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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书。但刘向的《列女传》并不要求妇女众长具备,只要有一善可取,便可赞颂。所以,后世史书或作烈女传,多偏重于节义。 一百年后,东汉史学家班彪的女儿班昭,博学多才,她曾为其兄班固续写《汉书》。班昭曾给刘向所著的《列女传》作注十五卷,并且著有《女诫》七篇。她完全站在传统的男尊女卑的立场,坚持女性应以三从四德为行为准则。《女诫》共七篇: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全文共一千六百字。解释了“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四德”的意义,并且训诫女子要顺从公婆舅姑,亲和叔妹。她在“敬慎”篇中说:“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鄙谚曰:‘生男如狼,犹恐其,生女如鼠,犹恐其虎。’”班昭认为:“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她主张妇女要卑弱,而要把丈夫视为至尊。妇女们曲不能争,直不能讼,永远要依顺于男子。并且,把丈夫对妻子的爱看作是一种“恩”,为了受过这种恩,必须对丈夫及其一家一味顺从。班昭的《女诫》七篇系统地把压抑妇女的思想编撰出来,成为教训女子的经典之作。在这以前,男尊女卑的观念、夫为妻纲的道理和三从四德的古训虽然早已有之,但是很散乱,不成系统。刘向的《列女传》也只不过是罗列了一些现象,宣传做媳妇的道理,远不如《女诫》的影响大。从历史的角度客观地看,也许班昭作《女诫》并非为压制女性而为虎作伥,或许是出于对当时宫廷中女子参政、外戚专权等腐败现象的不满与约束,但是,客观上《女诫》却影响了两千多年中国的女性观。 唐代,唐太宗长孙皇后曾作《女则要录》十卷。主要“撰古妇人善事”,用以垂范后世,今已失散了。还有,刑部郎中元沛的妻子刘氏,作《女仪》一篇;朝散郎陈邈的妻子郑氏作《女孝经》一卷,共十八章:开宗明义、后妃、夫人、邦君、庶人、事舅姑、三才、孝治、贤明、纪德行、五刑、广要道、广守信、广扬名、谏诤、胎教、母仪、举恶。郑氏在《进书表》中说:“妾闻天地之性,贵刚柔焉,夫妇之道,重礼仪焉。……夫孝者,感鬼神,动天地,精神至贯,无所不达。盖以夫妇之道,人伦之始,考其得失,非细务也。……今戒以为妇之道,申以执巾之礼……上至皇后,下及庶人,不行孝而成名者,未之闻也。”郑氏的《女孝经》对后世影响很大。 但唐代最重要的女教书是《女论语》,全书十二章,四字一句,多用白话,流传极广。这本书着重讲述女子做人的规矩,标榜贞节柔顺。如在“立身篇”中:“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男非眷属,莫与通名。女非善淑,莫与相亲。立身端正,方可为人。” 《女论语》对女子的言行举止,生活交往等诸方面都明明白门地加以规范。固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民族东方审美观,但也是压抑女子个性的戒条。此外,《女论语》中还正式提出了妇女守节:“古来贤妇,九烈三贞,名标青史,传到而今。后生宜学,亦匪难行。第一守节,第二清贞……夫妻结发,义重千金,若有不幸,中路先倾,三年重服,守志坚心,保持家业,整顿坟茔,殷勤训后,存没光荣,有生有死,一命所同……” 总之,唐代的女子教训更加完整和具体,成为一千多年来套在妇女身上的一大枷锁。 此后的宋元明清,对女子礼法教训更趋完备。明朝大力嘉奖妇女贞节,并开始鼓吹“女子无才便是德”,明仁孝文皇后又著《内训》二十篇;蒋太后撰《女训》十二篇。凡此种种,对于妇女的言行举止,为人女、为人妻、为人媳的规矩、礼法、教训历代延续,增补,完善,直至通俗明了,家喻户晓的《女儿经》,“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仪,难说尽,看古人,多贤德,宜以知,为法则。”中国妇女历代演绎的性别悲剧与几千年繁琐苛刻的礼教是分不开的。
第一部分:女性的屈辱与苦难缠足(图)
1.缠足的起始 妇女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关于它的起源,明清时代的文人学者有很多考证,且众说不一。大体上认为起始于南北朝、唐代和五代时期。但从宋代缠足已流行的实际来看,起始于五代较为可信。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缠足”一文中说:“(南唐)李后主宫嫔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令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形,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唐镐诗曰:‘莲中花更好,云黑月常新’,因娘作也。