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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当初劳伦斯回心转意,他和露易也不会幸福。露易这样传统的女性无法和疯癫的天才劳伦斯白头偕老,劳伦斯也不会容忍和一个小家碧玉相伴终生。以他内心的狂野,神经质的脾性,注定只能和同样神经质的弗里达在争吵和温存此起彼伏的生命波浪中沉浮。他们之间的结合是“非人的”结合,皆因他们不是世俗的人。只有半疯半癫才是他们正常的状态。人生如戏,戏若人生。劳伦斯与弗里达结合后的18年,就是这样在忽醉忽醒中走过的,爱时如胶似漆,恨时睚眦必报。弗里达甚至在与劳伦斯同居时就红杏出墙,婚后更是难守贞操。劳伦斯亦难感情专一。但他们爱着,几次欲分手而不能,最终劳伦斯还是死在弗里达的怀抱里弗里达手握着劳伦斯的脚踝慢慢地感触着他生命的潮汐退去……这样的非常境界,是杰茜和露易难以想象的。可她们偏偏与这样的“非人”相遇相爱,这是造化的悲剧。还是劳伦斯的妹妹阿达最了解哥哥,她得知劳伦斯与露易分手后安慰露易说:如果她是露易,她决不会和劳伦斯这样的男人结婚,除非他是世界上惟一的男人。
但露易和她的家乡成了劳伦斯如此重要的小说的背景,这是考索村对劳伦斯想象力的滋润和丰富,也应该说是劳伦斯给考索村最好的回报。劳伦斯喜欢的象征是《圣经》中的一段话:上帝的儿子与人的女儿相遇。从某种程度上说,劳伦斯是文学的圣子。而露易们则是人间的女儿。他们永远不能走到一起。露易们的悲剧告诉人们:人的女儿须远离那些各式各样的“圣子”们,他们如若发生情恋,它多半是star-crossed and ill-fated。 悲乎!
第三章 诺丁汉诺丁汉
这些年国内国外走了不少地方,大大小小的城镇喜欢甚至热爱的少说也有十几个,但严格地说,这个世界上,我真正了解的只有两个城市。一个是我自己的故乡,一个是劳伦斯的故乡。我的故乡,一个从明朝开始成型的北方古城已经在前几年的“现代化”建设中彻底被消灭了其古城特色,成了一座与任何平庸的新城市无甚区别的人口密集的居住地了。我心中珍藏的只是那个明清风格的古城和城外那条清溪,我心中的故乡与现在这个在故乡遗址上重建的城市大相径庭,我只能在小说里还原它了。而劳伦斯的故乡,我通过研究,了解了一百年前它的过去,现在我身临其境,居然发现我看到的那个旧照片上的城市基本旧貌依然。这让我感到莫大的欣慰。它简直是一座露天的历史建筑博物馆。我不禁感慨:如果不是翻译研究劳伦斯,我肯定不会来诺丁汉,即使有机会路过这里,也不过走马观花匆匆而过,决不会“走进”它,更不会细读它。世界上的好地方很多,就像地下的金子,或失之交臂,或无缘相识。走近了,走进了,相逢了,相识了,甚至对此生出情结,都是造化使然。我感谢劳伦斯,他的作品促使我细读了故乡小城之外的另一个小城市,为此我感到我心中有了两个故乡。这样的感觉特别踏实。
翻译劳伦斯的《恋爱中的女人》和《虹》等一系列以诺丁汉城乡为背景的小说,从书中了解的一百年前即20世纪初的诺丁汉是一个有轨电车穿行其间的灰色古雅小山城,有一两条繁华的主街道,商贾云集;有庄重的旧大学,壁垒森严如同教堂;山坡上有高档的洋房住宅,有火车通往伦敦,其余的是灰暗的窄街,光洁的石子路;还有世俗嘈杂的集市。城外有运河通往附近城乡。《虹》里汤姆·布朗温带小安娜逛的牛市也在诺丁汉,那种农民的狂欢场景让劳伦斯写得活灵活现。这座城像世纪初的任何中小城市一样,是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的交汇点。
一进城,扑面而来的就是古色古香的老房子。教堂林立,错落山坡上,城市依山(丘陵)而建,起伏的马路,两旁是开间很小的店铺,让人想起狄更斯笔下的老古玩店。揉揉眼,不信这座维多利亚式的旧城就是诺丁汉,跟我看过的旧照片别无二致。
