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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5-12-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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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世纪初出版的法国人维拉斯的《塞瓦兰人的历史》,描写了对犯通奸罪女犯的处罚:“其中两名按法律服刑七年,然后再要服刑多长时间则按他们丈夫的意愿来定。”接着作者描写了一名犯不贞罪的美丽的女犯要被当众剥光衣服接受鞭打的情形,令人不忍,但“这毕竟是法律对一种犯罪行为的裁决,这种罪行在当地人中被认为是重罪之一”。如此保护夫权,显然是两性关系禁锢的表征。
  无论是柏拉图的取消家庭,还是早期乌托邦作品中严格地维护家庭,对于个人来说,这些都是国家对性权利的禁锢。
  放松性关系也并不意味着人的自由
  到了十九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首先提出了离婚自由的主张。这是乌托邦两性制度史走向自由的一个里程碑。欧文在《以不变的自然法为基础的普遍适用的合理组织法》中为自己的理想社会立法,其中第七条为:“男女两性都应当受到同样的教育,享受同等的权利、优待或人身自由。婚姻决定于自然的互相爱慕。这种爱慕应被正确地理解,不受人为障碍束缚;如果在某些情况下婚姻没有使双方得到幸福,那么妨害解除婚姻关系并使不满意婚姻状况的人遭到不幸的那些法律,就应该加以废除。”他为此还订了离婚条例:“如果结婚十二个月以后,双方发觉彼此情意不投,认为他们的结合很少有希望或完全没有希望带来幸福,那就可以正式声明打算离婚,并在离婚登记簿上注册。不过他们还要同居六个月。过了六个月以后,如果他们仍认为彼此的性格不和,双方都愿意离婚,那就应当在他们以前的离婚登记簿上签名,以完成离婚手续。假如一方反对离婚,则应当要求他们继续同居六个月,以试验他们的感情和性格能否相投,使婚姻幸福。但是在六个月期满以后,如有一方仍坚持离婚,那就应当按照上述手续办理离婚。”
  十九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是主张取消家庭的。他说:“显然,上帝希望依照几何学正确性规律使一切东西都是自由和协调的,而我们则采取了家庭制度。这种制度下,只有专横、虚伪、非正义、不和、压迫。每个家庭里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总是矛盾的。”与柏拉图不同的是,傅立叶取消家庭的观点是从个体的欲望和自由出发的。他把社会的最小组织由高级到低级分为荣誉小组或行会、友谊小组、爱情小组、家庭小组或亲属小组四种,认为“家庭小组依靠物质的或强制性的联系,而不是基于情欲的、可以任意解散的自由结合”。“任何强制都会产生虚伪,由于既不自由又不能解散的家庭小组的影响,就必然会产生虚伪。因此,再没有比家庭小组占支配地位的文明社会和宗法社会更虚伪的了。”“在和谐制度下,第四小组只有在被其他三个小组所吸收,并依照其他三个小组的精神而活动的条件下,才能积极发挥作用。”显然,这是要以其他社会组织来取代家庭的观点。
  这种以自由之名来取代家庭的观点很值得玩味,其中有着深刻的悖论。以封建宗法色彩形成的家庭、家族、亲属圈,的确对个人自由是一种外在的约束。为了挣脱这种束缚而融入集体——其他的社会组织,集体生活,不仅是理论上,而且也是人类实际历史生活中自然发生的选择。但是,集体生活,难道不同样是对个体自由的一种束缚吗?反过来看,二十世纪两部著名的“反乌托邦小说”中恰恰是没有家庭的,一部是奥威尔的《1984》,一部是赫胥黎的《美丽新世界》——尽管前者是禁欲的社会,而后者则是性泛滥的社会。这两部反乌托邦小说都是描写社会控制,描写人的自由被剥夺的状态。家庭的取消在这里很耐人寻味,因为家庭恰是个人自由的堡垒,没有家庭的个人直接暴露在国家强力之下,只有孤独,无处容身。
  傅立叶的法郎吉协作制度是建立在人的“十二种基本情欲”之上的,因此在男女之欲上也比较宽容。比如在劳动中“安排各小组的联婚,即由于这农作物组合而产生的男子小组与妇女小组的会见,必须特别热心。小组联婚的思想很有趣,一语双关。但是这种会见出于热爱劳动,十分规矩,而且大有裨益”。可惜傅立叶只言欲望而不涉情感。他在男女关系的实际问题上,立场比欧文保守得多。他在一篇批评欧文派的论文中说:“恋爱关系制度所能容忍的变动,只有在政府、僧侣、父辈和丈夫需要这种变动之后才能发生。”他完全否定了在婚姻问题上男女平等的权利。
