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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另一个中国-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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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兴累年,馈饷悉出于民,无屋而责屋税,无丁而责丁税,不时之须,无名之敛,殆无虚日,所以去而为盗。(《宋史·洪拟传》)
  高宗也以为是。南宋的辛弃疾在《论盗贼札子》中十分透彻地分析了州县各级官吏如何巧立名目,与地方的豪门大姓互相勾结来层层盘剥老百姓,因此——
  田野之民,郡以聚敛害之,县以科率害之,吏以取乞害之,豪民大姓以兼并害之,而又盗贼以剽杀攘夺害之,臣以谓“去为盗,将安之乎?”谓是耳。
  这些道理,也是常常见之于大小臣僚的奏章的。这样,在对待武装反抗者(也就是官话中的“盗贼”)的态度上就较历代温和,不仅“招安”这个词儿在宋代使用频率最高,而且,在实际的政治操作中,招安这一手段的利用率也很高,特别是北宋末、南宋初。
  3两宋时期民间的武装抗争
  考察两宋的农民战争,何竹淇先生于1962年编纂的《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是一部重要的参考资料。此书从宋代以来的史传及各类著作中辑录出各类武装反抗活动(不单纯是“农民战争”)433次(其中北宋203,南宋230次),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的依据。本书虽编于“文革”之前,却出版于“文革”即将煞尾之时。其“出版说明”中云:“宋代的社会阶级矛盾始终十分尖锐,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不断发生。”这是当时史学界的套话,历史上没有一个时代“阶级矛盾”不尖锐的。表面上看,享国319年的宋朝发生于社会下层的武装反抗每年平均136次,不可谓不多,而实际上该书中所统计的433次,大多是只有千余人、数百人甚至数十人的零星暴动。北宋在方腊起义之前的一百余年中,就没有发生过震动北宋朝廷和影响全国局势的农民武装反抗。历史教科书上经常提到的发生于淳化四年(993年)的王小波、李顺起义,始终没有超出蜀,其持续的时间也就一年有余,最大的动静是李顺占领成都三四个月。被通俗小说所夸大了的贝州王则的武装暴动(罗贯中《三遂平妖传》)和宋江流动性的武装反抗,实际上一个是没有超出贝州城,而且前后只闹了两三个月,一个则是只有36人在京东一带横行的流寇。南宋高宗以后,大规模的武装反抗活动也很少。这与宋代实行“募兵制”有关,每当有大的天灾人祸,产生了大量的脱离土地的人口以后,军队都能予以吸纳。这样便减少了铤而走险分子,缓和了社会矛盾。还应该看到,宋代统治者常常采取的招安政策,有助于缓和不同阶层人们的对立情绪,降低了平弭动乱的社会成本,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认为招安是有一定的正面意义的政策。


说招安(2)


  4如何看待“招安”
  说到“招安”,近几十年来,特别是“文革”当中对它采取了极端否定态度。前述《汇编》一书的“出版说明”中就指出,宋代统治者“采取所谓招抚的手法,引诱个别起义将领叛卖,以瓦解破坏农民革命”。并称这种政策是“反革命招安策略”,对于接受这个政策的武装反抗的领导者,则定义为“农民革命”的“叛徒”。其实书中著录的403次武装反抗,许多是散兵游勇和社会游民制造的骚乱和动乱。即使我们把这些都看成是“农民起义”,也不能说“出版说明”所作论断正确。
  首先我们应该弄明白的是:农民为什么要搞武装抗争,有人说为了“反压迫”、“反剥削”,我认为不对,这是我们自以为学到了一些马克思列宁主义知识以后对历史事件作出的分析。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压迫”和“剥削”从来没有消灭甚至没有中断过,为什么有时就有武装抗争,有时就没有?实际上,中国古代农民的武装反抗是因为统治阶级过度的剥削和压迫,使老百姓没有法子活下去,老百姓的要求与愿望又没有正当的表达渠道,说话没有人听,或者根本不让老百姓说话,于是老百姓只好用武器说话。要认识到古代的农民(包括农民起义领袖)不是现代的职业革命家,把“革命”视为自己生活的目的,把武装斗争视为自己的权力与天职,不会为了暂时的、些微的物质利益出卖自己的“长子继承权”。他们都是普通老百姓,而老百姓如果“甑中有麦饭数升,床上有一故絮被,虽仪、秦(张仪、苏秦)说之于前,彭、韩(彭越、韩信)驱之于后,不能使之为盗”(宋·孙觌《鸿庆居士集·胡公行状》)。这番话虽是站在南宋统治者立场上说的,但确实是大实话,直到近百年来还是如此。
