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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出,没有丝毫格格不入的地方。本来感情一物,不比他种,是不可以用言语摹拟的,用文字更是不易。作者却能将至难的地方,一齐传达出来。现在读的人,都觉得宝黛诸人的感情,牢牢印在脑海之中,不易磨灭。作者的魔力,不可谓不大了。西洋小说里面,描写人物极工,若把《红楼梦》里人物,两相比较,《红楼梦》也不在它们之下。”
这些论述,把《红楼梦》和《水浒传》加以比较,又和西洋小说加以比较,是典型的小说批评的写法,赏析之中,透露出逻辑的力量。文章在讲到《红楼梦》的缺点时,认为不该写太虚幻境的几段神话,显然是谬见,也许是过于强调写实的价值所致,于全篇有小小的不谐调,但不影响仍是一篇颇见水平的、从小说批评的角度评论《红楼梦》的文章。
还有吴宓的《红楼梦新谈》,与佩之的《新评》发表于同一年,载《民心周报》,也属于小说批评范围的文章参见《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第1至第14页。;而且直接援引西方小说观念,认为“凡小说之杰构,必具六长”,即宗旨正大、范围宽广、结构谨严、事实繁多、情景逼真、人物生动。作者依此“六长”为绳墨,来评估《红楼梦》,结果发现“处处合拍,且尚觉佳胜”。虽行文不无生硬之感,其为小说批评无疑。使用这种方法,容易见出《红楼梦》的文学和美学方面的价值。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不是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于1921年发表,小说批评派红学会出现更好的势头。因上述季新、成之、佩之、吴宓的文章,都发表于1921年以前。胡适的《考证》问世后,情形为之一变,人们为胡、蔡论战所吸引,随之而来的是家世问题、本事问题、地点问题的讨论,着眼于文学价值的小说批评,便退居其次了。这种状况在整个二十年代都没有多大改观。1925年《清华文艺》发表的《读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以后》《清华文艺》第一卷,第2期。,及同年刊载于《晨报七周年纪念增刊》上的刘大杰的《红楼梦里重要问题的讨论及其艺术上的批评》《晨报七周年纪念增刊》于1925年12月1日出版。,可以说是小说批评,但前者着眼于介绍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后者亦嫌过于简略,创见不多。比较起来,还是鲁迅1924年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的讲演中,说的一段话,对小说批评派红学甚具启示意义。鲁迅说:
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的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总之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它那文章的旖旎和缠绵,倒是还在其次的事。但是反对者却很多,以为将给青年以不好的影响。这就因为中国人看小说,不能用赏鉴的态度去欣赏它,却自己钻入书中,硬去充一个其中的脚色。所以青年看《红楼梦》,便以宝玉、黛玉自居;而年老人看去,又多占据了贾政管束宝玉的身份,满心是利害的打算,别的什么也看不见了。《鲁迅全集》第八卷,第350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要言不繁,即使置诸今天,仍不失经典之论。这段话前面一部分,意在评价《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成就,人们常引用;后一部分讲《红楼梦》的影响和中国读者的欣赏习惯,于小说批评尤具理论意义。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小说批评的不发达,小说批评派红学的不为人所重,与中国人看小说的习惯,也有一定关系。
第三部分:索隐派红学的产生与复活考证派红学笼罩下的小说批评派红学(3)
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真正更加深入一步的小说批评派红学的文章,有所出现,不过,我想着重介绍一下两篇论文和两本专著。
两篇论文,一是牟宗三的《红楼梦悲剧之演成》,连载于《文哲月刊》1935年一卷三期和1936年一卷四期;另一篇是陈觉玄的《红楼梦试论》,1948年4月出版的《文讯》杂志刊出。这是两篇典型的从小说批评的角度,全面剖解《红楼梦》的专门论文,理论上有一定深度,学术价值较高,在红学史上应该有它们的位置,但过去被忽略了。
