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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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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各地的皇庄和官庄,役使大批的汉族农民进行生产。这些汉人的来源是:(一)流人。顺治十一年到康熙七年间,盛京刑部统计,从刑部和督捕衙门流徒到尚阳堡的罪犯即有三千五百一十五名,连同家属共五千九百一十四人。三藩战争后,三藩的部属大批被流放到盛京充当庄田壮丁或到黑龙江充当驿站站丁。还有大批“从宽免死”的罪犯,流放到东北边地为奴。近人估计,顺康雍百年间,东三省之流入,近十万人。(二)买卖。档案记录,一六六九年(康熙八年),盛京正黄旗下的一名庄头,即购买男女人丁十八名之多(《盛京内务府档·京来档》康熙八年七月十二日)。一七一二年,明确规定准许关外各处旗人来京买人,由驻地将军发给部印文。可见入关购买汉人已很普遍。(三)籍没。官员犯罪,家属籍没为奴,被流徙到东北边地。(四)投充。明末以来陆续去东北垦荒的汉人,被迫投身旗下,编入庄田。以上这些来源不同的汉人,身份是壮丁或奴仆。流放的罪犯自带铁索,打死勿问。
  民户与民地旗地以外的民地,系由汉族农民开垦。他们被称为民户,是自耕的农民。
  明清之际,民户大量逃移。一六五三年(顺治十 年)颁布“辽东招民开垦条例”,鼓励山海关内各地汉族农民去东北地区开垦。设辽阳府,辖辽阳、海城两县,以统治汉族农民。一六五七年,辽阳府改为奉天府。据一六六一年(顺治十八年)的统计,奉天府尹管辖下的民户共计五千五百五十七丁,耕地六十万九百三十三亩。应招出关开垦的农民,尚不及关内一县之数。康熙初年,战事暂停,去东北开垦的汉族农民大量增加。一六六六年,增设为两府九县(州)。奉天府辖辽阳州与承德(沈阳)、铁岭、盖平、开原、海城等县。新设锦州府,辖宁远州与广宁县、锦县。一六六八年,康熙帝又停止实行“辽东招民开垦条例”,汉人出关须办理起票记档等手续,以为限制。但直隶、山东、河南等地的农民,仍然大批流入关外。一六八五年时,两府各州县所辖民户,共计两万六千二百二十七丁,耕种田地增至三百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九亩,较一六六一年增长了五倍多。
  民地的汉族民户,直接向官府交税,与旗地的壮丁、奴仆地位不同。民地与旗地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关系,也实行不同的政治制度。旗地仍实行满洲的八旗制度,民地则实行府县制的统治。
  边地诸族松花江、黑龙江下游、乌苏里江两岸以及库页岛上的赫哲、费雅喀、鄂伦春、奇勒尔、库雅喇、恰克拉、库耶等族未编旗的居民,在原来的氏族组织的基础上,由姓长、乡长统领,归宁古塔副都统统辖。清廷规定,每户每年要进贡貂皮一张。一六七六年,编定黑龙江下游及乌苏里江两岸贡貂者共一千二百零九户。以后,又陆续增加了七百零一户。一六九○年,库页岛上的库耶人首领,曾与奇勒尔、费雅喀、鄂伦春等族一道到北京贡纳貂皮(《圣祖实录》卷一四九)。清廷以“宗女”嫁给边地诸族首领以为羁靡。嫁去的“宗女”,不少是民女。各族人民称之为“皇姑”,满语称为“萨尔罕锥”。
  边地诸族人贡貂,清廷例有回赐,称为“赏乌绫”(财布)。赏赐分为五等,一等赐萨尔罕锥,二等赐姓长,三等赐乡长,四等赐子弟(姓长、乡长之子弟,又称穿袍人),五等赐白人,即各族平民。赏赐物主要是各种服装穿戴和日用品。据说,清朝得一张貂皮,须费银十两。旨在“羁靡诸部,固我边陲”。
  城市与商业东北地区人口的增长与耕地的扩大,促使城市商业日渐发展。一六六八年停止招民开垦,但并不限制商人去关外贸易。直隶、山西等地汉族的皮毛商、山东回民的贩牛商等各地商人大批到东北地区往来货贩。一六七六年盛京城市税收银二千一百三十两,其中主要是商税。一六八○年增长到三千两。锦州府城建立的初年,税银只有六百七十余两,到一七○八年时,增至一千六百余两,以后又陆续增加到一千九百余两。宁古塔城顺治时城中尚无汉人。康熙末年已有居民三、四百家,商贾三十六家,主要是经营布帛杂货和饮食业。随着商业的发展,明代作为边防军镇的城市,逐渐形成为贸易中心。城市中饮食业与典当业也随之兴起。康熙末年,盛京城中有酒肆上千家,当铺约有三十家,锦州城内有当铺十九家。其他中小城市中,当铺、酒肆和烧锅(酿酒业)等也很发达。边地渔猎民族用貂皮等到城市交易。赫哲族每年到宁古塔贩卖貂皮,换取布匹、粮食、铁锅、食盐等生活用品。宁古塔的商人又把貂皮送到北京贩卖。在边地城镇中,汉族商人还向满洲官兵赊卖货物,从而在当地取得一定的势力。