  统治者的招抚政策能使更多老百姓活下来,无论在当时老百姓来看,还是从当代历史学的角度来看,都应该是一件好事。因为被招安的老百姓不必再用生命的代价去换得一日之裹腹(在许多武装反抗者看来,他们的抗争不过以求“晚死”罢了);从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少破坏一些社会财富也有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从而有利于社会进步。为什么有的历史学家认为招安比镇压还坏呢?他们的逻辑是:镇压使得阶级矛盾更为尖锐,阶级斗争更为激烈;阶级斗争越激烈越能促进社会的发展。从历史事实看这显然是荒谬的。几十年的战乱造成的“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社会财富、人口几乎是扫荡以尽,“激烈”到这种程度还能“促进社会的发展”,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我以为这是“阶级斗争万能论”。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古代)是以适量的人口增长和社会财富的积累为前提的。封建统治者实行的招安政策是有利于这二者的发展的。中国封建社会搞得这样长,中国农业生产率迟迟不能提高,中国农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古代的战乱、社会动乱之多肯定是一个重要原因。
  北宋末、南宋初便是个很好的例子。由于靖康之乱,本来十分繁荣的汴京和中原一带马上陷入一片混乱之中。金人烧杀抢掠,不仅破坏了原有的生产力和经济结构,而且制造了大批的难民。南宋的叶适在《薛公(弼)墓志铭》中说:
  自宣和失驭,天下安土乐业之民,皆化为盗贼,更起灭千万,剑槊不能胜,旗ND054不能绥,垂二十年,狙啖势穷,乃稍弭戢。
  巨大数量的人口被抛出原有的社会结构后,所形成的宏大的、盲目的力量,如决堤的洪水,所到之处,都是破坏,而且使人无从收拾。北宋二帝被俘后,在南方立国的宋高宗赵构,外有金人大兵追击,内有战乱蜂起,在这种情况下,南宋统治者对于下层人民的武装抗争主要采取了招安政策,不仅较为迅速地使宋王朝得以在南方立足,而且为南宋一百余年的安定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可以设想,如果当时宋统治者采取的是以镇压为主的话,那么最大的可能是宋官军与民间的武装和入侵的金人处于混战之中(当时金人也有激烈的内部矛盾,很难一举灭宋),这会给当时的广大民众和社会带来什么是不难想像的。因此,我认为统治者实施的招安政策是具有正面意义的。
  5最频繁的“招安时代”
  总的说来,宋王朝对待民间的武装抗争的态度是比历代宽缓些,但具体说来各个阶段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从《汇编》一书中可以看出,王朝统治者在宋代初年就对所谓的“盗”实行过招安。太平兴国四年(978年),因常州、润州(今江苏常州、镇江)一带多“小寇”,宋太宗遂派名儒柳开知常州,转徙润州。柳开就采取了招抚政策,而且自己掏钱“以奉金给之,又解衣与贼酋,置之左右。或谓不可,开曰:‘彼失所以盗;不尔,则吾民也。始惧死,故假息锋刃之下,今推以赤心,夫岂不怀?’未半岁,镇内辑宁。”(《东都事略·柳开传》)大约这种政策是得到太宗默许的,有柳开那样正直而真诚的儒者去执行,招安是成功的。宋朝皇帝第一次下诏实施招安政策的是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九月,遣使谕在蜀中的造反者王均,其中说王均等人“如能递相劝率,效顺革心,当赐生全,别加录用”(《宋大诏令集》)。只是,当时蜀中斗争形势复杂,双方失去了信任,这次招安没有成功,后王均被捕杀。
  宋高宗时期,天下大乱,下层民众的武装反抗此起彼伏,数量激增。除了大规模的、震动朝野的钟相、杨幺武装起义以外,《汇编》中著录的这个时期武装抗争就有92次之多,占全部著录的1/4左右。在上文我已经指出,由于统治者处于内外夹攻之中,为了在南方立足,必迅速稳定国内,于是,宋王朝在处理民间的武装反抗时,采取了以“招安”为主的政策。在这90余次民众反抗中,有名有姓的有80次,而被招安的就有23次之多,近1/3。而且,对于这些造反队伍的首领,大多委任以官。这是很刺激一些平民百姓的,使他们心理不平衡,造反似乎成了做官的捷径。庄季裕在《鸡肋编》中说的“若要官,杀人放火受招安”就是这种心态的反映。这对于那些被抛出宗法网络、没有家业、过惯了冒险生活的游民尤其具有吸引力。
  6失败的招安及其原因
  招安之后,有的结局不错;有的还不免被屠戮的命运。其原因非常复杂,这与统治者招安的诚意、执行官员的水平,以及人们的阶级分野、社会地位、人治的方针和心态都有关系。
  中国古代的主流思想中没有政治权利共有与政治权利平等的观念,统治者取得了天下,就认为天下的一切从此属于自己,天下都是自己的臣民,一切权力都出于皇帝,任何人不能染指,因此统治者本质上是要镇压人们对其统治地位构成威胁的武装抗争的。统治者在把天下看成是自己一家一姓的私有财产的同时,又不无欺骗地把自己与天下所有的臣民说成是一家,皇帝就是全体臣民的大家长,是代表一切臣民掌握和运用一切权力的。反抗统治者就是对抗天下,就是反对一切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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