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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崛起-精装『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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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塞留去世后,其权力由他的忠实接班人、同样为红衣主教的意大利人马扎然继任,其未竟之事业亦由后者较为圆满地完成。马扎然的政治成果首先是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这一和约对于法国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标志着法国对神圣罗马帝国实行肢解政策的成功,而且使得法国领土范围首次跨越了莱茵河。其次是1659年与西班牙签署的《比利牛斯和约》,法国永久收回了法王查理八世在15世纪末割让出去的鲁西永等地,并在北部边境地区获得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的城镇。和约还规定,西班牙国王之女玛丽?泰雷兹嫁给法王路易十四,法国王室为此可获得200万锂的巨额彩礼(最终未兑现),但前提是玛丽?泰雷兹必须放弃西班牙王位继承方面的一切要求。马扎然这一外交努力使得法国与西班牙紧张的关系暂时缓和下来。但在内政方面,此时在理论上已十分绝对的“绝对君主制”在现实中却难免还要碰到不少麻烦,甚至出现让太后、首相及国王丢盔弃甲、颜面全无的尴尬局面,其中最为严重的一场遭遇就是著称的“投石党人运动”(音译为福隆德运动)。这场动乱对法国王室的影响不容忽视,因为自此以后,路易十四再也提不起对巴黎的兴趣,他转而开始在巴黎周围的几个王室行宫轮流居住,亨利四世当年对巴黎表现出的一往情深就此在波旁王室中烟消云散。
  路易十四:王权集中的顶峰
  1661年3月马扎然去世,他在遗嘱中向已23岁的路易十四传授黎塞留的教诲:独揽大权,国王要统治一切。由于当年王室在“福隆德运动”中被迫外逃的惨况给路易十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这位年轻的国王早就有意凭借君权神授观念强化绝对君主制。马扎然刚一去世,路易十四即向大臣们宣布:“此后,我就是我自己的首相。”在他亲政的54年中,路易十四从未委任过首相。所有朝中诸事,不分大小,概由他乾纲独断。对此,他一再宣称,亲自理政乃是“国王的职业”。路易十四最著名的治国名言就是“朕即国家”。他的意志就是法律,从中央到地方的庞大官僚机构,都不过是其旨意付诸实施的工具。无疑,路易十四使法国绝对君主制度达到了极盛。
  自诩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并被廷臣们谀称为“太阳王”的路易十四为大权独揽,粗暴地剥夺了巴黎高等法院、全国三级会议等机构对王权的制衡作用。1665年路易十四亲自下令巴黎高等法院停止讨论国王颁布的敕令;3年后,他又命令掌玺大臣毁掉福隆德运动期间巴黎高等法院的3本议事记录。凡是不顺从的法官,路易十四一概予以免职或流放。根据他的意志,全国三级会议在他在位期间停止召开。为了加强对外省的统治,路易十四迅速恢复了在福隆德运动期间被取消的向各省派遣巡视稽查的司法、治安、财产监督官的制度。这些钦差大臣将通常由显贵或元帅担任的各省地方长官置于严密的监视之下。路易十四还极力加强对教会的控制和利用。在他亲政期间,形成已有几个世纪的天主教“高卢主义”发展到了顶峰,1682年路易十四召集法国的高级教士会议,并通过《四条款宣言》重申王权独立于教权,教皇不得做出任何侵害法国教会自由和权利的事情。

  为了体现王权的威严,使宫廷真正成为国家的政治中心,路易十四斥巨资在巴黎西南郊建造凡尔赛宫,建立了极其严格的宫廷礼仪制度,并因此而设立了一系列荣誉职位。由于荣膺这些职位就能够接近国王,并可由此得到丰厚的俸禄和赏赐,于是,谒见国王,进入宫廷成为贵族们朝思暮想的政治目标和生活追求。宫廷的魅力在于装饰的豪华、在于衣着的华丽、在于宴饮的奢侈、在于男人的名望、女人的美丽,贵族们被金钱、名望与权势所吸引,如磁石吸铁般被吸往宫廷,很快便丧失了对抗王权的能力。而路易宫廷的礼仪与娱乐,使法国式的礼节、仪态与欣赏的标准,逐渐传遍各国中上层阶级,成为欧洲传统的一部分。
