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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个句子在表达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语言行为。
在达米特看来,意义理论的关键在于对核心理论和核心概念的选择。基于这种观点,达米特批判了真值条件意义理论。真值条件意义理论认为,一个句子的意义在于它的真值条件。这个理论以实在论的“真”概念作为核心概念,假定了“真”概念与意义概念之间的联系,借助“真”概念来说明意义概念。按照这种理论,知道了一个句子的意义就是知道了它的真值条件,就是具有了有关该语句的真值条件的知识。由于这种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实在论的“真”概念,因此,根据这种理论,一个句子的真值条件超出了说话者的认识能力,该句子由于某种客观的东西独立于我们认识而为真或为假。达米特认为,真值条件意义理论最大的问题是违背了意义理论的显示性原则。由于真值条件意义理论中的真值条件是超验的,因此这种理论不能说明说话者的真值条件的知识与他的具体的语言实践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它不能说明说话者的真值条件的知识是如何在他的语言实践中显示出来的。因而真值条件意义理论不能给出一个句子意义的合理说明。就达米特的意义理论架构而言,真值条件意义理论的核心理论存在问题,因此不能合理地建构涵义理论,更别说力量理论了。因此,实在论的“真”概念不能作为适当的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
达米特从直觉主义关于数学语句的说明出发,提出了证实主义意义理论。直觉主义认为,说话者理解一个数学语句的意义在于,当该语句的证明呈现在他面前时,他能够认识到那是该语句的一个证明。这种说明把说话者关于数学语句的理解与说话者使用这个语句的实际能力结合起来。达米特把数学语句扩大到一般语句,以“证实”概念为核心概念,提出了证实主义意义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一个语句的意义在于任何可算作是证实了它的东西,亦即任何最终确立它为真的东西,而理解一个语句就在于认识到证实了该语句的东西。这种理论从说话者“如何确立一个语句为真”这种语言实践出发,因此,它所给出的关于一个语句意义的说明与说话者实际使用该语句的能力紧密相连,遵循了显示性原则。
达米特还提出了以“(接受一个句子为真的)后果”为核心概念的实用主义意义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一个句子的涵义是由接受一个句子为真的后果给出的。我们知道了接受一个句子为真的后果是什么,也就知道了这个句子的涵义是什么。“接受一个句子为真”本身是我们使用句子的一个方面,是我们语言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因而使用“后果”概念给出句子意义的说明也遵循显示性原则。
在达米特看来,意义理论是对于我们语言实践的系统的刻画。因此,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应该是对于我们使用句子的语言实践的某个特征的抽象和概括。“如何确立一个句子为真”和“接受一个句子为真”就是我们语言实践的主要方面。对应于前者,达米特提炼出“证实”这个概念,作为构造证实主义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对应于后者,达米特提炼出“后果”这个概念,作为构造实用主义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这两种意义理论新构想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遵循了构造意义理论的显示性原则,根据这两种意义理论,说话者对于语言的理解都能通过他们的语言实践显示出来。这是它们与真值条件意义理论的本质区别。而真值条件意义理论的最大问题是实在论的“真”概念与语言实践脱节,没有遵循显示性原则。
三
达米特对于当代意义理论的最为重要的贡献是,他揭示了意义理论与形而上学的内在关联,论证了“意义理论是形而上学的基础”,从而凸现了意义理论的方法论功能。在达米特看来,当代形而上学中的主要问题是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论争,这一论争在许多哲学领域展开。达米特认为,以往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论争之所以没有取得很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双方解决论争的方法有问题。达米特提出的解决这一论争的新策略是,不是直接地探讨有关对象的存在问题,而是探讨有关对象的语句的意义问题,通过澄清论争双方有关某种对象的语句的意义说明的类型,从而解决有关对象的本体论问题。
