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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檀》原词是一首古诗。如何使它既有古拙、质朴的风格,又符合当
时人的欣赏要求,对于乐曲的感染力有相当密切的关系。这方面,熊朋来并
没有去追求虚无飘渺的古调,而是从现实中汲取唐宋燕乐的“俗音”(民间
曲调),用燕乐二十八调中“歇指角”——调式主音为角(应钟)的音阶调
式,严格按照宋元时代“起调睪曲”(用调式主音作为乐曲的起结音)和“务
头”(高潮的安排)的作曲理论,谱写了这支短歌。因此,听来亲切感人,
层次分明,有别开生面之感。
《伐檀》的伴奏形式,熊朋来按古代“弦歌”旧例,用瑟伴奏。古时的
瑟,在唐以前已失传了,熊朋来的瑟,共二十八根弦,按十二个半音加四清
声,分为高、低两个八度组定弦。其演奏方法,可以同时用左右两手分别弹
低,高两组各弦,也可仅用右手弹高音组各弦。虽然两手“各自能成曲”,
实际上仍以同度齐奏为主,其伴奏形式还是比较简单的。
《伐檀》以外,尚有《考槃》等曲也取得较好的艺术效果。但有的作品
(如《七月》),作者附会古代“随月用律”之说,形成频繁的转调,并不
足取。
十、渤海、契丹、女真等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
在我国东北白山(长白山)黑水(黑龙江)一带,居住着许多古老的少
数民族,其中,尤以渤海、契丹、女真等族的影响为最大。
渤海原是靺鞨(先秦称肃慎)的粟末部,唐武后时(公元698 年)建立
渤海国,定都旧国(今吉林敦化),后唐天成元年(926 年)被契丹所灭。
渤海的文化相当高,文献记载,每逢年节渤海人民都要举行称为“呇(qǐ音
起)鎚”的传统歌舞活动。“呇鎚”实即一种民间集体歌舞。表演时,由男
性歌舞者数人与后面相随的士女,“更相唱和”。男声领唱,女声帮腔。同
时做看“回旋宛转”的舞姿(《宋会要辑稿》蕃夷二)。渤海的民族乐器,
主要有渤海琴等,据说它的声音“沉滞抑郁,腔调含糊”(宋·姜夔《大乐
议》),可能是一种低音乐器。
渤海的音乐在汉族中间也颇为流行。宋时一个将军家中,曾经由十个女
乐工抱着一种“枺╭iān 音签)琴”演奏“渤海乐”。枺伲粝涑收叫危�
以铁为腔,两面蒙皮,张弦三根,抱在胸前弹奏(《琴书大全》)。这种乐
器可能与后来的三弦类似。
契丹,原是鲜卑的余部。公元918 年正式建国。公元937 年从后晋石敬
塘手中得到燕云十六州以后,改称辽国。据宋·陈旸《乐书》记载,契丹的
民间歌舞,表演时“歌者一,二人和”,即一人唱二人帮腔。伴奏乐器只有
一支小横笛、一个拍板和一个拍鼓。据说“其声喽离促迫”,可见是一种速
度较快的民间舞曲。契丹还流行一种用海青(猎鹰)猎天鹅的习俗。届时,
由皇帝为首,群出打猎。当猎罢归来,即立帐宿营,皇帝在帐内休息,旁边
由乐工执“小乐器”伴奏歌舞助兴。
契丹,至晚在五代时已受到汉族音乐的影响。南唐时,笙、笛等汉族乐
器不断传入契丹。公元937 年占领燕云十六州以后,更是大掠汉族乐工,吸
收汉族乐曲。据周广顺《中胡峤记》称,当时辽都上京所设教坊中,中半都
是“汾、幽、蓟”等地的汉族乐工。在辽宫廷的重要庆典及宴会上,除演奏
本民族的“国乐”外,汉族音乐“汉乐”占极重要的地位。宋·陈旸《乐书》
就说:“契丹所用声曲,皆窃取中国之伎”。《辽史》记载,宫中曾用教坊
四部乐招待过北宋的使臣。演出的节目有用筚篥伴奏的“小唱”(即宋词)、
“琵琶独弹”、“筝独弹”、“杂剧”、“笙独奏法曲”及筚篥、萧、笛、
笙、琵琶、五弦、箜篌、筝、方响、杖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
拍板等乐器伴奏的歌舞大曲。其“曲调与中朝(宋朝)一同”,有一点不同
的是,“每乐前,必以十数人高歌以齐管籥,声出众乐之表”,在处理上稍
有差异。
女真,在北宋未年还处在奴隶社会的初级阶段,捕鹿是他们主要的狩猪
活动。贵族死后,都要把他们宠幸的奴婢和乘坐的鞍马烧死,作为殉葬,阶
级压迫是残醋的。一般平民的少女,到了结婚年龄,可以在路上唱歌求偶。
歌词内容大都是“自叙家世、妇工、容色”,遇合意者,则迎归结为夫妻。
女真族的乐曲,最初比较简单,只有“高下长短”两种《鹧鸪》曲。伴奏乐
器也只有“鼓笛”。鼓,是一种小形扁鼓。笛与北宋宫廷音乐机构“大最府”
审定的“官笛”形制相似,只是稍“长大”一些(宋·曾敏行《独醒杂志》)。
由于它常用于伴奏《鹧鸪》曲,所以后来在汉族地区人们就称它为“鹧鸪”。
姜夔曾经认为这种笛“失之太浊”(《大乐议》),可能其音调较低。据宋
人《管色指法》记载,鹧鸪有七个按音孔,能吹出1#1;234#4567 九个音。其
中只有53 两音按孔法与官笛不同。这种笛由于能吹出四个变音,所以能够转
