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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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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哥哥因邻里纠纷被人用沙枪打伤致残,因此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在到这个小镇之前已在其他地方的舞厅工作过,因此应付客人显得自如,并不忘通过客人拉关系,找门路,过格的事也干。但即使如此,她对舞厅工作评价也不高,说“这是好人干不来的活”。她准备尽快挣够钱,好去经商做买卖。在她看来,进舞厅当小姐只是自己的“原始积累”阶段。
  一些被访的小姐在同我们谈话时都一再表白,她们虽然干的是叫人瞧不起的行业,但她们是“有灵魂的人”,心里是干净的,或者表白自己决不干过格的事。但是,你不是想挣钱、甚至想挣更多的钱吗?你不是通过市场关系把自己作为商品出售、并成为业主赚钱的“动产”吗?那么你就要服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并且一切按着这个原则身不由己地随顺下去。为此你要体现娱乐场上的供求关系,并在缺少正常的游戏规则的条件下,你要出售你身上不具有商品属性的“商品”。
  那么在小镇舞厅,什么具有最高“商品”价值呢?小镇一年前按高雅模式办起了3家卡拉OK厅大酒家, 除向客人提供酒菜外,还提供点歌、自唱、自带舞伴跳舞等娱乐形式,室内装修也较豪华,但经营效果并不好。其原因除了酒菜的消费费用较高外,主要是在一个文化不发达的小镇,多少人有兴致肯花钱点歌、唱歌?又会有多少夫妻会一同到娱乐场所跳舞?如果不是夫妻而是同事间跳舞,第二天闲话就会传遍小城。 同3家大酒家门庭冷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小镇上出现近60家舞厅时却家家生意兴隆,顾客爆满。奥妙正在于家家舞厅都提供了外来妹“商品”。
  舞厅小姐们的月工资是600元, 吃住由业主全包,这在北方地区收入不算低。
  另外,凡得小费归自己。小姐们的吃住条件都较差,每天的工作时间视客人情况而定,什么时候来客人都要陪同,一般要从下午开始陪舞到后半夜,工作时间长达14-15个小时。吃饭不能准时,有时晚上才吃午饭,因此干时间长的小姐都有胃病。
  但收入对于这些在本地找不到工作而出来谋生的年轻姑娘来说是相当有吸引力的,何况还有鼓励你多挣钱的门道呢。
  多数小姐的舞跳得并不好,有的是跟先来的小姐学两次就下场了;舞厅的设备也很简陋,有一间门市房稍加装饰即可,再有一个质量不必太高的音响和若干盒式录音带就足够了。多数小姐的相貌也很一般,这符合自然选择的规律。因为长相好的待价而沽,流向大城市、大宾馆了。但在小镇,这一切都不是主要的。
  舞厅营业时接待客人的方式是一个小姐陪一个客人,一陪到底。如果舞厅只有10个小姐,来的一伙客人是11人,老板可到邻近舞厅借一个小姐,借过来的一般都是条件较差的。在整个营业过程中小姐要陪跳、陪唠、陪吃。在不少舞厅,每一对舞伴都坐在双人高靠背椅子上,各对舞伴之间互不妨碍,有的舞厅还设有挡布帘的小单间。伴舞过程中灯光是幽暗的,并根据客人的要求随时可以把灯光调得更暗些,特别是终场前一定要有灯光全熄的“节目”。一般来说后半夜的场次则表现得更狂一些。
  在舞厅里,小姐的舞跳得好固然重要,同时也不排除有的人到舞厅是为了正当的闲暇消遣,但就舞厅充斥的总体气氛看,在这里最具交换价值的是肉体的触摸。
  舞厅老板说:“我们的服务宗旨就是陪好每一位客人,让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有的小姐也说:“只要客人满意,我们怎么都行。”这里所说的“满意”的含义是不言自明的。而让客人满意就意味着让客人多来、多掏钱,就意味着老板生意兴隆,小姐们可以得到更多的小费。你不是想多挣钱、攒够钱做小买卖吗?那么你就要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你不是想保持“灵魂”、自尊、自爱吗?但在这里“灵魂”、自尊、自爱是不具有交换价值的。固然,小姐们的表现会因人而异,但你要吃这碗饭,你就必须适应它,即使不是主动出击,也须百依百顺。说保持“灵魂”、自尊、自爱,到头来只是流为一种表白而已。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样一个普通的“定律”:一个小姐在舞厅求职时间的长短,同她“放得开”失去自尊的程度成正比。初来乍到的小姐一般都比较拘谨,而跑过几处舞厅,从业时间较长的小姐一般都能“放得开”,富于色情的挑逗性已成为小姐们的职业特征。一位小姐说:“现在人们都想得开了,我们为什么想不开?”为了能得到顾客的小费,有的小姐使尽了语言挑逗、行为挑逗的能事。我们发现小姐之间或小姐同常客之间有一种手势暗语。  用谐音法破译过来就是:  用手势比划“991” 是“求求你” 的意思, “721”是“亲爱的”,“521”是“我爱你”,“7758”是“亲亲我吧!”
