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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格的研究最具代表性,其中柯尔伯格的研究直接涉及犯罪人的道德认知。
一、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皮亚杰是世界知名的心理学家,他的突出贡献是对儿童思维发展的研究和其后的发生认识论思想。他对儿童道德判断的研究也是很有特色的,并对后来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认为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与儿童认知发展的阶段相平行,儿童道德发展的进程可以在他们的认知发展中找到根据。他采用独特的间接故事法进行大量研究之后,提出儿童道德认知的发展遵循着从他律到自律的路线发展。并据此提出了儿童道德发展的年龄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5岁以前的幼儿常常以自我为中心考虑问题,他们的行为直接受行为的结果所支配,没有恰当的道德观念。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6至8、9岁的儿童绝对地服从权威。在他们心目中,父母、教师或其他权威者制定的规则是固定的、不可改变的,必须绝对服从,否则,就要受到惩罚。此阶段儿童对行为的道德判断主要考虑行为的后果,很少涉及行为的动机,所以,这个阶段也称作道德实在论阶段。
第三阶段——自律道德阶段。儿童在9岁至11岁期间进入自律道德阶段。此时的儿童不再盲目服从权威。他们开始认识到道德规范的相对性,判断行为的对与错,除了看行为的结果之外,也要考虑行为人的动机,并逐步开始用平等和不平等、公道和不公道等新的标准来判断是非,此时儿童的道德判断已为自身所具有的主观的价值所支配,故又称为道德主观主义阶段。
皮亚杰本人并没有直接研究犯罪人的道德认知发展,但他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观点为后来对犯罪人道德认知发展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柯尔伯格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追随者,他在皮亚杰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修改和扩充,发展出一种更详细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并将此直接应用于对犯罪人道德认知的研究。
1.柯尔伯格的研究方法
皮亚杰在研究儿童道德认知发展时,设计了许多包含道德价值内容的对偶故事。例如,关于儿童对说谎的反应的对偶故事:A、甲儿童在回家的路上碰到了一条狗.非常害怕,他跑回家告诉母亲,他碰到了一条像牛一样大的狗;B、乙儿童放学回家,告诉母亲说老师给了他一个好分数。事实并非如此,可是他这么一说,母亲很高兴,表扬了他。通过向被试讲解故事,让他们做出道德判断,从被试对故事特定行为的评价中去分析他们的道德认知。这些包含道德价值内容的对偶故事每一对都包含着两种道德情境,每一种道德情境代表着一种道德发展水平,皮亚杰用一对对偶故事代表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两种水平,柯尔伯格认为这种方法是有缺陷的,因为儿童道德认知发展不只两种水平,应有多级水平。为此,柯尔伯格改用“道德两难故事”来研究道德认知发展。他设计了一系列道德两难故事。其中最典型且为人熟知的便是“海因兹偷药”的故事:
欧洲有个妇人患了癌症,危在旦夕。医生认为只有一种药才能救她,就是本城一个药剂师最近发明的镭。制这种药的成本为200元,药剂师却索价2000元。病妇的丈夫海因兹到处借钱,一共才借得1000元,只够药费的一半。海因兹不得已,只好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账。但被药剂师拒绝了,药剂师还说:“我研制这种药就是为了赚钱。”海因兹走投无路,竟撬开药剂师经营商店的门,为妻子偷来了药。讲完这个故事后,柯尔伯格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供被试讨论,这些问题主要有(朱智贤等,1988):
(1)海因兹该不该偷药,为什么?
(2)假如海因兹不爱他的妻子,他是否会去偷药?为什么?
(3)假定不是海因兹的妻子,而是他最要好的朋友快死了。他朋友家没有钱,也没有人肯去偷药,在这种情况下,海因兹是否会去偷药?为什么?
(4)为了拯救一个生命,人们究竟该不该不择一切手段,为什么?
(5)海因兹偷药触犯了法律。从道义上看,这种行为好不好?为什么?
(6)海因兹偷药被捉住了,法官该不该判他的罪?为什么?
(7)法官考虑释放海因兹,其理由是什么?
