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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影响未来中国的12个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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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盘否定的立场后退了,尽管他仍然不认可仇和。    
    这样的转变,源自思考问题的角度的变化。作为一个普通人,笑蜀说,他当然可以仅仅基于个人主义的立场,自由主义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当然可以只从终极关怀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但仇和是一个地区的负责官员,他不能只从纯粹的人的立场来考虑问题,他还必须从国家的立场,用整体的眼光来考虑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诠释仇和现象,就不能不承认仇和现象也有某种合理性。即:我们不能要求最好,我们只能要求最不坏。    
    


第二部 “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第五章 宪政始自限政(4)

    控权论的意义    
    英国首相丘吉尔,时常被评论“仇和现象”的人们提起。当年,英国人高度评价了他所领导的反法西斯战争,但英国人拒绝他连任首相。相信权力需要制约的人民,害怕丘吉尔这样的强人政治家,会给英国带来专制。    
    这样的评论,让我不由自主地联想到法学界渐次升温的控权论。表面上,学界的这一话题,似乎和本文没有太大的关联。但我相信,这个问题的内在逻辑,和仇和现象,是紧密勾联在一起的。仔细看看,我们对“用人治推动法治,用不民主的方式来推动民主”,可能会有更远大的新思维。    
    控权论,是中国学者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提出的一种理论。基于对行政权力本质的认识,持此观点的学者们强调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权作用,他们认为,“行政法就是控权法”,法律对权力的确认是为了加以控制。    
    考察宪法和行政法的历史,我们发现,宪法和行政法的产生,就是为了控制国家权力。没有封建贵族和资产阶级限制国王权力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强烈需求,就没有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的诞生,“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废除法律不得征税”等等制约国王的权力的规定,就不会出台。    
    于当下中国而言,倡导可能来源于西方的控权论,意义不同寻常。从理论上说,是否控权是由权力的本质所决定的。所谓权力就是一种可能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扩张是它的本性,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只有在遇到边界的地方才会停止。    
    〃绝对的权力即绝对的腐败〃。为什么今日中国人,大凡能够断文识字者,多能知道并记住英国阿克顿勋爵的这句话?实在是因为它在我们每一个人的经验世界中引起了共鸣。由于对国家机关的控制相对滞后,权力〃寻租〃,官员腐败已到了〃党和国家、人民不能容忍的地步〃。    
    控权理想是美好的,但它的充分实现,并不能完全依靠政府,以2003年的SARS事件为标本,我们会发现,实现控权理想的关键,取决于政府之外能否形成多元的社会群体,并给予其有效的组织形式。二战后,现代宪法开始屏弃主张限权政府理论的近代宪法,认为通过严格限制政府权力来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民主制度的理论,开始不符合宪法的发展趋势。于是,现代宪法的功能开始表现为对政府权力以及其它可能破坏宪法秩序的社会团体权力进行控制。    
    然而,观诸中国的现实,还谈不上对社会团体权力的控制。看看SARS“战争”中两个表现吧:一方面是政府的表现,中央政府对此事态度与处理手段有个转变过程,这种转变主要源于自身认识的发展和国际社会压力,而较少出自国内政治的互动;另一方面是民间社会的表现,从总体来说扮演了一个从属于政府的角色,缺少有组织的自主应对机能以及与对政府有效的监督。    
    由是,有研究者得出结论: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超大型的政府支配的纯粹的群众性社会,政府支配国家事务,缺少多元社会主体的干涉。有机群众社会则相反,人民虽然不能如原始部族一样直接民主,但可以通过独立传媒、地方议会、中央议会代表、宗教组织与其它社会团体等来间接参与政治。    
    2003年,我们看到了民间多元力量的萌芽,这是堪以控制政府权力的一个可喜的变化,但变化才刚刚开始。    
    漫长的“小差”后,让我们再回到前面叙述的“仇和现象”。新浪观察的主持人,曾邀请毛寿龙和李方,进行过一场三人对话。我想,什么时候控权论的讲坛,不再被理论家所把持,李方所谓的“循环悲哀”或可避免。    
    兹将三人对话中的一段,录下,以为结尾:    
    主持人:如果中国不是有一个仇和,而是有十个、二十个仇和,那会怎么样?    
      毛寿龙:那就乱了。大家都拿着“尚方宝剑”去滥用,一个、两个还罩得住,人人都如此哪还罩得住。    
      主持人:既然如此,仇和的意义在哪里?    
      毛寿龙:仇和在这个体制里象征着一种活力和面对问题的勇气,当过去的官僚体系没办法去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他好像把这些问题解决了。还有一个意义就是他成为了一个公共话题,揭露了一些问题,让我们去透视。    
      李方:《新星》的播出到现在已经十五、六年了,我们转了一圈,又回来讨论这样一个很类似的话题,难道这不是一种悲哀吗?    
    


