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与柯尔伯格等人的研究结论一致。此外,也发现罪犯道德认知发展水平与犯罪类型有关,抢劫、盗窃和杀人等罪犯道德发展处在第l阶段的比例很大,似乎表明暴力犯罪、盗窃犯罪与较低的认知水平有关(颜锦忠,2001)。
也有研究者认为,道德思维与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不是一种直接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很复杂。少年犯罪并不是不道德行为的同义词,道德阶段与身份犯罪之间的关系,或者道德推理与道德推理削弱时发生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楚(R.Blackburn,1993)。詹宁斯(w.S.Jennings)等人认为,这种关系太复杂,以至于不能证明任何原因性主张是正当的,这种关系充其量提供了一种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条件(w.S..1ennings,1983)。
四、简单的评价
在心理学历史上,皮亚杰是首先有计划、有系统地研究道德认知发展问题的心理学家,柯尔伯格在皮亚杰研究的基础上,改进了研究方法,更加详细地描绘了道德发展阶段,建立了道德认知发展阶段模型,揭示了人类道德认知发展的基本历程。
但是,也有很多学者对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提出了批评。有人认为,科尔伯格的理论代表了向柏拉图和康德的古典理性主义的一种回归,强调理性的作用,而不强调外部经验的作用,把理性作为知识的来源,假定道德标准是绝对的,认为道德标准与历史和文化因素无关(R.Blackbtlm,1993)。社会理论家也对道德发展的阶段概念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道德判断也是一种社会学习,可以通过模仿榜样或观察模式而获得。他们在自行设计的实验研究中发现,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并不像道德认知理论所说的那样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也有人认为他们的研究方法主观性太强,会影响到儿童真实的判断结果。还有人认为,柯尔伯格研究的被试都是男性,因此他的研究结果只是表明了男性道德发展的阶段和男性性别偏见((}illigan,1982)。
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并不是一种专门的犯罪心理学理论,但柯尔伯格本人及其他学者对犯罪人道德认知发展的研究对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有重大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研究方法上的启示。无论是皮亚杰设计的道德对偶故事,还是柯尔伯格设计的道德两难故事,都是由矛盾冲突情境构成的。他们通过与被试交谈,对其回答背后的推理进行分析,尤其是柯尔伯格设计的具有较高信度和效度的标准问题评分系统,不失为一种标准化的道德判断测量方法,使道德认知发展领域研究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取得了很大进展。犯罪心理学中的很多重要课题都涉及犯罪人内心的冲突和矛盾,而这些是难以量化的,所以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有说服力的理论出现,这与研究方法上的缺陷是有密切关系的。在如何创设问题情境,挖掘犯罪人深层次的心理,设计标准化的评分系统等方面,柯尔伯格的研究中都有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地方。
第二,研究内容上的启示。柯尔伯格研究所用的两难故事在内容上几乎都涉及法律、权威、责任等问题,如海因兹偷药的故事中,海因兹必须在偷药和妻子死亡之间做出选择,偷药就会犯法,而保护妻子免于死亡又是每一个丈夫的责任。柯尔伯格主要研究了儿童道德认知的一个方面——禁令取向的道德认知,而这些直接与法律心理、犯罪心理有关。目前这些观点已逐渐应用于对各类犯罪行为的解释。在当今对犯罪的个人因素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有关人类道德认知发展的一些理论观点将对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产生重大影响。
犯罪心理的静态分析
第一节 生物学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一、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生物学因素及其特征
从人类学来看,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人是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因此,研究人类行为,须臾离不开对人的生物机体及其生理机制的考察,否则就缺乏主体活动的物质基础。作为人类极端行为的犯罪,无疑也打上了动物本能及生物体生理机能的烙印。只有研究人的生物属性及生理机能,才能更好地认识与揭示人类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生成原理及其作用机制。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生物学因素,是指影响犯罪心理发生、发展与演变的行为主体的各种生理因素及其过程的总称。
国内有的学者将犯罪生物学因素的特征概括为以下三点(王顺安,孟丽娟,1998):
1.犯罪生物学因素是一类自然因素
它是相对于社会因素而言的,人的躯体、身体素质、内分泌、染色体、智力缺陷、遗传疾病等,均属于生理学、人类学的范畴,是自然界生物进化的产物。
