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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于一支大军来说,更为如此。我甚至怀疑对于骆驼队非常有用的布哈拉和萨马尔罕那类的城市,当时是否已经在印度存在了,或者是否还有其他有益于商人和旅行家的类似站程。
人们也可能会说,塞琐斯特里是否只派遣了其军队中的一支先遣队,以打探该地区的自然及其居民的特征。我回答说,从这一时代起和甚至是在此之前,中国禁止所有外国人进入那里,惟有使节们例外,并且只允许他们携带少量侍从。人们友好地接待他们,向他们赠送厚礼,派人友好地护送他们到达边境,却又不允许其中的任何人留在中国定居。这就是至今仍对所有使节实施的政策。
人们可能会说,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反对的和自认为是世界之主的塞琐斯特里,卑躬屈膝到了向中国遣使求和的地步,那是否认为他当时已经了解中国了呢?我认为,他更应该是形成了进入中国并征服它的目标,他也坚信中国人不会比印度人给他制造更大的困难。对于所有这一切,中国历史中也未曾为我们留下任何踪迹,虽然它经常讲到某些近邻民族的入侵。如果人们愿意的话,那还应该从中加入某些由于偶然巧合而正在那里的埃及人。至于我,我却更趋向于相信,这一时代的埃及人与中国人根本互不了解;这两个民族各自都相信其帝国为世界第一帝国,或者更应该是惟一帝国。
先生,我知道我刚才所讲的一切完全是以一种或然性为基础的,它似乎可能会通过您对两个民族习俗的比较而不攻自破。您对我说:“您在这个或那个民族中发现了使用象形文字的习惯;在中国就如同在埃及一样,〖=Y(〗181以社会等级和部族来划分社会集团;他们同样执著其古老的习惯,同样都尊重父母和老叟;他们同样都热爱科学,特别是热爱天文学;中国有元宵节(灯节),埃及则有光明节;两个民族都有灵魂转世论,可能还有职业的终生制。您说,难道这一切不足以证明,这两个帝国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吗?”
先生,我承认这种可能性还会向更远的方向推进以进行比较,从而首先激起并形成了支持本处所指相互关系的一种偏见。但是,如果人们更深入和更仔细地对它作一番研究,那么我们就相信大家将会看到,它无法清楚地得到证实。我们就从象形文字开始论述吧。
据组成象形文字的两个希腊字的原形来看,埃及人为指其宗教及其伦理的信条,所使用的都是象征符号或神像。希腊人非常欣赏并大肆吹嘘埃及人的这些神像。由于继希腊人之后的许多欧洲民族,发现它们被雕刻在漂亮的柱子上,于是便轻而易举地相信其中有神秘的内容,但他们对这一切却丝毫不理解。我认为,如果说我们西方在这些时代尚不了解中国,又偶然地收到一篇中文碑铭,那么他们同样也会欣赏它;而且在那些希望表现自己无所不知的学者中,也会有人以他自己的方式提出一种解读来。
埃及的象形文字是一成不变的吗?难道人们赋予这些文字的意义高度固定,以至于人们无法改变它们,而且它们始终都意指同一种事物吗?这其中只有宗教奥义吗?是否有些普通人也以常见的世俗意义而使用它们呢?〖=Y(〗182埃及人从什么时候开始拥有它们呢?我对这一切均一无所知。但是,为了能够指出这两个民族中的哪一个利用了另一方的发现,则无论如何也必须知道这一切。
中文方块字只能不精确地被称为象形文字,它并非是为了供神圣的事物,而是为了供世俗事物使用的。它们都是一些抽象的符号,可以使我们对一种事物产生某种概念。但这不是通过它与其所指事物的任何关系,而是由于人们希望以某种符号指某种东西,与它们的发音基本没有多大关系。这样一来,其后的不同民族都使用了汉文方块字,诸如日本人、高丽人、交州人等。他们以自己特有的语言的发音来读汉文方块字,并且赋予了它们与中国人相同的意义。
这些符号如此抽象,以至于人们经常可以变化其笔画数及其外形,而又使之保持着同样的意义和代表着同样的思想。埃及象形文字的情况是否也一样呢?毗邻民族是否也使用它们呢?是否有供世俗生活使用的所有象形文字呢?同一个象形文字是否可以根据在语流中的不同用法,如同在汉文方块字中那样,而具有不同用法呢?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三部分致法国科学院德·梅朗先生的信(4)
汉文方块字是由仓颉所创,他生活在公元前2000年。当时在埃及就已经有象形文字了吗?先生!您在此问题上可能比我知道得多得多,本人在此问题上从不敢妄下断言。我仅仅猜测到,埃及人和中国人是最早创建了伟大君主国的民族,他们可能需要符号和方块字以书写其法律和治理其民众的条文,〖=Z(〗183而且他们是各自为政地想像出来了这一切。为此,没有需要使它们共同传播。难道大家不是经常看到,许多新发明是几乎同时于欧洲的不同地点开始出现的吗?
