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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她。
“你怎么在这里?”蔡世新问。
“我在这里当签证官啊!”她也奇怪蔡世新怎么会出现在这种场合。
蔡世新说:“我现在是加拿大律师。”
女签证官对蔡世新充满了羡慕。
通过她,蔡世新了解到,签证官的工资太低,年薪只有4 万多加币。他1988年
做见习律师的时候就拿4 万加币了,现在他的年薪早已超过六位数。他觉得放着挣
大钱的工作不干,去挣那种小钱,太亏。而且一般情况下一干就是三年,这三年对
他来讲非常宝贵。
那个跟着姜昆说相声、经常在中国电视里露面的加拿大留学生大山,毕业后曾
在加拿大驻中国使馆里干了一段时间,后来就离开了。他跟蔡世新的太太小曾很熟,
他说,在大使馆里工作太闷了,没有意思。
也许是政府官员们的工资太低吧,他们对收入高的人在税收方面特别严厉──
收入越高的人税率越高。
加拿大人称这种税收政策是“杀富济贫”,年薪超过六万以上的,要收将近百
分之五十的所得税。国家用这些钱来发展医院和学校,救济穷人,以及公共设施建
设。加拿大高薪的人都反对政府这种“愚蠢的做法”。这种做法看起来很“公平合
理”,实际上严重影响国家的发展。因为这样一来,越是能干的人越是要被“杀富
济贫”。加拿大的很多名人已经开始离开加拿大,跑到美国去了,比如《泰坦尼克
号》的导演卡麦隆,他是加拿大人。还有那个著名女歌手塞林迪翁,也是加拿大人。
加拿大法律规定,加拿大公民在国外居住半年以上,就可以不必按加拿大税法
规定的税率交税。所以很多有钱的加拿大人都往低税的美国跑,往没有税的英属处
女岛(BVI )跑,往香港跑。
海登非常反对政府的高税率政策。蔡世新也属于加拿大的高收入阶层,在这个
问题上与海登很有“切肤之痛”的“共同语言”。
九十年代初,加拿大总理是玛尔尼。海登和玛尔尼曾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的
校友。加拿大有的人恨玛尔尼,说他是个天生的职业政客,能说会道,讲假话比讲
真话还动听。
有一次,蔡世新问海登:“皮特,听说你和玛尔尼总理是法学院的校友,你跟
他又是同一个保守党,你应该跟他搞好关系,弄些政府的法律案子做做。”
“唉,舔他屁股的人太多了,我不想凑那个热闹。”海登不屑地说。
“听说玛尔尼总理在法学院读书时,有两项考试都不及格,考律师牌一次也没
通过,他怎么能做总理?你们这些皇家御用大律师,怎么没有一人当总理?你哈佛
大学的美国同学为什么不竞选总统?”蔡世新是有意激他。
“做总理?有什么做头?还不是四年到期滚下来。他滚下来,弄不好还没有工
作可做。做总统也好,做总理也好,年薪不过25万美金,还不如我们这些私人开业
的律师。你要知道,这是资本主义,很多精英分子都去忙着赚钱了,而且活得安静。
一旦当了政客,你家祖宗三代被人骂个底朝天,家里永远不得安宁。我太太和孩子
都不会支持我从政的。玛尔尼和咱不一样,他法学院考试不及格,没人要他做律师。
但他天生是一个讲大话的人,适合做政客。他也不怕别人骂他。”
由此可见,西方人对当官并不很热心。而且也没有中国人对官员的那种“崇拜
心理”。官员,也就是国家公务员,不过是一个人所谋得的一个安身立命的职业而
已。
海登做过很多案子,阅历广泛,似乎对什么事都不以为然。一次,蔡世新问他
:“你的御用大律师头衔,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是很了不起的。”
“哼,这有啥,你做20年律师,写些专著或法律文件,再跟政府那些家伙拉好
关系,就能拿到。什么御用的皇家的,我才不给女王做什么律师。给她做,肯定没
钱。没钱的事,我是不做的!”海登的祖先是苏格兰人,十九世纪中叶,因为不满
英国女皇的统治,才移民到加拿大来的。蔡世新相信他说的是心里话。
在海登他们这些人的眼中,最优秀的人才是创造高科技产品及领导大公司的总
裁一类的人,不是那些总理、州长之类的官员。
而中国的情形恰恰相反。中国是个“官本位”的国家,优秀人才常常都被选拔
当官员去了。这种现象会不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呢?
