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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工会的方向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先前曾在公众场合表示,外资企业直选工会主席,跟正在推行的工会民主化、群众化改革是一致的,直选是工会选举的方向。
关于工会主席实行直选的文件,最早出现在1997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15条明确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中小企事业单位的主席、副主席应由会员大会集体民主选举”。
根据这个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领导,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基层工会主席应当直选产生,并逐步明确为2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工会主席必须实行直选。目前,广东、福建、浙江、山东等地都出现了外资企业直选工会主席的新现象。
在福建省厦门市,美资企业豪富太古宇航有限公司的工会会员,最近还通过投票罢免了他们认为不称职的工会主席,并直选出新一届的主席。
对工会工作颇有研究的社会学家鲁宁认为,外资企业直选工会主席是一个很好的开端。相反,目前在一些企业仍然出现的拖欠克扣工人工资、超体力劳动、忽视安全生产、不缴养老金等有违法律或规章的现象,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予以纠正,但长期难以彻底解决,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完全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领导者。
但是,基层和中小企业直选工会主席却无法进一步展开,除了山东(省委组织部专门下达文件要求直选)有1000多家中小企业直选工会主席之外,其他省份效果差强人意。
虎门镇工会在虎彩集团直选工会主席之后,曾想在全镇范围内推广这一做法,但是受到多数企业的抵触。他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企业老板对直选工会主席尚有顾虑,代表工人提出过分或是不合理的要求,资方担心到时控制不了局面。
按照国际产业劳动联盟的定义,工会的惟一职能是维护工人的利益。
在国外,专职工会人员通常不由资方直接供薪,而是通过税收立法,在税收中专门划出一项支付给工会。政府把这块专门划出来的钱交给产业劳盟,产业劳盟再把钱下划给行业工会,行业工会拿到钱后就可以展开各项工作了。由于工会从经济收入上保证了独立和公正,而且经过200多年的完善,工会在协调劳资双方的纠纷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
越战结束之后,西方罢工几乎很少出现,因为工人的地位已经得到很大提高,劳资矛盾越来越少。
鲁宁说,在工会的争取之下,现在包括工人的培训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加强。
虽然中国早在1950年代就出台了《工会法》,但这个法律出台的背景是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之下形成,历经多次修改这个法仍然是太软弱。
在中国大部分企业工会主席的选举,是采取选会员代表、选工会委员、提候选人选主席的间接选举办法。
外资企业最普遍的做法,则是委任中方厂长为工会主席。
在一些地方,私企甚至阻挠在企业建立工会,即使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不少工作还是无法开展。对此,当地政府往往担心工会组织的力量强化之后,会“恶化”当地的投资环境。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67节:外资企业直选工会主席新局(2)
外企先行沿于“国际惯例”
但是,陈成稳体会到了直选的好处,“直选推动了企业的民主化管理,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公司利润的增长”。
何劲松认为,作为一家大型印刷企业,虎彩集团对印刷师傅技艺的依赖性相当高,而培养一名技艺出众的师傅颇费时间和精力,如果企业劳资关系紧张,人才随时就可能流失。权衡得失利弊之后,陈成稳很容易有一些类似的想法。
鲁宁认为,以往我们看工人维权,认为是劳资双方的矛盾冲突,实际上不应这样评判,并不是工人的利益得到了满足,资方的利益就会得到损害。
据他介绍,浙江有一个非常好的模式,主要是随着产权改革的深入,浙江全部私有化之后,资方不得不考虑企业长期发展。
他说,在浙江,资方已经知道应该好好对待工人,在这种情况下,浙江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数量在全国遥遥领先。
浙江在工会经费收缴方面也有创新。浙江出台了一项地方法规,就是境内全部企业必须组建工会,并从企业年销售总额中提取1。5%作为工会经费。地方工会把经费筹集之后再下拨给企业工会。
有了这个基础,浙江2000年顺利出台了《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很多已组建工会的企业老板发现,工会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正在慢慢显现出来。