  说到底,傅立叶自己是矛盾的。从他的基本理论“十二种基本情欲”来看,他是主张对物欲宽容,持一种功利的观点而非道德观点的。比如他就对文明制度下女性贞洁的价值进行了嘲讽。但是对上帝的信仰却使他又不能把支配自己的权利交给人自己。他的宗教观和他的功利主义在这一点上奇妙地契合了:那就是,人,只是对象,而不是主体。人是被利用的,而不是自由的。他曾明确表示在“和谐制度”的初期是不应该有恋爱自由的,这不仅是由于“首先存在着一种障碍,即必须在全球坚决加以根除的梅毒,其次是习惯的政治障碍,但是更大的阻力,则是只要让恋爱稍微享受一些自由的地方就立刻会产生秘密的集体纵欲。恋爱上的放纵与恋爱谢利叶(傅立叶设计的一种生产组织单位)之间的关系,就像毛毛虫与蝴蝶的关系一样,它会摧残情欲谢利叶的一切劳动属性和一切值得尊敬的特点”。
  这怎么理解呢?原来,两性情欲在他那里本来就是作为“引力”来促进劳动生产的,但完全的自由恋爱和情欲的放纵,会使“引力”消失,这个目的也就达不到了。傅立叶看待两性情感的眼光是有功利色彩的。他说:“爱情,它能对劳动提供强大而有效的推动力,在形成爱情谢利叶及恋爱自由和平衡的组织时可以看到,不到两年时间产量即增长百分之五十。我曾说过,这种产量最初将比我们现在的产量增加三倍,而在恋爱自由获得平衡的情况下,会增加五倍。但是,大家都知道,自由地享受这种情欲将是半个世纪以后的事,在此之前,这种享受将仍然处于犯罪的地位。”
  这时候我们应该想到,傅立叶自己就是他的理想社会的立法者,正是他自己使恋爱自由成为“犯罪的地位”的,而他完全可以对自由恋爱作无罪判决。他既展现了恋爱促进生产成倍发展的美好前景,又不判断自由恋爱无罪,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得偿所愿的恋爱自由,会因走到“终点”而失去“引力”。傅立叶反对家庭,却利用集体生活中的爱情,这样的爱情也会是由于没有“终点”而永远保持“引力”。想一想那些集体生活、集体劳动中的男女,由于有了爱情的引力而更加出色地学习和工作,也是很美的一件事;但是想到这样的美,只是“立法者”为了“国民经济发展”而进行的设计,便会立刻兴味索然。
  由傅立叶我想到了赫胥黎的反乌托邦小说《美丽新世界》。在这部描写反乌托邦社会的书里,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是极为自由的,可以说没有婚姻制度,人处于滥交状态。但是,人自己在这个社会中只是被欲望利用的对象,而不是主体,性自由是被作为人们服从国家权威的一种报偿。因此,无论是性的约束还是性的开放,都不能作为人的自由的一种表征。
  自由的性与家庭
  十九世纪的乌托邦小说,如英国莫里斯的《乌有乡消息》、美国贝拉米的《回顾》都没有描写家庭的消亡,而是写了独立于集体生活的更自由、更幸福的家庭生活。这不仅是对取消家庭这一种早期乌托邦思想的反拨,也是对十九世纪傅立叶等人在性与家庭方面的国家功利思想的反拨。
  《乌有乡消息》的第九章《关于爱情》,与其说是阐述这个理想社会的婚姻制度,不过说是交代了这个理想社会人们对于两性关系的生活态度,因为关于制度的明确表述很少,以至让人疑心没有制度。小说写了一对重新合好的青年男女迪克和克拉娜。他们的故事,由男青年迪克的曾祖老哈蒙德来讲述。这位老人也是这个理想社会的主要介绍者和讲述人。这个理想社会就是通过他与来访者之间的问答形式展开的。
  “‘全部的事实是这样的,’老哈蒙德说,‘这是一个很短的故事:他们第一次同居两年,两人当时都很年轻,后来她以为自己爱上了另一个男人,于是她离开了可怜的迪克。我说可怜的迪克,是因为他没有找到别的女人。可是这种情况持续得并不很长久,只不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后来她跑来找我。她问我,迪克情形怎么样,他快活不快活等等……’”于是,老人把他们俩重新引到一起。
  来访者问:“你无疑地愿意使他们上离婚法庭,可是我猜想离婚法庭总要时常处理这类事情吧。”
  这就涉及到制度了——
  老哈蒙德答:“你的猜想是毫无根据的。我知道以往曾经有过离婚法庭之类的丧心病狂的玩艺儿,可是你想想看,上这种法庭去处理案件全是有关财产纠纷的事情。我想,亲爱的客人,虽然你来自另一个星球,可是你只要看一看我们世界的外表,也就会知道,关于私有财产的纠纷不可能在我们时代里继续下去。”
  下面,又是涉及人的生活态度的阐述:对两性分离的宽容。
  老哈蒙德说:“……如果那些心存永不分离的人终究必须分离的话,那么他们就分离吧。当男女结合的现实基础不存在的时候,提出任何结合的借口都是没有必要的。对于那些自知不可能有永久不变的感情的人,我们也不会勉强他们去表白一种他们所不能真正体验到的感情。这样,以金钱去购买淫欲的丑事既不可能存在下去,那么也不再有需要了。……我们并没有设立什么法庭去强制执行关于男女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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