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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__犯罪心理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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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等等,犯罪心理学也是法律心理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
    除此之外,犯罪心理学还与刑事诉讼法学、监狱学、犯罪人类学、犯罪社会学、犯罪精神病学、生理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学科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四、犯罪心理学的任务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指导,研究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揭示犯罪心理的实质,为揭露、惩治犯罪和改造罪犯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更好地预防犯罪。
    从理论上讲,犯罪心理学的任务就是要探索犯罪心理的规律。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规律,社会上的犯罪现象也不例外,也是有其产生、形成及其发展变化规律可循的。犯罪心理学探讨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从而发现和揭示人的心理发展的特殊规律,建立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这不仅可以丰富和充实心理科学和犯罪科学的内容,而且还可以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提供科学的实际材料和丰富的例证。例如,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的分析、犯罪动机的产生、犯罪人格的形成、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心理互动机制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得到大量的特殊知识,从不同角度为心理科学和犯罪科学增砖添瓦。
    从实践方面看,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要为揭露、惩治犯罪和改造罪犯提供心理学依据。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特殊的人——犯罪人心理活动规律的学科。犯罪人在进行犯罪活动前后以及犯罪过程中都有一些特殊的心理变化,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如初犯和惯犯、男犯和女犯、成年犯和少年犯、心智正常的犯罪人和心理变态的犯罪人等等)都有各自的心理特点。例如:由于犯罪经历的不同,初犯比惯犯在犯罪现场留下的物质痕迹不仅在量上更多,而且在质上也大为不同;女犯和男犯由于性别的差异导致体能及心理上的若干差别,他们在犯罪行为的手段及犯罪类型上也有很大的差异,如男犯往往用暴力方式杀人,而女犯多采用投毒的方式杀人。通过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犯罪人在其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的规律,从而更好地揭露和惩治犯罪。此外,犯罪人经过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被判刑入狱并投入改造后,在特殊的环境中犯罪人的心理也会发生变化。例如,犯罪人在服刑的初期、中期、后期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态,犯罪人在狱中人际交往的状况,犯罪人在服刑期间遭遇到重大负性生活事件的打击等等,都会使他们的心理发生变化,通过研究可以揭示这些心理活动的规律。这些特殊的心理活动规律,是建立科学的监管改造体系、提高改造罪犯质量的重要科学依据。

第二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指导思想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中关于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动态发展、矛盾统一以及质量互变等基本观点对于开展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对象较之其他心理学分支更为特殊,犯罪人的心理具有隐蔽性和很强的掩饰性,因此对犯罪人心理的研究困难更多。针对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在进行研究时要特别注意贯彻下列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是任何科学研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也不例外。所谓客观性原则就是指研究者对待客观事实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不能歪曲事实,也不能主观臆测。在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整个过程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显得特别重要。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必须如实地、详尽地记录在研究中观察到的客观事实。切忌用研究者自己的主观体验、主观感受来代替观察到的客观务实。在对资料的处理、结果的分析中应尽可能用客观的尺度来评定,从客观事实到研究结论的推论也要建立在逻辑规则上,根据客观的事实下判断,不可任意取舍。
2.系统性原则
    所谓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机能的整体。系统性原则,就是要坚持整体系统的观点,多层次、多侧面进行研究,不能孤立、片面、割裂式地研究问题。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贯彻系统性原则,就是要用整体系统的观点,对犯罪心理现象进行多层次、多侧面的剖析,研究各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揭示犯罪心理发生、发展以及变化的规律。例如,犯罪人的心理系统是由犯罪人的思维模式、犯罪人格、犯罪动机等多种要素构成的,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是多种犯罪心理因素的有机结合,往往不是单一的因素导致的,我们在研究中常常需要着重对某种要素进行研究,但是,对某种要素的分析是不能脱离整体进行的,只有将它放在有组织的系统中进行考察,从系统的不同层次、不同侧面进行分析,才能准确地揭示其本质与规律。
