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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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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二者对立的实质在于对事物发展的动力或源泉的看法不同。形而上学否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从抽象的同一性出发,认为事物运动变化是由外因引起的,看不到事物的质变,看不到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把运动仅看作是数量的增减和位置的移动。唯物辩证法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认为事物的运动是自己运动,主要是由事物内部的矛盾引起的,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只有辩证法才能提供说明事物运动本质的钥匙。

3、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明确论述和提出了辩证法的三个主要规律。辩证法实质上可以“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关于对立统一规律,他认为,“一当我们从事物的运动、变化、生命和彼此相互作用方面去考察事物时……我们立即陷入了矛盾。”不仅简单的机械的位移本身已经包含着矛盾,而且物质的更高级运动形式,特别是有机生命及其发展,就更加包含着矛盾。关于质量互变规律,恩格斯不仅枚举了自然与社会中的各种事例,而且特别论及了以这个规律作为基础的化学的情况。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其逻辑内容“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一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4、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围包括无限与有限、本质与现象、必然与偶然、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可能与现实等等,它们都是从不同侧面表现了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发展,都是以对立统一规律为自身关系的核心的。

(四)认识和实践

1、实践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科学的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是以确立科学的实践观为契机和前提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实践是指人类能动地探索和改造世界的一切物质活动。实践的基本特点是客观物质性、社会历史性和能动性。实践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学实验。

⑴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⑵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⑶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

⑷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2、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认识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条件下,有感知和思维能力的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认识客体是指进入主体认识和实践范围的客观事物。主体和客体在实践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认识的本质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3、认识的辩证过程

认识的产生和发展也是在实践中充满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这个过程包括两个发展阶段,两次飞跃。

⑴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⑵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4、人的思维的至上性与非至上性

恩格斯在阐明认识的辩证过程的同时,详尽论述了人的思维的至上性非至上性的辩证统一。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又是不至上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情况和每次的实现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

5、真理及其检验标准

⑴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

其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辩证统一。真理的客观性同认识的客观性是一致的,客观性是真理的最根本的属性,所以,真理又叫客观真理。另外,真理又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在真理问题上必须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正确把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既要反对形而上学的独断论,又要抵制相对主义诡辩论。

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就是把实践作为认识论的基础。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就承认认识对象的客观实在性,也就是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

6、真理与价值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价值则是客体对主体的需要而言的某种积极效用性或积极意义。

⑴真理和价值相互渗透,相互引导

真理中包含着价值,探求真理为追求价值,发现真理必然创造价值。价值中包含真理,价值的实现离不开真理,正确的价值目标推动人们揭示真理。

⑵真理和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真理是实现价值的前提;实现价值是认识真理的动力和归宿,真理和价值相互促进。实践不断提出新的价值目标和新的真理探索,人们不能一次穷尽真理和实现一切价值目标。

(五)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1、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其本质是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包括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三个方面。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凡是主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反之则是历史唯心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简称唯物史观,历史唯心主义简称唯心史观。

2、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地理环境是指社会所处的自然条件的总和。人口因素是指从事生产和自我生产的人们的总和,它包括人口的数量、质量、构成、分布以及发展变化的规律等。

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于社会存在和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二者构成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社会历史的影响,要求人们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但它们都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3、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生产方式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的谋得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它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原因。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其内部的矛盾运动,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原因。其具体表现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和面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着整个社会制度、社会形态的变革与更替。

4、社会意识的构成和一般特点

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包括人们的政治、法律思想、哲学、宗教、艺术等意识形态和人们的风俗习惯、社会心理、民族感情等。

社会意识的构成是复杂的,可以从多方面进行不同的划分。从意识主体的角度看,社会意识可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从社会意识层次的角度看,社会意识可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

5、社会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

所谓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是指它对经济基础来说有一定的独立性,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殊的发展规律。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⑴意识形态具有历史继承性。

⑵意识形态的发展同经济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⑶意识形态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制约性。

(六)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发展动力

1、社会基本矛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贯穿于每一个社会形态始终,二者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两对矛盾及其运动制约着其它社会矛盾的发展,决定着社会的进程和性质。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具有客观规律的内在根据,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马克思认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3、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即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4、社会形态的划分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社会形态是指同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特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5、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自觉活动

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

历史是人们的各种愿望和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

⑵恩格斯指出,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如同无数力的平行四边形形成的一种总的合力

这种合力不是各种意志和力量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在相互冲突、相互牵制、相互抵消中产生的结果。

⑶恩格斯阐明,历史发展的总的合力及其趋势归根到底体现经济运动的必然性

在形成合力的过程中,凡是符合经济运动发展方向的意志和力量,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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