第二部 “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第六章 “新权威”(1)

    如果说,网络世界里的集体民意,如同古希腊的公民大会,那么,胡温新政一年间的种种迹象显示,公民大会的权威,正在让“长老”们所代表的个人威权退避三分。观察2003年被网络所影响的社会事件,虽然在权威性上,所有的网络媒体都不能与官方通讯社、报刊、电视台相提并论,但搜狐与新浪、人民网与新华网的迭加,其影响力肯定会超过部分官方媒体,他们用影响力,部分消解了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的权威性。    
    2003年所有被政府关注并解决、所有被社会民众关心的事件都打上了网络媒体版的集体力量的烙印,一位研究者说,这种烙印在2003年之前是不可想象的。虽然较之于行政力量,社会力量还没有形成均势平衡,但博弈毕竟已经开始,集体力量有了摆脱行政权力单一控制干预社会的可能。    
    在部分学者看来,伴随着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相应地,集权政治转变为权威政治,新权威主义取代了毛主义。社会领域也发生了巨变,私域获得了解放,尽管政府仍然牢固地 控制着公共领域,继续垄断集体行动的手段,但社会力量已经开始逐步萌芽,并成长于一定范围内左右行政力量的新生力量。    
    民意:前所未有的影响力    
    民意,在新政一年间,显示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力。官方积极回应民意的行为,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是空前的一年。民意在2003年得到了空前的尊重原由甚多,关键在于伟人政治时代的逝去,民意领袖的出现,以及民间智库以及民间独立民调机构的崛起。尽管官方对民意的利用还很有限,还处在被动回应这个简单的层面,但在业已告别“民意由特殊的政治组织来确定和代表的时代”的中国,民意在未来会受到高得多的尊重。    
    2003年岁末,辽宁省开始就高考应该采取什么模式,展开大规模的民意测验,为该年度“民意影响中国”这一趋向,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考虑到“以什么样的形式设置什么样的科目来选拔大学生,涉及到千万个考生和家庭的利益”,辽宁省教育厅在作出政府决策之前,成立了一个课题组,对意见群体进行问卷调研。据悉,调查范围覆盖了该省大中城市的所有中学,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高中,以及辽宁省的部分高校。    
    观察家认为,省一级政府机构主动从民意调查中寻求决策依据,是近年来极为罕见的一个新动向。    
    


第二部 “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第六章 “新权威”(2)

    民意得到空前的回应    
    民意,在即将过去的一年,在中国显示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力。虽然像辽宁省高考民调那样,主动对民意作出调查的做派甚少,但官方积极回应民意的行为,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是空前的一年。坊间人士认为,民意在2003年得到了空前的尊重,尽管政府在多数时候,是被动地受制于民意。    
    2003年11月,河北亿万富翁孙大午在被羁押半年后,被法庭宣判“判三缓四”,以有罪之名获无罪开释之实。北京知名人士分析,这样的结果一定程度上是民意促成的。半年间,民间人士走向前台的声援,乃至以民间舆论姿态发出声音的大众传媒,在孙大午身上赋予了数不清的惋惜、遗憾和同情。凡此,无不在日后一一成为孙大午赢得最后“和局”的推动力量。    
    由此上溯到2003年初,孙志刚事件,拆迁自焚事件最后都在强烈的民意要求下,得到了顺应民意的解决。和孙大午案件的最后结果不同,孙志刚案件,拆迁案件,以及引起民意反弹的SARS事件,最后都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制度层面,让民意得到尊重。    
    梳理这些事件从发生到结束的全过程,民意得到尊重的大体有以下四个步骤:    
    网络报案,往往是赢得民间关注的第一通道。孙大午被逮捕的公开报道7月才见诸媒体,但网络世界在此前两个月,就将孙案炒得沸沸扬扬。同样,SARS被公开报道也大大迟于网络。    
    传统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是民意在网络世界以外得以表达并获得延展的第二步。SARS可以公开报道后,诸如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协调之类的反思,长篇累犊地出现于报端和电视画面。孙志刚之死,促使民意向收容遣送制度开炮。民众在媒体的讨论中强烈地意识到,孙志刚之死,不是个别人的错误,类似事件一再发生,公民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无法保障,是收容遣送制度本身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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