据说这样的场景已经是经历了1960年代商业开发的劫后残景了。据说诺丁汉的市中心一代在60年代还是一派中世纪古城风貌,逶迤起伏的石子路,小店铺鳞次栉比,其中就有很多小开间的旧书店。诺大的教授告诉我那时他们正上大学,手头拮据,老城的旧书店就成了他们经常光顾的地方,一边淘旧书,一边淘小古玩,一边考古,研究这座英国中原最古老的城市,消磨一天的时光,十分惬意。可惜啊,他们悲叹,60年代他们经济“起飞”,为了给商业腾地方,盲目地拆除了市中心的中世纪旧城,盖了大商场和超市。回想起来后悔不迭,痛心疾首!好在城市发展不够凶猛,加之人们觉醒得早,古城的第二环——维多利亚时期的城区被及时保留了下来幸免现代化厄运,所以诺丁汉城现在看上去还古风犹存。但那些传统的旧书店是连根儿没了,那种浓郁的古文化氛围淡薄了许多。只在城外还有两家旧书店算硕果仅存。谢天谢地19世纪这一阶段建筑的风貌总算保留住了,而且正在动工恢复当年的有轨电车。诺丁汉没有“日新月异”,更没天翻地覆地“现代化”。对外来者来说这已经是万幸的事了。对我来说尤其如此,因为我是来劳伦斯的家乡按图索骥寻找他作品中的诺丁汉的,万幸他作品中的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风貌依然如故。
诺丁汉地区因为地处英国中原腹地,基本幸免于两次世界大战中德国飞机的轰炸,那些古老的民居城堡等得以保留下来。而伦敦因为是首都,大战中屡遭空袭,很多老建筑惨遭毁灭。幸运的是,伦敦东区的贫民窟也在大战中被德国飞机夷为平地,贫民们因祸得福,被重新安排进了新房子。但要看这种整体的维多利亚时期城镇面貌,还是来这些腹地的小城市和小镇子,绝对原汁原味,就是破败了点儿,不知道的还以为是电影厂搭的19世纪老街道的布景儿呢。在英国拍19世纪的电影,绝对不用千辛万苦地建什么影视城和影视基地,整个英国就是一个大影视基地,随便拍,说是18世纪也有人信。
居民住宅区里大多是两层的红砖小楼和小花园,和伦敦郊外没有太大区别,只是简朴的红砖楼多了一些,是19世纪工业化时代遗留下的老屋:外飘窗户,悬着窗纱,窗纱离窗台有几寸高,露出窗台上的泥陶小摆设,几乎家家如此。那些简朴的房子配上这种窗纱,透着强装优雅或说穷讲究的情致,英文称之为genteel。原来对genteel这个词很敏感,觉得是对19世纪狄更斯和萨克雷小说中穷酸臭美的中小阶层人士的讽刺;后来译劳伦斯,发现他笔下的伊斯特伍德小镇上遍地皆是那种genteel之人,包括劳伦斯的母亲。《牧师的女儿们》里的牧师一家最为典型:孩子们穿着不合身的裤子,脸色苍白但自命不凡地穿行在肮脏粗鄙的矿工孩子中间,格格不入,那样子真叫穷酸。但真到了英国,开始同情甚至敬佩起这种genteel精神:它透着一种朴素的美,一种出污泥而不染的姿态,甚至是人穷志不短的精神。走在这里,时常被英国普通人的简朴感动:房子简朴,人们的衣着简朴,小街小巷简朴。在这些地方,你看不出现代化的辉煌与奢侈。
诺丁汉像许多西方城市一样,只有一个繁华的小市中心,有火车站、汽车站和大商场等,然后就是绵延不断的居民区和小镇子,靠几条大街串联起来,这样算起来,诺丁汉市就不算小城市了。它刚好处于伦敦、伯明翰这些大都市和小镇子之间,是松散的城市,不时会有花园园林甚至田野穿插其间,但大部分是成片的居民区和热闹的小镇子,居民区中间甚至有成片的各家分配的园子(allotment),可以种蔬菜经济作物和鲜花,绿色植物疯长着,各家有各家风格的小破棚子,混乱一片,芜杂相间,看似城市里的乡村。这些由方便的公交系统联系在一起,组成一个很适于居住的半农半城的地方。在这里居住有一种与世无争的逍遥感,没有大都市的喧闹,但出了门又有公交车把你和城市与人群连在一起。这种城市是典型的中下阶级的城市。
劳伦斯曾激烈地谴责过英国人身上这种泥土气质,在《诺丁汉矿乡杂记》中指责诺丁汉“只是乱糟糟一团”,进而说“英国人的性格中从未表现出人的城市性的一面”。
我相信这类半乡半城的城镇在20世纪初叶肯定是惨不忍睹,因为还在形成过程中,加之那个时候正是工业化中期,环境一定是像劳伦斯说的那样是“恶魔般的工业促进者们在英国大地上胡乱建起绵延数英里的红砖‘住家’,像一块块可怕的疥癣”。
劳伦斯似乎不像热爱乡村和矿区那样热爱城市,没怎么正面描述过诺丁汉。他从9英里外的矿区小镇伊斯特伍德来这个城市上中学和附属于伦敦大学的学院,在工厂里当过小职员,这个城市的中产阶级氛围和早期的资本主义文明对他来说是异己的,是不城不乡的大集市,晦暗沉郁嘈杂。他融不进去,这里没有他的位置。《虹》中的厄秀拉狠狠地咒骂过那所大学学院对人的压抑,一连用了好几个“虚伪”。劳伦斯这个矿工的儿子前后在这里学习和生活了五年,留下了自己青少年时代最为值得纪念的足迹。没有这座城市文化艺术的最初熏陶,劳伦斯怕是要埋没在矿区的小学校里一辈子不得出息的。如今的旧城虽然略显杂乱,旧建筑破落了,新建筑风格迥异,两者难以和谐,但很多地方还是能透过平庸的市井感觉到当年的贵族气息,这种氛围在离伦敦几百里的中原算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