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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与百年中国-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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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研究,不当成为历史的或科学的,只是趣味的研究。历史的或科学的研究方法,即使精当极了,但所研究的对象既非历史或科学,则岂非有点驴唇不对马嘴的毛病。我不说那些方法不可参用到趣味的研究上去;我亦不是说趣味的研究另有一种妙法,可以传人。我说欣赏文艺时附带一点研究,亦只是逢场作戏而已,若拿了一把解剖刀来切割,恐怕割来割去了无所得。这不怪你的手术欠佳,或你的宝刀欠快,只是“割鸡焉用牛刀”耳。参见《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二辑,第8至第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    
    


第三部分:索隐派红学的产生与复活俞平伯所代表的考证派红学(3)

    不仅是有所为而发,字里行间,已颇有些牢骚了。强调《红楼梦》研究不是历史的或科学的研究,而是趣味的研究,好像针对的是胡适,或者至少表示了与胡适提倡的科学考证不尽相同的见解。但何以隐忍着一股不平之情,就难以悬揣了。接下去俞先生又写道:    
    趣味的研究既没有特殊的妙法,则何以区别于其他?我说,这种研究其对象和方法都不是固定的。如果你把研究释为求得固定的知识,则它或本不成为研究,即说是在那边闹着玩亦可。我只自己觉得——毫无理由的直觉——这种研究大可存在。我们平心静气地仔仔细细地观察一件事,希望能够恰到好处(face the fact as it is),不把复综的密缕看做疏剌剌的几条,不把浑圆的体看做平薄的片。我们笃信自己观察的是,但同时了解而承认他们应有他们的是处。人各完成其所谓是,而不妨碍他人的。这或是一般研究的方法所共有,但我以为在今日此地,实有重新提示一番的必要。做趣味的研究者,能谨守这些陈言更能不贵卤莽的获得而尚缜密的寻求;我以为即独标一帜,不为过夸。《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二辑,第9页。    
    看来,也许当时有人对俞平伯的研究方法有微词,比如指摘他的研究为趣味的研究,而不是科学的研究等等,所以他才有上述议论,目的是为了自辩。所谓趣味的研究,就是渗透着赏鉴的小说批评,不为考证家所重,势属必然。小说批评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当然不同于考证,但两者是可以统一的,俞平伯坚持的就是统一的观点。他的意思是,如果有人一定认为考证和小说批评不能互补,那末对不起,就让我们各人完成自己的,不要否定别人,妨碍别人。话虽这么说,由于小说批评的地位在当时并不稳固,他对只强调考证的风气甚为不满,所以下面又说:“《红楼梦》在文坛上,至今尚为一部不可磨灭的杰构。昔人以猜谜法读它,我们以考据癖气读它,都觉得可怜而可笑。”《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二辑,第9页。初看似自省,实际上有具体的嘲讽目标。我认为俞先生是在不遗余力地为小说批评派红学辩护。“不要把圆浑的体看做平薄的片”,是西方小说批评的惯用观念,俞平伯在文章中忽插入此语,不知是来源有自,还是自己感发,暗与理合。无论哪种情况,都表明他的小说批评已带有一定的现代意味。此文写在他欧行归来之后,在文学观念和批评方法上受西方小说批评的影响,也是情理中事。    
    至于俞平伯1949年以后写的红学文章,除一部分专门考证版本者外,包括1954年发表的《红楼梦简论》和在香港《大公报》连载的《读红楼梦随笔》《红楼梦简论》载1954年3月号《新建设》杂志;《读红楼梦随笔》连载于1954年1月1日至4月23日香港《大公报》。,绝大多数都可纳入小说批评的范围。他所追求的是一种趣味研究,也就是小说批评与文学考证的融合。如果说考证派红学的集大成者是周汝昌,那末,俞平伯应该是小说批评派红学的始终不渝的身体力行者。


第三部分:索隐派红学的产生与复活考证派红学笼罩下的小说批评派红学(1)

