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荣耀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雷槌傻燃叮蔷吞盍耍坏颐前觳坏健T趺窗欤课颐侵挥形值谌燃堆」笞逦淼穆埃徽庋颐堑挠饶艿玫铰悖颐堑闹鞠蛞膊恢劣诼淇铡K行鹿笞澹」艹錾聿煌计炔患按鼗匙磐恍睦矸锤此档溃罕匦胧沟谌燃堆」笞逦怼>晒笞遄砸晕锰於篮瘢抟獗4嬲庵致埃坏且财幕崴慵啤K窃担何颐墙盐颐堑淖拥芊旁谙略褐校ê饫祝飧鲋饕獗任颐亲约旱5钡谌燃洞砀谩!   �
  一旦主意已定,理由总是可以找到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于是有人说,必须保存陈规……,绝妙的陈规,因为根据这个陈规,说是为了代表第三等级,实际上到这时为止,第三等级竟被完全排除于代表之外!第三等级拥有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他们应自己行使这两种权利。那个时候,区别三个等级是为了让前两等级得益,第三等级招损;这个时候,混淆三个等级是为了让前两等级获利,国家受害,这主意何其高明!教士和贵族凭借陈规实际上便可占据第三等级的席位,要维持的这种陈规是什么陈规!说真的,倘若第三等级能侵占教士和贵族等级的代表权,那么他们是否认为第三等级就代表了他们呢?    
  为了说明一种原则的弊端,应允许将其后果推论到所能达到的极限。应用这种方法,我就可以说:如果三个等级的人自行不加区别地委任他们中意的人为代表,那么,在议会里便可能只有一个等级的成员。比方说,人们是否会同意唯有教士能够代表整个国家?我还可以进一步推论下去。在将三个等级的信任都赋予一个等级之后,让我们再把所有公民的委托都集于一个人身上:人们是否会支持这种观点,即一个人就能取代三级会议?一个原则如果导致荒谬的结果,这说明这个原则是错误的。    
  有人还说,将委托人的选择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有损于他们的自由;对这个所谓的难题,我有两点答复。第一,这是用心不良,有事实为证。领主对农民和其他农村居民的控制,这是众所周知的;为数众多的领主代理人其中包括他们的法宫,他们惯用的或可能使用的伎俩,这也是众所周知的。故此,凡欲对初级选举施加影响的领主,一般都确有把握在大法官辖区被选为代表。而到了那里,就只是在领主们当中或最受他们信任的人当中挑选的问题了。你们千方百计把窃取人民信任的权力弄到手,难道是为了人民的自由?为遮掩与自由截然相反的意图而亵读自由的圣名,使人听了毛骨悚然。无疑,必须给委托人以完全自由。正因为如此,才必须从他们的代表中排除所有惯于横暴地统治人民的特权阶级。    
  我的第二点答复直截了当。无论何事都不可能有无限制的自由或权利。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一些明确的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人既不能当选举人,亦不能当被选举人。譬如,法律应规定年龄限制,不足此年龄者无权当公民的代表。又譬如,妇女到处都不论是非被排斥在这类代表权之外。人民的政治信任不能交付给游民或乞丐,一向如此。仆役和所有依附于主人的人,未入籍的外国人,能接受他们加入国民代表之列吗?因此,政治自由同公民自由一样有其限制。问题仅在于第三等级所要求的作为无被选举权的条件,是否并不如我刚才列举的各条那样重要。然而,对比之下,道理完全在第三等级一边;因为乞丐、外国人可能并无同第三等级的利害相对立的利害。相反,贵族和教士以其地位而论,则是他们所享有的特权的朋友。因此在法律依照公平原则和事物本性应交给代表进行选择的所有条件中,对于第三等级来说,他们所要求的条件乃是最重要的条件。    
  为了进一步突出这一论点,我提出一个假设。假定法国正与英国交战,国内一切与战争有关的事务均由国民代表组成的一个督政府领导。在这种情况下,请问,能以不侵犯自由为借口而允许各省挑选英国的内阁成员来充任他们在督政府中的代表吗?    
  特权阶级对普通等级表现的敌对性,肯定不亚于英国人对法国人在战时表现的敌对性。    
  根据这一系列原则,绝不应容许第三等级中那些纯属前两个等级的成员,被委以市镇的信任。有人觉得,依这些人的地位,他们不可能得到市镇的信任;然而,如果不明确规定将他们排除在外,那么领主的影响尽管对他们自己于事无补,却免不了还要对他们掌握的人发生作用。我特别要求大家对封建制度众多的代理人加以注意。    
  法兰西至今仍不幸分裂为彼此敌对的三个等级,罪魁祸首就是这个野蛮的封建制度的可憎的残余。如果封建制度的代理人窃取了普通等级的代表席,一切便都完了。谁不知道,为了保护主子的利益,奴仆比主子本人还表现得更贪婪放肆?    