    3.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课题来自刑事司法实践,如果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不能应用于司法实践,不能指导实际部门对犯罪的揭露和惩治,这种理论就没有生命力。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就是既要注意基本理论的研究,又要注意实际应用,在实际应用中使理论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完善。在研究中,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要密切配合、携手合作;同时还要注意从实践中提炼研究的课题,升华为理论后,再回到实践中加以检验。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理论才具有生命力。总之,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只有在实践应用中才能得到检验、修正和发展。
4.伦理性原则
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经常要采用一些控制情境或被试的手段来收集资料,这时就应特别注意在创设情境时切忌采取违背伦理性原则的方法,如欺骗被试、隐瞒研究目的、威胁恫吓以及可能造成研究对象身心损伤的方法。西方心理学中有名的对婴儿“恐惧”条件反射形成的实验和“模拟监狱实验”之所以受到严厉的批评,就是由于实验者对伦理性原则的重视不足,造成被试心理紧张、情绪抑郁等心理问题所致。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在模拟实验的设计中、在主试与被试的直接访谈中以及对犯罪人进行心理测验时,都要考虑研究可能给被试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及伤害,应尽可能地予以避免和消除。
二、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方法
    1.观察法
    观察法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一种最基本的方法。它是指研究者通过感官或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考察和描述犯罪人的各种行为表现来收集资料的一种方法。观察法的依据是人的心理活动必然与人的行为相联系。犯罪人的心理尽管隐蔽,总要通过其言语、表情(面部表情、身段表情、言语表情等)以及行为动作表现出来,我们通过观察可以收集到大量的行为材料,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就可以了解犯罪人的心理特点。
    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观察法吸取了情报学、控制论、系统论等现代科学思想,采用录像、录音、摄影、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观察技术不断提高,从而使观察法收集的资料比较客观、全面而准确。但是,由于观察材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观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心理因素的影响,主观性相对较强,并且应用观察法只能了解某些心理活动的外部表现,所以,观察法常常与其他研究方法综合运用。
    根据观察地点的不同,可以将观察法分为实验观察法和自然观察法。前者是指在备有各种观察设施的实验室内,对被干预和控制的被试的观察。后者是指在日常生活情境中对未加控制和干预的对象的观察。如在日常的监管环境中对罪犯行为的观察。
    根据观察中观察者所采取的角色,可以分为非参与观察和参考观察。在非参与观察中,观察者处在被观察群体之外,完全不参与其活动,尽可能不对群体或环境产生影响。在一项研究的初期,可以采用这种观察方法了解最基本的情况,以帮助形成问题的焦点或者研究的假设。参与观察就是研究者深入到所研究对象的生活背景中,实际参与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过程中进行的观察。如研究者假扮罪犯进入监管环境中对罪犯人际互动的情况进行观察。研究者带着问题到实地去寻求资料和“理论性的解答”。
    使用观察法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研究者在观察前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计划;第二,观察中的记录要详细、准确与客观,尽量避免掺杂观察者自己的希望与偏见;第三,对同一类行为,要尽可能做多次重复观察,尽量减少偶然因素的影响。
    观察法的优点是能对被观察者在自然条件下的行为进行直接的了解,获得的材料真实可靠。在研究对象不配合的情况下,访谈、问卷法等的实施有很大困难时,可采用观察法收集资料。
    观察法的局限性在于:①研究者处于被动地位,只能被动地等待所需现象的出现,因此在观察时可能出现不需要研究的现象,而要研究的现象却没有出现;②在自然情境中,影响某种心理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用观察法得到的结果,不易作量化处理,难以进行精确的分析;③观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知识经验、兴趣、愿望以及观察技能对观察资料的质量有较大的影响。在同样的条件下,不同的观察者所收集到的资料可能差别很大。
    2.调查法
    调查法是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犯罪人的资料,研究犯罪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方法。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最常用的调查方法有问卷法、访谈法等,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1)问卷法
    问卷法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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