调演奏。
女真在北宋未年,经过征辽战争,取得了辽的“契丹四部乐”。至“靖
康之变”,他们又直入北宋国都汴梁,大索教坊乐工。据记载,北宋宫廷中
大晟乐、钧容直的乐工一百多人和乐器,还有教坊艺人四百多人,勾栏瓦肆
中的杂剧、说话、弄影戏、小说、嘌唱、弹筝、吹笙、琵琶艺人一百五十余
家,均“穿系大绳”,被押送到金朝的上都一带。从此开始,金人在宫中设
立了专习本民族“鼓笛”的艺人——“唱曲子人”。他们还学习北宋制度,
设立了“渤海”与“汉人”教坊等音乐机构,供朝贺宴会之用。
两宋时期,汉族人民也普遍欢迎渤海、契丹、女真的民间音乐。北宋宣
和年间,曾敏行的父亲见到汴梁的“街巷鄙人”和士大夫们“多歌著曲”,
如《四国朝》、《异国朝》、《六国朝》、《蛮牌序》、《蓬蓬花》等等。
这些乐曲不少是利用契丹、女真等少数民族音乐的素材创作的。南宋时,临
安的“街市无图之辈”,仍然“唱《鹧鸪》,手拨葫芦琴”(《中兴会要》)。
有些官吏、士大夫也专门爱好“胡声”。特别是“诸军”——各级军官爱好
“蕃乐”成风。有个江西大将程师回,爱好女真的“鼓笛”之乐,曾“命其
徒,击鼓吹笛,奏著乐”(宋·洪迈《夷坚志》)。南宋朝廷的中书门省,
针对这种“声音乱雅”和诸军“所习音乐,杂以胡声”的现象,曾三令五申,
加以禁止。但是各族人民在音乐文化方面要求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愿望,决不
是几纸公文所能制止的。
宋元之际,北方达达(蒙古族)和回回(维吾尔族)的音乐已在内地流
行。文献记载,达达有一种器乐合奏,用胡琴、筝、■(轧筝)、琵琶、浑
不似(火不思)等乐器演奏。其乐曲分为大曲与小曲两类。大曲有《达罕》、
《哈八儿图》、《口温》等,小曲有《马哈》、《阿下水花》等。其中《达
罕》的汉文译名即《白翎雀》。作曲者是元世祖(公元1260—1294)时教坊
乐工硕德闾(可能是西域人)。此曲的音乐“始甚雍容和缓,终则急躁繁促”,
而结尾又有“怨怒哀嫠之音”。其内容是描写朔漠中一种名叫白翎雀的鸟的
生活(元·陶宗仪《辍耕录》)。白翎雀寒暑常在北方,永不迁移,所以元
朝皇帝常用它来比喻臣下的忠诚。这种器乐合奏也演奏一些“回回”的乐曲,
如《马黑某当当》、《清泉当当》等。这种器乐合奏后来在明清时期演变为
“弦索”,对明清器乐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宋代,西南各少数民族的音乐也有新的发展。北宋时,西南牂牁地区的
少数民族中流传着一种歌舞音乐,演奏的乐曲称为“水曲”。表演时,先由
一人吹瓢笙(即葫芦笙),声音“如蚊蚋声”,然后由几十个人“联袂宛转
而舞,以显顿地为节”。至道元年(995),西南蕃王龙■曾派人将这种歌舞
带到北宋宫廷中演出过(《国朝会要》)。南宋时,岭南瑶族人民中间也流
传着一种称为“踏摇”的民间歌舞。据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记载,每年
十月,瑶族青年们分为男、女两个舞队,“连袂而舞”。同时,瑶族人民中
还流行一种器乐合奏,所用乐器有卢沙、铳鼓、胡芦笙、竹笛四种。芦沙,
状似排萧,“纵一横八”、“以一吹八”,是一种多管的吹奏乐器。铳鼓即
腰鼓,长六尺,以燕脂木为腔,熊皮为面。演奏时,“众声杂作,殊无翕然
之声”。可见它是一种很有民族特色的器乐合奏形式。
北宋末年,中原地区有一批汉族乐工因躲避战乱,来到广西平南县,“教
土人合乐”,传授了北宋宫廷中的“旧教坊乐”,受到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
欢迎(周去非《岭外代答》)。内地一些著名的诗人也曾来到西南地区,亲
自见到少数民族人民的音乐歌舞演出。如北宋苏轼在《将至广州用过韵寄迈
迨二学》诗中写道:“披云见天眼,回首失海潦。蛮唱与黎歌,余音犹杳杳”,
说海南岛地区黎族人民的歌唱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十一、《琴论》与《唱论》
《琴论》的作者成玉。。,是北宋政和(1111—1117 年)间的琴家。
他在《琴论》里,强调琴曲内容的表达是琴的表演艺术的主要任务,提
出了“得意为主”的主张。
他认为要完美地表达内容,“使人神魄飞动”,那么表演者首先要做到
“得之于心,应之于手”的程度,就是说内心能够自如地驾驭技巧。第二步
就要做到能摆脱全部技巧的束缚,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所谓“心手俱忘”
或“忘机”的地步,这时艺术家的表演可以说已臻于出神入化的境界。
要达到这样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