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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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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塾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官僚地主有钱人家,严格遴选教师,在家中教育自己及亲友子弟,叫“家馆”或“坐馆”。一种是地方上某个家族出资,在一个公共地方设塾,教育本家族较贫寒的子弟,叫“村塾”或“义塾”、“义学”。再一种是教师自己在家设学,学生来源不限,叫“家塾”或“私塾”。一般地说,专教蒙童的谓之“蒙馆”,教年纪大些学生的谓之“经馆”。学塾开始是识字,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南方的学塾还重“对课”,即令学生属对。再有是“描红”,即写字。再进一步就是学作八股文、试帖诗。行有余力,读四书五经,以及《唐诗三百首》、《纲鉴易知录》、《古文观止》等。私塾教育是个别教学、强制记忆。
  科举制度清代在顺治年间开始恢复科举取士制度,康熙时推行于全国。与明代一样,科举分为三个等次。首先是童试,取中者名曰“秀才”。其次是乡试,取中者名曰“举人”。最后是会试、殿试,取中者名曰“进士”。在一轮十二年中,子、卯、午、酉年为乡试年,丑、辰、未、戌为会试年,其余四年是童试年。清代的考试制度比明代更为详细、严密,但由于科举取士积弊日深,暴露出的问题也更明显。
  童试亦称小考,由于应试者名曰童生,故称童试,是读书士子进身之始。童生亦名文童、儒童、儒生、俊秀,但没有年龄上的限制,有十几岁的少年,也有五、六十岁的老者。童生应试,在本县报名,填写籍贯及三代履历,并要有同考者五人互结,再请一个本县廪生作保。确保考生籍贯无误,家身清白,非出身于娼优皂隶之家,及未遇父母之丧者,方准应考。主要考四书文,还有《孝经》、《性理》、《太极图说》、西铭、正蒙及《圣谕广训》、《训饬士子文》等。童试分县考、府考、院考三个步骤进行。县考由本县县官主持,考四场或五场。
  府考在府城举行,情形与县考略同,每次考一府之中的三、四个县。院考也在府城举行,但由各省学政亲临主持。清代学政亦称学院,故名院考。这时每个考生要加一名廪生作保,考试两场,一正试,一复试。正试试两文一诗,复试试一文一诗,并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文字优等者,由学政按规定的学额,进行录取。被取之人,即曰“秀才”,自此入儒学肄业,亦称“入泮”。入县学的称县学生员,入府学的称府学生员。入学后,都先做附学生,然后逐步升为增广生、廪膳生。
  童试中最普遍的弊端,是雇能文之人顶替本人入场。故顺治年间规定,每府各州县要会同在一天考试,府试亦汇齐在一日,以防重冒。如有请代等弊,互结的五名考生连坐,保结的廪生黜革。雍正十三年(1735)及进一步规定:“枪手代倩,为学政之大弊。嗣后凡有代笔之枪手,照诓骗举监生员人等财物、指称买求中式例,枷号三月,发烟瘴地方充军。其雇倩代笔之人,照举监生员夹浼营干买求中式例,发烟瘴地方充军。知情保结之廪生,照知情不首例,杖一百。”①另外,考官阅卷衡文,往往委托幕友办理,本人并不过目,草率录取,甚至有任听幕友书役勾通舞弊之事。有清一代,童试中枪替、冒籍、滥送、贿买等弊端,始终未曾禁绝,反而愈演愈烈。
  清代乡试始于顺治二年,三年一科,逢子、卯、午、酉年举行,是年亦称大比之年。因为乡试举行于秋八月,故又称“秋闱”。康、雍年间起,凡皇帝登极或大寿之年,均加科,曰恩科。如该年正逢乡试正科之年,则将正科或提前一年举行,或移后一年举行。
  顺治时,顺天及直省乡试,每中式举人一名,取儒生三十名应试。康熙年间,增至百名。府、州、县学生员,经提学考试,精通三场者方准应乡试。各地儒学的教官和在籍的国子监恩贡生、岁贡生、监生,有愿参加本省乡试的,许与生员一体考送。不过卷面要注明官字、贡宁、监字,以另案发落。在国子监肄业的贡监生,由监内教官考选。娼、优、隶、皂之家子弟,居父母丧者,不得应试。
  乡试在各省省城举行。八月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每场均是先一日点名放入,后一日放出。考试文体,仍用八股文,亦称制艺、时艺、时文、四书文。顺治二年定,乡试第一场试时文七篇,其中四书三题,五经每经各出四题,应试者认习某经即作某经四题。第二场试论一篇,题用《孝经》,判五道,诏、诰、表择作一道。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各省乡试的处所称贡院,士子应试的席舍曰号房,拨守的军卒叫号军。
