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③商标权人的授权程度;④廉价材料的可利用性。
假冒产品赖以存在的第一种因素是显而易见的:没有人会去仿冒属于民族遗产的物品!一件商品的造型或技术含量越高,消费者就越容易出大价钱购买,那么这件商品被仿冒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产品市场越广,对它控制的难度也就越大,那么潜在的利润也就越高。随着授权产品数量的不断增加,原产品制造商就越来越难以控制其产品在全球的整个营销网络,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得不接受一定程度的仿冒产品市场的存在。如果授权许可的产品数量较少,对产品销售渠道的控制也就相对较容易一些(例如皮尔·卡丹在全球160个国家签署了700多项品牌许可合同,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皮尔·卡丹对其产品的控制微乎其微了)。Le Monde; 1213/01/03。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可用来生产与原产品质量相同的廉价材料的大量存在,也是仿冒产品数量不断攀升的原因之一。媒介工业就是最好的例子(CD、DVD、软件等),因为在该领域,生产与原产品质量相同的复制品的成本近乎为零!
除了本赫茨与桑塔哥塔指出的这些因素外,仿冒产品同任何不法活动一样,其规模的扩大也是与周围环境的纵容分不开的。仿冒产品赖以发展的时机加上周围环境对其存在的漠视,造成了某些产业的假冒产品在某些地区的生产、流通及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这里所说的对假冒产品的漠视,并非是指打假框架的存在与否,而是指实施打假的效率如何。
低级仿冒、高级仿冒及平行进口的差异造成了仿冒产品市场的分化。稍后我们将会看到,海关检查是很有效的办法,例如法国海关阻止了大量在欧洲以外生产的低级仿冒产品流入法国。虽然欧盟内部监督检查的数量相对较少,但是却查出了仿冒产品在欧盟国家内的生产基地——主要是在执法较差的国家,如意大利和葡萄牙。
大量亚洲生产的低级仿冒产品直接销往其他第三世界市场,如拉丁美洲和非洲;而高级仿冒产品则更容易在法国扩大其市场,这些高级仿冒产品或者是在法国和欧盟内部国家生产的,或者是在劳动力廉价地区外包生产的。平行进口在某些情况下是合法的,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被认为是非法的。在后两种情况下,假冒产品生产商的犯罪行为并不明朗,须经调查才能得以证实。假冒产品的规模依赖于市场规模的大小,例如在法国,通过大型商场及邮购流通渠道出售的服装占整个服装市场的70%。Le Monde; 3/04/2003。
另外一些销售渠道,如企业员工福利、露天市场、互联网上的拍卖等,都可能用来出售低级仿冒产品、高级仿冒产品或平行进口的产品,但这类销售渠道的规模很有限,如低级仿冒产品的地下销售网,它们的客户每次只有一个。
为了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的发展与假冒产品的相互关系,首先要不带任何成见地审慎考察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21世纪的黑金》第一部分第一章 仿冒商品和知识产权(3)
仿冒商品及知识产权的演变
如果人们认为 “只有法律才能保证长期的安全性”Dominique de Villepin; Le Monde; 28/03/03。,那么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及发展应该建立在立法的基础上,然而近期知识产权的全球化发展及对经济的影响引起了整个知识界的关注,特别是由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问题。
按照一般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的观点,为保护创造和革新的知识产权,事实上是建立了垄断,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及哈耶克主义者(Hayekienne)则对这一观点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所有形式的垄断都会束缚竞争,阻碍经济增长。Benghozi et Santagata; artcitp14。由此可见,经济学家们对知识产权的观点尚不统一。他们一般采取折中的态度,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是要在刺激创新和造福社会之间找到平衡点。这其中又涉及在垄断政治和在合理竞争环境下,比较产品价格的确定,追求最大利润及最大投资回报。这种垄断的代价与为社会谋利的创新之间的平衡成了经济学家对知识产权研究的基础。
这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造成的购买力下降则由消费者来承担。如果单从消费者的观点来看,那么,在消费者有意购买仿制品的情况下,仿制品的存在是有益的:因为仿制品不仅花样繁多,更重要的是价格低廉。商品市场可以划分成收入较高与收入较低的两个消费者群,前者有能力购买高质量的真品,而后者因为购买力低下而倾向于选择质量较差的假冒产品。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FMI)的一份工作报告中,斯蒂芬尼亚·斯堪第佐(Stefania Scandizzo)从一种经济模式出发,阐明了他的这种观点,然而这篇文章却招致了国际品牌联盟(AIM)的抗议。Counterfeit goods and ine inequality; IMF Working Paper; January 2001。
