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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文魁-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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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保留了荫、赀为郎的制度,给那些官二代、富二代一个学习和实习的机会。虽然说这种制度对普通民众太不公平,但时势如此,若他起意彻底砸烂富贵阶层的特权,估计早就死无葬身之地了。

诸郎仍归光禄统属,但光禄勋就此降等,已非九卿,而直属于门下省。汉代诸郎最盛时有五千余人,官吏后备队过于庞大,真正能够出人头地的比率太低,如今则限额在千人以内,以实宫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避免宦官群体不必要的膨胀——很多并不接触妃嫔的职司,乃可由郎官充任,不必非找阉人。

是勋贵为太尉,自然有多个蒙荫为郎的名额,只可惜用不大出去。是复已尚公主,是郯将来也可能会有更好的出身,至于自己几个堂侄,除是峻尚且够不上二千石外,也都各有其父可以蒙荫,不用他这个从叔父操心。是家老大是著倒也品秩低微,问题他就没成活的儿子啊。

所以是勋能够帮得上忙的,暂时就只有一个是详,然而是详志向颇大,只想跟着伯父读几年书,将来好应科举,不想再去实习那么多年。是勋手头名额绰绰有余,自可送一个给廉昭——终究算是表外甥,也是自家子弟。

至于桓范,从此就留在是府为宾了。汉代贵府的宾客,既有机会掌握权势,也有机会被直接举荐为官,但当官僚制度相对完备,且科举制度开创以后,这两条道路就基本上断绝了,只是对于士人求官而言,仍然不失为一条终南捷径。因为这终究是一个资历啊,虽然无法因此而直接获得做官的资格,但通过别的途径得以入仕后,此资历对于谋得好职或快速升迁,肯定还是能够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的。

故此是勋以太尉之尊,府中宾客仍可车载斗量,只是有些才能的大多放出去了,剩下的或者无意为官,或者不堪大用。如今是勋已经可以大致确定,廉昭带来这个桓范正是历史上的“智囊”,那必须要将其牢牢绑在自己身边,起码先培养、运用,同时也掌控个三五年。桓范得闻是勋密事,不敢遽退,也“心甘情愿”入幕为宾。

他虽然也算世家出身,终究前几代都是做的汉官,于魏朝无尺寸之功,本人除非科举,别无入仕之途,所以才坎坷蹉跎到三十来岁。科举制那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一次考试,可能受到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谁都不敢保证自己一定考得中。若能先入太尉府做几年宾客,将来应试就有可能加分——别的不说,能得太尉青睐者,郡中谁敢给他下等品评?即便因此而耽误了一两场考试,一旦入仕,升迁途径却会变得更加平坦而宽阔。

所以说他“心甘情愿”,并非虚语。是勋为什么会对一个初识之人透露隐事呢?很明显就有招揽之意嘛,自己正好顺杆儿爬。而倘若桓范的脑筋一时间没能转过来,未曾及时剖白忠心呢?那估计就只有死路一条啦。

这招揽本身,也是一场测试。

桓元则在是府的主要工作,是帮助是勋整理文书,因此时常得以应召进入书斋——前两个有此资格的,是已故的关士起和失踪的逄元图。当然啦,是勋并没有向桓范透露相关自家情报网的情况,情报网仍然由是复掌控,只是会通过是勋之口向桓元则通报一二,以期协助分析,筹划对策。在桓范看起来,太尉实在耳聪目明——想是门生故吏遍于天下的缘故吧。

首先必须详细分析的,就是这回在西市上绞杀弃市的那三十二名官吏,加上提前自缢的马齐马伯庸,这场风波总计害了三十三条性命。经过是复对这些人出身、履历的甄别、调查,其实二十九人(包括马齐),都是通过太子曹丕,才得以混进这次军粮物资运送的工作流程中去的。

而这二十九人的晋身之阶,又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类型……(未完待续。)

第四章、人言可畏

二十九名通过太子曹丕的举荐,得以在河南为官,插手军粮物资运输工作,并最终因此而丢了姓名的小吏,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类型。

其一,乃自诸郎中选拔,基本上都是吏部尚书陈群向曹丕推荐的。此等皆为世家子弟,陈群久闻其名,又受彼等家族托付,于是荐于曹丕,曹丕再行文光禄勋,使这些人赴吏部待选——当然啦,本来就是陈群的主意,自然一选即过。

其二,本身就是曹丕的党羽,或为昔日王府内宾客、王府外友朋,或为今日太子属吏之亲眷,也是递个条子过去,陈群通过,就赴河南各县上任了。

第三个类型相对特殊,无论曹丕还是陈群都不够了解,完全是别人托关系托到了太子身边人,曹丕再通过陈群任用——比方说那位马齐马伯庸。此群体人数最少,目前就发现三位,分别通过太子侧妃柴氏、正妃甄氏之兄甄尧和曹丕庶弟曹徽的关系,跟曹丕打了招呼。罪魁祸首的马齐,就是走了柴氏娘家人的门路,献上金珠,才得以选官畿内。