  士子及试官入闱后,用钥封门。内外门用帘隔开,在外的提调监试等官叫外帘官,在内的主考、同考叫内帘官。以大员总摄场务,叫监临。试场对士子的约束防范极严,屡有整肃场规的严谕。为防止考生夹带,乾隆九年(1744)有如下详细规定:“士子服式,帽用单层毡,大小衫袍褂,俱用单层。皮衣去面,毡衣去里,褌裤紬布皮毡听用,止许单层。袜用单毡,鞋用薄底。坐具用毡片。其马褥厚褥,概不许带入。至士子考具,卷袋不许装里,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镂空,水注用磁,木炭止许长二寸,蜡台用锡,止许单盘,柱必空心通底。糕饼饽饽各要切开。此外字圈、风炉、茶铫等物,在所必需,无可疑者,俱准带入。至考篮一项,如京闱用柳筐,柄粗体实,每易藏奸,今议或竹或柳应照南式考篮,编成玲珑格眼,底面如一,以便搜检。至褌裤既用单层,务令各士子开襟解袜,以杜亵衣怀挟之弊。再士子搜出怀挟者,其父师均有教诲约束之责,查出一并究治。”①为防止交通关节,士子所交①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86《礼部·学校》。
  ①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841《礼部·贡举》。
  的墨卷,当场弥封,然后由专人用朱笔誊录,曰朱卷,呈考官审阅。考官批示用墨笔,同考用蓝笔。
  乡试第一名曰解元,被录取者统称举人。各省所取名额不一,顺治初年,定顺天、江南中式皆一百六十余名,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皆逾百名,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在九十名以下不等,贵州最少为四十名。以后各朝,又有增减。正榜之外还取副榜,各省亦均有定额,由六名至二十名不等。康熙初曾一度停止副榜,后又恢复。以后各直省每取举人五名,即取副榜一名。
  乡试还有复试和试卷磨勘制度。先是,顺治十四年(1657)顺天府和江南乡试有贿买情节,发榜以后,众议沸腾,因此命顺天及江南中式举人来京复试,此为乡试复试之始。道光二十三年(1843)定制,各省举人,一体到京复试,否则不得参加会试。此外,各省乡试揭晓后,要将试卷解送到京,至礼部磨勘,以防止闱后有人修改试卷。磨勘的内容,先是察考官,倘有出题错误,给以罚俸处分。次是复阅举子试卷,严查有无弊倖及瑕疵。倘有文理悖谬、字体不正、朱墨不符、对非所问者,黜革除名。有不遵传注、不避圣讳、以行草誊录、四书文过六百字者,罚停一科至三科不等。一省当中如果斥革三名以上,主考官要被革职或提问,如果罚科卷数多,对考官实行罚俸、降级、革职等处分。
  康熙、乾隆年间曾发生过是否保留八股文与科举制度的争议。乾隆三年(1738),兵部侍郎舒赫德又列举八股取士的四大弊端,建议改革,遭内阁礼部反对,未能实行。
  乡试第二年,各地举人到京师应进士之试,称会试、殿试。会试是集中会考之意,中式者为贡士,第一名曰会元。取得贡士资格后,方能参加殿试。会试在丑、辰、未、戌年举行正科,恩科之年的会试,为会试恩科。因会试举行于春季,亦称“春闱”,又因是礼部主办,亦称“礼闱”。清初,会试在二月举行。乾隆年间,改会试在三月,殿试在四月,遂为常例。会试初九日为首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均是先一日领卷入场,后一日交卷出场,每场计三日。会试各场的内容、文字的限制等,与乡试大体相同。
  会试的总裁,用阁部大员四人或六人,多至七人。中式无定额,顺治三年丙戌科会试,取中四百名。以后历科中额或百余名,或二三百名不等。最多的是雍正八年(1730)庚戌科,取四百零六名。最少的是乾隆五十四年(1789)己酉科,取九十六名。录取方法亦有变化。
  会试在正榜以外,一度还取副榜。会试副榜免廷试,由吏部授官。康熙初年停止此法。
  最初会试无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壬辰科,因有人作弊,遂行复试。雍正、乾隆年间亦有过复试,嘉庆初著为令。贡士发榜后数日,即进行复试,地点在乾清宫,后改为保和殿。试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即日交卷。复试列一、二、三等者,准予参加殿试。
  殿试是天子亲策于廷,仪式十分隆重。殿试的地点,最初在天安门外,后改于太和殿东西阁阶下,遇风雨试于殿东西两庑。乾隆五十四年(1789)始试于保和殿,后沿为例。殿试内容为时务策一道。时务策策题长达二、三百至五、六百字,一般询问三、四件国家大政,让应试者回答。殿试之日,皇帝要亲临试场,要奏乐鸣鞭。嘉庆、道光以后,御殿之礼渐不举行。应殿试的具体情况,清代末科探花商衍鎏曾有一段叙述。时间虽靠后,但可见当时的一般情状:“余于光绪三十年甲辰科应殿试,当日于卯初刻服常朝服入东华门至中左门,候点名领卷,送场者至此为止。殿廷所备试桌,式如炕几高仅尺许,趺坐盘膝以事写作,试士素非所习。于是多自携考桌,其制用光面细布蒙薄板,以铁条为活四柱,纳于板背,折叠成片,支起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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