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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亲有苦,则不堪忍;仇人有苦,则生欢喜;於中庸有苦,多生弃舍。此中初者,是於意中有爱乐故,於彼有几许之珍爱,则对彼苦便生起几许之不忍。中下珍爱,起小不忍,倘系极珍爱者,则虽有微苦,亦起大不忍矣。若见仇人有苦,非但不欲令离,且念其苦愿後较彼尤甚,及莫脱离也。盖为不悦意之所致。彼复以不悦意之大小,於其感苦亦生尔许之欢喜。於中庸之苦,既无不忍,亦无欢喜者,以意悦不悦皆无之所致也。”
例如亲怨中三类人在前,均各有苦,恒常人对之,即有不同之三种心理生起,一不忍、二喜、三舍。又对亲怨之心,复分上、中、下三品,上等亲爱者,对之极不忍,中者次不忍,下者小不忍。反之於怨亦然。中庸者,既不生喜,亦不生不忍。
“如是修有情为亲,乃为发起悦意。而亲之究竟,厥为母亲,故修知母、念恩、报恩三者,则能成就悦意爱惜之心。又於有情爱如一子之慈者,是前三之果,由此而生大悲焉。”
又就人之亲爱而论,最究竟者为母,能观一切有情为母,则於其痛苦必生极大不忍。故以知母、念恩、报恩为发大悲之心之因,若无此因,即无此果。
“若与乐之慈与悲,则不显现因果之决定。”
或谓悲与慈互为因果,则七因果数目次第即不决定。不知慈悲互为因果者,指拔苦悲与予乐慈而言。然此处慈心,指悦意之慈,即无此过。
“修此一切有情为亲属,是发心生起之因。乃月称阿阇黎、大德月、莲花戒阿阇黎所说也。”
关於知母念恩之理,月称《四百颂释》、大德月《弟子书》、莲花戒《修次中篇》均开显之。《现观庄严》四品亦作此说。
子二、从增上意乐及发心以成其果
“增上意乐及发心成其果者,依前次第修习,生起悲心,则於为利有情欲得成佛,亦能生起,便已足矣!何故於彼中间更加增上意乐耶?”
不知慈悲二无量心、声缘亦有之。惟此负荷一切有情予乐拔苦之责任心、为声缘所无,而为大乘所独有。
“故须生起心力强胜之增上意乐,此从《海慧问经》中而知也。”
若谓悲无量心,可以直接生起菩提心,则小乘应有菩提心,否则小乘即无悲心。故发生菩提心,须於悲心之後,加增上心一次第。在宗喀大师之前,即噶当诸善知识,亦於此七因果次第决定理趣,未能明显揭出。通常学者,皆由悲心直修菩提心,且所修为四无量。而先修平等舍心,至知母四次第亦不明晰。宗喀大师始标明发菩提心,须有超越声缘之悲心,不仅以念一切有情云何离苦得乐为乐足,必须至诚荷起此重担。如《海慧问经》,举独子堕入粪坑喻,其母其戚,皆旁徨瞻顾,不知所措,其父乃耀入粪池,拔之而出。此以不净坑喻三界,独一爱子,喻诸有情,其父商主喻菩萨,商主不计净秽,投入粪坑拯起独子,喻菩萨能负荷拔苦重担,不计一切,跳入三界,拯救有情。其母其戚,喻诸声缘,声缘虽有悲心,亦仅如母如戚旁徨忧叹而已,即由声缘无增上心故。或谓声缘有悲无量,即缘无量有情。不知彼所谓无量者,仅缘念无量有情,欲其离苦耳。尚非具有缘念一切有情负荷责任之心。且如彼之无量悲心,即外道亦有,如无色界人,缘念下界,即能发生无量悲心,且亦愿其离苦,但非此即是负担拔苦之责任心。菩萨普缘一切有情痛苦,而且负荷拔苦之责任,故能发心成佛。或谓声缘无悲,或谓无大悲。此皆名相争执,实则声缘亦有悲心,唯无增上心耳。颇邦喀大师云:人有谓声缘如有悲心,是否由知母念恩报恩发生悦意慈心而来,如系由知母念恩,如何不缘念一切如母有情痛苦,发心成佛?不知声缘不但有悲心,且亦由知母而来,不过无负荷责任之增上心。所有悲心,与所有知母等心,均为无负责任之悲心,无负荷责任之心,即无负荷责任之勇力与其方便。如前述独子堕秽,父母之悲心等同,而其母特无入坑拔子之勇气,其父始有之,即由其多具一种增上心。故须发起增上心,而後发菩提心。
“如是若欲生起度脱有情之心,当念我今如此,即一有情之义利,亦不能圆满作到。非但此也,纵得二种阿罗汉位,亦仅能利少数有情,亦唯能成解脱而已,於一切种智,则不能安立。念此无边有情,满足彼等一切现前究竟之义利,有谁能耶?如是思惟,则知唯佛有彼堪能,而发为利有情欲得佛位之心。”
