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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秩序”就是用强有力的规范去限制老百姓的一切行为。秦统治者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他们信奉的是法家学说,法家把一切人都看成坏蛋,只有在严厉法律的统治下才能遵纪守法,不干坏事。为了推行严刑峻法,便借助于暴力。因此在战国期间,秦就被其他国家的人们称为“虎狼之国”(有虎狼之国,必有虎狼之民)。从这个称呼就可想见其国中暴力文化泛滥的情景。与之相反,儒家虽然不完全否定暴力,但是,在政治操作中他们更强调“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注重“德治”和感化作用。这样,在孔子和孟子的家乡邹鲁一带,就形成了尊重礼乐的风气。刘邦统一天下的过程中,进兵围鲁,城中的儒生尚在讲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虽然在今人看来不免有点“迂”,但可见儒家风习对民间的浸染绝非是暴力文化。
说暴民(4)
一千多年以来,对于民间和下层社会影响更大的,乃是广泛流传的通俗文艺作品。阿Q连圈也画不圆,但是他会唱“悔不该,酒醉错斩了郑贤弟”、“我手执钢鞭将你打”,可见通俗文艺的影响力之大。它仿佛是水银泄地,无孔不入。宋代以来,游民参与了通俗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演出,他们的思想意识渗入了这些作品之中。游民是古代脱离了主流社会的群体,他们不被社会主流思想所约束,他们脱离了宗法网络自然也就失去了儒家所分配的角色位置与相应的角色意识。他们是具有主动攻击精神、有着暴力倾向的群体。体现了他们的思想意识的文艺作品,必然是暴力文化的一部分。它们对民间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有人说,三教(儒、释、道)之外,还有一教,就是“小说教”(钱大昕语)。“小说教”与“三教”倡导非暴力不同,它是鼓吹暴力的。
暴力文化有那么多渠道通向普通民众,民众受其控制、影响,自不可免。大多情况下,普通民众并没有成为“暴民”,但并不等于没有“暴民意识”;这与不是游民的人们也可能沾染上游民意识一样。当社会问题从人们的头脑中一过,马上通向暴力解决一途,问题与暴力仿佛是短路,因为这些人们的头脑里充斥着“暴民意识”。这种“暴民意识”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使问题复杂化,使暴力升级,于己于他都不利。因此,许多希望社会祥和的人们才提倡“有话好好说”,不要立足于“斗”。我说“要警惕暴民意识”也是这个意思,这不是都在为贪官污吏着想。
就是对待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也是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予以揭露,使之受到法律的惩处。有人说:“我们的国家达到法制(治)社会了吗?”我也同意现今的社会离真正的法治社会,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人治”的阴魂不断,官员有法不依和违法乱纪的现象还很严重。然而,也应该看到走向法治、建立公民社会不仅是世界的潮流,也是大多数中国人和社会上下的共识。这个共识也是得来不易的。这个方向已经确定,法治社会的实现不仅取决上面的“战略部署”,更与整个社会民众的公民素质密切相关。普通的老百姓也是有学习做“公民”的义务的。这与前几年的“普法教育”还不一样,那次教育活动,在一些干部心目中,看成是让老百姓认识和熟悉法律规范、不要越界犯法,这种认识的思想背景就是把法看成“治”民的工具(当然“法”也不是单纯“治官”的工具)。实际上,现代社会的法律是界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学做公民就是要懂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并善于运用自己的权力去保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破除依靠清官的“顺民思想”和靠拳头解决问题的“暴民意识”。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中缺少这方面的机制,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非常少。这个学习任务就显得很重(当然,“官”的学习任务更重)。台湾批评家龙应台女士,1999年来大陆,在西安讲学时说过一句话,意为,民主制度实现以后,发现民主最大的“敌人”就是我们自己。法治社会也是如此,实现它不仅需要制度上的变革,需要制定一套法律,需要合格的法官,也需要合格的公民。“顺民”、“暴民”都是不合格的公民。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面,都是专制制度、依附制度和暴力文化的产物。我们不能设想,某一天真正实现了法治以后再来学做公民;当然也不是说,大家都成了拿到合格“毕业证书”的公民以后我们再来搞法治(有些官员就有这样想法:待老百姓都成为合格的公民以后,再像幼儿园小朋友一样排好队来领取公民权利)。实现法治社会是个渐进的过程,人们在这个渐进过程中从“臣民”转换成为公民。
当然,即使进入了公民社会,人们也要受到各种规则的约束,特别是法律的约束,不能“任我行”,因为每个人都不是天使。十多年前,有个法国电影《恐惧的代价》,影片中说,某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做了一个有奖追杀的节目,被追杀者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躲过了追杀,则获奖金100万;另有五个志愿者做追杀人,如果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杀了被追者,则奖金归杀人者。节目开始时,主持人问其中的一个志愿者:“您为什么参加这个节目?”对方回答说:“每天我都揣着一把手枪上街,看谁不顺眼,我就想一枪把他崩了。可是我不敢,我怕法律惩罚。今天你们让我杀人,而且还给钱,所以我就来了。”其他四位也各有杀人的“理由”。当然,这是寓言,意在揭示人性恶的一面。不过我想,到了公民社会,社会的非暴力的调节能力会进一步增强,会有更多的“使强者有所忌惮,让弱者有所扶住”的手段,影片《恐惧的代价》不就是对那些掌握了“话语霸权”的强者恶行的声讨吗!
