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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地主阶级建立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推
到了秦汉以来的最高点,社会经济发展超过了宋元时代以来的最高水平,并
从中酝酿着新旧交替的冲动。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
萌芽,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晚期发展阶段。
(1)明王朝的建立
1351年(元至正十一年)爆发的红巾军大起义,主要分为两支,一支起
于颖州(安徽阜阳),领导人是韩山童、刘福通;一支起于蕲州(湖北蕲春)、
黄州(湖北黄岗),领导人是彭莹玉、徐寿辉。
红巾军起义爆发后,四方民众蜂起响应,芝麻李、赵均用、彭二在徐州,
布王三在南阳,孟海马在襄阳,郭子兴在濠州,徐寿辉、彭莹玉在蕲州先后
起兵。
在红巾军以外,1348年(至正八年),方国珍在浙东起义;1353年(至
正十三年),张士诚在泰州起义。这两支起义军的反元斗争,牵制了元朝的
兵力,有利于红巾军力量的发展。
当红巾军正和元军主力进行浴血奋战的时候,投奔郭子兴的朱元璋乘机
壮大自己的势力,夺取农民起义军的胜利成果。
朱元璋,原名重八,后名兴宗,字国瑞。濠州钟离 (今安徽凤阳)人。
出生在农民家庭。1344年(至正四年)江淮大疫,父母兄相继死去。17岁的
朱元璋穷困无依,不得已入皇觉寺做和尚。因庙里缺粮,不到两个月被迫离
去,以流浪乞讨为生。1348年 (至正八年)底,朱元璋复返皇觉寺。1352
年,郭子兴在濠州领导红巾军起义。元将齐里克布哈(彻里不花)统兵3000
围攻濠州,但见红巾军势大,乃放火焚烧皇觉寺。朱元璋断了生活出路,遂
毅然投奔郭子兴起义军,充当九夫长 (小头目)。他作战勇敢,做事果断,
服从调用,颇得郭子兴的赏识。1354年 (至正十四年),朱元璋率领徐达、
汤和等24人南下定远,收编义军数万,随即进占滁州。1355年 (至正十五
年),朱元璋攻克和阳 (安徽和县),奉郭子兴命总领诸将。不久,郭子兴
死,朱元璋代领其众。这时,刘福通迎立韩山童之子韩林儿在毫称帝,建号
大宋,改元龙凤,委任朱元璋为左副元帅。自此,朱元璋所率领的农民起义
军正式成为北方红巾军的一支。同年,朱元璋渡过长江,一举攻占采石、太
平。1356年(至正十六年),朱元璋攻下集庆(今南京),建立江南行中书
省,以此为根据地,不断向外扩充其势力。
朱元璋占据集庆以后,一面进兵各地,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建立巩
固的根据地,一面采取措施,恢复生产,以供应军需。朱元璋还特别注意争
取士大夫分子,筑“礼贤馆”,让他们议论军政大事,运筹帷幄,定计献策。
如随同他起义的幕僚李善长劝他效法汉高祖刘邦,元池州学正朱升为他制定
“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策略。刘基、宋濂等更是得到朱元璋的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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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用。这些措施,再加上严明的军纪,为最后推翻元王朝奠定了胜利的基础。
朱元璋占领浙东等地后,便和东边的张士诚、西边的陈友谅两大割据势
力交锋。1360年(至正二十年)。陈友谅率兵东下进 占太平,为朱元璋所
败。1363年(至正二十三年),陈友谅与朱元璋会战于鄱阳湖,陈友谅中流
矢死,第二年,其子陈理投降。朱元璋解除西方威胁后,遂移兵东方。1367
年 (至正二十七年)攻下平江(苏州),张士诚被俘自缢身亡。这时,割据
浙江温、台、庆元一带的方国珍,为势所迫向朱元璋投降。同年,朱元璋派
将攻取广东、福建。朱元璋平定南方后,于1367年(至正二十七年)发布讨
元檄文,提出“驱除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口号,决计
北伐灭元,统一中国。征虏大将军徐达率领的北伐军先后在山东、卞梁、潼
关等地打败元军。1368年 (至正二十八年),书、侍郎;地方设行中书省,
总管一省军政事务。很快,朱元璋即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太重,决心
加以改革。1376年(洪武九年),他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俗称
省),并把各省的兵、民、钱、谷分别由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掌管。
布政使掌管民政,按察使掌管刑法,都指挥使掌管军事,合称“三司”。“三
司”地位平等,虽共管一省事务,但不相统属,各自直属中央。布政使司下
分府 (直隶州)、县(州)两级。明时全国分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
川、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三个布政使司和
南京、北京直隶区。在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则单设都指挥使司,实行军政和
民政的合一统治。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1377年(洪武十年),朱元璋设通政使司,长官称
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裁抑中书省的“关白”之权。1380年(洪武
