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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散文-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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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 
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倘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 
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 

                                                                 [7] 
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  ,遘疫死,皆 
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 
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8]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 。 

… 页面 62…

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 
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 

                                [9] 
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  ,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 
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 
筋骨。每岁大决[10],勾者十三四[11],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 

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瘤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 
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馀,且惩后也。不如此,则 
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 
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 
 “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 

                                   [12] 
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  。”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 
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 
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辞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 
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 
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 
别具本章,狱辞无易,但取案未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 
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13];倘复请之, 

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 
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 
主者口呿舌桥[14],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 

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人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辞无谋、故者,终秋审入矜疑[15],即免死。吏因以巧法。 

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 
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蔫狱, 
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 
亦甚矣哉! 
     好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16]。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 

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 
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 

                                                                               [17] 
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滴戍者移顺天府羁候  , 
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 《四部丛刊》本《望溪先生全集·集外集》 

      [1]刑部狱:清代最高司法机构下设监狱。方苞曾为戴名世《南山集》作序,并保藏该书刻 

板,受文字狱牵连而下刑部狱。 [2]洪洞:县名,今属山西。 [3]瘳(音抽):病愈。 [4] 

京兆狱:即顺天府监狱。  [5]司坊:拘押犯人的机构。 [6]结正:结案定罪。  [7]朱翁: 

指朱书。余生:指余湛。二人均以《南山集》案下狱。同官:县名,在今陕西铜川附近。同官僧,来 

自同官的僧人。  [8]斯罗:即撕罗,亦作撕啰、撕掳。有处理、调解之意。 [9]大辟:斩首。 

 [10]大决:每年集中处决死刑犯。 [11]勾者:以朱笔勾其名者立即处决。 [12]术不可不慎: 

语见《孟子·公孙丑上》。 [13]主谳者:主持审判的官员。 [14]口陆舌桥:犹言张口结舌。 [15] 

矜疑:指矜疑案。其情可怜,其罪可疑者,秋审入矜疑案,可减罪。  [16]奇羡:得利。 [17] 

顺天府:此指京兆狱。 

… 页面 63…

                                      梅花岭记 
                                                                                全祖望 

                            [1]             [2]                               [3] 
     顺治二年乙酉四月  ,江都围急  。督相史忠烈公知势不可为  , 
集诸将而语之曰:“吾誓与城为殉,然仓皇中不可落于敌人之手,以死,谁 
为我临期成此大节者?”副将军史德威慨然任之。忠烈喜曰:“吾尚未有子, 
汝当以同姓为吾后,吾上书大夫人,谱汝诸孙中。” 
     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诸将果争前抱持之,忠烈大呼“德威”, 
德威流涕不能执刃,遂为诸将所拥而行,至小东门,大兵如林而至,马副使 
鸣、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4] 。忠烈乃瞠目曰:“我 

                                                                 [5] 
史阁部也。”被执至南门,和硕豫亲王以“先生”呼之  ,劝之降。忠烈 
大骂而死。初忠烈遗言:“我死,当葬梅花岭上。”至是德威求公之骨不可 
得,乃以衣冠葬之。 
     或曰:“城之破也,有亲见忠烈青衣乌帽,乘白马出天宁门投江死者, 
未尝殒于城中也。”自有是言,大江南北,遂谓忠烈未死。已而英霍山师大 

    [6]                                          [7] 
起  ,皆托忠烈之名,仿佛陈涉之称项燕  。吴中孙公兆奎以起兵不克 
 [8]             [9]                           [10] 
     ,执至白下  ,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                   ,问曰:“先生在兵间,审 
知故扬州阁部史公果死耶?抑未死耶?”孙公答曰:“经略从北来,审知故 
松山殉难督师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承畴大恚,急呼麾下驱出斩之。呜 

                                          [11]                                  [12] 
呼,神仙诡诞之说,谓颜太师以兵解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  , 
实未尝死;不知忠义者,圣贤家法,其气浩然,长留天地之间。何必出世入 
世之面目,神仙之说,所谓为蛇画足。即如忠烈遗骸,不可问矣!百年而后, 
予登岭上,与客述忠烈遗言,无不泪下如雨,想见当日围城光景,此即忠烈 
之面目,宛然可遇,是不必问其果解脱否也,而况冒其未死之名者哉? 
     墓旁有丹徒钱烈女之冢[13],亦以乙酉在扬,凡五死而得绝,时告其 

                                                             [14]               [15] 
父母火之,无留骨秽地,扬人葬之于此。江右王猷定                    、关中黄遵岩  、 
粤东屈大均为作传铭哀词[16]。顾尚有未尽表章者:予闻忠烈兄弟自翰林 
可程下[17],尚有数人,其后皆来江都省墓。适英霍山师败,捕得冒称忠 

烈者,大将发至江都,令史氏男女来认之,忠烈之第八弟已亡,其夫人年少 
有色,守节,亦出视之,大将艳其色,欲强娶之,夫人自裁而死。 
      时以其出于大将之所逼也,莫敢为之表章者。呜呼,忠烈尝恨可程在北, 
当易姓之间[18],不能仗节,出疏纠之,岂知身后乃有弟妇以女子而踵兄 

公之馀烈乎?梅花如雪,芳香不染,异日有作忠烈祠者,副使诸公谅在从祀 
之列,当另为别室以祀夫人,附以烈女一辈也。 
                                        ——齐鲁书社排印本 《鲒埼亭文集选注》 

 [1]顾治二年:公元1645年。  [ 2]江都:今江苏扬州。 [3]督相史忠烈公:即史可法。明 

祥符 (今河南开封)人。崇祯进士。后拜南京兵部尚书。 [4]马副使鸣:马鸣,褒城人,时 

为扬州兵马副统帅。任太守育民:任育民,济宁人,时任扬州太守。城破殉难。刘都督肇基:刘肇基, 

辽东人,时为都督,守扬州北门。城破率残部巷战,殉难。 [5]和硕豫亲王:清太祖努尔哈赤第 

十五子。史可法为其所杀。  [6]英霍山师:以英山霍山为据点的抗清义师。皖北义士冯宏图等以 

史可法未死为号召,于霍山起兵,连克英山、六安等地。 [7]陈涉:秦末农民起义领袖。项燕: 

楚国名将,为楚人所爱戴。楚亡时未明其生死。起义军假借项燕之名以号召群众。 [8]孙公兆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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