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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大乘广五蕴论讲记-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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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这是转的意思。此识虽非常住,有生灭转变,但也不能断灭。倘若断灭,则谁来摄持万法种子使之不失不坏呢?所以此识无始以来,恒时一类相续,没有间断,而为三界、四生、六道轮回的主体。它摄持万法种子不令失坏,这是恒的意思。﹁如瀑流﹂三字,是喻此识因果断常之义。此识无始以来,剎那剎那,因灭果生,果生因灭。因灭故非常,果生故非断,这样前因后果,非常非断,有如千丈瀑布,亘古长流,前水始去,后水已至,前后相续,无有间断。
阿赖耶识能缘的作用,称之为﹁行相﹂。能缘之识,必有其所缘之境,故在︽唯识三十颂︾中,将能缘、所缘二者并举,即颂文中的﹁不可知执、受、处、了﹂七个字。这其中,不可知三字喻此识行相微细,不可全知。﹁执、受、处﹂三者是指阿赖耶识所缘之境。执是执持万法种子、及摄持根身,持令不坏;受是领根身为境,令生觉受;处是器界,即物质世界。因此,第八阿赖耶识所缘之境,即种子、根身、器界。而此所缘之境,也就是此识的相分,此能缘的作用,就是此识的﹁见分﹂。
第八阿赖耶识,从凡夫位到证得究竟圣果,要经过染净三种位次。此三位,曰我爱执藏现行位,善恶业果位,相续执持位。
一、我爱执藏现行位:第七识妄执第八识见分为﹁实我﹂,而起我爱。于此,第七识是能执,第八识是所执,故名﹁我爱执藏﹂。在凡夫至二乘有学位、大乘七地以前菩萨的第八识,都为此位所摄,名为阿赖耶识。
二、善恶业果位:指为善恶的异熟业所支配招感的果位,由凡夫到二乘无学位圣者,及大乘十地菩萨的第八识,为此位所摄,此位名毗播迦(Vipaka)识,义译为异熟。到了佛果位,此识纯无漏,不是有漏业所支配招感的异熟果,就不名异熟识,而名阿陀那识。
三、相续执持位:证得佛果的第八识,至无终尽期,都名阿陀那Adana识。阿陀那义译执持,谓执受任持色心诸法种子,以及五根身使之相续而不失坏,纵使证了究竟佛果,也是执持种子五根等,使之不坏,尽未来际,利乐有情。




第十二讲、三科六无为

 蕴处界三科
三科,指的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这是佛经上对于宇宙万有,广略不同的分类方法。五蕴是色、受、想、行、识;十二处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十八界即是六根、六尘之外,再加上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大乘广五蕴论︾于诠释色、受、想、行、识后,在论文后段总结五蕴曰:
﹁问。蕴为何义。答。积聚是蕴义,谓世间相续品类趣处差别色等总略摄故。如世尊说,比丘,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麤若细,若胜若劣,若近若远,如是总摄,为一色蕴。﹂
论文谓﹁积聚是蕴义﹂,是说有为法和合积聚,即是蕴义。世间者,别于出世间。相续者,诸法剎那生灭,前灭后生,相续不断。品类即种类,趣者五趣,处者指人天等处;五趣杂居一处,各有差别。﹁总略摄﹂者,谓一切差别色,总于一色蕴略摄之。在这段总结文字之后,复有大段文字,说到十二处和十八界。︽广论︾曰:
﹁复有十二处,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眼等五处,及色、声、香、味处,如前已释。触处谓诸大种及一分触。意处即是识蕴,法处谓受、想、行蕴,并无表色。及诸无为。。。。。。。﹂
此段文字的﹁并无表色﹂之后,有一段叙述﹁无为法﹂的文字,此处暂从略,留在本章第三节中诠释。于此先释本段文字。十二处中的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九处,在色蕴中已予诠释;触有能触所触二种,能触复分二,一者心所法,二者身根;所触亦分二,一者能造四大种,二者所造触。︽广论︾继曰:
﹁问。处为何义。答。诸识生长门是处义。
复有十八界,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眼等诸界,及色等诸界,如处中说。六识界者,谓依眼等根,缘色等境,了别为性。意界者,即彼无间灭等,为显第六识依止,及广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蕴即十处十界,及法处法界一分,识蕴即意处,及七心界。余三蕴,及色蕴一分,并诸无为,即法处法界。﹂
此段论文,明十八界,﹁眼等诸界﹂,等者包括耳、鼻、舌、身四法;﹁及色等诸界﹂,等者包括声、香、味、触、法五法。而意界则另为别说。文中﹁即彼无间灭等﹂的彼字,指上文意识而言;无间灭者,谓现意识落谢过去,无间又生现意识,是知无间灭意,为现识能生之因。文中﹁等﹂字,指七、八识;此二识,为第六识之所依,故以七、八二识及无间灭意,总束为意界。︽广论︾曰:
