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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和参考文献问题。由于外文原著的注释情况极为复杂,这里只就国外学术界比较流行的注释标准和国内译著中出现的问题简略地谈一点看法。目前国外学术著作中采用较多的引文性/引证性注释标准是所谓的美国现代语言学会格式标准(MLA)和美国心理学会格式标准(APA)以及哈佛标准(The HarvardSystem),这些标准大同小异,引文信息采取如下形式出现在相应的句子或段落之后(夹注、脚注、尾注依不同情况而定):作者名、文献刊行年份(同作者、同年份的文献下标a、b…区分)和页码,例如:Rawlsl971/Skinnerl998a(b…),p.x/pp.x…y;在文章或著作最后再附上详细的参考/征引文献信息(按作者姓氏的字母顺序列出)。笔者认为,这种注释标准虽然不无缺点,但它的优点也是很明显的:它将说明性注释和引文性/引证性注释区分开来,并且显得简洁明了。
问题在于中文译著如何处理这种形式的注释呢?目前国内大致有三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保持原来的形式不做任何处理(相应地保持其参考文献的原来形式);第二种办法是翻译成如下的形式:“罗尔斯1971年的著作,第x页”或“斯金纳的著作(1998a,第x…y页)”,并在参考文献中做相应的处理;最麻烦的则是第三种,即将其一一转换为作者、文献名、出版社(或期刊名)、出版年份和页码这种我们较为熟悉的形式:“罗尔斯:《正义论》,麻省,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年,第X页”。在这三种办法中,笔者倾向于第一种,因为这样做比较简洁,便于读者直接查对和进一步检索文献。原著的参考文献当然需要保留(不过国内有些译著居然毫不留情地把它给删了),而且一般情况下这些文献大多数都是没有中译本的,所以,不妨不做任何处理地保留。如果译者愿意对其中有中译本的文献做出说明甚至把它们的信息全部翻译成中文,那自然很好。但是,如果略去原文.完全代之以中文,那就有些得不偿失了;因为,在缺乏文献中译本和原文信息的情况下,读者根本无法去查阅这些文献。
让我们回到《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中译本上来,译者是如何处理这种形式的注释与参考文献的呢?首先,译者把这种注释译成:“罗尔斯的著作(1971,第x…y页)”——单独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在参考书目中,译者却是这样处理的:“RaMs,John(1971),《正义论》,Cambridge,Mass”(这里出版社的省略是原书的问题,与译者无关)。这种错位意味着,读者根本无法直接查对引文的版本信息,因为并不是每个读者都能把“罗尔斯的著作(1971)”与“Rawls,John(1971)”、“A Theory。fJustice”以及“《正义论》”对应起来。这里在不保留原文的情况下把文献名翻译过来似乎没有必要,因为译者实际上无法保证能够把所有的文献都恰当地译成中文。
特殊形式的处理问题。这个中译本还存在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即原书中为数不少的用以突出重点的斜体字部分(英文著作中的斜体字除了用作强调外,还用于书名、报刊名和非英语语种的词句等)在中译本里没有得到任何体现(通行的做法是用黑体字或加粗字体以示强调)。笔者以为,这样对待原著是极不严肃的,也是极不负责任的。
评
在古希腊史研究中,政体和官制一直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近代以来,西方学者出版了不少有关著作。不过,这些著作大多没有介绍到中国来。而中国学者中,虽然在有关论著中或多或少涉及这一问题,亦鲜有全面探讨者。在这个意义上,杜平的《古希腊政体与官制史》的出版,值得中国古史学界欢迎。一方面,该书是国内首部系统论述古希腊政体和官制演变的著作。它按照古希腊历史分期,分别讨论了克里特、迈锡尼时期的王权政治,荷马时代的军事民主制,早期希腊的僭主政治,斯巴达的贵族寡头政治,雅典民主政治,希腊化时期的君主制,古希腊思想家的政体理论及对后世的影响等重大问题。为方便读者深入研究,书后附录包括历代执政官(国王)表,古希腊大事年表及参考书目。全书体例比较严谨,有一定特色。另一方面,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此书也存在一些问题。以下我们准备从资料的使用和学术动态的把握、总体思路、注释和参考文献等方面对该书的得失进行讨论,不当之处,请诸位师长和同仁不吝赐教。
判断一部历史著作的价值,首先是看它对资料的把握和对学术动态的掌握。应当承认,作者在搜集资料方面花了一定功夫,有关的原始文献如希罗多德、修昔底德、色诺芬、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大体上进入了作者的视野。在对学术动态的把握上,作者也做了不少工作,在条件非常不利的情况下(从后记看,作者在湖南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史系工作),搜集到一些最重要的中英文古希腊史著作,脚注和参考书目足资证明。因此,对于作者的努力,我们给予充分的肯定。