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之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下令废除中书省
丞相制度,分中书省和丞相的权力归属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奉
行皇帝的命令。为了加强监察机构的职能,1382年(洪武十五年),朱元璋
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并在左右都御史之下,设有许多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出
为巡按御史,代皇帝巡视地方,监视和纠劾地方官吏的行动。中央还设立大
理寺,负责司法案件的复审,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
1382年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设立“锦衣卫”,专掌缉捕、刑狱和侍
卫之事,直属皇帝指挥。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
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朱元璋创设了卫所制度。在军事上重要的地
区设卫,次要的地区设所。当时明朝约有军队180万,都编制在卫所中,大
抵112人为一百户所,1120人为千户所,5600人为一卫。卫所的军官叫卫指
挥、千户、百户。军户皆另立军籍,是世袭的。军户皆由国家分给土地,平
时军队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战时调遣权由皇帝掌握。军队始终控制
在皇帝手中。这是朱元璋在军事上加强和巩固皇权的重要措施。
鉴于元末封建纲纪的破坏,朱元璋和他的臣属用了 20多年的时间制订
《大明律》,于1397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颁布施行。《大明律》共分三十
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笞、仗、徙、流、死)、十恶(谋反、谋
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 (议
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以及吏律二卷、户律
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条。为了维护
地主阶级国家的统治,明律规定封建国家有权逮捕逃户,如犯有所谓“谋反”、
“谋大逆”之“罪”者,明律规定不分首从一律凌迟处死,他的祖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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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年龄在16岁以上的都处斩刑;如对“造妖言”和
“劫囚”之人,在被发现之后,也要处以死刑。这些律令都是以前所没有的。
朱元璋还在明律之外颁布《大诰》三编,汇集了他审讯和判决官民犯罪的案
例,尤其是惩治豪强和贪官污吏的案例,解释明律。
为了严格控制人民,朱元璋建立了黄册、鱼鳞册和里甲制度。1381年(洪
武十四年),朱元璋命令全国地方官府编制差役图。以户为单位,每户成员
分成丁和不成丁两等,登载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图册一
式四份,一份上户部,另三份由布政司、府县存档。因上户部图册用黄纸作
封面,所以叫“黄册”。明政府根据“黄册”向人民征收赋税,所以也叫“赋
役黄册”。1387年(洪武二十年),朱元璋下令在全国丈量土地,编制了鱼
鳞图册,记载每乡土地的亩数四至、田主姓名和田地土质优劣,绘制成图,
因所绘的田亩形状象鱼鳞,就叫作鱼鳞图册。明朝政府还规定,民户以 110
户为一里,推选人口和税粮较多的十户,每年以其中的一户轮值为里长,其
余九户休息。每里管辖的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户,设甲首一人,由十户
轮流担任。里长、甲首各一人,管理一里一甲的公事,里甲内的民户要互相
作保。这就是里甲制度。朱元璋通过用黄册、鱼鳞图册和里甲制度,把农民
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
朱元璋很重视学校和科举考试,以加强对文化思想领域的控制。明朝的
学校,分国子学和府州县学两种。在中央的叫国子学,学生叫“监生”,多
数是官僚子弟,其中也有一些土司的子弟。府州县学的诸生必须入国子学才
能得官。国子学的监生结业后可直接作官或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官职。1370年
(洪武三年),明政府正式建立科举制度,规定以八股文取士,专取四书五
经命题考试。四书要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凡参加科举考试的府、州、县学
生员,首先在各省布政使司主持下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通称举人,第一
名称解元。第二年,举人赴京参加由礼部主持的会试,合格者,通称贡士,
第一名称会元。贡士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殿试合格被录取者通称进士。
进士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