因为这些创新稳定了工人的情绪,很简单的一个例子,有一个企业发现改革之后优质品的比例大幅上升,以前工人只要做出合格品就可以拿到工资,现在都争着做出优质品。如果劳资双方冲突,劳工闹情绪,就可能把优质品做成合格品,老板同样拿他们没办法。现在,老板们都意识到,自己只是花了一点小钱,但企业在发展中可以挣回更多的钱。
何劲松认为,在企业中推行工会主席直选,光靠地方工会的宣传,“这种拉力相当有限”,主要还得靠资方和政府形成的推力。现在,东莞市就出现了这样的契机。一些外资企业新设立了一个外方代表投诉信箱。此前,外资企业只设一个中方厂长投诉信箱,员工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中方厂长投诉。
但是,渐渐地员工们发现向中方厂长投诉,多数都是没了下文。相反,这些外资企业远在国外的母公司却日益关注中国劳工的生存状态,因为在东莞的子公司如果被频频曝光,母公司的利益也随之受损。
近几年来,东莞市的外资企业陆续增设了一个外方代表投诉信箱,中国劳工可以绕过中方厂长直接向驻厂的外方代表投诉。令员工们想不到的是,积压在中方厂长投诉信箱里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迅速得到解决。
然而,外方代表的主要工作毕竟不是处理中国劳工的投诉。在虎门镇,继虎彩集团之后,又有两家外资企业选择了直选工会主席的做法。实际上,外资企业都明白,如果按照“国际惯例”,工会主席就是直选产生的。
郭稳才认为,外资企业直选工会主席,是继中国农村普遍推行基层民主选举之后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这与十六大提出的实现政治文明的目标也是相吻合的。
■记者/郑学勤东莞报道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68节:地方法院财政“独立运动”(1)
以河南为例,截至2002年底,河南省法院系统有101个基层法院存在拖欠工资现象,涉及法院工作人员10702名,全省累计拖欠工资9557万元,拖欠医药费1858万元,拖欠办案差旅费1469万元,拖欠基础设施建设款2亿多元。172/1732003年3月11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大会如期举行。
9时01分,大会主持人宣布:“下面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
主持人把肖扬的“大法官”头衔省略了。
这一细节显然没有引起会场内绝大多数代表的在意。但一位参加会议的法律界人士说:“仅从这一个小小的称谓上我们就能够知道,中国实现法治的道路还很漫长。”
这位人士认为,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官”是一个非常神圣的称谓。可是在我们国家,“院长”的称谓显然要比“法官”有吸引力。
与会的代表将审议肖扬的报告。
珍藏三年的发言稿
“各地法院的工作报告在人大通过时,得票率都不是很高。”3月9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三级人大代表冯有为告诉记者。
冯有为因两年前的“沈阳中院事件”而名声大振。2001年2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在沈阳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未获通过。冯有为在会上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质疑,并在审议法院报告时投了反对票。
“沈阳中院工作报告通不过有偶然因素,但结果我早有预料。”冯有为交给记者一份他珍藏三年的文稿。“沈阳中院事件”前一年,即2000年2月,冯在沈阳市人大会上发言,痛陈沈阳市法院工作中的种种不足。
在这份题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两级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发言中,冯有为指出,法院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案件裁判不公问题严重;一些案件明显程序违法,两审变一审时有发生;错案改判阻力大,错案追究无法落实;办案效率不高,久拖不决;裁判文书质量不高,论理性不强,难以让人信服;少数人存在‘生、冷、硬、横、顶、烦’作风;接受监督意识差,特权思想严重;个别法官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等8大主要问题。
同时,冯有为从“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和“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两方面各提出9条建议和8点意见。
冯有为的这篇发言,其发言的前半部分(法院存在的8大问题)被整理成《代表之声》呈送了辽宁省有关领导,但没能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
“如果沈阳中院能因此积极整改,也许就不会导致第二年人大会上那令人难堪的一幕。”冯有为告诉记者。
不过,从2001年以后的这两年来,冯有为对法院的工作报告都是投赞成票,因为他认为,两年来,沈阳法院确实下大力气作了整改。
“我觉得现在正确的作法是从更高层次上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对于法院我们应该多给予支持:支持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