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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要求。若夫妻不和,可向本族的五老会提出离婚,五老会便马上召集会议,
听取双方的申诉,做出判决。宣布这个决定的方式很奇特。先由男方的家人
从房顶取下几块瓦,连同槟榔放在一起送给女方的娘家人,这表示夫妻的矛
盾已经到了不能继续生活下去的地步,非离婚不可。这时,根据五老会的决
定,男方给女方一定的离婚费,结婚时女方出的那部分现金,这时男方必须
如数退还。女的把手镯从手上取下,放在男方的门上,到此算彻底离婚。离
婚以后,孩子归父亲抚养。
泰米尔人相信生死轮回,至于对死者的安葬活动,程序也很复杂。人死
后,家里人要为他守丧,一般上层社会,或比较守旧的阶层与农村,守丧期
长,为期16 天;但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下层,守丧期短,通常是一至三天,
市民一般为一周或更短一些。按照他们的习惯,出殡前,所有的亲戚朋友必
须到场,否则被认为是犯罪行为,死后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亲朋到齐以后,
他们先是向遗体告别,然后给尸体洗澡,涂上檀香,换上新服。死者的妻子
坐守遗体旁边,别人再给她穿上娘家送来的白色丧服。亲戚们这时围绕尸体
连转三圈,然后把遗体放到担架上,抬到附近的湖边或河边的火葬场进行火
化。去火化路上,要奏哀乐;过十字路口时,抬丧人也转三圈,经过庙宇时,
停止哀乐。第二天,死者的家属再回火葬场,取回骨灰,撒进湖河。死者若
是年轻人,妻子要打碎自己的全部手镯,抹掉头顶上所涂的吉祥线和前额上
的吉祥点,散披着头发,嚎啕大哭一场。
在印度境内,除了上述人数较多的民族以外,还有许多人数较少而处于
社会发展早期阶段的民族,一般称作部落或部落民族。凡经印度政府登记过
的,即算“表列部落”。宪法中列有专门条款,赋予他们以特殊的法律地位。
至于全国共有多少部落,迄今尚无确数,估计有400 多个,其人数共有3800
多万,占全国人口6%。他们在体质上大多分属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和蒙
古人种;在语言上主要分属南亚语系、达罗毗荼语系和汉藏语系;在地区上
几乎全都分布在难以通行的偏僻山区和丛林地带。总之,由于他们在不同程
度上还保持着原始文明,对了解、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史提供了活的材料,因
此,自18 世纪中叶以来,印度部落民族一直受到印度和国外人类学家的重
视。
南亚语系部落人数最多,有810 万,占全国人口的13%。包括桑塔尔人、
蒙达人、卡西人、尼科巴人等等。他们是印度古老居民的后裔,原先居住在
印度中部平原,先后受达罗毗荼人和雅利安人的排挤而逃入深山密林之中。
其中桑塔尔人有440 万,主要分布在比哈尔邦、西孟加拉邦和奥里萨邦。信
奉印度教,并盛行精灵崇拜和祖先崇拜。主要从事农业、种植水稻、玉米、
豆类,辅以狩猎和采集。蒙达人有145 万,主要分布在比哈尔邦和奥里萨邦,
属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盛行万物有灵信仰,崇拜太阳。主要从事农业,
兼事狩猎和采集。制陶、编织、木器加工等手工业也较发达。霍人有85 万,
分布在比哈尔邦和奥里萨邦,盛行祖先崇拜,迷信万物有灵。卡西人有55
万,分布在梅加拉亚邦,是该邦的主要居民。卡西亚语为该邦的官方语言。
卡西亚人分七大支系:博伊人、米基尔人、瓦尔人、林甘人、哈丹人、普纳
尔人和卡西人,属蒙古人种南亚类型,混有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维达类型
特征。社会尚处于由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阶段。经济以农业为主,种植水
稻、玉米以及柑桔、槟榔等,生产技术低下,但擅长狩猎。尼科巴人有2 万,
分布在尼科巴群岛。体质特征基本上属于蒙古人种南亚型。成年男子身高不
过1。6 米,肤色较黑,颧骨高,头发稍呈波状或卷曲,体毛较少。社会处于
原始公社解体阶段,人们多信基督教,同时保留多种信仰和祖先崇拜。主要
从事刀耕火种农业,栽种椰子、薯类、蔬菜及烟草。由简陋器具进行渔猎,
技术娴熟,命中率高。衣着极为简单,男挂兜档布,女着植物纤维做成的短
裙。
达罗毗荼语系的部落共有644 万多人,占全国人口的1%,主要包括贡
德人、奥朗人、图卢人和坎德人,以及若干小部落。其中贡德人有272 万,
主要分布在中央邦,以及奥里萨邦、比哈尔邦、马哈拉施特拉邦境内。属于
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维达类型。信仰古代神灵,盛行祖先崇拜,崇拜同样
