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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高注金匮要略-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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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故沉而且迟矣。汗郁则身发热。水寒遏其汗气。而倒灌于胸分。则胸满矣。四肢。为阳气之充。头面。为阳气 
之会。水与汗两郁之。故肿也。郁久不散。气败则痈。气败以致血败。则脓矣。 
x二条x 脉浮而洪。浮、则为风。洪、则为气。风气相搏。风强则为隐疹。身体为痒。痒为泄风。久为痂癞。气 
强、则为水。难 
以俯仰。风气相击。身体洪肿。汗出乃愈。恶风则虚。此为风水。不恶风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为黄 
汗。 
脉、当就全部而言。以后条各部。俱有所指。故知独言脉者。为统论诸部也。风为阳邪。其性高扬。故浮、则知为 
风中于卫。气属阳分。有余即火。故洪、即知为气郁在表也。风气相搏。风得气抬而益浮。气得风鼓而益洪之 
义。强者。劲直也。风强。言风邪燥血。而经气干热。故皮中隐含斑疹。而身体为痒。所以然者。因内无血液以送 
邪出表。而风自泄越。故痒、则名为风泄也。痒久。则变为疮痂。流为疥癞。所必至矣。气强。言阳不内抱而怒发。 
则下水代营阴而上赴之。如龙水相吸之象。故气强。则为水也。难以俯仰者。以水风与气三者。争鼓于经脉 
中。而身体洪肿故也。汗出。则风水及气。俱从毛孔散去。而浮洪之脉自平。故愈。若前症具而更加恶风。是卫 
气虚甚之故。发汗药中。宜加滋阴养阳之品。在言外矣。此风水之正病也。不恶风五句。单顶肿字而言。非承 
全症也。盖谓若身肿而不恶风。是无风因。小便通利。是无水因。且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明系水寒之气。从汗 
孔而内注胸中。以致肺不能布津液之故也。是非风水。而为黄汗无疑矣。三十条言黄汗曰状如风水。故 
于风水条中。辨其似是而非者。 
x三条x 寸口脉沉滑者。中有水气。面目肿大。有热。名曰风水。视人之目窠上微拥。如蚕新卧起状。其颈脉动。 
时时 
咳。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者风水。 
上条言周身之风水。故统六部而概曰脉。统上下而概曰身体洪肿。此条言上半截之风水。故言脉。则但曰 
寸口。言症。则但曰面目。目窠、颈脉与咳。及手足之肿而已。寸口上应头目。内应胸中。外应卫表者也。今其脉 
见沉滑。沉、为气伏之诊。滑、为水聚之应。是其上焦及卫外之气。为风所贼而下伏。因而水气乘虚而上泛外 
鼓。其初机已见。故知其中有水气也。中字。非指在里在内之谓。犹云水肿之症。虽未全见。而此几微之中。便 
可预识矣。盖因下文所言者。俱经表之候。而非脏腑故也。以脉合之。外症当见面目肿大。盖寸口上为面目 
之应。寸口脉沉。则在上之阳气伏于下。寸口脉滑。则在下之阴气乘于上矣。此言水因也。夫沉滑之脉。不当 
热而有热。岂非属阳邪。而善能化热之风因所致乎。故曰风水。下文六句。又就沉滑之脉。而更推其最初之 
候也。言具此脉者。不必面目肿大。及有热二症。而始知其为风水。但如此者即是。目窠上。即上眼胞也。蚕之 
渐长。凡三次脱皮者曰卧。卧起。则弯腰上扬如乙字。而光亮有水色。目窠上。为善动之地。阳气之所聚也。微 
微拥起。其光亮之状。如新卧起之蚕。若非风贼阳微。而水气安能乘善动之地乎。颈脉。足阳明第九穴人迎。 
所以布胃气于头面者。是也。其脉躁急跳动。又岂非风因、水因。两客于上。而阻抑其上行之气之所致乎。肺 
逆。则咳。风水之邪伤卫表。而倒灌胸分。故肺逆而时时咳矣。手足。为诸阳之末。微阳搏于风而内敛。则水得 
因虚而先犯之。故肿。但按之即起者。为气肿。气属无形。故一时而即能乍还。按之不起者。为水肿。水属有形。 
故经时而后能渐复也。曰风水者。言见此即是。无使滋蔓难图也。门人问曰。卫阳为风所贼。水气即奔赴 
之而成风水。是矣。然水之所以奔赴风邪者。是何理乎。且何道之从而上与风邪相搏耶。又二条之脉。曰浮 
洪。三条之脉。曰沉滑。同一风水。而脉之所以悬殊者。抑又何说也。答曰。晴明太虚。风飙忽起。阳光渐薄。而阴 
云上乘。积阴成雨。阁而未下者。风水之象也。若夫地以水气而升为云。天即以云气而悬为雨。气之升沉。即 
水之变化。亦何道路之可拟哉。至于二三条之脉症。其卫气盛衰之所别也。卫气盛而被风。气就风而搏于 
外。故脉浮洪。然搏于外者。卫必虚于内。而水气乘之者。水天黄亮之象也。卫气衰而被风。气畏风而伏于下。 
故脉沉滑。夫伏于下者。气必空于上。而水气蒙之者。雨天沉晦之象也。法象莫大乎天地。仲景之书。直抉天 
地之奥者乎。 
