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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生活。”也就是不受官场的约束,而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
第三,他希望知识者“不发财。如果把发财当作目的,自己变作一个折扣的机器,同时对于没有意味的人,要极力敷衍。”也就是不要成为商业的驯服工具、金钱的奴隶。
第四,他希望知识者能有一个“独立的环境”,要有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在一起。
他认为:“有这种人去监督政治,才有大力量,才有大进步。他们自身本来不是政客,所以不至于被政府利用;他们本来是独立的,所以能使社会慢慢地就他们的范围。有这样一种优秀分子、或一个团体,费几十年的功夫,监督政府,改造社会,中国的事,或者不至于无望。”(参看谢泳《逝去的年代》第50页、第190页)
这表达了中国现代早期知识阶层的“经济独立”的要求。
《新青年》同人为何不要稿费
鲁迅从1918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狂人日记》和《随感录》以后,成为新文学运动的闯将。但是,当时《新青年》杂志是不计稿酬的。
1916年陈独秀主编《新青年》月刊时曾宣布:“来稿无论或撰或译,一经选登,奉酬现金。每千字(译文)二圆至(撰文)五圆”。(合今人民币100-250元)。起初《新青年》发行量只有一千份;第二年发表胡适《文学改良刍议》和陈独秀《文学革命论》后,销路直线升到上万份,不断再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但是,到1918年《新青年》启事:
本志自第四卷第一号起,投稿简章业已取消,所有撰译,
悉由编辑部同人共同担任,不另购稿。其前此寄稿尚未录载
者,可否惠赠本志?尚希投稿诸君,赐函声明,恕不一一奉
询,此后有以大作见赐者,概不酬。
鲁迅应钱玄同之约投稿于《新青年》,恰在此时。我查遍《鲁迅日记》和有关史料,确实不见《狂人日记》《随感录》等作品的稿酬记载。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二部分五四前后北京文化人群体(4)
五四时期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先生回忆:“自陈独秀君来任学长,胡适之、刘半农、周豫才(鲁迅)、周启明(周作人)诸君来任教员,而文学革命、思想自由的风气,遂大流行。”(引自《我在教育界的经验》)
可见《新青年》编辑部跟北京大学文科(后来的文学院、国文系)基本上是一套班子的人马。为什么《新青年》竟然提出取消稿酬呢?有两个缘故。一方面,他们决心发起新文学运动,为社会尽义务;另一方面,他们都已经得到丰厚的经济生活保障。 根据《1919年1月份北大教职员薪金底册》所载:陈独秀任北大文科的“学长”月薪300银洋(合今人民币12000元),胡适任文学教授月薪280银洋(合今11200元),李大钊任图书馆主任月薪120银洋(合今4800元)。……他们构成了五四时代我国第一批新型的“中产知识阶层”。鲁迅在《二心集·序言》里也自认如此。就是这种一不依附于“官”、二不依附于“商”的经济自由状况,成为他们言论自由的后盾。自己有了足够的薪水钱,才能摆脱财神的束缚;自己有了足够的发表权,才能超越权势的羁绊。
鲁迅当时在中华民国教育部担任公务员,月薪300银洋,与陈独秀相等。所以他也甘心情愿为《新青年》义务写稿,不计报酬。何止如此!仔细数来,从1918年直到1922年,也即鲁迅创作《呐喊》《坟》《热风》中大部分作品的那几年《鲁迅日记》中,都不见一次稿费的记载。
另有资料表明:1919年,钱玄同、刘半农等人,月收入都在2百-3百圆之间,周作人任北大教授兼国史编纂处主任,月薪240圆。又,20年代初,郁达夫在北京担任经济学讲师,月薪117圆,这就是低的了,怪不得他牢骚满腹。同一时期,林纾在北京正志学校任教,月薪5百圆,比陈独秀、胡适之还要多出1百-2百圆。后来学者们的待遇又逐步提高。
那么当时北京的一般生活水准又怎样呢?据史料分析,20年代北京“四口之家,每月12圆伙食费,足可维持小康水平。”又,按照《1918-1980年北京社会状况调查》,20年代初一个四-五口人的劳动家庭(父母加两三个孩子,或老少三代)每年伙食费132.4圆,也即每月11圆就可以维持了。当时一个标准家庭的贫困线定为每月收入10圆之下。