神灵的各个民族之间禁止通婚。主要从事农业、耕作粗放,生产水平低下。
奥朗人分布在比哈尔邦南部。图卢人有130 万,分布在卡纳塔克邦,在语言
上与坎纳拉人接近。坎德人有68 万,分布在奥里萨平原和深山密林之中。平
原坎德人与周围奥利雅人已发生混合,从事定居农业;山区坎德人保留较多
的部落制残余,从事游耕农业,辅以植物采集。
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部落,共有500 万人,占全国人口的0。8%,主要
分布在印度北部和东北部的山区,包括曼尼普尔人、那加人、博多人、迦罗
人、蒂普拉人、未佐人、库基人和塔多人等等。其中迦罗人,又叫阿吉格·芝
呆人(山民之意),他们主要分布在迦洛山区,该区面积约3000 多平方公里,
拥有人口30 余万。此外,在山区周围的平原以及瓜尔巴拉兰地区也散居着不
少迦洛人。由于迦洛人至今还处于母系社会,对人们研究史前社会形态提供
了活化石,因而倍受重视。在迦洛母系社会中,以“马交”为单位。马交是
以母亲为首的单位,这些马交的名称,通常以动物、河流、洞窟等的名称命
名,例如郎格索(熊崽)马交、瓦斯拉(瓦斯拉河)马交等。每一个马交有
个共同祖先,即同一母亲,家谱由女子即母亲相传。
迦洛人最早位于何处,至今尚无定论,但他们自认为来自中国的西藏。
有些学者曾指出了西藏人和迦洛人之间的共同特征,即他们都崇拜鳄鱼,注
重拜牦牛尾。可是有些学者又认为这类动物在迦洛山区从来没有,故两者无
关。现今有些学者认为,迦洛人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是由中国经过印度东
北和上阿萨姆地区来到这里,并认为远在上古时期,就有大量蒙古人种由此
道源源而来。
迦洛人虽然皮肤略黑,确有蒙古人的脸型特征。身材壮实但较矮小,有
些人留有胡须,但比较稀少。男女的发型大多一样,在后面打结,或者包个
头巾。也许由于文化以及地理环境的关系,迦洛族男女,衣服穿的很少。绝
大多数男子只穿一条三角裤,遮住下身,他们将这种三角裤叫做岗多那尔卡。
妇女在腰部围一块齐膝长的黑布,名叫伊坑·多卡。上身穿一件护胸衣,山
区妇女则裸露上身。迦洛族无论男女都喜欢佩戴首饰,脖子上挂一条用白银、
虫胶、珍珠或竹签做的项链,两耳挂有耳环,妇女戴的耳坠较多,有的多达
50 余个,往往使耳朵因好把耳环用一根绳子串起来挂在头上。另外,女人在
丈夫去世后,必须把耳环摘下。取下耳环是对成年妇女的一种惩罚,直到妇
女解除了不吉祥的罪名之后才能重新戴上。
迦洛人的娱乐有个特点,总是一边跳舞,一边喝酒,有时男女合跳,有
时女子单跳,由牛角、竹笛和鼓伴奏。另人手持剑、盾,边跳边喊“嗨,嗨”。
有一种仪式性的舞蹈,头上戴上臂环,由祭司带队,后面跟着头人和他的妻
子,再往后才是宾客。从头人的家里跳到村里的广场,然后再跳回。
迦洛人盛行表兄妹结婚。这种独特的婚姻制度是迦洛人社会结构的核
心。每个家庭,家产归幼女继承,是这一婚制的本质。有继承权的妇女的丈
夫叫尼戈拉姆,意思是“成家者”。一个男子可以和姊妹俩结婚,但必须先
同姐姐结婚。尽管是母系社会,但还是一夫多妻制,一个男子不管愿意与否,
都得娶几个妻子,通常以三个为限。岳父死后,女婿和岳母结婚,这样,就
形成母亲和女儿同一丈夫。这位年轻的丈夫之所以必须同年迈的岳母结婚,
其目的是,可使女儿有权继承母亲的财产。同时,岳母虽为第二妻子,但她
是主妻,只有母亲死后,财产才能传给女儿佬戈纳。其他无继承权的女儿,
结婚时也可以分得一部分财产。佬戈纳结婚后,仍住在母亲家里,她对母亲
的财产拥有绝对权利,丈夫只能提出建议,且意见须经妻子允许才能有效。
姐妹、侄儿、侄女之间发生财产纠纷,由舅舅出面调停;在结婚问题上,也
要听舅舅的意见;佬戈纳的丈夫必须到妻子家生活,如果拒绝,则要受到制
裁,当然周围的人会对他努力劝说,若不听劝说,最后长老会判他们离婚,
佬戈纳可另找配偶。另外,现今也有丈母娘采取自焚或其它办法拒绝同女婿
结婚的。
迦洛人禁止族内通婚,新郎新娘必须是不同家族的。求婚往往由女方提
出,通常作法是由姑娘亲自择婿。不时兴婚价,但偶尔也有送一把剑、一个
盾牌或一头牛的情况。因为行为不轨而离婚的较为普遍,离婚也很自由,但
是主动要求离婚者要支付60 卢比赔偿费。早时候,对婚前私通犯者的惩罚是
撕掉女人的耳朵,把她的衣服撕烂。这样,邻居们就会嘲笑她。如果她重犯
错误,就把她处死。情夫被卖为奴隶,或者处死。而对于婚后私通,则要提
交村民大会,犯罪的男女受到公开的审判后,要挨村民们的嘲弄,直到这个
男的付出了罚款。罚款分给大会的诸位长老,丈夫方可把妻子领回,但若她
不能生育,丈夫则可能拒绝把她领回。
由上可以看出,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迦洛族,妇女与男子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