x四条x 太阳病。脉浮而紧。法当骨节疼痛。反不疼。身体反重而 。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为风水。恶寒者。 
此为极 
虚。发汗得之。渴而不恶寒者。此为皮水。身肿而冷。状如周痹。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此为黄汗。 
痛在骨节。咳而喘。不渴者。此为脾胀。其状如肿。发汗即愈。然诸病此者。渴而下利。小便数者。皆不可发汗。 
太阳病。统言太阳诸症。如头项强痛之类。其脉浮而且紧。夫浮、为太阳脉。紧、为寒为痛。太阳为风邪所持。其 
骨节之气。郁而不得外通。则必疼痛。今脉症应疼不疼。而身体反重而 者。以重、属水因。而 、属风因也。盖 
脾肺恶湿气。而水滞其轻灵之用。故重。骨节喜通利。而风郁其外畅之神。故 也。是脉之所以见紧者。以水 
寒之气。浮于太阳可知矣。不渴者。阳邪之风因较轻。而拒饮之水因偏重也。风水之邪。两解于汗。故汗出即 
愈。此为风水。与二条之候不同。二条为风、水、俱重之症。此则水多于风。风少。故骨节不疼。水多。故反重而不 
渴也。恶寒二句。是就未得风水以前而言。非指既成之候也。盖谓恶寒之故。先因他病而发其汗。汗出。则卫 
气薄而毛窍疏。毛窍疏。故被风。卫气薄。故水气外凑之。而致此病云。但按一条曰恶风。二条曰恶风则虚。本 
条曰恶寒者。极虚发汗得之。则风水之症。有必恶风者。以有风因。则毛孔疏泄。而畏外风之薄之者。如三条 
及本条之症是矣。有不该恶风者。卫盛而与风邪搏于外。则表实。表实而恶风。是其人卫气原盛。而先曾以 
发汗暴虚之之故。如二条之症是矣。其曰恶风则虚者。是不当恶而恶之义也。若此条。则不但恶风。而并恶 
寒者。是其虚更甚。故二十四条之汤。君黄 以补卫气。二十五条之汤。加附子以温卫气者此也。第一条言 
皮水。则曰不渴。此又曰渴而云云为皮水。非矛盾也。盖皮水。多由于肠胃之正水所外溢者。肠胃热而小便 
不利。因而热蒸于外而为皮水者。则热水蒸烫而渴。肠胃寒而医反下之。因而气虚水泛。而为皮水者。则水 
寒之气内拒。故不渴也。注详后文六条。至一条曰不恶风、不渴。此条曰渴而不恶寒。俱借风水之恶风、恶寒。 
而细辨皮水之所以异耳。不言正水、石水者。以皮水之初候。多由正水或从石水而成。是言皮水。而正水、石 
水。在其中故也。水与汗气同争表分。故身肿。水寒激伏其卫气。故身冷也。周痹者。周身之气俱卑弱。客邪外 
入。故身肿。阳气内陷。故身冷。其症颇同。故取以状之耳。胸中窒。见一条胸满注。不能食。详上焦竭则善噫下。 
水寒之气内逼。故聚痛。暮则微阳愈伏。而阴气出而用事。外与水寒之邪相接。则微阳有不安之象。故躁而 
不得眠也。此为黄汗之下。又承身肿聚痛二症。而辨脾胀者。正所以详黄汗之症。而非添论脾胀也。盖言痛。 
若不聚胸中。而在骨节。并咳喘而不渴者。此为脾气满而作胀。便不得认为黄汗矣。以脾肺相须为用。脾胀 
而上侵肺。则肺气不行。故身肿。且骨节之神内郁。故痛。又肺逆则咳而喘矣。肺受脾胀之上冲。而肺中之津 
液。自结而不四布。故不渴也。此为脾胀。见非黄汗之水汗交郁者比。故曰如肿也。发汗即愈。统指上文五症 
而言。玩下文诸病此。并皆不可等字自见。然一切肿胀诸病。虽有渴症。但凡兼见下利。与小便数而自利者。 
则其气机已经下泄。而且上焦之液自干。又皆不可发汗。以上夺其气血。而使之立尽也。伤寒、金匮之例。 
但凡言小便数者。俱作不利。盖言短而数也。独本条及后文六条。曰小便数者。皆指小便利而言。其指数而 
且长耶。细玩自见。 
x五条x 里水者。一身面目黄肿。其脉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令渴也。 
越婢加术汤主之。 
x越婢加术汤方x 麻黄(六两) 石膏(半斤) 甘草(二两) 生姜(二两) 大枣(十五枚擘) 
白术(六两) 
上六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黄。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分温三服。 
里水者。谓水从肠胃。及肝肾之正水石水发根。水势内大。而弥漫于外者。与风水、皮水之外虚而招水者不 
同。故曰里水也。黄者。水泛土浮之象。肿者。水抬气鼓之象。一身面目黄肿。言一身以至面目。从下而上肿也。 
沉则内应于脉。小便不利。则外应于症。故令积水于内。而浮泛于外耳。若一身面目黄肿。假令小便自利。此 
必曾因汗、吐、下。以亡其津液。故令各吸其水以自润。因致渴而病水者。盖谓责在干处。吸饮而渴。故令黄肿。 
不宜责在小便矣。主本汤者。卫不虚。而水邪又实其营分。故君麻黄。泄汗以泄水也。水积汗闭。必有淤热。此 
发黄之根蒂。且虞麻黄发越太猛。故佐辛凉镇坠之石膏者。一举而两得也。虽曰里水。其头已经上泛外鼓。 
而至一身面目。则其在上在外之标病为急。故佐守中之甘草。托之上行外出之义。然后以辛温之生姜。以 
行其阳。以甘润之大枣、滋其液。则虽汗、而于气血无所损伤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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