  我知道,这一禁条既然特别涉及到所有领主的司法官等人,就必定会波及许多人……;但是事物的本性要求必须这样做。    
  多菲内省在这方面作出了突出榜样。必须象这个省份那样,从第三等级的被选举人中排除税务机关的人、他们的保证人、官府的人,等等。至于前两个等级的地产上的佃农,我亦认为,就其目前状况而言,他们的依附性太强,不可能自由地为本等级的利益投票。但我是否可以期望,立法机构有朝一日会同意认清农业、公民责任感和公共繁荣的利害关系,最终结束那种将税收上的贪婪同政府的工作混为一谈的局面?那时,人们将准许,甚至将促进与佃农签订终身租约,而我们将从此只把这些如此宝贵的佃农视为确实非常适于维护国家利益的自由佃农。    
  有人提出,第三等级的成员不具备足够教养和胆识来充当代表,他们必须求助于贵族的才智。人们以为提出这一点会加剧我们刚才已经排除的疑难……这种奇谈怪论不值一答。请考察一下第三等级中的那一类可用之人。我和大家一样,把生活比较富裕、能够接受自由教育、培养理性,关心国家大事的那一类人,称为可用之人。这类人唯以人民的利益为利益。请注意,他们当中有没有足够的有教养的、诚实的公民,在各个方面都堪称优秀的国民代表。    
  但是,有人最后说,要是某一大法官辖区非要把第三等级的代表权交给一位贵族或一位教士不可呢?若是它只信任贵族或教士呢?……    
  我已经说过,不可能有无限的自由,而在规定被选举权的全部条件中,第三等级所要求的条件是其中最必要的条件。让我们回答得更直接一些吧!假定某个大法官辖区非要加害于自己不可,难道它因此就应有损害他人的权利么?如果受我之聘的诉讼代理人的活动只与我一个人有关,人们可能只会对我说:您活该,为什么您选错了人呢?但这里,一个裁判区④的代表不光是委任他们的那个大法官辖区的代表,他们还要代表全体人民,要替整个王国投票。故此必须有一个共同的规则和一些条件,来使全体国民放心,使某些选民不得随心所欲,尽管这些条件会使某些委托人感到不快。    
  第二节 第三等级的第二个要求 第三等级的代表须与两个特权等级的代表在数量上相等。    
  我不禁要再说一次:这项懦怯无力的要求仍受到往昔的影响。王国的诸城市未曾充分地考虑知识和公众舆论的进步。它们当初若要求以两票对一票,也不至于碰到更多的困难。如果那样,也许人们早已迫不及待地同意实行代表数量相等的制度了,而今天有人却仍在吵吵嚷嚷反对这种平等。    
  此外,当人们打算对此类问题作出决定时,决不能象人们通常所为,满足干提出其意愿或以惯例作为理由,而必须提高到原则。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一样,取决于公民的身份。公民身份这一法律地位人人相同,它与每个人构成其财产或享受的真正财富之多寡无关。凡具备选举人规定条件的公民,均有权当选为代表,他的代表资格不能是另一个公民的代表资格的一部分。此权利是完整的一体;人人同样行使,正如人人同样受他们协同制定的法律所保护一样。怎能一方面认为,法律是普遍意志,亦即大多数意志的体现,而同时又主张,十个个人意志可以抵得上一千个个别意志呢?这岂不是要让少数人制定法律?这显然是违背事物本性的。    
  如果说,这些原则虽然千真万确,却离一般人的想法稍远,那么我要提请读者注意在他眼前的一项对比。    
  庞大的普瓦图大法官辖区在三级会议中的代表多于小小的热克斯大法官辖区,除讷韦尔的生教先生⑤外,世人不是都认为此事合理吗?为什么呢?有人说,因为普瓦图的人口和捐税远胜过热克斯。这就是说人们同意根据某些原则来决定代表的比例。那么是否以纳税多寡来决定呢?尽管我们并不确切掌握各个等级的纳税情况,但是第三等级承担着其中一半以上,却是显而易见的。    
  在人口方面,大家知道第三等级远远超过前两个等级,跟大家一样,我不大清楚确切的比例;跟大家一样,我也要来算一笔帐。    
  先算教士。包括附属教堂在内,教区教堂共40,000个;很快就算出包括附属教堂的代理主任司祭在内的本堂神甫为……40,000    
  每四个教区有一位副本堂神甫,计有…………………10,000    
  大教堂与主教管区的数量相同:依平均各有20个议事司铎计,其中包括140名主教或大主教,计有………………2,800    
  粗略估算,假设僧侣会议事司铎是前者的两倍,计有…5,600    
  除了上述这些人以外,决不能以为有多少圣职、修道院、隐修会和小教堂,便有多少僧侣。须知,在法国也有兼职的情况。主教与议事司锋同时�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