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以此知扎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 南宋初年,张邦基所著《墨庄漫录》一书,叙述缠足之事时,也是说“近代兴起”。五代时,缠足之风大约还只是在宫廷中流行,至北宋中晚期,在贵族妇女中已较普遍。《南村辍耕录》说:“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北宋徐积《咏蔡家妇》中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的句子;陆放翁《老学庵笔记》中说:“宣和末,女子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错到底。”苏轼《菩萨蛮》词曰:“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临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可见,到了宋代,已以脚小为美了。此后,缠足之风迅速流行,愈演愈烈,就连一般人家的女子,如不缠足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甚至婚嫁都要成问题了。 2。崇尚缠足的原因 缠足,是一种摧残肢体正常发育的行为。缠足的女子要从幼年开始裹束自己的脚,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事,为什么会普遍流行,成为社会风俗,绵绵数百年呢? 究其原因,大致有四: 一是有利于把妇女禁锢在闺阁之中,对她们的活动范围加以严格的限制,以符合“三从四德”的礼教,从而达到按男子的欲望独占其贞操的目的。元代伊世珍的《琅环记》说:“吾闻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又如《女儿经》中说:“为什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二是由此引起妇女本身体态和性生理等变化,从而更好地承当延嗣后代的生育工具。因为缠足以后,足的形状成为畸形,当足部接触地面时,全身的重量集中于踵部。也就是说,缠足后的女子是用踵部走路的,因此,每走一部,就会牵动腰髋部,长此以往,使妇女的腰髋部发达,影响骨盆,那么,对妇女的性以及生育都有影响。 三是封建士大夫病态的审美观使之然。在五代以前,也有过缠足的记载,如“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等等,但大概是指把脚裹小一点而已,使步态轻盈、优美,起舞时婀娜多姿,而并未折骨缠裹,使脚弯成弓型。许多封建文人士大夫视女人如玩物,病态审美,赏玩小脚成为癖好。明清时代的文人有许多咏小脚的浓词艳句,如“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笋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 更邪癖的是以妓鞋行酒,元代就有,清代盛行。清朝方绚写的《贯月查》专门讲如何以鞋行酒这个怪俗。行酒时,推一人为录事,叫他从陪宴妓女的脚上脱下一对小鞋,在一只小鞋内放一杯酒,另一只小鞋放在盘子里,录事拿着盘子走离酒客一尺五寸的地方,而酒客们用大拇指、食指和小指撮取莲子、红豆或榛松之类,对准盘中小鞋投五次,根据投中的次数多少来罚酒,即饮那杯置入在小鞋里的酒,以此取乐。还有一种妓鞋行酒,是把小鞋在桌上传递,传递时数着初一初二以至于三十的日子,而执小鞋的姿势要随时日数不同按规定变换,或者口向下、或者底朝天,或持鞋尖、或执鞋底,或者平举、或者高举……如有错落,即以鞋中放置酒杯饮酒,有一首歌专门说的是这种妓鞋行酒: 双日高声单日默,初三擎尖似新月。 底翻初八报上弦, 望日举杯向外侧。 平举鞋杯二十三, 三十复杯照初一。 报差时日又重行, 罚乃参差与横执。 方绚还有一篇专写妓鞋行酒的《采莲船》,开篇就说:“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屐之主人,延曳裙之上客。绮筵肆设,绣幕低垂;绿蚁频量,红裙隅坐。绝缨而履舄交错,飞觞则香泽微闻。” 也就是说,妓鞋行酒,是为了闻香气。这种种病态的欣赏,无疑助长了缠足陋习之流行。这种“莲癖”、“拜脚狂”一直延至二十世纪。周作人先生作于一九二五年的《拜脚商兑》一文中,曾引了两则报摘,一则是北京《晨报》上的一篇短文《小脚狂》:
我有个同乡,久居四通八达、风气大开的北京,并受高等教育,看来他当然是思想较新的人了。不想竟出我“意表之外”!有一天,我同这个同乡走路,道上遇见了三四个女学生,长得极其标致,他看见了她们,说道:“这几个真是好极了!尤其是那个穿粉红色衣服的,眉锁春心,目含秋水,年纪不过二八,确是一个处女……哎,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