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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难以和谐,但很多地方还是能透过平庸的市井感觉到当年的贵族气息,这种氛围在离伦敦几百里的中原算得上高贵之最了。
劳伦斯从来不曾热爱过诺丁汉城,但这里确实是他走向伦敦和世界的跳板。
第三章 诺丁汉贵族中学里的矿工儿子
劳伦斯在13岁的1898年从镇小学毕业,获得了镇政府奖学金进入著名的诺丁汉中学学习。这个机会来之不易,他是这所小学里第一个获得此项奖学金上诺丁汉中学的学生。母亲省吃俭用,为他做了崭新的学生服。小伯特从此得以和镇上有钱人家的孩子一样,身着漂亮的校服,每天乘火车进城读书。此情此景在小镇上很是戗眼。这个时候劳伦斯的二哥在伦敦有了一份很体面的职员工作,每次回家来都是西服礼帽加身,手上戴的是高级的皮手套。他还给母亲买了漂亮的皮靴和手套。劳伦斯家的日子在工人群里开始显山露水了。此时伯特又考入了诺丁汉最好的中学读书,预示着前途远大。劳伦斯太太本就以高贵身份自居,不肯理会那些普通工人家的女人。这样一家人在小镇上的确显得与众不同。
但劳伦斯从来不与富家子弟同行,即使在火车上也不和他们在一起。他的阶级意识早就根深蒂固了。虽然出身贫寒,但某种内在的高贵让他不肯攀附。这种禀性一直伴随着他,影响着他与人们的交往。尤其在他长大成人后,这一点往往影响了他融入上层的文化圈,特别是他坚决不肯攀附剑桥-布鲁姆斯伯里文学圈,甚至冷嘲热讽之,这种“姿态”彻底断绝了他进入英国主流文化圈的路,因此他生前从来没有得到文学界的由衷认可,他被认可的时间被推迟了20年左右,死后方才声誉鹊起。
我一到诺丁汉,就找到了劳伦斯就学的那个诺丁汉中学。
按照地图的标识一路走到诺丁汉城北的“森林”广场。这是每年10月第一周举办传统大集的地方,一片足有天安门广场大的草地广场,背负着高耸的山林,绿草茵茵。平日里这片广场就是人们进行体育锻炼和举办各种露天文艺演出的地方。周边的山坡草地是人们晒太阳的天堂。所以这里总是人气旺盛,踢球的,练车的,跑步的,晒日光浴的,遛狗的……但那浓阴密布的山上则一片静谧,山坡上是诺丁汉的文化区,这里坐落着旧诺丁汉大学和诺丁汉中学及诺丁汉女子中学(《虹》中对这所女校有所描述)。与这个区毗邻的是植物园,皇家剧院和皇家音乐厅。现在那个旧大学的主楼成了诺丁汉另一所地区性大学——特伦特大学的一部分,依旧是那种半哥特式教堂般深沉的石头建筑,在市中心的莎士比亚路上,与安谧典雅的中产阶级住宅和教堂为邻。
劳伦斯就读的诺丁汉中学一面居高临下俯瞰着“森林”广场,对面是碧绿的植物园,其余两面与雅致的中产阶级住宅区毗邻。那座凝重大气如贵族庄园城堡的古老中学是中原一带最负盛名的学府,据说创办于16世纪。现在仍然是诺丁汉最好的中学。四周仿照旧主楼建起了体育馆等新楼群,但其色调与主楼很是协调。
这样美丽的景色小伯特怕是难得有暇享受。劳伦斯是这里的走读生,每天披星戴月走两英里的路赶火车,下了火车再步行半个小时到学校(他坐不起城里的电车),每天来回要步行3个小时,煞是辛苦,尤其是在寒冷的冬天。这时他的大哥已经在城里有了工作,住在附近的梅普里山上,劳伦斯中午一般是到大哥家吃午饭,总算能得到些照应,但去大哥家要来回步行1个小时。这等往返的艰辛是一个13岁的孩子难以承受的。所以本就病弱的伯特三年中一直脸色苍白,身体削瘦。家境贫寒的他,买不起运动服和体育用品,加之每天要步行赶火车,所以他从来没有机会参加课外的体育活动。劳伦斯在学校里一直比较沉默,毫不引人注目。甚至他没有太多的时间交朋友。三年中也就和两个同学关系比较“铁”,但也只限于课间休息时间聊天游戏。在这个几乎清一色中产阶级子弟的中学里,劳伦斯试图交上几个好友,但终归难以持久。有一个孩子曾热情地请他去家里吃茶点,但得知他是矿工的儿子后就断了来往。似乎只有一个连锁店店主的儿子来过劳伦斯家玩并请劳伦斯到他家住过,但毕业后也就断了联系。可见劳伦斯这三年在学校里是比较难熬的。那本是一个男孩子最生机勃勃的年龄。
在班上他年龄偏小,但在学业上却聪颖过人,第一年就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总分第二名,总评优秀。其中算术和法文名列榜首,英文和德文第二名,代数第三,作文和科学课第四名。评语是:勤奋好学,品德优秀。
如果劳伦斯一直保持这个成绩并每年都获得奖学金,他就能在毕业时获得奖学金入大学学习。但劳伦斯没能这样,劳动阶级的子弟中只有极少数特别优异者才能获得这类稀有的奖学金。劳伦斯因此就失去了直升大学的机会。而对一个穷家子弟来说,自费上大学是根本不可能的。
