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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解释这个怪现象,第一步是要做出一个分成没有管制的租田理论,而分成租田就是佃农了。我没有参考有关的理论读物,只两天这理论就做了出来。我跟把分成的百分比管制加上去,在理论逻辑上生产竟然上升。这结论不容易相信,但反复查核理论的每一步,找不到有任何错漏的地方。
当时在长堤大学共享同一办公室的是Eldon Dvorak。我请他坐下来,逐点逐步地向他解释我的理论结构。他听得很用心,提出不少问题,我都答得清楚。几个小时后,他突然说:你的理论会引起地震!
对我来说,该理论的“创立”顺理成章,没有什幺新意。我只拿三个基本原则去推理。第一,我是艾智仁(A。A。Alchian 1914——)的入室弟子,又熟读高斯(R。Hase 1910——)的论著,当然明白产权对行为的重要性。土地是地主的私产,劳力是农民的私产,所以要从私产的局限入手。第二,佃农分成是一种合约,与任何合约一样,其中的条件是由双方议定的。第三,农民之间要竞争,地主之间也要竞争,所以佃农合约中的条件(这包括分成的百分比),是在私产与竞争这两种局限下决定的。我对这三个理论基础很执着,任何稍有分歧的推论都不考虑。所以在佃农制度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农户租用土地的大小与耕种劳力的多少,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皆是由上述的三个理论基础决定的。另一方面,这些被决定的项目,就是佃农合约的条件了。
有了如上的佃农理论,我很容易知道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与固定租金、雇用农民、自耕自种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这是因为竞争的局限条件大致一样。
但既然资源的运用与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安排呢?这是个浅而又不能不问的问题,后来触发了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约经济研究。
佃农理论做得满意后,我就加入台湾土地改革的约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只几分钟就把问题弄清楚了。因为这约束是在原有分成之下,农民的收入会高于他们另谋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竞争下他们必需增加劳力,使地主在较低的分成率中因为生产增加而有点补偿。这样,农产品就上升了。
我反复思考,找不到错处,就写了十一页纸,题为《佃农理论——引证于台湾的土地改革》,寄到加大作为博士论文的大纲。第一页预告了大纲内的六个结论。
一九六六年五月某日下午五时,加大为我的论文大纲开研讨会,到会者大约四十人,其中十多位是教授。教授们没有在会前读过早已拿到的大纲,因为他们一致认为第一页的六个结论全盘错了。
(之二)
当我听到教授们说六点皆错,就想:错一两点有可能,但说六点皆错就显得他们不明白。在会的人开始争论,但我只注意赫舒拉发(J。Hirshleifer 1925——)及艾智仁。他俩是本世纪的价格理论大师,不可能不明白我的理论。赫氏一言不发,想些什么,时而摇头,时而点头。艾氏木无表情,拿我的“大纲”翻阅。
争论的诸君主要是为了一点后来我才知道是老生想谈的:地主若收农户固定租金,付租后的生产剩余全归农户所有;但佃农分成,农户的所有生产都要分可观的一部分给地主,其生产意图怎会不被削弱,所以佃农生产是比不上固定租金的。我说农户要竞争,说地主有选择权,他们听了等于没听,继续争吵下去。
两个小时后,第一个站在我那边的是H。Somers,很有点强辞夺理。他说:“没有教过史提芬的不准发言。我教过他,知道他不可能错得那样容易。”赫舒拉发跟说:“不要管第一页的六个结论,我们要从第二页的分析开始。”
第二页解释的是第三页的一个古怪图表,天下间从来没有出现过,好象是一条面包给人一片片地切开来的。我解释说:假如一个地主拥有一块很大的农地,若以佃农方式将整块地租给一个一家四口的小农户,地主的分成率会很高,因为小农户以低分成率而得的收入,足以使他不另谋高就。地主于是把大地切开,租给两户佃农,他的分成率会下降,但总收入却会上升。