至于职业的永久性问题,这一点在中国从未出现过,相反却是只有很少的中国人愿意学习并继承其父辈的职业,从未曾有过强迫他们这样做的必要性。一旦他们赚点钱,便进入了商贾之列,个别人甚至试图变成小官吏。我于此看到过四五个这样的人,他们有的为我们做鞋匠,其他人则做裁缝。他们离开了其店铺前往各省流动,在三流城市中做小官吏。
灵魂转世论却不能进行比较,因为这是一种晚期的理论,始终为中国所陌生,它在中国如同对待一种来自外国的瘟疫一般经常遭摒弃和诅咒。中国文人撰写了无数的书籍,以抨击这一教派,但他们却未能阻止它取得巨大发展,尤其是在民间的发展:人们到处都能看到和尚与佛塔,而皇帝的数目依然比其前世们更多地成倍增加。
先生,既然您于您的对照比较中声称,中国如同埃及一样拥有种姓与部族,那么您就一定是在某些我所不知道的游记中读到了如此之奇谈怪论,这或是由于某人非常轻率地写下的,或者是由于滥用了“种姓”与“部族”的名称,但在中国却不像在印度那样能看到这一切。由于没有一种错误不是程度不同地具有一点根据,所以我在探寻可能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这就是我们想像的情况。中国也有无耻之徒,但这并非是由于其出身血统,而由于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他们不可能被接受为官,〖=Y(〗184甚至平民也绝不与他们联姻。完全如同在公共剧场中表演的喜剧演员一般,那些荒淫无度的大臣、青年中的腐败者、狱卒牢头、那些大堂上按审案官判决的命令而对犯人行刑的衙役们,这些人绝不会形成一个“种姓”或等级集团。他们之中的许多人都是由于一种悲惨的遭遇,而不是他们的出身促使他们从事这种耻辱的职业。当他们的后裔获得了体面生活的手段时,便会抛弃这些职业。
还有另一种贱民,人称之为“堕民”。他们只存在于浙江省,特别是在绍兴城,那里的人迫使他们在被隔离的街道中居住。只允许他们经营最低贱和最微不足道的商业,诸如出售天鸡(青蛙)或供儿童食用的小甜点的买卖,或者是在死人入殓时充当吹鼓手。当时完全禁止他们参加科举以获取功名,世人不希望与这些人有任何交往。传教士们正是据此而下了很大辛苦,才使基督徒们变得理智起来。然而,当人们下苦功研究其起源时,却发现中国始终不存在“种姓”的问题。〖=Y(〗185所有人甚至包括绍兴居民在内,都一致认为,这些“堕民”大约都是被元朝摧毁的宋朝末年的王爷们的后裔。由于这些王爷们为征服中原付出的苦劳最多,所以他们后世到处占据地盘,经常拒绝服从鞑靼人。那些逃脱大屠杀的人,则被判定生活在绍兴,与其他民族隔离,处于一种受屈辱的地位。人们发现他们于雍正(Yongtching)皇帝执政之初依然如此。雍正在一份为反对一种如此令人发指的差异而颁降的诏书中,命令“堕民”们应受到与其他臣民们同等的待遇,他们可以参与科举并取得爵位,以便其中出现贤士时,也能够充任国家公职雍正废除堕民籍,见(清)萧姡В骸队老苈肌罚矶拢抖醵┳嗲氤苄硕槊窦贰!幸胱ⅰ! �
这道圣旨颁降天下,任何人都未曾提出过异议,惟有绍兴文士们例外。这些人思想活跃,他们的部分荣誉便是侮辱这些不幸的人,他们有权随意极端轻蔑地对待这些人。他们反对有人希望对这些人作出的赦免或圣宠,会乱哄哄地去向该城的知府告状。该城的知府感到非常棘手。因为当在民间出现骚乱时,知府深知将暂时失去其职位,那就如同一个缺少才能的人去施政一般。然而,知府是不缺乏才能的,他想出了一种可以获得成功的计谋。他将“堕民”中的显贵人物传到其大堂,〖=Z(〗186用华丽而动听的词藻向他们宣布了皇帝的浩荡皇恩。他然后又如同用自己的语言一般地补充说,这种皇恩是有条件的,其中第一项条件就是他们自己不从事普通职业。这些可怜之辈于是便抢天呼地地打断了他的话,声称有些人为了自己的荣誉,想让他们饿死,因为他们没有其他的谋生手段。双方都有难处,他们便未作任何结案地下堂,各自悻悻地离去了。继此之后,“堕民”中的那些略为盈实一些的人家,便离开绍兴而赴他处安居。其中有几个人来到了北京,现今均已进入仕途;其余人也逐渐地摆脱了那种奴婢地位。
另类人是世人称之为“干家”干家(Kankia),中文原名不详,大概是船工或船家的讹称,可能是指“客家”。——中译注者,其地位同样是令人蔑视的。正是这些人,今天将装载大米的船舶从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