仿冒产品对真品造成的竞争迫使真品企业降低其产品价格,这样一来,消费者就达到了双赢的目的:低收入者得到了质量较高的产品,高收入者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买到高质量产品。消费者的收入差别越大,这种效果给消费者带来的社会福利程度就越高,而企业因降低产品价格造成的利润损失就越少。在发展中国家,人们的收入水平相差甚远,“仿冒产品的存在产生了造福公众的效果,仿冒产品所造成的企业损失远比在发达国家要少,因为在发达国家,人们的收入水平相差较小”,所以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并非是最好的办法,至少在短期范围内,在贫穷国家实行知识产权保护要循序渐进。
斯蒂芬尼亚·斯堪第佐在他的文章中,以挑衅的方式强调了以发展中国家为生产基地的仿冒产品层出不穷的原因所在:低收入的消费者们要求享受消费经济的愿望以及对品牌产品的强烈需求取代了那种“为人民服务”式的牺牲…放弃型经济格局,这种现象在前“共产主义”国家表现尤为突出。阿吉哈文·齐亚(Arghavan Zia)和朱迪丝·林恩·蔡奇科夫斯基(Judith Lynne Zaichkowsky)为研究消费者主动购买假冒奢侈品的问题,调查了25种奢侈品牌的消费者。“Do counterfeits devalue the ownership of luxury brands?”; Journal of Product and Brand Management; vol9; n°7; 2000; pp485…497; MCB University Press。他们的调查报告在某种程度上间接地证实了斯蒂芬尼亚·斯堪第佐的观点。在被调查的人中,69%的人不认为假冒产品损害了原品牌产品的价值、满意度及品牌形象,只有23%的人持反对态度。一般来讲,收入较高而又不买假冒产品的人对冒牌货的看法较差。
这份调查报告认为,奢侈品牌产品的形象并未受到假冒产品的影响。从这种假设出发,可以推理出,在奢侈品行业中,并不存在真品与假冒产品之间的竞争。奢侈品市场在客户群、价格和质量上划分成两个市场,所以不存在假冒产品给奢侈品企业造成的损失。仿冒产品不仅没有损害品牌的形象,反倒扩大了品牌在低收入客户群中的影响,近而增加了品牌的声誉,巩固了品牌的未来市场。如果消费者是自愿购买假冒产品,也就是说,假冒产品市场满足了低收入者对低档次产品的需求,而品牌企业是不会迎合这种需求的。斯蒂芬尼亚·斯堪第佐的文章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仿冒产品不仅没有破坏,相反却促进了品牌产品市场的发展。博斯沃斯(Bosworth)和扬(Yang)Derek Boswoth & Deli Yang; “The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global counterfeiting”; Paper submitted to the sixth World Congres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novation; Sept2002。认为,仿冒产品这种出乎意料的正面作用也解释了为什么品牌企业不总是与执法部门配合,参与各种打假行动。
抛开消费者,单就制造商来讲,他们的活动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密切相关。在发达国家,制造商们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保证在发展中国家扩大产品市场,增加营收,他们要求实施世贸组织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其研究和发展成果。很难想象在研究开发项目寥寥无几的不发达国家实施这一行动。正如斯蒂芬尼亚·斯堪第佐在他的文章中强调的那样,“发展中国家所选择的战略,通常是生产仿制品,获取与他人研究成果有关的利润。”日本就是凭借模仿而发展成为技术先驱,拥有大量专利,成为自我知识产权的研发和保护者。Christine Leboulanger et Franoise PerdrieuMaudière; Lindustrie de la contrefaon: de limitation à linnovation; éditions EMS Management et Société; 2000; 129; pp96…97。
然而,现实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情况又大相径庭。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殖民地国际投资热潮的基础上,尤其是在制造业和基础设施方面。随着冷战的结束,运输、通信、贸易等方面的费用大大降低,社会进入了工业生产全球化的时代,好比殖民地农业诞生时的状况。大量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都纷纷转产到低薪国家和地区,北部发达国家则只专注于研究、开发及赚得最高净增值的服务性行业。经济全球化实际上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国际化,这些企业的总部逐渐转变成专门负责研发、市场、营销网络监督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事宜,确保整体发展计划,而企业的生产则转移到低薪国家。
总而言之,经济的全球化大大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国际市场消费品的供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