  东北商业中,人参的收购是一项特殊的交易。人参是东北地区特产的名贵药材,采参获利甚大。清初即已划定区域,将一百一十处参山分配给八旗各牛录,分别采掘。吉林打牲总管衙门所收人参专供皇室需用。一六八四年时,乌苏里江之富钦河、讷恩图河上游山中,发现新的产参区。这时,乌喇、宁古塔一带人参采挖己尽,八旗旗丁得清朝允准不再分山,俱到乌苏里江附近山中采参。满洲旗丁视采参为特权。大批汉人流民也到乌苏里江附近山中私自采参,不能禁上。山东、山西的流民,每年三、四月去产参地偷采,至九、十月间返回。一六九四年,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奏报说:每年去吉林、宁古塔等偷采人参者,不下三、四万人。一七○九年,实行“参票法”,仿照颁发盐引的办法,每年发参票两万张,作为采参的凭证。一万张发给满洲兵丁,一万张发给商人承包,由内务府抽收参课(税)。商人承包采参,获得大利。一七一四年,皇商王修德等即承参票八千张。每票交官参税课二两五钱,银十两。但向“刨夫”(采参人)征收的人参,每票多至二十余两(每两价银二十两)。汉人私自入山偷采的人参也多由官员或商人购去。争购人参成为一项获利巨大的商业经营。
  辽沈地区自顺治至康熙,先后九十余年不断开发,据一七二四年统计,已垦地一千二百四十万亩,有城市十五座。吉林、黑龙江地区新建城市八座。这些城市既是军乒驻防之所,又是商业贸易中心。满汉及边地各族开展着物品的交换,活跃着经济生活,与明代辽东的景象大不相同了。 
(二)厄鲁特诸部的兴起和清朝对蒙古的统治
  清朝建国前,皇太极已经臣服了漠南蒙古诸部。漠北和林故地至阿尔泰山的喀尔喀蒙古三大汗,曾在一六三八年(崇德三年)遣使向清朝进贡,此后成为定制。漠西蒙古四部,是瓦刺的后裔,清人称为四卫拉特,在西北地区游牧。杜尔伯特部在额尔齐斯河流域。土尔扈特部在雅尔(塔尔巴哈台)地区。和硕特部在今乌鲁木齐地区。准噶尔部在伊犁河流域。卫拉特四部又统称为厄鲁特。顺治时,清军集中兵力南下作战,厄鲁特蒙古诸部在西部地区得到发展。康熙时,清军与准噶尔部进行了长期的战争,进而统治了蒙古诸部。    
一、蒙古和硕特的兴起和对藏族的控制
  和硕特部在漠西四部中是较为强盛的一部,与准噶尔部为邻,一六三七年(崇德二年)分道东迁。顾实汗(固始汗)图鲁拜琥率部迁至青海地区游牧。顾实汗弟巴噶斯率部迁徙到河套地区。顾实汗在一六三七年即遣使去盛京,向清朝进贡。顺治帝即位后,又遣使祝贺。顺治帝诏命顾实汗统辖诸厄鲁特。
  明代蒙古和藏族地区关系密切。蒙古俺答汗曾请求明朝派遣藏族喇嘛去蒙古传布佛教,并在一五七八年(明万历六年)请宗喀巴弟子根敦主巴的第三世呼毕勒汗锁南嘉错去到青海。俺答汗赐给锁南嘉错以大批礼物,并封赠“达赖喇嘛”称号。“达赖”蒙古语意为海洋,是崇高的象征。按照转世的制度,锁南嘉错被称为三世达赖。追称前世根敦主巴为一世达赖,根敦嘉错为二世达赖。三世达赖也赠给俺答汗以“转十金法轮咱克喇瓦第·彻辰·汗”的崇高宗教称号,并通过俺答汗向明廷贡纳方物,请求敕封。明神宗赐给僧衣、采缎、食茶等物,授予大觉禅师称号。三世达赖又自青海去鄂尔多斯蒙古地区传教。一五八八年(万历十六年),明朝加封三世达赖为大国师。次年,三世达赖病死。转世的四世达赖是生在青城(呼和浩特)的蒙古俺答汗的长孙、法名云丹嘉错。蒙古与藏族的关系更加密切了。 
  这时,藏族的喇嘛教仍存在不同的教派。被称为红教的传统旧派(红帽派)与宗喀巴创立的黄教格鲁派相互敌视。达赖喇嘛是格鲁派的领袖,住在拉萨的哲蚌寺。后藏地区只有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由宗喀巴的另一弟子克主结转世的喇嘛主持,此外都还为红教所控制。四世达赖曾应邀到扎什伦布寺巡视。此后,扎什伦布寺的转世喇嘛只保持宗教上的领袖地位,而政治事务统属于前藏的达赖。但后藏地区的执政者第悉(摄政)对前藏也有政治权力。《蒙古源流》等书沿用蒙古人的习惯称谓,称他为“藏巴汗”,即“藏人的汗”。事实上,藏族中从来并没有过“汗”的称号。这时的“藏巴汗”是彭错南杰,他与红教派相结合以反对黄教。四世达赖要把他的势力扩展到后藏,不能不和红教及藏巴汗发生冲突。一六一一年(明万历三十九年),四世达赖喇嘛回到拉萨哲蚌寺。彭错南杰也到了拉萨,谋求和解,但遭到黄教僧俗的抵制。四世达赖被迫逃到桑耶躲避纠纷。藏巴汗的势力却在发展,并吞了前藏的大部分地区。万历四十四年(一六一六年)十二月,四世达赖云丹嘉错病死。
  转世的五世达赖罗桑嘉错,于一六一七年出生在帕木竹巴系的贵旅家庭。这时帕木竹巴在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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