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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宋若莘、宋若昭姐妹所著的《女论语》,则从“立身、学作、学礼、早起、事父母、事舅姑、事夫、训男女、营家、待客”等十个方面教训女子。她们在自序中说:“(大家)曰,妾乃贤人之妻,名家之女,四德兼全,亦通书史;因辍女工,闲观文字,九烈可嘉,三贞可慕。深惜后人,不能追步,乃撰一书,名为论语。敬戒相承,教训女子,若依斯言,是为贤妇。罔俾前人,传美千古。” 明朝仁孝文皇后又作《内训》二十篇:“德性、修身、慎言、谨行、勤励、节俭、警戒、积善、迁善、崇圣训、景贤范、事父母、事君、事舅姑、奉祭祀、母仪、睦亲、慈幼、逮下、待外戚”,书前附有神宗皇帝御制序以及自序,刊发臣民。以后,这本《内训》又和班昭的《女诫》、宋若昭的《女论语》以及王相所撰《女范捷录》合刻为《闺阁女四书》,为中国主要的女子教训书。 此后,《女教篇》、《女诫论》、《女儿经》等等女子教训书相继流传于世。中国的女性在重重约束下,无职业,无知识,无意志,无人格,作为男子的奴隶,作为一人专有的玩物,她们有的摧残自己以悦媚男子;有的自轻自贱,背负着男尊女卑的十字架,屈辱地生活。社会以女子为轻贱,有时会产生许多不近人理的恶习,比如,忌讳尼姑。鲁迅先生在《阿Q正传》里写阿Q处处被人轻贱,受人欺侮,但是,阿Q在路上看见小尼姑,却可以毫不忌讳地欺侮她,“我不知道我今天为什么这样晦气,原来就是因为看见了你!”阿Q可以迎上去,大声地向小尼姑吐唾沫。不知什么缘故,大家都认为路上遇见尼姑有晦气,而尼姑见了行人,也必然低头贴壁,忍气吞声而过,为什么呢?尼姑因为是女人,而且又是异端,因此尤为不幸。
《双节堂庸训》中,记载一位寡妇的两则轶事。一是她重病缠身,出门去提水,病得举步艰难,邻媪劝她在门前的石条上稍坐一下,她说:“此过路人坐处,非妇人所宜。”坚不肯坐。还有一件事是她生病头晕,曾经将待客的龙眼剥剩下的核煎了喝,觉得晕得好些。后来又发病,她的儿子特地买了龙眼肉来孝敬,她却说:“此可办一餐饭,吾何须如此。”坚不肯喝。这位寡妇不肯坐路边的石条,是认为那石条是许多男人坐过的,女人不能再坐上去;如果坐上去,那么,女人低贱秽恶之体,会给将来过路歇息的男子带来不祥。而她不肯喝龙眼汤,则是认为女人的命贱,不值得用贵重补品来治病。可见男尊女卑对这些妇女的心理伤害是何等深重。 在中国封建式家庭关系中,男尊女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夫尊妻卑。 封建宗法社会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女人始终要服从夫家的意志和权力。作为“三纲”之一的“夫为妻纲”是与父子、君臣之纲并列的,并且,由此在封建家庭中形成若干原则:其一,妻子是用一定的财物聘娶来的,是夫家的财产,要受到丈夫家的绝对管束。丈夫可以打骂妻子,管制妻子。子媳的义务就是服从公婆和丈夫的意志,做好育婴、烹饪、浣洗、缝纫、洒扫清洁等工作,服侍好丈夫和公婆。所以,《说文》解释:“妇,服也。”《尔雅·释亲》解释:“妇之言服也,服事于夫也。”其二,妻子的主要任务是生育子女,延续继承家业的世系。为了保证血缘世系的纯洁,妻子必须严守贞操,受到全家族血亲的监视,生活处于幽闭状态。其三,做媳妇的迟早会有转升为婆母的机会,于是又转过来压迫自己的儿媳妇。依此相袭成风,代代相传。媳妇受婆婆欺压亦成为常事。 二是夫妻间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封建法律对于夫妻家庭纠纷的具体规定是很不平等的。比如妻子不能到官府控告丈夫,否则,与卑幼告尊长一样犯了“干名犯义”罪。唐、宋律对此处徒刑两年。明、清更严,妻妾告夫与子孙告祖父母或父母同罪,仗一百徒三年,诬告者绞。即使是丈夫与人通奸也不能举告。而丈夫却有捉奸的权利,即使当场杀死与人通奸的妻子,也不过是“杖八十”了事。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相互殴杀,妻子加重处罚,丈夫却减轻甚至无罪。唐、宋律规定凡妻殴夫者徒一年。明、清律只要妻子殴夫,不问有伤无伤,即杖一百,折伤以上加凡人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殴夫至死者斩;故杀、谋杀本夫者凌迟处死。而丈夫殴妻,明、清律折伤以下不论。就是说,丈夫可以随意殴打妻子,只要不折伤便无法律责任。实际上,社会中殴妻是十分普遍的,所谓“娶到的媳妇买到的马,由人骑来由人打”,打妻子与父母殴责子孙一样,成为治家振纲的合法行为。