据记载,城内一座8-10间房的四合院,房租每月仅20圆左右;一间20平米的单身宿舍,月租金4-5圆。鲁迅一度租用的砖塔胡同61号,3间正房月租金8圆。他的女佣除了全包食宿以外月工资2-3圆(见《鲁迅日记》)。鲁迅所购买的西三条胡同21号四合院有好几间房屋和一个小花园(今为鲁迅故居),售价国币一千圆。
出入乘坐“洋车”(人力车),费用在城里每次只有1角钱左右;包车每月10圆。当时新建的6条有轨电车路线,以前门天桥为中心,环城一圈。从宣武门到崇文门,车票只要8分钱,比人力车便宜,更方便得多。
较为有钱的文化人,全家每月必须的生活费(伙食房租交通费)80圆已经很宽裕了。鲁迅一家四口(加上母亲、发妻和女佣)每月日常开支还不到此数。因此能够盈余很多钱来购买中外文书籍报刊,并且从经济上提携后起之秀,甚至自费出书。许多青年学生得到鲁迅的资助。
鲁迅在北京的嗜好是:吃酒席下馆子、看戏(但不爱看京戏,有时看话剧电影)、泡中央公园和北海茶座、逛琉璃厂买书籍碑帖文物。
据前辈回忆:鲁迅在北京生活期间,北京大学食堂伙食费每月6圆,6人一桌,六菜一汤,馒头米饭随便吃;个人在饭店包伙每月10来圆,四菜一汤。化费1圆钱就可以请客涮羊肉。
《鲁迅日记》中,经常可以看到鲁迅和郁达夫、许寿裳等好友聚餐的记载。以平民为对象的中等饭铺,2圆钱一桌的“便席”,菜谱有:(1)四冷荤:四个装满熏鱼、酱肉、香肠、松花蛋的拼盘,每盘5分;(2)四炒菜:如溜里脊、鱼香肉片、辣子鸡丁、炒牛肉丝等,每大盘1角;(3)四大碗:多为米粉肉、四喜丸子、红烧鱼块、扣肉等,每碗2角;(4)一大件:一个红烧整肘子,或一只白煮整鸡,加一大海碗肉汤,合6角。这一桌菜相当丰盛,十个人是吃不完的;平均每人2角(合今人民币8元)。
《鲁迅日记》中,还可见到他下午到中央公园和北海公园的记载,两大公园的入门券都是铜元20枚(8分钱);公园设有几个著名的茶座,茶水1角,点心每盘1角。文明茶园,可以边饮茶边听曲,每人7分钱。
《鲁迅日记》还可见到他进广和楼看文明戏(如1912年6月11日)和到真光电影院看电影(如1924年11月30日)的记载。20年代北京的剧场称为“戏园子”。著名的广和楼戏园门票2角,城南游乐园门票2角,电影院(黑白片)票价1-2角。最贵的演出,票价在1圆左右。
根据1927-29年的调查材料,当时北京的手工业者、木匠、人力车夫等,每个家庭每年消费约2百圆,合每月17圆(今人民币6百元)左右,这是社会下层的水准。而当时《新青年》的作者群,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乐,生活消费比一般高出几倍,都无衣食住行之忧。
虽然收入甚为丰厚,但以北大清华为代表的文化人对于道德自律甚严。蔡元培先生除了实行学术自由以外,还创导“进德会”,确立“八戒”。甲种会员:不嫖娼、不赌博、不纳妾;乙种会员:于前三戒以外,加不当官、不做议员二戒;丙种会员:于前五戒以外,加不吸烟、不酗酒、不伤活物三戒(关于“八戒”的说法略有出入,如最后一戒有说是不吃肉,也算保护动物吧,大同小异)。《新青年》同人,绝大多数加入了“进德会”,至少是前一二种会员。他们是封建礼教的破坏者,也是现代道德的实施者、推行者。
《新青年》成员都有相当稳定的中等阶层收入,所以他们办的“同人刊物”方能做到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每期轮值的主编者可以拿到2百圆编辑费,以当业务之需。鲁迅在五四时期写作小说、新诗、散文、杂感的时候,确实没有想到要以稿费来谋生。但是这种情况在几年以后有了根本变化。
大约在1922年左右,五四新文学运动的文化人开始注重稿费、版税收入。无论是左翼还是右翼,都出现了一群又一群依靠写作为生的“自由职业者”,说得更明确是自负盈亏、承担经济风险的“自由撰稿人”。文学研究会、创造社、南国社……都投入了文化市场。
此后一个长时期内,就没有不计较稿酬的作家了。最有代表性的是鲁迅在1926…27年完成了从固定收入者(公务员)向自由撰稿人的转化。茅盾、巴金、老舍、田汉、曹禺、丁玲、沈从文……都成了靠“爬格子”谋生者,逐步树立起文化市场意识。
《新青年》、《新潮》等杂志的费用
“五四”运动前夕,与陈独秀《新青年》相呼应的《新潮》杂志。一出版即在一星期内销完,以至再版和三版。那年头,办杂志要赔钱,同学们通过文科学长陈独秀向蔡元培先生请求帮助,蔡就决定由教育经费拨款支持办了这个刊物。创刊时,由傅斯年(1896—1950)任主编。1919年底,傅斯年出国留学,由罗家伦(1897—1969)主编。第二年,罗出国,由顾颉刚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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