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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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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五二年诏书,等于均田法废弃的宣告书。自西晋开始的授田制,因均田法的废弃而告结束,从此,庄田制一直在盛行。
  下列诸例说明自唐中期以后庄田的盛行。
  郭子仪前后受赐良田、名园、甲馆极多,自置的田业数量更大。京城南有一所别墅(城南庄),林泉胜致,举世无比。孙樵《兴元新路记》说,自黄峰岭至河池关,中间百余里,都是郭子仪私田。
  马燧财产极饶富。马燧死后,宦官逼马燧次子马畅献田园第宅。
  郭子仪、马隧都是良将,都占有大量庄田,其他武官可以类推。
  裴度在洛阳午桥建别墅(午桥庄),种花木万株,筑凉台和避暑馆,名为绿野堂。白居易《奉和裴令公新成午桥庄绿野堂即事》诗“引水多随势,栽松不趁行,年华玩风景,春事看农桑”,可见庄中有农田。
  李德裕在洛阳南置平泉庄。庄周围十余里,台谢百余所,有奇花异草与松石。周围十余里的大庄,自然也有农田。
  裴度、李德裕都是良相,都占有大庄田,其他文官可以类推。
  司空图在唐未,移居中条山王官谷(在山西永济县东虞乡南),周围十余里。山岩上有瀑泉,引泉水灌溉良田数十顷。司空图子孙,北宋时还住在司空庄。
  司空图曾任礼部员外郎(从六品),算是不乐仕进的隐士,庄田却很大。刘允文《苏州新开常熟塘碑铭》说,“强家大族,畴接壤联,动涉千顷,年登万箱”。陆贽《奏议》说,“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这都是说,到处有大庄主。至于普通士人占有小庄田,更是到处都有。许浑《题崔处士山居》诗“二顷湖田一半荒”。权德舆《送李处士弋阳山居》诗“不惮薄田输井税”。岑参《寻巩县南李处士别业》诗“且喜闾井连,灌田同一泉”。耿纬《东臯别业》诗“东臯占薄田,耕种过余年”。这些所谓处士,就是不曾得官的士人,也是占有不多田地、少数佃客的庄主。他们的优裕生活,可在储光羲《田家杂兴》诗里见到,储诗说“种桑百余树,种黍(酿酒米)三十亩,衣食既有余,时时会亲友”。他们只要得到官,田产就变大了。
  大庄小庄遍布在全国,都是地主阶级侵夺农民田地的据点,农民坚守着的小块田地,陆续被这些大小庄主夺去。固然,许多庄是庄主用钱买得的,但是,钱归根还是从农民手上侵夺来的。
  陆贽《奏议》论兼并之家私敛重于公税,说,当今京畿地方,每田一亩,官税五升(唐代宗改按丁收税制为按亩收税制,税额是上等田每亩税一斗,下等田每亩五升),私家收次租,却有一亩收租一石的,比官税增二十倍。中等田收租五斗,比官税还多十倍。按上等田每亩产粟二石,中等田亩产一石,佃容纳租一石或五斗,仍是西汉“见税十五”的旧例。官税固然较轻,但加上徭役和额外科派,负担仍是沉重。佃客的身份是庄主的私属,可免官府的课役。陆贽说私属的生活是借庄主的种籽和食粮,赁庄主的田亩和住屋,整年劳苦,不得休息,全部收入,还债还嫌不够。陆蛰以为农民种官田比种私田好,其实,农民无论种官田或私田,过的都是非人的生活。
  均田变成庄田,租庸调法自然也要变成两税法。
三 租庸调法
  《新唐书·食货志》说“租庸调之制,以人丁为本。”陆贽《奏议》说“国家赋役之法,曰租曰庸曰调。……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陆蛰所说田、家、身,归根仍是一个“以人丁为本”。因为六二四年(武德七年)颁布的租庸调法,是以均田法的“凡天下丁男给田一顷”为出发点的。既然法律上认为丁都受了田,所以丁应该纳田租户调和役庸。关东地区有大量荒地,农民受田开垦,算是有个垦出百亩熟田的希望,虽然在开垦期间,按法令供给租庸调,也就觉得可以负担了。关中地区情形就不同。民只受三十亩或更少的田,一开始就有逃往宽乡的趋势。六二七年(贞观元年),朝廷为了避免关中空虚,禁止出关。随着兼并的逐渐剧烈,农民失地不得不逃亡的现象也就愈益严重。六九五年(武则天证圣元年),凤阁舍人李峤上书,说:当今天下民众,逃亡的很多,原因非一,有些是离开军镇,有些是出外求食,总不外是逃免租赋,躲避谣役。民众逃出本籍贯以后,可以不服官府的徭役,姓名不列入户口账。偶尔遇到检查,便转入他境(他州他县),仍能容身。李峤说了这些情况,提出主张说,现在朝议总以为军府所在的地方,户不可移,关中的民众,籍贯不可改,其实偷出关口,远离军府的人多得很,不如准许转移,户口还有个着落。李峤所说逃亡现象,主要是指关中地区,足见在武则天时候,关中民众已经无法负荷租庸调的重担。