2.犯罪生物学因素是一种内因
它是犯罪心理生长的物质基础,是犯罪行为生成的物质载体。
3.犯罪生物学因素是非决定性因素
从整体上看,人的社会属性是本质的,是人类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人的生物属性是非本质的,是人类行为的非决定因素。同理,在犯罪现象和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的存在与发生中,犯罪生物学因素是一种非决定性因素。
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与其自身生理因素密切相关。但是,相关的程度如何,生物学因素究竟是主要因素还是次要因素,则始终未能达成共识。从犯罪本源上看,片面强调遗传或生物决定论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毕竟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人的行为及其性质主要受社会环境的左右。但是,如果过分强调人的社会性而忽视对犯罪生物因素的考察,也是片面的。在某些特殊的个案中,生物学因素的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主要因素”。因此,我们认为,人类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均是人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对人类犯罪心理的本源应当从人的社会属性与生物属性的结合点上去寻找。
二、遗传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1876年龙勃罗梭发表《犯罪人论》,提出“天生犯罪人”的观点以来,关于犯罪的遗传决定论始终遭到许多刑法学家、犯罪学家和社会学家的批评甚至嘲笑。但是,在这种批评和嘲笑声中,人们对遗传因素与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关系的调查与研究一天也没有停止过。这类研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异常的生物学因素。异常的生物学因素可以导致异常的心理活动,容易接受不良的主体外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犯罪心理。对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影响的异常的生物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1)遗传负因。指血亲中遗传给子孙,使其容易趋于犯罪的某种精神素质。如精神病、人格障碍、嗜酒癖、遗传性癫痫等。累犯、惯犯中,人格障碍遗传负因远比初犯、偶犯为高。有时,父母的酒精中毒,损害胎儿,成为子女身心异常的原因,从而可能导致子女走向犯罪。(2)精神发育不全(低能)。表现为判断力、理解力差和行动迟缓,缺乏自主性,易受暗示,也易冲动、兴奋,易发生性犯罪和杀人、放火、盗窃等犯罪。(3)内分泌异常。内分泌失调会导致机体的反常活动和有关的心理现象发生变化。其中有些变化与犯罪心理的产生有一定联系,如甲状肾上腺素、血清素与情感变化有直接关系;性激素异常与精神症状、性欲亢进有关。(4)物质代谢异常。如血中缺糖使人兴奋,增强攻击性,引起性欲亢进,削弱意志力;缺钾造成情绪不稳定,爱动肝火。这些心理现象的变化与暴力犯罪、性犯罪心理的形成关系密切。(5)脑损伤。主要是脑疾患后遗症。脑损伤达到某种程度时,会产生性格乖僻、智力低下和能力减退;当脑发育尚未成熟阶段,这种脑损伤又可能会导致精神发育不全和脑功能障碍,容易形成犯罪心理。(6)精神障碍。指人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患者等,容易造成违法犯罪。至于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是司法精神病学要解决的问题。(7)酒精中毒。表现为认识能力低下或丧失,急剧兴奋,自我控制能力减弱,盲目攻击,健忘,易发生交通肇事、伤害或性犯罪等。(8)药物依赖。兴奋剂、致幻剂、麻醉剂等各种药物,对生物体有特殊影响,一旦成癖,产生耐药性、依赖性,不仅因药物中毒而损伤机体,也会使性格发生变化,导致犯罪。此外,吸毒成瘾者为了获取经济来源,易犯盗窃、抢劫、诈骗、走私等罪。
1.家族史研究
美国的戈达德(H_H.Gotdard)曾对卡利卡克(KaUikak)家族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于1927年出版了《卡利卡克家族——有关心理不健全的遗传性研究》一书,他宣称犯罪具有遗传性。美国的达格代尔(R.Dugggdale)曾对朱克(Juke)家族进行研究,发现该家族的祖先朱克(Ada Joke)从殖民地开始,其子孙发展到1200人,其中有280个乞丐,60个窃贼,其他犯罪者140人。后来,美国犯罪学家埃斯塔布鲁克(A.A.Estabrook)在1915年继续对朱克家族进行调查研究。他调查了该家族的另外715个后裔,发现有170多个乞丐,118个犯罪者,378个卖淫者和其他各类越轨行为者。
2.双生子研究
法国精神病学家朗格(J。lange)曾进行了犯罪双生子的研究,发现同卵双生子的犯罪一致率比异卵双生子高。他认为这是由于同卵双生子具有完全一样的遗传基因造成的。日本犯罪学家吉益脩夫通过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而且认为在犯罪的频率、类型、生活态度等方面,也是同卵双生子的一致率高。
3.染色体研究
国外有人曾对犯罪人与非犯罪人的性染色体进行比较研究,发现犯罪行为(尤其是暴力犯罪)与xYY异常性染色体有密切的关系。正常人有23对染色体,其中22对是常染色体,决定人体的外形与结构,有1对是性染色体,决定性别。男性的性染色体为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