第一部分:女性的屈辱与苦难女人不净观(图)
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这是一个人人皆知的常识。妇女担负着生育和哺育的繁重而崇高的任务,因此,“母亲”这个充满慈爱和神圣的称呼,受到全人类的尊重。就连中国的封建社会,也没有排斥对母亲的孝道。 但是,奇怪的是,在人们承认母亲生儿育女的艰辛与伟大的同时,却又把妇女的生育现象视为秽恶,把女人看作是不净之体。 清同治九年十一月晓庵氏等印的《刘香宝卷》中,有这样的话:“男女之别,竟差五百劫之分,男为七宝金身,女为五漏之体。嫁了丈夫,一世被他拘管,百般苦乐由他做主。既成夫妇,必有生育之苦,难免血水触犯三光之罪。” “生男育女秽天地,血裙秽洗犯河神。” “生产时,血秽河,河边洗净, 水煎茶,供佛神,罪孽非轻。 对日光,晒血裙,罪见天神。 三个月,血孩儿,秽触神明。” 女人生育,被视为血污不洁之体。以前,女子生育都是在幽暗的内房里进行的,请接生婆入内房全权负责接生和料理。那个内房就被称为“红暗房”,这是污秽之地,男人是不得进去的。且不究在这种情形下生育,妇女自身的苦痛与危险,就是熬过了这一关,顺顺当当地产下儿女,产妇仍要为血污之身恪守百般禁忌。巴金的长篇小说《家》中,瑞珏临产,陈姨太等人坚决不让她在家中生育,而把她赶到郊外小屋去,以避免“血光之灾”,致使瑞珏难产死去。鲁迅先生的《祝福》中的祥林嫂,就是因为她嫁过两个男人,又是寡妇,而被视为秽恶之体,严加防范,绝不允许她的双手沾一丁半点祭神祭祖的事,连杀鸡宰鹅也容不得她碰。祥林嫂“不干不净”,当奴隶而不得,终于惶惶恐恐凄凄惨惨地死去。 除生育期外,妇女因其地位卑弱,又有生理上的特殊性,在封建时代备受歧视,视为不净之体。女子的裙裤衣物是绝对不允许“见天日”的。《女儿经》中说:“晒东西,也禁轻,污秽衣,寻僻静,恐人见,起非论。”如若谁家女子在室外晾晒裙裤内衣物,那会遭人唾骂,被视为大逆不道。如遇扁担、米粮、瓜果蔬菜等置地堵路,男人可以堂堂皇皇地跨越自如,女子则是万万不可跨过去的。钱钟书先生的《围城》写到一辆拥挤的长途汽车上,一个女子坐到一个米袋上,便受到米袋主人的呵叱:“这是要进嘴的东西呀!” 妇女不净观至今仍存在。有的家庭虽然已经开始使用现代化的洗衣机了,但却慎重地把男女衣物分开洗涤,以免女子的衣裤玷污了男子,并且,也绝不会把女人的内衣裤与男人的衣裤同放一个盆,同晾一根绳上的。甚至还有为此引起纷争的。浙南某镇,有一位男子在街上走时,忽觉有水滴到头上,抬头一看,是横出街面的竹竿上晾着的女人衣裤在滴水。男子顿时又气又急,顿足大骂:“触霉头!触霉头!哪个贱人的!”路上行人见状,也都议论纷纷:“晦气!晦气!男人家头上滴龌龊水!”“这家人家真不要脸孔,把女人裤衩当街晾出来……”
这种女人不净观,当然也是由“男尊女卑”衍生出来的。长期以来,中国女性被轻视,被列为“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之列,被视为天生命贱。在封建社会中,女人们无法挣脱铁桶般铸就的束缚,无法摆脱心理和生理的种种痛苦,她们把希望寄托于飘渺的来世。于是,劝其出家修行或信仰生死轮回的佛教就深为广大妇女所接受,她们坚信今生今世为女做奴,受苦受辱,修行积善,来世挣得投胎做男人,享受荣华富贵,以此求得心理平衡,心甘情愿地背负男尊女卑的屈辱,忍气吞声地生活下去。中国女性形成一种普遍的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