说招安(1)
说招安(又一种搏命游戏)
近50年来,对《水浒传》的评论与研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招安”问题。回想25年前,一些评论者以《水浒》作为其政治斗争的由头和工具时,也是以“招安”作为突破口,引用鲁迅那段著名的“语录”,说《水浒传》是歌颂“投降派”的。其实,古代民间武装斗争对当时统治者的态度及其采取的政策,与今人何干?就是毛泽东常爱说的,“‘吹皱一池春水’,干卿底事”?今人研究历史需要的不应是进行政治的分类和大肆张扬道德上的褒贬(当然,评论是非还是必要的),历史学者深入古代人们的生活世界时,所持的态度也只应是“同情的理解”,而不应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说三道四,例如一谈到“起义”队伍的“招安”,马上就给被“招安者”送上一顶“叛徒”(叛谁呢?自发的以求生为目的的武装暴动谁也不代表,就代表自己)之类的帽子,然后大张挞伐。今天我们讨论这个问题,可以超脱一些,更客观一些。
招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探讨:一是《水浒传》所反映的现实生活中的“招安”,也就是宋代历史上的招安;一是《水浒传》中所描写的“招安”。因为有关“水浒”故事最初形成是在北宋南宋之交,因此这里我也多用北宋南宋之交的事例。
一、历史上的招安
1武装抗争与招安
历朝历代,坐稳了江山的统治者常常会遇到各种形式的武装反抗,也就是说,被统治者(如果按照阶级分析,有些反抗者虽然也属于“统治者”的行列,但他们不是主流派,并受到主流派的排挤压抑,他们也往往与“被统治者”站在一起)不安于自己的位置或处境,拿起武器,进行斗争,以求得改善(专制制度下,缺少妥协机制以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因此和平争取自己利益的机会极少,当对立的社会势力发生利益冲突时,多是用武力解决)。这些
反抗的本质都是争取自己权利的斗争。统治者对于武装反抗或是暴力镇压、或是和平招抚、或是两手并用,这是自古就有的,但相对来说使用和平招抚手段时少,用暴力镇压时多。唐代黄巢起义,流动作战到广州,军队号称百万,向唐王朝求为天平节度使作为停止暴力反抗的条件,唐朝统治者不答应,虽然这件事与主政者个人恩怨有关,但主要原因还是“名器不可假人”的观念在起作用。和平招抚这一手段在宋代是用得比较多的,多称之为“招安”,这个词在《水浒传》中也多次出现,然而并不始于宋代。
“招安”这个词儿,据我所见,最早大约出现在《旧五代史》卷九十五的“张廷蕴传”,张氏曾任“沿淮招安使”。可见“招安”已经成为当时统治者以和平手段处理武装反叛的专用术语,虽然“招安”代代皆有,但从五代才开始用“招安”这个词来表述这种社会现象。检索二十四史,以宋代用得最多,元代还偶尔用之,明清两代基本不用(官方语言中不用,民间却大量运用,这是通俗文艺作品影响的结果),大多是以“抚”来替代“招安”。我想大约是“招安”这个词儿意为“招”而使之“安”,别再闹事,但它没有突出朝廷在其中的主动地位,这当然为专制统治者所不取。
2待民较宽的宋朝
虽然历代统治者对人民的统治都是严酷的,但是“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孟子》)。相比较起来宋朝就是一个相对宽松的朝代(但在制度建设上,宋代的专制主义要比唐代强化),特别是与元明清相比。两宋三百多年中,基本上没有杀过文人士大夫,没有杀过“上书言事人”(据说这是宋太祖赵匡胤的政治遗嘱),对于老百姓的武装反抗也常有向皇帝说些“公道话”(只是一定程度的“公道话”)的官僚。北宋的刘敞在《患盗论》中分析“盗之源”时指出:“衣食不足,盗之源也;政赋不均,盗之源也;教化不修,盗之源也。”南宋初年中书舍人洪拟曾上书给高宗说:
兵兴累年,馈饷悉出于民,无屋而责屋税,无丁而责丁税,不时之须,无名之敛,殆无虚日,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