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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看得比礼还重要。他说:“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无礼,何
以正身?无师,吾安知礼之为是也?”(《修身》)充分肯定了教师在改变
人的本性使之合乎礼义的过程中所起的楷模作用。
关于教师的地位,荀子在中国教育史上,首次明确地将教师与天地君亲
相提并重,把教师的地位提高到了极点。他这样说:“天地者,生之本也;
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
恶治?”(《荀子·礼论》)将教师看作为治国之本。所以,荀子又说:“国
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存。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贱师
而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荀子·大略》)高度重视教师,
发挥他们的作用,这是关系到国家兴衰的大事。
荀子重视教师的作用和地位,也给教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基本条件。
这就是:“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
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故师术有四,
而博习不与焉”(《荀子·致仕》)。一个称职的教师不仅要有渊博的知识,
还应具备上面所说的四项基本条件,即教师要有尊严使人敬服;教师要有崇
高的信仰和丰富的经验;教师讲诵经典能循序渐进,有条理而不凌乱;教师
能精通细微的道理,并且能论证发挥。这样的教师,才能成为学生和人们学
习的榜样。荀子对自己的学生充满了无限的期望,认定后继者通过学习必将
超过前人,“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这是他留给后世的名言。
(4)韩非及其教育思想
韩非 (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是先秦法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
战国末期出身于韩国贵族,具公子的身份。早年与李斯同师事荀子,“喜刑
名法术之学”(《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他看到韩国政治腐败力量贫弱,
一方面,多次劝谏韩王变法图强革新,但始终未被采纳;一方面,写成《孤
愤》、《五蠹》、《内外储》、《说林》和《说难》10余万言的著作,系统
地阐述法家的政治思想和主张。当这些著作传至秦国,立刻受到秦王赢政的
重视赏识,感叹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
子韩非列传》)公元前234年韩非出使秦国,因受李斯、姚贾谗言陷害,次
年 (公元前233年)便囚死于狱中。他的著作后人称为《韩非子》,流传下
来,现存55篇,是研究韩非和法家学派思想的主要资料。
韩非继承和发展先秦法家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三
者结合起来,融汇贯通,冶为一炉,成为法家学说集大成者。他批判了儒、
墨、道三家的历史观,指出历史是在向前发展,提出今世必然胜过上古、中
古和近古之世的进化历史观点。韩非认为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时代在变化,
所以治理社会和统治国家的办法也应该按照现实的需要进行政治改革,不必
墨守成规遵循古代的传统。他说:“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
因为之备。”(《五蠹》)嘲笑如果用古代的办法来管理当今的百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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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宋国农夫“守株待兔”那样的愚蠢可笑。韩非对人性的认识,比其老师荀
况的“性恶论”有过之而无不及,表现为一种绝对的“性恶论”。他以为人
性都是恶的,是自私自利的,上至君臣下到百姓,人与人的关系都是利害的
关系,甚至父母子女之间也不例外。他的以法治国的思想正是建筑在这种绝
对的“性恶论”的基础之上。韩非主张“法治”,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
封建国家,国家大权集中在君主一人之手,实行绝对的专制,以严明的赏罚
驱使臣民效力服务,用严酷的刑法镇压人民的反抗。韩非的这些思想代表了
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适应了他们要求变革现实的需要,秦统一以后的许多
政治措施,就是韩非思想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的教育思想是和他的整体法治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主要的教育
主张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严格禁止“二心私学”。韩非“观往者得失之变”(《史记·老子韩
非列传》),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取缔“二心私学”。
韩非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不是一条心,故称这些私学为“二
心私学”。这些私学“乱上反世”,是天下祸乱的根源。他说:“儒以文乱
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五蠹》)这意思是说,
新兴地主阶级取得了政权,如果放松警惕,让那些儒家学派的人用文学扰乱
法律,侠士们用武力触犯禁令,而统治者还以礼宾厚待他们,势必会动摇政
权的巩固。
为了适应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统一政治的需要,韩非主张治国以法为本,
在上层建筑领域只能宣传法家思想,严格禁止“二心私学”的存在,打击镇
压“儒生”。要求对办私学的人“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禁
止他们的行动自由和结社的自由。并具体提出禁绝的办法,“禁奸之法,太
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韩非子·说疑》),从思想、言
语到行动都要严加控制,以有利于思想的统一。
②培养智术能法人才。韩非从推行“法治”,建立封建专制的需要,明
确把培养智术能法人才作为教育目的,体现了法家关于人才的观点。韩非培
养人才的目标,与儒家和墨家思想有很大不同。儒家以培养“明人伦”的君
子或士为目的,墨家以培养具有“为义”、“兼爱”精神的兼士或贤士为目
的。韩非则提出教育要培养“智术之士”、“能法之士”和“耿介之士”。
他认为,“智术之士”见识远大、明察事理;“能法之士”强毅刚正、敢于
斗争;“耿介之士”驰骋疆场、勇赴危难。一句话,教育目的应该培养一批
忠实和服务于新兴地主阶级的明法、守法、行法的具有革新精神的人才。韩
非鄙视那些所谓“行仁义者”和“工文学者”,瞧不起儒、墨各家培养出来
的人物。他专门写了《五蠹》这样一篇文章,对危害新兴地主阶级统治秩序
者,称为“奸伪无益之民”,把这些人看作是国家社会的蠹虫。“五蠹”包
括“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的学者(儒生)、言古者(说客策士)、带剑者
(游侠刺客)、患御者(逃避耕战之人)以及工商者,而将儒生列在“五蠹”
之首。他说:“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
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五蠹》)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这八个字是法家教
育思想的中心思想和核心内容,可以看作是法家教育的总纲领。这一思想从
提出到实行看来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最初,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重视法治
教育宣传法令内容,主张法令必须明白易知,由官吏向百姓解释宣传。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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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在继承商鞅法治思想的基础上,从“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
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的观点出发,认为必须使每个
人的思想和言行符合法家精神,遵守国家的法律,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
于是明确提出了“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
师” (《五蠹》)的著名的教育方针。法家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大。及至,秦
统一以后,李斯便向秦始皇建议:禁私学,烧《诗》、《书》和百家语,“若
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史记·秦始皇本纪》),法家的法治教育思想
得到了全面贯彻实施。
韩非提出“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就是进行普遍的法治教育。他把
封建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让全国人民都来学法、执法
和守法。这个“法”,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教育诸方面。
这样,法家的教育内容就和儒家把以礼乐为主的教育,墨家把科学和生产知
识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完全不同了,以法律的教育代替了文化知识的教育。
而“无书简之文”语,实质上就是废除清算古代的文化典籍,《书简》即指
《诗》、《书》、《礼》、《乐》等典籍。当然,这并不是说法家把一切书
籍都不要,按照韩非自己的解释:“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
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三》)这说明,关于“法”的书籍还是可
以保留的,其他如兵、农的书简也还是要的。实际上,当时民间收藏法家的
著作十分普通,“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境内
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这些话是韩非亲自目睹之后写在了《五
蠹》篇之内。
韩非为了推行“以法为教”的教育内容,同时提出“无先王之语,以吏
为师”的保证实现的措施。“以吏为师”,就是政府各级官吏担任教师进行
法治教育。这些封建国家的官吏要能够“明法”、“知法”、“行法”,他
们掌握教育权力,可以解释和宣传法令政策。这里的“师”,已不同于人们
平常所说的“师”,而是法家进行法治教育的执行者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