牟宗三的文章,一开始即提出,无论索隐派红学还是考证派红学,都不能实现对文学本身的理解与批评。索隐的结果,失掉了鉴赏文学的本旨;胡适的考证虽比较合理,与文学批评也不能同日而语。他说胡适对付的是红学家的索隐,是红学家圈子中的问题,不是文学批评家圈子中的问题。文学批评的态度,必须不离开作品本身。但同是文学批评,仍存在区别。有的作者只是歌咏赞叹《红楼梦》的描写技术,对书中所表现的人生见地和支持本书的思想主干,却少有谈及。这样的批评,牟宗三认为还只是梢末文章,若纯注意这些方面,流弊所及,容易变成八股式的文学批评法。鉴于此,他的文章着重分析《红楼梦》悲剧之演成,以便从中发现人生见地和支持作品的思想主干。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贾雨村所说的天地生人,除大仁大恶之外,还有一类是间气所钟的,宝玉、黛玉即是此种人物。牟宗三提出:“《红楼梦》之所以为悲剧,也就是这第三种人的怪僻性格之不被人了解与同情使然。”参阅《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第196页。他具体分析道:
《红楼梦》里边,没有大凶大恶的角色,也没有投机骑墙的灰色人……悲剧之演成,既然不是善恶之攻伐,然则是由于什么?曰这是性格之不同,思想之不同,人生见地之不同。在为人工说,都是好人,都是可爱,都有可原谅可同情之处,惟所爱各有不同。而各人性格与思想又各互不了解,各人站在个人的立场上说话,不能反躬,不能设身处地,遂至情有未通,而欲亦未遂。悲剧就在这未通未遂上各人饮泣以终。这是最悲惨的结局。在当事人,固然不能无所恨,然在旁观者看来,他们又何所恨?希腊悲剧正与此同。国王因国法而处之于死地,公主因其为情人而犯罪而自杀,其妹因其为兄长而犯罪而自杀。发于情,尽于义,求仁而得仁,将何所怨?是谓真正之悲剧。《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第196至第197页。
所得结论直承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而比王论证得更深细,全文九节,紧紧扣住作品的思想和人物,言不虚发。其论宝、黛、钗的性格尤堪玩味:“他(指宝玉)这种思想性格是不易被人了解的,然而他的行为却令人可爱。大观园的女孩子,几乎无人不爱他。与他思想性格不同的薛宝钗也是爱之弥深。黛玉更不容说了,而且能了解他的,与他同性格的,也惟有一林黛玉。所谓同,只是同其怪僻,同其聪明灵秀,至于怪僻的内容,聪明灵秀的所在,自是各有不同。最大的原因就是男女的地位不同,因为男女地位的不同,所以林黛玉的怪僻更不易被人理解,被人同情。在宝玉成了人人皆爱的对象,然而在黛玉却成了宝玉一人的对象,旁人是不大喜欢她的。她的性格,前后一切的评论,都不外是:多愁善感,尖酸刻薄,心细,小脾气。所以贾母便不喜欢她,结果也未把她配给宝玉。然而惟独宝玉却是敬重她、爱慕她,把她看的俨若仙子一般,五体投地地倒在她的脚下。至于宝钗虽然也令他爱慕,却未到黛玉那种程度,那就是因为性格的不同。宝钗的性格是,品格端方,容貌美丽,却又行为豁达,随分从时,不比黛玉孤高自许,目无下尘,故深得下人之心。而且有涵养,通人情,道中庸而极高明。这种人最容易被了解被同情,所以上上下下无不爱她。她活脱是一个女中的圣人,站在治家处世的立场上,如何不令人喜欢?如何不是个难得的主妇?所以贾母一眼看中了她。她专门做圣人,而宝玉却专门做异端。为人的路向上,先已格格不相入了。”这些分析都切中肯綮。而贾府的环境,不可能理解宝、黛这对“艺术化了的怪物”,结果是黛死钗嫁,演成了《红楼梦》中第一幕悲剧,牟宗三说这是思想性格和人性冲突的结果。第二幕悲剧是宝玉出家,在思想性格冲突之外,又加上一种无常之感,牟宗三认为其惨远胜于黛玉之死。他在文末总结说:“有恶而可恕,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此大可悲,第一幕悲剧是也;欲恕而无所施其恕,其狠冷之情远胜于可恕,相对垂泪,各自无言,天地黯淡,草木动容,此天下之至悲也,第二幕悲剧是也。”把一百二十回作为一个艺术整体来加以批评,而且高度评价程、高补作所完成的悲剧结局,甚至认为后四十回加强了全书的悲剧性,是牟宗三此文的特点。
第三部分:索隐派红学的产生与复活考证派红学笼罩下的小说批评派红学(4)
陈觉玄的《红楼梦试论》的特异之处,是联系清中叶的社会背景和时代思潮,来讨论《红楼梦》的思想内容,认为清代已进入中国封建社会的末期,城市经济发展的结果,新兴市民阶层抬头了,于是便需要有表现他们理想的新文艺。他说:
新的社会阶层不满于封建教条之束缚,而要建立自身的新文化,这就是对封建制度做斗争的新知识群之意识形态。其特征就是人们自我之醒觉与发见,强调人类性去反抗封建的传统,对抗中世纪礼教的人生观,把人性从礼教中解放出来,于是有新型人性之新理论的建立,便形成了清初的启蒙思潮。当时南方学者顾炎武、黄宗羲已提倡致用精神,北方学者颜元、李琳主张实践主义,都是这种思潮的最初表现。参见《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第357页。
因此文章提出了贾宝玉和林黛玉是新人形象的观点,并列举出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