於发起增上心後,再思惟我现在究能拯救一切有情苦否?心怅然曰:匪惟我不能,即声缘虽有悲心,亦不过自得解脱,如目犍连尚不能自救其母,何况缘念一切有情,令得现前究竟利乐。如是重担,惟佛能荷,由此发心必须成佛。如专为一己之利欲成佛,则菩提心即发不起。必为荷负拔除一切有情痛苦重担,见惟佛一人始能做到而发愿成佛心。如是菩提心始能生起。故非大悲不生菩提心果。而无知母乃至悦意慈心为因,不能生大悲果。大悲心前後相通,定须依此数量与次第而修。若但照四无量,无知母等次第,即不能生起菩提心,此为宗喀大师指示发心扼要,对於学人之大恩德处。以上指示欲上路者,先辨明路径,以下即为实行上路。
壬二、正修之次第。分三。癸初、修希求利他之心。癸二、修希求菩提之心。癸三、明所修果即为发心(认定修果发心)
癸初、修希求利他之心。分二。子初、修习此心发生之根本。子二、正发此心。
子初、修习此心发生之根本。分二。丑初、於有情修平等心。丑二、修一切悦意之相。
丑初、於有情修平等心。
“如前下中士时所说前导等次第,於此亦当取而修之。其中若不先断除对於一类有情起贪,及对一类有情起瞋之分类,而修平等心者,则任随生起慈悲,仍有类别。若缘於无类,则不能生起。故当先修平等舍心也。”
云何修平等心,谓如农家治稼穑,先平其地。心地先平,然後以慈心为水,悲心为苗芽,始能生长。无地则水不能住。无水则苗芽不能发。修习之先,如前所说中下士法,前行次第,即是修习六加行。於此当先修平等心。因为心若不平等,稍有偏党类别,则所生慈悲亦为偏党类别。
“此中复有愿诸有情,修无贪瞋等烦恼之想,及自於有情远离爱憎心平等之二种,此取後者。”
平等心有四:即行舍、受舍、不观察舍、无量舍。行舍,即所造不善不恶之无记业。受舍,即不苦不乐之受。不观察舍,即不加分别。无量舍有二:(一)即修一切有情无贪瞋等烦恼相。(二)对於有情自离贪瞋,令心平等。此处依《修次中篇》修法,须修後一种。
“修此舍心之次第,为易生故,先须於一未,作利损之中庸者,而为所缘,以除贪瞋而修舍心。”
先缘一种未作利损之中庸有情为所缘境。次因缘境过久,或於中庸支分上亦生贪瞋。此种贪瞋,亦须除去,心始平等。
“若於中庸修舍心已,次於亲友修平等舍心。於亲友心若不平等,则或以贪瞋分类,或以贪有大小,而不能平等。”
对於中庸既得平等已,次缘亲友,修平等心,观想亲怨不定,对贪执一分,即行息灭,而得平等。
“於亲友若平等,当於仇怨修平等心,於伊若不平等,则视不顺之一边而起瞋焉!”
既得平等已,再对於怨敌修平等心、亦观无始以来、怨亲不定,即能灭除瞋恚一分,心即平等。
“於仇怨平等已,则於一切有情而修平等心。此上复有二。就有情方面想,一切众生同是欣乐而不欲苦,若於一类认为亲友而作饶益,於一类认为疏远而为损恼,或不饶益,不应理也。就自己方面想,从无始来於生死中,任何有情,不会百次作我亲眷者不可得;如此应於谁生爱,而於谁起憎耶?此《修次第中篇》所说也。”
然後观一切有情,亦作平等想,此又分二:(一)从有情想,无不欣乐厌苦,不能执一类当饶益,一类不当饶益。(二)有情无不曾作过我之父母者,又应贪谁瞋谁。
“又若於亲生爱者,如《胜月女问经》云:‘我昔曾经杀汝等,我亦曾被汝等截,彼此一切是仇杀,汝等何为起贪心。’如前所说无定之过,思一切亲怨速疾转变之理,即以此而遮止憎爱。然此须执为亲怨之差别所依,不须遮怨亲之心,以作怨亲之因相,而灭贪瞋分类也。”
若於亲属起贪爱时,则如《月女请问经》谓昔曾互相怨杀,如何对之起贪。又一切亲怨速疾转变,即一世中,前仇後亲,前亲後仇者,所见不少。如是思惟,即可止息怨亲憎爱,今心平等。有谓怨中二类观平等固可,如何於亲亦应观舍。当知未修平等舍前,所有悦意慈心,是以贪为自性。修平等舍以後,所生悦意之慈心,是以无贪为性。又修平等舍非对於怨亲悉作中庸想,乃为遣除对怨亲所起之贪瞋心,慈心如润田,有慈乃可生悲。
丑二、修一切悦意之相。分三。寅初、知母。寅二、念恩。寅三、报恩。
发心定量,第一须具足求菩提心,第二须具足利他之心。发心根本,为使一切有情离苦得乐。欲使一切有情离苦得乐之心,真实发起,不致偏党,即须先修平等心。欲修平等心,又须先从中士道:(一)观轮回苦,(二)观怨亲不定。欲观轮回痛苦,怨亲不定,则须先知恶道可畏,现世可轻,而修业果与粗分无常。欲修业果与粗分无常,则须先修暇满难得。已知暇满难得,即欲受持心要。欲受持心要,则须依师择师(不依上师教授,自於书上取修,虽久亦不相应,是为徒劳。─刘衡如记),故修上士道,须先使中士道心生起。欲修中士道,须先使下士道心生起。不依如是次第,先修上士道,徒劳无益。宗喀大师道次,已为学人安排归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