科举制度只是打开了入仕的大门,正经官员的升迁黜陟,则与科举无关;相对完善的官僚体系倒是通过吏部,把任免之权抓到了自己手中。但这并不是说举荐就完全无效了,高官贵戚插手官吏任免的事情也屡见不鲜,但只要限定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谁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曹丕向陈群举荐官员。还真不能说他犯了什么过错。

荐人不当。才是他最大的罪过。而用人不当。就要归咎于陈长文了。

凡公卿皆可向吏部递条子,说某人某人不错,请你们多关照一下,给他一个好位置。限定仅仅在于:一,此人必须已有相应的任官资格,不可超级提拔;二,品秩不可过高。比方说,若将来桓范自科举入仕。得授四百、六百石的小吏,是勋就可以向陈群打招呼了,此为我门下客,素有才学,当给予朝中或者畿内的好职。

而倘若所荐之人品秩太高,吏部根本不需要什么理由,便可直接打了回票。其实就连皇帝,若欲用之人资历不足,又想吏部超擢——哪怕只拔一级——超过了八百石墨绶长吏,吏部都是可以加以驳回的。当然啦。仅仅制度如此,但制度终究是由人来执行的。尤其还存在着一个理论上拥有无限权柄的皇帝,即以曹操的威势,再加陈群的谨慎,想做得更过份,那都有可能通过。

只是其后就可能是御史上奏、公卿谏阻,同时纷纷弹劾通过这一任命的吏部诸官……

而曹丕就正好踩在了这条红线的后面,并不敢越雷池一步,他所推荐的最高也不过六百石县丞,而且资历足够,只是要在具体任官位置上请陈群加以照顾而已——同样的六百石,在中央为官和在地方为官,在畿内为官和在偏远郡县为官,含金量都要天差地远。

曹丕是想要借此培植自己的党羽,陈群本是曹丕一党,对此心知肚明,只要别太过份,也自然开放绿灯。只是原意是想他们通过难得的军输工作博取功劳,谁想投资越大,风险也越大,最终大多栽在了这件事上……

尤其马齐乃因贿而得官,问题就更加严重,所以曹操直接命令曹丕休弃柴氏,将之逐出宫去。甄尧和曹徽的罪过就没有那么大,所举荐的都是亲朋,貌似查不出什么利益往来,而且那俩虽然同样丢了性命,终究不是主犯。据说甄尧被其妹甄氏领着,直接跑曹操面前去磕头请罪,并且表示愿意削去自己的爵位,曹操也便不为己甚,训斥甄尧一顿,降等了事——由亭伯而降亭子。

至于曹徽,年纪还小,就当他不懂事,曹操下令他跟兄长曹丕一般禁足,一年内不得外出,且削曹徽并其母宋夫人俸禄之半。

本来对于这些荐人的处罚就已经够严厉了,而对于出问题的人本身,更是毫不容情,正如廉昭所说,是“枉法非刑”。即便主犯马伯庸,偷盗军粮之罪合当受戮,也未必到得了弃市的程度,不必显戮,隐杀可也。所谓的“庾死”,若在诏狱之中,其实大多是秘密绞杀——那可是天子过问之案唉,谁敢让囚犯莫名其妙地就挂掉?

马伯庸论罪尚且如此,那么从犯们更没有弃市的理由了,真要按照刑律判罚,就算再重也不过远流而已。可是曹操就是这么不讲理,指使有司取了这些人性命,并且还陈尸西市,以向全天下人展示朝廷的威严。

对于这一点,桓范判断的一点儿都没有错,曹操是因为西征未竟全功,所以诿过于这些低级官吏。而且另一方面,本来打算秋季兴师,一举而灭掉刘备的,即便刘备抢先发兵关中,进而安然撤退,曹操也想赌一把,兵临汉中,去杀对方一个防备不及。结果就因为粮草出了问题,被迫退返洛阳,曹操是越想越光火,而且越想,就越觉得若没有这一出,自己很有可能就已经把蜀中给拿下来啦。

所以他才对这些涉案官员零容忍,对于举荐这些官员的贵戚同样不留情面。汉代已有举主连坐之罪了,但因应具体情况,论罪与否,差别还是相当之大的。比方说我当郡守的时候,举荐了一名属吏,然后事隔二十年,我已经是朝廷三公啦,昔日所举属吏牧守郡县,然后犯罪了……难道这也要我连坐不成吗?那谁还敢举荐官员了?再如《三国志》上记载:“太祖以(荀)彧为知人,诸所进达皆称职,唯严象为扬州,韦康为凉州,后败亡。”曹操也并没有因此而责怪荀文若。

尤其魏朝不再实行完全的察举制度了,即便举人,也必须先经过吏部遴选,具体分配也得看吏部安排,所以大可把责任推卸到吏部身上:不是我所举非人啊,是你们用非得所,那怪得谁来?曹丕给陈群批条子,其实真正能够牵累到他的,就只有一个马伯庸,一则此人主动犯下重罪,也非疏忽,也非渎职,二则他跟曹丕无旧,乃贿赂得官。只是马伯庸罪过再大,也不过六百石小吏而已,因小吏之罪而责太子,这就相当不近人情啦。

根据桓范的分析,正是因为马伯庸犯罪使得曹操西征未竟全功,所以老头子气得半死,而偏偏那家伙又在事发后上吊自杀了,无可显戮,故此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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