  小姐们把凡是舞厅跳舞的人不管年龄大小一律称之为“大哥”。她们对“大哥”
  们事实上有两套评价标准。从“规矩”程度上看,她们认为文明程度较高的是机关干部,其次是企事业单位的头头,不好侍候的是个体工商户、做买卖的有几个钱的人,待别是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地赖子”之类更是难缠。他们常常滋生事端,打架斗殴,让人心惊肉跳。但“规矩”的程度高并不等于是她们最爱接待的人。她们除了最不愿意接待“地赖子”之类的人外,不愿接待的就是一般的机关干部,因为他们到舞场是靠“揩油”来的,没有多少油水可捞,有的小姐对他们甚至抱戏谚的态度。
  客观地说, 在全镇近500个外来小姐中从事卖淫活动的是少数。舞厅房舍狭小简陋,多数舞厅散场后兼做小姐的集体宿舍,不具备卖淫的条件。而且一般来说老板也不欢迎小姐从事卖淫活动。因为只要自己的经营活动没达到卖淫的程度,只要是在舞厅之内,那么一些活动都是合法的,而卖淫是不合法的,一旦被治安部门抓住,老板要受到牵连。但这里确实存在卖淫活动。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这样几个行业术语: “坐台” 、“出台”、“扒台”。
  “坐台”就是小姐在舞厅内陪客人活动,不走出舞厅。“出台”就是陪客人离开舞厅自我地方活动, 实际是指卖淫。卖淫一次的价格约在50-100元左右。“扒台”
  就是客人拉走了小姐,影响了老板的生意,等于扒了老板的锅台,因此客人如要领走小姐是要付给老板“扒台费”的。能够领走小姐的多是有一定势力的人或熟人,也有的是小姐同客人相约偷偷走出去的,对此老板常常采取装看不见的态度。
  诱惑下的饥渴者小镇舞厅生意兴隆是靠众多的消费者支撑的。我们粗略地估算一下,如果每位小姐按一天接待两个或两个多一点的顾客计算,那么小镇舞厅每天至少有上千个消费者。小镇内的农业、非农业和流动人口总计不超过两万,这就是说在小镇地面的每20个人就有1个人泡舞厅, 这个比例大概要高过许多繁华的大城市。来舞厅的消费者分镇内镇外两部分人。镇内的人有:党政、企事业单位干部,乡镇企业负责人,私营和个体工商业主,闲散人员等。来自镇外的有:不便在本地泡舞厅,晚间开着汽车到此地舞厅消遣的周围乡镇、县城及市里的干部,到小镇办事的外地商业、企业人员、干部等等。除此之外,附近采油场的职工也是舞厅的重要消费者。从穿着打扮上看,来舞厅的有衣着笔挺者,有穿露脚趾头的鞋子、衣着不整者;有面容经过精心修饰者,也有胡子多少天不刮、扎得小姐直叫者。从年龄上看,从二三十岁到五六十岁不等。从花钱上看,有出手大方者,也有刚攒够了最低档次的“桌底”
  钱而到这里开开眼界者。总之,交了钱就可以“潇洒走一回”。但据说也有例外者。
  一位镇干部向我们讲了这样一件事: 一次,镇房产部门职工的4个男孩子进了舞厅坐下来, 其中最大的14岁,最小的8岁,他们也要找小姐跳舞,并把足够的钱放在桌子上。 这回,老板感到为难,不敢收桌底钱。最后是一个舞厅常客把这4个小孩轰了出去。
  由于来舞厅的各色人等较为复杂,所以他们的消费动机也有所不同。小镇是缺少闲暇文化生活的,来这里的有正常的闲暇消遣者,但也不乏人们熟悉的一种形象:
  由低素质的暴发户演变来的“食色成性者”,他们中的一些人不但泡妞,而且还蓄妾。这些我们都不做分析。我们观察到活跃在小镇舞厅中的一种最具典型意义的社会行为者,他们数量庞大。我们给命名为“复苏的‘性’饥渴者”。
  小镇位于东北内陆农村地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这里的经济活动比较活跃,对外的经济联系多起来了,经济上获得了一定的开放性。但小镇的社会文化开放性要滞后得多。从人们的心理开放程度、两性之间的社会交往程度以及女性的社会参与程度上看,这里基本上还没走出“传统”。小镇居民大多是山东移民的第三、 四代子孙, 他们的“老乡”孔老夫子、孟老夫子有许多关于“男女授受不亲”,甚至男女的衣服不能搭在一根竹竿上晾晒之类的遗训。这些无形中仍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一种社区规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同时,小镇的社会发育程度还没为男女之间正常的社会交往提供条件和机会,一个男人同女人如有较近的接触会被视为行为不轨者。所以小镇内男人剩下的一半就是女人,但对不少男人来说,虽已到了儿女成群、过了大半辈子的年龄,但除了摸过自己的老婆的手外,没摸过第二个女人的手。所以人们对异性怀着一种神秘感,并事实上成为一种潜在的“性”饥渴者。在小镇里,我们常听到人们开一种很粗鲁的关于两性的玩笑,我们也看到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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