﹁问。界为何义,答。任持无作用性自相是界义。
问。以何义故说蕴界处等。答。对治三种我执故,所谓一性我执,受者我执,作者我执,如其次第。﹂
一性我执者,是即蕴计我之执,以识蕴为我之自体,于余四蕴为我所。受者我执、作者我执,是离蕴计我之执,谓离五蕴外别有我体,能受报能作业,此亦是外道之执。
﹁复次:此十八界,几有色?谓十界一少分,即色蕴自性。几无色?即所余界。
几有见?谓一色界。几无见,谓所余界。
几有对?谓十色界,若彼于此,有所碍故。几无对,谓所余界。
几有漏?谓十五界,及后三分少分。谓于是处烦恼起故,现所行处故。几无漏,谓后三分少分。
几欲界系?谓一切。几色界系,谓十四,除香味及鼻舌识。几无色界系,谓后三。几不系,谓即彼无漏。
几蕴所摄?谓除无为。几取蕴所摄,谓有漏。
几善?几不善?几无记?谓十通三性,七心界;色、声,及法界一分,八无记性。
几是内,谓十二,除色、声、香、味、触、及法界。几是外,谓所余六。几有缘?,谓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法性。几无缘?谓余十及法界少分。
几有分别?谓意识界、意界、及法界少分。
几有执受?谓五内界,及四界少分;谓色、香、味、触。几非执受?谓余九,及四少分。
几同分?谓五内有色界,与彼自识等境界故。几彼同分?谓彼自识空时,与自类等故。﹂
如论文所述,十八界的分别,有十二门,分述如下:
一、有色无色门:五根、五境,及法界的一部分为有色,余无色。
二、有见无见门:色界中显色、形色、表色三十二种为有见,余十七界为无见。
三、有对无对门:五根、五境为有对,余无对。
四、有漏无漏门:五根、五境、五识为有漏,意界、法界、意识界通有无漏。
五、系不系门:系者为贪等烦恼系缚也。欲界系者十八,色界系者十四,除香、味境及鼻、舌识,无色界系者,为意界、法界、意识界。以离色欲方得生无色界,故无色界中无五根、五境及五识。后三界通有无漏,为无色界系。
六、取蕴分别门:除无为法外,均为蕴摄。十五界及后三少分为五取蕴摄。
七、三性分别门:七心界是六识界及意界,加上色、声、及法界一部分,此十界通三性︵法界摄五十一心所,除善、烦恼外,遍行、别境、不定心所通于三性。︶眼等五根及香、味、触为无记。
内外分别门:色、声、香、味、触及法界是外,余十二是内。
九、有缘无缘分别门:缘者缘虑,六识界、意界,及法界所摄的一部分相应心所,有缘虑作用,十色界及法界所摄的一部分不相应心所,无缘虑作用。
十、有无分别门:意识界、意界及法界一部分有分别,余无分别。
十一、执受非执受分别门: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香、味、触一部分︵指扶根尘︶为有执受,余无执受。
十二、同分彼同分分别门。根境识三者相交涉名为分,大家彼此同有此分,故名同分。三者阙一,名彼同分。五内有色界即五根,五根各生自识,五根五识各缘所缘境。彼同分者,根境识三法行相相同,名同分,三法中若阙自识︵自识空时︶,则行相不同,故不同分;而种类则与彼同,故名彼同分。
 建立三科的意义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是对世间万法分类的名目。五蕴的蕴,梵语skandha,音译塞建陀,蕴旧译为阴,阴者贼害义,谓此五者者能贼害我人的性德。新译为蕴,蕴是积聚的意思,谓由许多事物聚集一起,就称为一蕴、一聚。︽俱舍论︾卷一载,蕴有三义,一者和合聚义,谓由种种事物聚集在一起。二者肩义,谓肩能荷担众物之故。三者分类义,谓依性质不同而分类。
十二处的处,梵语ayatana,旧译为入,入是﹁涉入﹂的意思,谓根能涉尘,尘能入根,根尘互相涉入而生识。新译为处,处是养育、生长的意思,是﹁托以生识﹂之处。十二处有内外之分,内六处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六处是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十二处是自五蕴开展而来的,这是将受、想、行、识四蕴归纳为一个半||六根中的意根,和六尘中法尘的一半︵另一半属色法︶,属于心法;而将色蕴开展为十个半||即六根中眼、耳、鼻、舌、身五根,和六尘中色、声、香、味、触五尘,再加法尘的一半,合称十二处。
十八界的界,梵语astadasadhatavah,是种类、种族的意思,又为界限的意思,根尘互相涉入而生识,这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及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合称十八界。界者界限,即根、尘、识三者,各有其界限,不相混淆。如眼根有眼根之界,耳根有耳根之界,乃至眼识有眼识之界,耳识有耳识之界。如眼识仅能缘色,不能越色而缘声,耳识仅能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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