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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社会进化的过程都是在没有任何人刻意欲求它们或预见到它们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且也正是因为如此,它们才促成了文化的进化(cultulalevoution)。正如我们所知,从一个被操纵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东西不可能比该操纵者的心智所能预见到的东西更先进。在这种情形中,操纵者乃是惟一能从经验中获益的人。一个处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并不是经由政府把新观念强加给它而取得进步的,而是通过人们在试错过程(aprocessoftrialanderror)中持之不懈地尝试新的方式方法而取得进步的。我们需要重申的是,惟有那些会在未知的情势中有助于不确定的任何人的一般性条件,才能够促使社会取得任何最高权力机构都不可能促成的进步。
第三卷 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很早以前,古典自由主义就已经发现,根据规则进行的竞赛(agameaccordingtorules)可以改善或增进所有人的机遇,尽管这也会产生一种风险,即竞赛的结果对某些人来说可能会比他们在其他情形中更糟糕;事实上,正是这项发现,才使得古典自由主义要全力否弃那种力图决定人们在市场上挣得的相对收人的权力。除此之外,如果政府在市场之外为那些出于某种原因而无力在市场上至少挣得某种最低收入的人提供一种统一的最低收入,并以此来减缓上文所说的某些人在竞赛中所可能面临的风险,那么政府或任何其他有组织的群体也就没有任何道德理由再通过运用强力的方式来决定人们的相对收入了。据此,政府也就相应地担当了这样一项明确的道德责任,即不仅它自己不得对这种竞赛作任何的干预,而且还要防止任何有组织的群体活取这种权力。
在这样一种禁止用强力决定人们的相对的或绝对的物质地位的秩序中,是否应当在任何特定的时刻都去激励一个人按照普遍利益的要求行事的问题,显然不可能是一个正义的问题,就像一个人在这种秩序中应当得到多少报酬的问题也不是什么正义的问题一般。颇为遗憾的是,任何一个人所进行的不同活动所具有的相对的社会效益,甚至不同的人所可能从事的各种各样的活动所具有的相对的社会效益,也都不是正义的问题,而是那些无从预见或无力控制的事件所导致的结果。就此而言,公众(恐怕还包括许多享有盛誉的经济学家)一般都未能理解这样一个问题,即人们在这种过程中为服务所确定的价格,其作用并不在于对不同的人所做的事情给予酬报,而是作为信号并通过这些信号告知人们,他们应当做什么事情才能既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又符合普遍利益。
我们已经渐渐认识到了市场竞赛的重要性,因为这种竞赛能够确使我们最为充分地运用分散的知识和技艺。因此,如果有人把不同的人从这种市场竞赛中所得到的不同的酬报视作是参赛者从社会那里得到的不同“待遇”,那么这肯定是一种愚蠢透顶的看法——即使人们的初始地位是由以往历史中的偶然情势所决定的(而且在以往的历史中,竞赛也不是始终以诚实的方式展开的),但是,只要我们的目的是在不使用任何专断强制的情况下为人们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那么我们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就必须根据同样的规则一视同仁地对待他们(而不考虑他们事实上所存在的差别),并且把竞赛的结果留待经济秩序的持续性重构或调整来决定——而我们知道,经济秩序的持续性重构或调整乃是由任何人都无力预见的各种情势所决定的。
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认为:首先,政府必须把所有的人都视作是平等者,而不论他们事实上有多么不平等;其次,不论政府以什么样的方式去约束(或支持)某个人的行动,它都必须根据同样的抽象规则去约束(或支持)所有其他人的行动。显而易见,仅凭古典自由主义这个观念本身就有可能造就一个公平且体面的政府。此外,任何人都不得因贫或因富而向政府提出特殊的要求,除非是要求得到切实的保障并使自己免遭任何其他人的暴力侵犯,以及在处境极度恶化的情况下要求得到一定的平均最低收入。因此,不论是强调个人之间的事实性不平等,还是把这种事实性的不平等当做是实行任何歧视性强制的借口,都是对自由人服从政府所依凭的基本条件的破坏。
这种竞赛并不只是对赢者有利,因为赢者从自己给其他人所提供的最佳服务中获得的收益,始终只是他给社会财富做出的增量中的一部分;再者,只有根据这种竞赛的规则来进行竞赛,我们才有可能确使资源得到高度的运用,而这是任何其他已知的方法所不能成就的。