  如果说路易十四国内政策的要旨是极度强化王权,那么,他的对外政策的目标就是使他和他的法国在国际上受人尊敬。为了扩大法兰西的疆域和法国在欧洲的霸权,路易十四在其亲政的54年中,竟有31年让法国处于战争状态之中。伏尔泰在《路易十四时代》中如此评论这位国王在欧洲的征服及其后果:“欧洲各国目睹法国这个强国向四面八方大事扩张,在和平时期征服的土地比路易十四以前的十个国王通过战争征服的土地还多,于是又惊恐起来。德意志帝国、荷兰,甚至对法国国王不满的瑞典,缔结了一项联合条约。英国人咄咄逼人。西班牙人渴求战争。奥伦治亲王千方百计促使这场战争爆发。但尽管如此,却没有一个强国敢于率先发难。”伏尔泰所说的这项联合条约,就是1686年7月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荷兰和瑞典结成针对法国的奥格斯堡联盟,1688年荷兰执政奥伦治亲王在“光荣革命”中登上英国王位,于是英国也加入这一联盟。同年,联盟开始与法国交战,在战争进行近10年之后,路易十四眼看取胜无望,更何况法国已难以与几乎整个欧洲继续对抗,遂罢战求和。于1697年签订《里斯维克和约》,法国退出在尼姆维根条约以后占据的所有领土,不过斯特拉斯堡仍由法国保留。奥格斯堡联盟战争的结局使路易十四在国际舞台大失颜面,它同时也是路易十四时代盛极而衰的征兆。然而路易十四仍以执欧洲牛耳的霸主自居,并在18世纪之初又挑起了“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这场持续了13年的战争使法国元气大伤,最终结果是路易十四的孙子继续拥有西班牙王位,但法西两国不得合并,更得不偿失的是,本属法国的大片海外殖民地因这次战争落入英国之手,奥地利也因这次战争而获得西属尼德兰、卢森堡、米兰、那不勒斯和撒丁岛等地。法国在欧洲世界的竞争力由此相形见绌。虽然路易十四统治前期,法国经济曾出现繁荣局面,国库也一度充实。但路易十四无休止的征战,不仅使国库空虚,而且还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在其统治后期,人民完全可以说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且路易十四废除南特敕令之举对法国经济、政治、宗教以及民族心态产生的消极影响也是极其深刻持久的。当时或后来与法国角逐争霸的一些欧洲国家其实都受益于大量接纳从法国逃出的、富有技术资金的新教工商业者。
  可以说1661年以后的二三十年时间里,王权的扩张在路易十四时代达到了顶峰。
  三级会议:能否成为限制王权的工具?
  菲利浦四世在1302年首开召开三级会议的先河。此后,国王常常借等级代表会议来提高自己的权威,扩大王权的社会基础。那么三级会议能否像英国议会一样成为限制王权的工具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在法国存在近5个世纪之久的三级会议与英国的议会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其一,三级会议是法国中世纪的等级代表会议,不是立法机构,而是咨询机构。三级会议也并不像英国议会那样是由王室会议演化而成,而完全是一个独立的外在的组织。会议是应国王的要求而召开的,目的是听取国王的决定,使这些决定具有普遍意义;它只能顺从国王,不能自己作出限制王权的决定。虽然国王有时为了征收新税,以对行政和司法做些改良为交换条件,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很难改变国王的决定,一旦会议违背国王的意志,国王便可以随时将其解散。因此,它不具有英国等级议会的征税决定权与立法权,也没有制定过英国那种限制王权的“自由大宪章”和“牛津条例”之类的文件。

  其二,三级会议不是常设机构,无固定的会期。通常是在国家局势出现困难或财政发生危机时,国王为寻求支援和征收新税而召开。会议的召集与闭会,开会的时间与地点,代表的数目与选举方式,全由国王决定。一旦危机消除,财政好转,王权得到加强,三级会议便长期停开,如1506年~1588年的82年中及1614年~1789年的175年中,就没有召开过。
  其三,三级会议没有形成英国式的上下两院。虽然它也像英国那样由教士、贵族和市民代表组成,但始终未形成英国自13世纪起就有的贵族院和平民院。法国的僧侣和贵族未组成上议院,第三等级也不是下议院。两个特权等级与第三等级分开集会,但不是作为两院分别进行讨论,而是出于封建等级与特权观念。确切说,三级会议是由三个不同的会议构成的,僧侣、贵族、第三等级都有自己的会场、办公室、主席、秘书和发言人,各自开会,分别审查代表资格,彼此没有联系。
  其四,三个等级的地位与权力极不平等。占全国人口95%的第三等级的代表名额只有两个特权等级的一半,代表的产生也不一样,所有僧侣和贵族聚集在司法区首府,各自召开等级选举会议,直接选出代表。第三等级代表的选举则分阶段进行:首先由第三等级选民在各乡村和城市的教堂区选出一些代表,然后这些代表再从中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最后在司法区首府组成第三等级选举会议,选举出席全国三级会议的代表。表决按等级,一个等级一票,第三等级总是处于2∶1的不利地位。
  其五,三级会议不具有英国革命前那种议会的性质,甚至也没有使用议会这个名称。法文“三级会议”是社会各等级之意;法文“议会”一词,在大革命前是指封建时代的高等法院,设于巴黎及外省一些大城市,主要行使司法职能。巴黎高等法院虽有进谏权,可对国王的敕令、法令提出异议,对征收新税有注册权,但自投石党运动失败之后,这项权利已丧失。
  其六,法国历代国王都是敌视三级会议的。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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