不过,我们也必须指出,作者对资料的搜集和对学术动态的把握相当不完善。首先,就古典文献来说,作者搜集到的主要是中译本,其他语种的文献相当少。荷马的颂诗、希腊的抒情诗、色诺芬的《希腊史》、阿提卡演说家的作品等,都不曾或很少在书中得到反映。众所周知,虽然公元前五世纪是希腊历史的极盛时代,但文献相对丰富的,仍然是公元前4世纪。尤其是阿提卡演说家的作品,借用一位美国学者的话说,是雅典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的渊薮,值得我们认真研究。西方学者已经在这方面做出重大努力,先后出版了琼斯的《雅典民主》、汉森的《德莫斯提尼时代的雅典民主》、辛克莱的《雅典的民主和参与》、奥伯的《雅典民主政治中的精英和大众》等重要著作。遗憾的是,除了琼斯的《雅典民主》外,其他著作、尤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新作,几乎没有得到作者的注意。
其次,考古资料很少得到利用。由于希腊史的可靠文献相对较少,特别是在早期希腊史领域,除了史诗和抒情诗外,几乎没有可靠的文献,因此,凡欲研究早期希腊史者,必须充分利用考古资料。虽然我们不大可能直接利用考古报告等第一手资料,但西方学者在此方面已经做出不少总结性的成果,如奥斯邦1997年出版的《希腊文明的形成》、斯诺德格拉斯1972年出版的《黑暗时代的希腊》和1980年出版的《古风时代的希腊—进行试验的时代》、科德斯瑞1977年出版的《几何陶时代的希腊》等,都搜罗了相当多的考古资料,并在诸如城邦的起源、古风时代的地位等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可惜,这些最新的学术进展,在该书中也没有得到充分反映。
第三,对资料的考证不够周详,尤其是对某些不够可靠的资料,缺少深入、详尽的分析。一般来说,希腊人关于他们的历史的可靠印象,少有超过公元前7世纪的。希罗多德能够追溯的,基本上以公元前7世纪为界。即使是公元前5世纪,有关希波战争结束到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前夕的历史,也仍有许多空白。公元前4世纪以及希腊化时代的许多文献,其可靠性也不无争论。所以,我们在使用这些文献时需非常谨慎。但是,作者在引用有关资料时,很少加以辨析、考证和比较,好像所有资料都是档案文献或者信史。最典型的例子是有关德拉古立法的叙述。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中有关德拉古政制的记述,学者们已经根据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以及《雅典政制》本身的记载,认定其完全是伪造。有些学者甚至认为,所谓的德拉古立法,很可能仅涉及杀人罪。可是作者对此似乎没有任何怀疑,将《雅典政制》的有关记载几乎全盘照搬。关于雅典早期废止王政、设立执政官的传统,大概出自公元前4世纪阿提卡史家们的编造,至少没有充分的当代文献依据,作者也不加任何分析,一律接受。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英国学者希格尼特在其《公元前5世纪以前的雅典政制史》中,对这些问题都有相当深入的讨论,该书在杜著的脚注中也出现过,但不知何故,有关观点竟没有引起作者的注意。最让人不可理解的,是该书第8页竟然把亚里士多德关于古典时代克里特科斯摩的论述,当成克里特文明(爱琴文明)时代的制度,无端将其提前了千余年。而该书第145页把泰利斯、毕达哥拉斯、恩培多克勒等人的思想文化成就都与雅典民主联系起来,更令人匪夷所思。
第四,因为对资料和研究动态缺乏充分的把握,在某些观点上,不免有值得商榷之处。诚然,在不少问题上,该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中有些不乏创新,如雅典民主政治的局限性,该书将之分为两个维度,一种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局限性”,一种是“民主政治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但总体上看,大多数时候沿袭陈说。如关于荷马社会在希腊史上的地位,该书仍沿袭传统观点,将其作为军事民主制对待。但在国外,美国学者拉夫拉博、莫里斯、英国学者奥斯邦等都已经根据文献和考古资料,做出了新的论述,认为希腊城邦实际上在荷马社会已经萌芽。在国内,黄洋1997年发表于《世界历史》第4期的文章,也已经证明,荷马社会不仅与迈锡尼社会之间有一定继承性,而且开启了古典希腊城邦的先河。有关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民主问题,国内外学者也有不少新的论述。对雅典民主自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不断衰落的观点,批评尤多;关于雅典人民领袖作用的估价,也有重大修正。芬利在《雅典人民领袖》一文中,更反对以伯里克利为界将雅典政治家划分成两个本质不同的群体,认为在雅典那种直接民主制度下,所有政治家,从克里斯提尼到德莫斯提尼,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