第三卷 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尽管人们已经广泛认识到了当代政府所具有的许多最为严重的缺陷而且也对之感到不满,但是他们却认为这些缺陷是民主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后果;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在我们看来,这些缺陷只是现行民主制度因为掌控了无限权力而造成的后果。实际上,人们还没有明确认识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在这种无限的民主制度中,不论政府根据宪法有权做什么事情,有组织的利益群体都能够强迫它去做某些事情,甚至还可以迫使它违背它的良好判断,进而服务于政府之多数必须依赖其支持的那些“力量平衡群体”(swinggroups)。结果,有组织的特定利益群体为了向政府施压而组建起来的那种机构,正在变成一种迫使政府成为坏政府的糟糕透顶的恶魔。
有论者指出,构成准政府机构的早期法团结构(corporativism)拥有着全部上述特征,而这些特征对于这些机构就政府决策所可能产生的结果等问题与政府进行商议来说是极为必要的。然而这种观点却是一种毋须予以严肃对待的托辞。我不打算在这里对这样一个问题进行判断,即社会上最有才能且信息最灵通的人士当中究竟有多少人已经被吸纳到这些从根本上来说属于反社会的活动当中去了;当然,我还是要强调指出,今天被人们以委婉方式称之为“社会合伙者”(Sozialpartner)的双方,往往是在被迫的情况下才不得不让他们当中的一些佼佼者去做一种致使“双败”而非满足公众需求的事情的。小曼库·奥尔森(MancurOlsonJr。)教授在其所著的《集体行动的逻辑》(TheLogicofCollectiveAction①)那部大作中,已经对有组织的利益群体组成联盟向政府施压的过程作了极为精彩的讨论,对此我没有什么可以补充的;在这里,我只想对其中的一些要点作些简要的概括。
①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5。亦可参见我为这本书的德语译本所撰写的导论;德语译本乃是由我在Feiburg大学研讨班的成员完成的,出版时题为DieLogikdeskollektivenHandelns(Tübingen;1968)。
当然,所有迫使政府使用强制性权力为特定群体谋利的压力,对于大众来说都是有害的。但是,如果有人妄言说,在这个方面,所有压力群体的地位都是相同的,甚至大公司或大企业所能施加的压力与劳工组织所能施加的压力也是相同的,那么这种观点就是不可原谅的,因为一如我们所知,在大多数国家,劳工组织已经获得了法律或司法判例上的授权,可以用强制力量来谋求人们对其政策的支持。众所周知,出于种种假想出来的“社会”理由(“social”reasons),政府竟然向工会授予了就连政府自身都不得享有的排他性特权,而这使得劳工组织得以通过彻底剥夺其他工人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的方式去利用他们以达到它们自己的目的。尽管人们常常忽视这个事实,但是不论怎么说,工会在今天所拥有的主要权力都是以这样一个前提为基础的,即工会被允许用权力去阻止其他工人做他们本来想做的工作。
众所周知,特定工会行使这种权力的做法,实际上只能够相对地提高其会员的工资,而且还必须以降低一般劳动生产率并因此而降低一般实际工资水平为代价;除了这个事实以外,工会还必定会把一个控制纸币发行量的政府置于一种不得不滥发纸币的境地之中;正是根据上述两种情形,我们可以说,这种制度正在迅速地摧毁着整个经济秩序。现在,工会已经能够把政府置于一种极为被动的境地之中,其间,政府所具有的惟一选择便是:要么采取通货政策,要么因失业现象而备受谴责——然而这种失业现象却是工会所主张的工资政策(尤其是工会所主张的使不同工会的工资关系保持不变的那种政策)所导致的。毋庸置疑,这种情势要不了多久就会把整个市场秩序都摧毁掉,而依凭的方式则很可能是政府在不断加剧的通货膨胀的压力下被迫实施的种种价格控制措施。
困于种种原因,我们不可能在这里对日益膨胀的准政府机构所具有的全部作用进行详尽的讨论;同样,我们也不可能在这里深入探讨政府机器即官僚机构因不断膨胀而造成的威胁。然而我们还是需要指出,民主在看似要成为一种普世性制度的同时,却在政府治理层面变成了一种不可能实现的东西。那种以为人民或他们选举的代表能够事无巨细地支配一个复杂社会的观点,可以说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幻想。当然,一个依赖多数之普遍支持的政府还是能够自行决定一些重大行动步骤的,而这是从这种政府并不是完全在它此前的活动所产生的势头的驱使下采取这些行动步骤而言的。但是,政府已经变得愈来愈复杂了,所以作为各部门负责人的政府要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