影响劳伦斯学业突然大幅度下降的原因是1900年那件家庭惨案。前面我们曾讲过,他的瓦特叔叔因为一个鸡蛋与儿子争执不休动手打儿子时将儿子误杀。这件惨案在整个诺丁汉都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劳伦斯家为此无颜面对四邻。它造成了劳伦斯家人凶蛮恶劣的印象。据说那个事件发生后,伯特在学校里变得异常沉默寡言,成绩迅速下降。待到中学最后一年,他更加心灰意懒,无心苦学,只求及格毕业。因为他知道自己不可能有机会直升大学了。看来这种“读书无用”的感觉真是可以将一个聪颖的孩子变得平庸。最终劳伦斯以19人中的第15名毕业。
但无论如何,诺丁汉中学这三年对劳伦斯的成长绝对重要。他在中原一带最负盛名的中产阶级学校里受到了那个年代一般劳动阶级子女难以受到的优质教育,打下了良好的知识基础,这对他以后成为作家是至关重要的。而他对工人阶级生活的体验又是中产阶级作家们永远也难以真正获得的。于是劳伦斯有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成为一个表现工人阶级生活的作家。而以他先天的天分和后天的教养,他完全能够表现其他阶层的生活。这种优势,正如利维斯所说,是中产阶级作家们“望尘莫及的”。劳伦斯能够在他那一代作家中脱颖而出,独树一帜,也就是自然的事了。
第三章 诺丁汉打工的日子
在诺丁汉市中心圣彼德大教堂对面有一条通往城堡的路,名为“城堡门路”。劳伦斯1901年秋天中学毕业后进城打工的那座工厂就坐落在这条街上。99年后的秋天里,我来到这条街上。一个世纪过去了,但这里对我来说恍若昨天。因为这些年这条街一直浮现在我脑海里,一直是凭想象在“虚构”这条给劳伦斯带来巨大痛苦的街道,以为那一定是一条不堪入目的小街。
街中央竖立着一块纪念牌,讲述这条街的历史,上面还有劳伦斯16岁时的照片,说明劳伦斯曾在这里工作。可惜那座工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被飞机炸弹炸毁了,后来改作它用,现在是著名的连锁超市WHSmith所在地。但它对面的公理会教堂还在,其他几座乔治王朝时代的老建筑还在,和那些通体水磨石装饰明晃晃的现代建筑比,这些带有艺术雕刻的红砖老建筑看上去就是庄重优雅,自有几分永远也不过时的朴素大方气。
根据劳伦斯的自传体小说《儿子与情人》的记录,这条街当年曾经是“阴暗狭窄”的,两边布满了工厂和公司。劳伦斯工作的那个“黑伍德假肢厂”里光线昏暗,通风条件很差。旧照片中没有这条街的全景,只有那座四层楼的工厂外景,是典型的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工厂建筑,现在英国很多工厂还是这样:红砖楼房,历经风雨剥蚀,斑痕累累,墙根儿上的防水砖红黑红黑的发亮。
劳伦斯中学毕业后,在二哥的帮助下,填写了招工表,在这座假肢厂里当职员,负责收发法文和德文的订单,翻译成英文,交付车间生产订货,然后打包外运。当初在中学里他的法文和德文成绩都比较出色,对他干这一行很有帮助。现在看来劳伦斯当时算是个白领,但薪水很低,每周才挣13个先令。这份工做起来很是辛苦:他照旧每天披星戴月走路赶火车往返于诺丁汉和伊斯特伍德,天天从早8点到晚8点工作12个小时,中午休息1个小时,晚上赶8点20分的火车回家,到家时已经是9点半左右了。
估计他一天中最为惬意的就是中午那一个小时了。他每天都带一个小篮子,里面装着母亲为他准备的午饭。午休时分,他到楼下仓库里的一张脏兮兮的大条案上用自己的午餐,周围是厂里的工人们,他们边吃边粗话连篇地聊着天。劳伦斯不参与他们的聊天,而是独自一人走出工厂,到附近的运河边上或公园里遛达。当年这里是水陆码头,繁忙嘈杂之地。但在这里,他第一次感到了这座城市的美丽。这个很少进城的小镇苦孩子,出了火车站向城里去时路过运河桥,看到运河两岸的景色,惊呼:“像威尼斯一样。”现在看运河,发现两岸仍保留了不少当年的旧红砖楼房,当年的旧船房更显得沧桑。游船穿梭运河上,岸上的露天地里摆满了木头桌椅供人们喝啤酒和咖啡。这幅新旧间杂的景象在英国很是普遍,很多类似的旧船房和仓库都改建成了咖啡屋和啤酒屋,人们可以伴着老掉牙的机器进餐,别有一番风味。
与城北的文化区比,城南是当年的商业区和工厂区,店铺餐馆鳞次栉比,生活气息浓郁。劳伦斯真正在这一带生活过,付出了辛苦的劳动,忍受过屈辱。可能因为这一点,劳伦斯的小说里几乎没有对城北地区的记述,对这一带则有过详尽的描述,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