我跟代表地主再切下去,加上第三户佃农,地主分成率再下降,而总收入再增加。我又再切,赫舒拉发大声问:“你要将那块地分给无数的农户吗?”我答道:“不是的。农户愈多,地主的分成率愈低。开始时地主分成率下降会有较高的总收入,但到了某一点之后再切下去,地主的总收入就会下降了。只有一个农户数字使地主得到最高的总收入,而若其它情况不变的话,只有一个分成的百分比是与竞争没有冲突的。”
会上一时鸦雀无声。过了良久,赫舒拉发说:“我明白,我同意,但我还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转到第四页,他们又吵起来了。晚上十时(研讨了五个小时),艾智仁一看手表,站起来,走了。其它的人皆去,余下来的只有E。Thompson。他是个奇才,会中反对得最激烈的是他。他继续和我争论,但我无心恋战,他说他的,我想我的。晚上十一时,我到加大邻近的一家餐室吃点东西,忍不住挂个电话到赫舒拉发家中,说我三年来认为可以交出去的论文大纲只有那十一页,但那么多人反对,感到很失望。他响应道:“其它的人怎样想我不知道,但我就没有见过自己的学生有这么精彩的论文。”
过了一夜,清早艾智仁给我电话,说我的理论与传统的是两回事。他要把我那十一页大纲在课堂上跟学生讨论,结果怎样再通知我。我当然高兴,而艾老当时的研究班学生大都是我的同学,不少是好事之徒。每过几天,就有同学给我电话,说没有谁找到我大纲内有任何错处。
过了一个月,艾老给我电话,说我可以动笔了,准备要写两年。我问他一年够不够;他说不够。论文八个月后就写完,艾老说是奇迹。他可不知道,要不是我当时全职教书,又搞什么摄影展览,再快三个月应该没有问题。
理论这回事,要不是想不出来,就是灵机一触,三几天就可鸣金收兵。我当时的困难不是佃农理论的本身,而是要怎样去验证这理论。验证这回事,要快也快不来。要是理论的主要含义被事实推翻了,理论怎样精彩也无补于事。这是艾、赫二师当年对我的严格要求。
我当时收集了不少关于台湾农业的生产数据,很详尽的,要怎样处理,怎样来验证自己创立的佃农理论,是不容易的工程。那时计算机正开始兴盛,一般写论文的学者,把数据大量地打上当时所用的纸咭上,一盒一盒的,然后由计算机统计分析后,选出自己认为可用的放进论文内。但这样做显然是自欺欺人,与科学扯不上关系,是令我鄙视的。
我当时想,自己为了好奇而在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上下了数年苦功,心领神会,究竟所学有没有用场自己总要知道。我又想,经济是一门科学;科学不是求对,而是求不被推翻。自己的佃农理论在逻辑上找不到错处,那么依照科学的方法,验证时我得设法把理论推翻,若推翻不了,理论就算是有用场。
一九六六年六月,我集中于以台湾土地改革的农业资料来推翻自己的佃农理论。
苦思两个星期,我写下可以推翻这理论的多个假说或含义。我想,这些含义那样清楚,用不什么高级的统计了,而把数据谱入计算机,所需时间多于用人手加加减减,乘乘除除——这样算出来的推翻了理论就再找题材吧。
一九六六年的暑期,我和一位学生助手从早到晚加加减减、乘乘除除,用的是当时的机械计算器,震耳欲聋。数以千计的数字,算出来的会否推翻理论的多个含义,要两三个月后才知道。
当时长堤大学的同事Eldon Dvorak知道我预先把多个推断写了下来,包括在台湾土地改革的地主分成约束下,不同种类的农产品会怎样转变,不同土地的收成会怎样转变,不同县区又会怎样不同,等等。他很替我担心,因为他知道我这个人在学术上很自信:对就对,错就错,懂说懂,不懂说不懂,从来不左闪右避的。
一九六六年十月初,所有数据的多个总结都算出来了,没有一项不是三个月前推断了的。成竹在胸,写论文是举手之劳。
(之三)
好些年后我才知道,凡是思维有了轮廓、资料实力充足而大可动笔之际,是我平生最快乐的时刻。这好比一个青年遇到一个自己喜欢而又愿意跟自己谈恋爱的女人,在要谈而还未谈之际也。但学术毕竟与女人不同:跟学术谈恋爱是苦恋。也是好些年后我才知道,以学术而言,明知是苦恋也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尝试的。
一九六六年十月我第一次尝试,事前可想不到,一旦正式下笔,思想的集中易发难收,昼夜不分,连自己要授课的时间也往往忘记了。当时在长堤共用同一办公室的Dvorak明白发生什么事,处处维护我。后来(大约四个月后)我要在长堤艺术博物馆开摄影个展,他替我从校方取得五百元资助,而又因为不够钱,亲自替我造了数十个木镜框。
论文第一章的初稿是六六年十一月完成的,隔行打字四十多页,寄到加大的赫舒拉发及艾智仁。过了一个星期找他们听意见。赫师一见我就赞个不休,把修改了少许的文稿交还给我。再去见艾师,他交还给我的文稿改得面目全非,用铅笔写得密密麻麻,没有一句完整无改的。我一看,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