在当代哲学中,意义概念与“真”概念联系紧密,可以说,“真”概念是更为根本的概念,是意义概念的基础。但是以实在论的“真”概念为核心,可以构造实在论的意义理论,比如弗雷格的意义理论,戴维森的意义理论;不以实在论的“真”概念,或者以反实在论的“真”概念(比如以如何确立一个语句为真或接受一个语句为真的后果)为核心概念,就可以构造反实在论的意义理论。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论证分别以各自的意义理论为基础,对意义理论形态的选择决定了它们各自在本体论上的立场。因此,解决实在论与反实在论论争的关键是意义理论。达米特认为,以实在论的“真”概念为核心的意义理论不是一个适当的意义理论,它不能给出一个句子的意义的合理说明,而他自己提出的意义理论为真正解决形而上学问题提供了思路与方法。正是基于“意义理论是形而上学的基础”这一思想,达米特提出了反驳实在论的两个著名论证:获得论证与显示论证。
达米特的意义理论极大地推动了当代形而上学的发展,推进了实在论与反实在论论争的发展。达米特自己也认为,他的主要贡献在于“把一种新的方法应用于全部的传统问题”,并自信自己“正确地刻画了这些问题。”(第271…272页)他说:“我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的全部要点已经表明,意义理论是形而上学的基础。假如我对哲学做了什么有价值的贡献的话,那么我认为它必定在于我使用这些术语引发了这个问题。”(第272页)
本文从三个方面简要阐述了达米特对当代意义理论的贡献。由于在意义理论以及哲学上的独创性的贡献,达米特在国际哲学界享有极高的声誉,被称为“最有影响和最具原创性的在世哲学家之一。大概哲学界最激动人心的事情是由达米特对于实在论学说的抨击以及与之相关的关于意义本质的观点所引发的。”(第272~273页)因此,研究达米特的意义理论,对于当代西方哲学,特别是语言哲学与分析哲学的研究,既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
(《达米特意义理论研究》,张燕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28.00元)
新发现的一封废名佚信
眉 睫
孟实(原名吴方)在《“我是梦中传彩笔”——废名略识》中称废名是“李商隐以后,现代能找到的第一个朦胧派”。这个“朦胧派”的意思不只是说废名的小说晦涩朦胧,恐怕也是说作为诗人的废名是现代朦胧派诗歌的鼻祖。甚至在台湾,废名的诗歌及其诗论经由纪弦、痖弦等诗人的介绍,亦是引发台湾现代派诗歌的源泉之一(陈振国:《废名研究在台湾》);而废名小说在台湾产生影响则远迟于废名的诗歌及其诗论。
1932年,废名在完成长篇小说《桥》和《莫须有先生传》以后,转入散文创作和新诗研究,并身体力行地创作了一百多首新诗。1934年废名曾以“新诗问答”的形式散布了他的新诗观点。1936年,在一本英译的《中国现代诗选》(Harold·Acton、陈世骧编译)中,即已收入废名的诗,并将《论现代诗》一文(即“新诗问答”)用作附录,作为此书宣扬中国现代派诗的理论文章。最近从胡适密藏书信中发现一封废名致胡适的佚信,其中有关于新诗的认识。据考证写于1933年或1934年2月1日,这比“新诗问答”还早。此信尚未引起学界注意,亦未曾收入《废名文集》《废名年谱》等书中,全文将近四千字,可谓迄今为止发现的废名最长的一封信。
信中阐述了以下观点:一是明确指出“我们今日的新诗是中国诗的一种”,“白话诗不应该说是旧诗词的一种进步,而是一种变化,是中国诗的一种体裁。今日的新诗,并不能包罗万象,旧诗词所能表现的意境,没有他的地位,而他确可以有他的特别领域,他可以表现旧诗词所不能为力的东西。”二是在将旧诗词与新诗作了质的区分之后,继而指出语言形式的文言与白话并非新旧诗的区分标准,“旧诗之不是新诗,不因其用的不是白话,就是有许多几乎完全是白话句子的词,我也以为不能引为我们今日新诗的先例。新诗之不是旧诗,不因其用的是白话,而文言到底也还是汉语。”三是指出当下诗坛的困窘境地,“今日做新诗的人,一方面没这个体裁上的必然性的意识,一方面又缺乏新诗的生命,以为用自话做的诗就是新诗,结果是多此一举。他们以为是打倒旧诗,其实自己反而站不住脚了。”四是对自己的新诗充满信心和对其晦涩的解释,“我自己所做的一百多首诗,自以为合乎这个新诗的资格。我用了我的形式表达出了我的意思,他是站在旧诗的范围以外,能够孑然而立了。若说他不好懂,那我觉得这本是人类一件没有法子的事情。艺术原则上是可通于人,而事实并不一定是人尽可解;恐怕同恋爱差不多,我所见的女人我未必都与之生爱情了。”以上四点还没有明确说出废名在“新诗问答”、《谈新诗》中提出的根本观点:新诗要有“散文的文字,诗的内容”。废名又在信中大谈温庭筠的词、莎士比亚的戏剧、陶渊明的诗,来说明他们在艺术表现上的自由活泼,充盈着美丽的想象,似有引为今日新诗前例之意,但废名又在《谈新诗》中指出“我的意思不是把李商隐的诗同温庭筠的词算做新诗的前例,我只是想推想这一派的诗词存在的根据或者正有我们今日白话新诗发展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