    王国维开其端的小说批评派红学,命途多舛,刚一诞生,便有王梦阮和沈瓶庵以及蔡元培、邓狂言等索隐派著作相继问世,接着便是胡、蔡论战,考证派红学的压倒优势于是形成。所以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并没有在社会上引起多大反响。俞平伯的红学研究,因为代表的是小说批评与文学考证的结合,虽然在社会上有影响,人们却没有理解他的特殊研究方法,误认为与胡适的考证毫无二致,尽管如此,他似乎还感受到一定的压力,因而在《红楼梦辨的修正》一文中自为回护。可见受考证派红学笼罩的小说批评派红学,处境是何等艰窘。    
    当然在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之前,梁启超倡导小说界之革命,谈论小说一时蔚为风气,有的专论《红楼梦》的文章,已与我们所说的小说批评非常相似。1915年《小说海》上刊载的季新的《红楼梦新评》参见《红楼梦卷》第一册,第301至第319页。,方法基本上还未能摆脱评点式,但持论甚深邃,对《红楼梦》的反封建的思想内涵多有阐发,论点相当大胆。即如文章在提出宝玉一生钟情于黛玉,而又往往滥及其情于旁人,此不足为训之后,对各种婚姻制度有一段爬罗剔抉的议论。先是挞伐一夫多妻制:“若一夫多妻之制,直视女子如饮食之物。八大八小,十二围碟,样样不同,各有适口充肠之美,下箸既频,又欲辨其味,大嚼之后,便已弃其余,直不视为人类,又何爱情之有?”然后泛论婚姻制度本身:    
    推而极之,则婚姻之制度亦为爱情之障碍。盖多妻之制,以女子为饮食物,固是私心;一妻之制,以女子为珍宝,亦是私心。西人斥多妻者之言日:“汝有钻石如此,将以之嵌戒指乎?抑将捶为无数之碎颗乎?”此以喻爱情之宜专也。殊不知视妇女为珍宝之心,皎然如见,此不可为讳者也。中国之俗,结婚不得自由。西国之俗,结婚得自由矣,而离婚不得自由……诚以婚姻者以爱情为结合,爱情既渝,为婚姻自然当离也。于是社会学者,倡为废去婚姻制度之说……以余论之,男女相合之事约可分为四期。草昧之世,榛榛狂狂,男女杂媾,无所谓夫妇,此一期也。定以法制,以防淫纵,然野蛮故态,仍未尽去,于是有一夫多妻之制,又有一妻多夫之制,此为二期也。一夫一妻,著于法律,至于情夫情妇狎妓等事,只能以道德相规,不能以法律相绳,此第三期也。为离为合,纯任爱情,此第四期也。以理言之,  自以第四期为最宜;然必俟其男女道德皆已臻于纯美,又知以卫生为念,然后可行,否则将复返于榛狂之世矣。法制者,道德之最低级,使不肖者歧而及之者也。因世界多不肖之人,不得已设为法律以制之,使不肖不绝迹于世,则法制终不可废。故今日为计,仍以一夫一妻制最为合宜。    
    此一系列观念,我们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可以找到依据,立说既大胆,又平实,放在七十年后的今天,也没有过时之感,反证出中国社会发展之缓慢。作者随后又提倡,爱情一是要自由,一是要平等,须“自重其爱情,尤当知重他人之爱情”。因此他联系《红楼梦》的有关描写,认为宝玉的“滥用其情”,便不是以平等为根基的。结论是令人信服的。    
    季新的《红楼梦新评》,更多地是从社会改良的角度来剖解《红楼梦》,主观注入的思想多,客观分析作品不够。1914年《中华小说界》发表的成之的文章参见《红楼梦卷》第二册,第600至第620页。,在思想上多有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的遗绪,也具有一定代表性;不过主要是解释第五回的一支支《红楼梦曲》,见地虽不乏有,可是又认为《红楼梦》中的人物各“代表主义”,则未免太凿。他们近似于小说批评,还不能说是完全的小说批评。


第三部分:索隐派红学的产生与复活考证派红学笼罩下的小说批评派红学(2)

    1920年《小说月报》刊载的署名佩之的《红楼梦新评》参见《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第15至第29页。,则是具有代表性的小说批评文章。全文共分六个部分:一、绪言;二、《红楼梦》主义;三、《红楼梦》在文学上的价值;四、《红楼梦》的人生哲学;五、《红楼梦》人物新评;六、《红楼梦》的缺点。作者首先指出,对《红楼梦》的看法,各人有各人的眼光,有的当言情小说看,有的当哲学小说看,有的当历史掌故小说看,有的当政治小说看。他的目的,是想以批评的态度“重新给他一个价值”。于是他提出《红楼梦》是描写和批评社会问题的小说,包括婚姻问题、纳妾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弄权纳贿问题、作伪问题等等,如看不到这些,便辜负了作书人的一片苦心。而批评社会所使用的方法,则是用客观的态度描写社会的实在情形,即如同明镜一般,“把社会生活,一齐映照出来,令观者彻底感悟”。所以佩之肯定《红楼梦》是一部“极好的写实派小说,别的小说,都赶他不上”;其文学上的价值,主要表现为结构精密、笔墨纯洁、描写人物极细到。他说:“中国小说里,善于描写人物的,莫过于《水浒传》。而《红楼梦》一书,描写人物之能力,实在不在《水浒传》之下。黛玉有黛玉的品性言语,宝钗有宝钗的品性言语,决不会误会的。《水浒传》描摹一百零八个强盗,各人有各人的事业。各人的品性,便从他的事业里摹拟出来,显露出来。而《红楼梦》所描写的,无非是家常琐碎的事情,要从家常琐碎的事情里,显露出各人的品性,却不容易。”又说:“书中摹写各人的性格,尤以摹拟感情为最擅长。宝玉、黛玉诸人,俱是富于感情的人。书中曲折写出,没有丝毫格格不入的地方。本来感情一物,不比他种,是不可以用言语摹拟的,用文字更是不易。作者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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