  自宇文泰攻取蜀地,西川地区成为关中地区的后方,经北周至隋、唐,总保持着这种关系。这就是说,唐朝贪暴的搜括,首先受到影响的是西川地区。武则天末年,陈子昂上书说:蜀中并无重役,可是诸州逃户多至三万有余。土豪大族,收容逃户,压榨役使,获取厚利。一部分逃户进入山林,攻掠城邑。陈子昂指出:蜀中诸州百姓所以逃亡的原因,实缘官人贪暴,不守国法,吏员游客,乘机侵夺,剥削得太残酷了,民不堪命,破产失业,只好逃亡。他要求朝廷严令州县长官,设法大招逃户,三万户回来,租赋可以富国。
  李峤和陈子昂都说出了一个秘密,就是地主欢迎民众逃亡。地主成立田庄,就需要佃客,如果农民各守自己的耕地,庄田便无人耕种,因此,佃客的补充,对地主有重大利益。要农民当佃客,是从两个方面来驱迫的,一是官吏贪暴,二是田庄发达。田庄发达,使得农民耕地丧失或缩小,官吏贪暴,使得农民无法承担赋役,只好逃离本乡,出外求食。得食的地方,就是地主的田庄。李峤说:“或有检察,即转入他境,还行自容”;陈子昂说“土豪大族,阿隐相容”,都是说的这件事。当然,农民变佃客,数量过多,对朝廷不利。武则天未年,韦嗣立上书说,国家自永淳(六八二年,唐高宗年号)以来二十余年,天下户口,亡逃过半,租课减耗,国用不足。亡逃过半,自然是夸大的说法,但逃亡不限于关中、西川,却是事实。七一九年(开元七年)唐玄宗下诏说,民众“莫不轻去乡邑,共为浮情,或豪人(土豪大族)成其泉(渊)薮(田庄),或奸吏(官吏)为之囊囊(包庇入境的逃户,即包庇本地庄主)……州县不以为矜,乡里实受其咎”。这里说出官吏庄主与逃户的关系,与李峤、陈子昂所说相同,不过,唐玄宗说的是全国一般的情况,足见逃亡现象影响朝廷的收入愈益严重。诏书所说“州县不以为矜,乡里实受其咎”,是指什么呢?州县官对民众逃亡,毫不关心,照旧户籍向逃亡户原住的乡里索取租庸调,留住乡里的民户,替逃亡户负担,也只好陆续逃亡,这就是所谓乡里实受其咎。七二一年,唐玄宗实行检括逃移户口和籍外田(不纳租税的隐田),派宇文融为劝农使,率领判官二十九人,在全国范围内检查逃户和隐田,结果是虚张成绩,或指实户(有户籍的民户)为客户,说是括得逃户八十余万户和相当数量的田。大抵自垦十亩五亩的那种小农被检括了,对拥有庄田和佃客的地主却并无影响。官员本身就是庄主,与一般庄上利害一致。官员和一般庄主与朝廷在逃亡户上有矛盾,但朝廷捡括得几十万户小农,损失有所补偿,矛盾也就算是得到解决,受害的依然还是农民。
  租庸调法所规定的每丁负担数是以天下每一丁男都受田一百亩的假设为依据的。事实上,唐开国时,丁男受田多少就很不一致。后来地主兼并愈来愈剧烈,官府贪暴愈来愈凶猛。农民受到租庸调法的压力也愈来愈严重。正如李峤所说:天下民户,多是贫弱,有的当佣工佃客,卖力求食,有的卖屋贴田,供官府征求。照李峤的说法,就是有田的人缩小田地,无田的人投身田庄当佣客。作为租庸调法对象的丁男,既然或失地逃亡,或地小难负一顷田的租税,对朝廷说来,也非改变剥削方法不可。《新唐书·食货志》说,开元以后(当是指天宝年间),天下户籍久不改造,丁口转(转移居地)死,田亩买卖,贫富变化,都不再调查。这是说,天宝年间,均田制度早不存在,调查丁口并无实际意义,也就无须造户籍。当时社会因长期安宁,除去逃户,各地户口一般确有增殖,官府不管真实丁口,只凭旧户籍向乡里索取租税,实行不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法。安、史大乱以后,户口削减,向乡里按丁收税已不能行,唐代宗大历年间,开始按亩定税,改变以人了为本的旧法,分夏秋两季收税,为两税法开先例。
  七八○年,唐德宗采杨炎的建议,正式改租庸调法为两税法。
  两汉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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