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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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不偿命
一般来说,读法律专业是极其枯燥的,很多人读不了。一天到晚看那些枯燥的
法律文件和条文,简直是受罪。但不读这些案例,就无法了解西方的法律。蔡世新
也读到不少有趣的案例。
加拿大的刑法没有死刑,也就说,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杀了,他可以不偿命。对
此,蔡世新表示坚决的不赞成:
“杀人偿命,在我的脑海中是天经地义的,没有什么好争论的。加拿大的法律
是杀人不偿命,这个法律我实在是不可以理解。”
蔡世新在法学院读《刑法》时,有这样一个法院的案例:加拿大某大学的一对
男女学生,男的追女的,经常要求和女的约会。女的偶尔也赴约,但不想和他谈恋
爱,更不想跟他发生男女关系。这个男的精神上有些压抑。一天,男的又约女的见
面,她很勉强地来了。男的是学地质的,约会地点在学校的一个实验室里。男的说
:我希望我们建立男女朋友的恋爱关系。女的再次拒绝了他。男的一怒之下,顺手
抓起实验室里的岩石标本,一下就把女的砸死了。
检察官以谋杀罪提起公诉。谋杀和凶杀不一样。谋杀是有预谋的,凶杀是没有
预谋的。检察官以谋杀罪起诉他,要判他最高的罪。加拿大没有死刑,最高的罪就
是无期徒刑。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说他是精神错乱症患者。——全世界都一样,如果是精神
病,杀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
律师说:“这个人平时没有什么精神上的问题。但是,他从小受到父母的抛弃,
精神上长期受到一种压抑,他是孤独的,忧郁的。在受到女方的拒绝后,他一时失
去了精神上的控制能力,不知道石头拿起来的时候会发生什么后果。在医学上叫精
神错乱症。”
律师用的是加拿大法律上的“一刹那”理论,英语是“atthatmonent”。平时
好好的,就在那“一刹那”,精神错乱了。
医院为这个男大学生出据的证明是一份心理分析报告。
报告说:从心理学上说,他不是精神病,只是一种精神错乱。
律师在法庭上大力渲染了半天,法官居然采纳了他的辩护词。由于被告小时候
受到父母抛弃,精神上受到刺激云云,考虑到过去的整个情况,决定给予他宽大处
理。最后只给他判了10年监禁。加拿大的最高刑期是20年。
这使人们想起刺杀美国总统里根的那个叫欣克利的人,律师为他辩护时,用的
也是“一刹那”理论。过了那一下又好了,打完枪又正常了。
蔡世新认为,加拿大和美国的刑法过多地保护了杀人犯的人权。他至今不赞同
为杀人犯辩护的那“一刹那”理论,也不认同杀人者可以不偿命的判例。这也是后
来蔡世新不愿做刑事律师的一个主要原因。
加拿大的刑法是联邦法。美国的刑法是州法,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没有死刑。
据蔡世新介绍,美国有个说法:文明的州没有死刑,落后的州有死刑。佛罗里
达、德克萨斯、田纳西等南方各州,是所谓比较落后的州,有死刑。纽约州、加州,
是所谓文明发达的州,没有死刑。这是让中国人无法理解的。
1999年7 月,笔者在撰写此书时,碰巧在《北京晚报》上看到一篇何家弘写的
短文《刑罚的文明》,谈到东西方刑罚的差异,不妨引在这里供读者参考。
日前,残忍地用尖刀杀死八名女青年的罪犯赵连荣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
法警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消息传来,很多市民都拍手称快。不过,也有人觉得
“不过瘾”,认为像这样的“恶魔”,用一颗枪子儿送他走,实在是太便宜了。不
说千刀万剐吧,起码也得用个“鬼头刀”或“狗头铡”什么的!这种想法在一定程
度上反映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理解。
就刑事案件而言,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就是犯罪者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这里
包含着朴素的“恶有恶报”和“罪有应得”的社会价值观念。具体来说,法院应该
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对犯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法律界人士
管这叫“罪刑相称原则”。
然而,什么是罪刑相称,如何确定罪刑是否相称,人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却有
不同的答案。例如,古代的很多国家都曾对犯罪人采用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
“同态复仇”的惩罚方法。对犯罪人执行肉体刑和羞辱刑,以及斩、烧、绞乃至
“马裂”或“车裂”等残忍的死刑执行方法,在一些国家也曾十分流行。
毫无疑问,按照我国古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在犯罪人脸上刺字的墨刑、砍掉犯
罪人下肢的刖刑、去掉犯罪人生殖器官的宫刑等刑罚,都是公正的。按照古代伊斯
兰国家的社会价值观念,剁掉小偷的手和将通奸者乱石砸死的作法也是公正的。按
照中世纪西方国家的社会价值观念,在某些罪犯的身上烙印和将罪犯活活烧死的作
法也是公正的。
后来,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类的司法公正观念发生了变化。人们渐渐认识
到“同态复仇”是野蛮的作法,肉体刑和羞辱刑是不人道的刑罚,因此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