在研究中,柯尔伯格所关心的不是被试对这些两难问题回答“是”或“否”,而是被试在回答时是如何进行推理的。从1958年起,柯尔伯格用此类方法对10~16岁的75名被试进行了长达10年的研究,据此提出了人类道德认知发展的模式。
2.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模式
1969年,柯尔伯格在其《道德思想和行动发展的阶段》一书中将个人的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3级水平6个阶段。它们是:
一级水平:前习俗水平。9岁以前的儿童处于这一级水平。其特点是儿童还未形成真正的道德标准,道德判断主要着眼于自身的具体结果,道德价值由外在的要求而定。这级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服从与惩罚定向。这一阶段的儿童认为规则是由权威制定的,必须无条件服从。服从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违背了规则理该受罚,行为的好坏根据行为的结果来评定。该阶段儿童认为海因兹偷药是坏的,因为“偷药会受到惩罚”。
第二阶段:工具与相对主义定向。在这个阶段,儿童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东西,开始认识到问题的多面性。他们认为,海因兹可以认为他偷药是对的,而药剂师可以认为那是错的。该阶段的儿童往往从自私的观点出发来考虑道德问题,认为正确的行动就是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者偶尔也能满足别人需要的行动。
二级水平:习俗水平。9~15岁的少年儿童处于这一级水平。其特点是道德的价值在于别人的期待和传统秩序的保持,主要满足社会期望。这一级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三阶段:好孩子定向。此阶段的儿童希望保持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重视顺从和做好孩子,要求自己不辜负重要人物如父母、老师的期望。
第四阶段:维护权威和社会秩序定向。儿童注意的中心是维护社会秩序,他们把尊重权威、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看成是符合道德的行为。该阶段的青少年在回答海因兹问题时,一方面同情他,但同时又认为他触犯了法律,必须偿还药剂师的钱并去坐牢。这说明该阶段的青少年看到了法律所起的社会作用。
三级水平:后习俗水平。能摆脱外在因素,主要根据个人自愿选择的标准进行道德判断,履行自己选择的道德准则。这一级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定向。与第四阶段相比,该阶段个体能够灵活地看待法律,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契约,如果法律不符合人们的需要,可以通过共同协商和民主的程序加以改变。
第六阶段:普遍的道德原则定向。此时的个人有了某种抽象的、超越法律的普遍原则的较为确定的概念,这些原则包括了对全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重。同时也领悟到,不是所有有秩序的社会都能实行更完美的原则。此阶段人们更多考虑道德的本质,而不是具体的道德准则。
柯尔伯格认为,人类道德发展的顺序是固定的,发展阶段既不能先后倒置也不能产生倒退,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在同样的年龄达到同样的发展阶段,事实上许多人永远无法达到道德判断的最高水平,有些成人的道德认知也仍处于前习俗水平。
三、道德认知发展水平与犯罪
犯罪人的道德认知发展水平是否与其犯罪行为有关,柯尔伯格本人作了一些研究,也有一些研究者采用柯尔伯格的方法对犯罪人与非犯罪人进行了比较,结论各不相同。
很多研究发现,犯罪人的道德认知发展处干较低水平。1969年,柯尔伯格通过让法官判断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的道德评价,发现犯罪人的道德发展处在柯尔伯格理论中的第一和第二级水平上(I..Kohlberg,1969)。1973年,柯尔伯格等人在一篇题为《青少年犯罪人中的道德判断》中报告,他们对社会背景相同的犯罪人和非犯罪人进行比较研究后,发现大部分少年犯罪人的道德发展处在第1或第2阶段,而大部分非少年犯罪人(75%)则处在第3或第4阶段。同年,柯尔伯格在与其他同事合著的《矫正中的公正社区观点:手册》一书中报告。大部分犯罪人的道德发展处在第1或第2阶段,而大部分的非犯罪人的道德发展处在第3或第4阶段(吴宗宪,1997)。阿巴思诺特(J.Arbuthnot)等人在19项使用柯尔伯的方法对犯罪人和非犯罪人道德认知发展进行研究的报告中发现,只有3项研究没有显著差异,许多研究都发现,少年犯罪人表现出道德发展延缓现象,他们的道德成熟度低于守法少年,在年龄、性别、智商和社会地位相同的情况下,少年犯罪人在柯尔伯格的道德判断谈话中的道德成熟度得分低于守法少年(R.Blackburn,1993)。
犯罪人的道德认知发展水平较守法者低已被很多研究所证实,除此之外,研究者还发现,道德发展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似乎与犯罪类型有关。桑顿(D.Thornton)等人在研究中发现,进行熟虑性犯罪(抢劫、夜盗、盗窃)的累犯的道德推理更有可能处于前习俗水平,而对照组或进行轻率性犯罪(不涉及物质利益的伤害)的累犯很少出现这种情况,这意味着,熟虑性犯罪与道德认知水平有关,而轻率性犯罪则不大可能与道德认知发展阶段有联系。国内有人用柯尔伯格的程序对88名在押男性罪犯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罪犯的道德认知发展处在第1级和第2级水平(见表2.1),与柯尔伯格等人的研究结论一致。此外,也发现罪犯道德认知发展水平与犯罪类型有关,抢劫、盗窃和杀人等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