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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团运动是群众自发的反帝爱国运动。没有统一的组织、集中的领导和协同一致的行动,失败是必然的。但义和团群众从切身的感受中,认识到外国侵略者是中国人民最主要的敌人。从这一感性认识出发,他们奋不顾身,对帝国主义侵略者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斗争,表现出中华民族的不甘屈服的反抗精神。
参考书目
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二册,中华书局,北京,1959。
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义和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北京大学历史系编:《义和团运动史丛编》。
(丁名楠)
义净
义净
(635~713) 唐代泛海赴印度的求学僧、译经师。俗姓张,字文明。齐州(今山东济南)人,祖籍范阳(今北京)。幼时出家,遍访名师,专研戒律。他敬慕法显、玄奘业绩,立志西游。咸亨二年(671)三十七岁时,只身自今广东番禺附波斯船赴印度,四年二月在恒河口之多摩梨帝(今印度西孟加拉邦米德纳浦尔县塔姆鲁克)登岸,此即昔日法显登舟离印返国之处。义净在印度十三年,历三十余国,其中以在王舍城北的那烂陀寺(在今印度比哈尔邦巴特那县巴腊贡村与旧王舍村之间)留学时间最久。先后得梵木经、津、论近四百部,合五十万颂。武周垂拱元年(685)离开那烂陀,仍循海路归国,又在南海滞留近十年,于证圣元年(695)到达洛阳。
义净归国后,备受唐廷优礼,武则天赐予三藏之号,安置他在洛阳佛受记寺,使之专心译经。义净先与于阗僧实叉难陀等共译《华严经》,对华严宗的建立有很大贡献。久视元年(700)以后,义净自行翻译,计在东、西两京先后译出佛典五十六部,二百三十卷,另有未定稿七八十卷。从义净的译作来看,他用力最勤并热心加以传布的是律部。当时帮助他润色文字的有崔湜、卢灿、李峤、韦嗣立、赵彦明、张说、苏颋等文士。先天二年(713)义净卒,葬于洛阳延兴门东之平原,卢灿撰有塔铭。
义净的著述有《南海寄归内法传》、《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等五种。《寄归内法传》四卷记述了室利佛逝(尸利佛逝,或简作佛逝,学者大多认为,唐时其都城为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巨港或占碑)、末罗游(末罗瑜,一般认为在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占碑河流域)、羯荼(一般认为即今马来半岛西岸吉打一带)、裸人国(今尼科巴群岛,某些学者认为兼指安达曼群岛等地以及印度本土)等东南亚地区的社会、文化情况,特别是佛教流行的情况。其中有关羯荼、裸人国等地区的记载可与9世纪以来阿拉伯地理文献,如伊本·胡尔达德比赫(IbnKhurdādhbih)的《道里与诸国志》的记载相互印证。《求法高僧传》二卷记载了约六十名僧人赴印求法的行程。这些僧人多舍陆而泛海,反映了7世纪下半期吐蕃雄据西域、黑衣大食东侵呼罗珊、吐火罗故地而造成的政治形势的变化。《南海寄归内法传》、《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二书是研究7世纪中外交通史的要籍。他翻译的《金光明最胜王经》、《孔雀王经》等对日本奈良、平安时期(8~12世纪)的佛教有重要影响。
(张广达)
义役
义役
宋代役法之一。南宋乡村民户为了减轻上户轮差保正、保长的重役,自行结合,割田出粮,帮助当役户,称为“义役”。义役始于婺州(今浙江金华)、处州(今浙江丽水)等地。约在宋高宗赵构绍兴年间(1131~1162),婺州金华县长仙乡的一些“大姓”,因轮派保正役而时起纠纷,乃创议合伙捐田一百亩,帮助当役者应差;每年三月旧保正将田移交给新保正,作为应役之资。由此,“义役”便在民间实行,并于绍兴三十二年得到知婺州吴帝的称赞。大约与婺州义役同时,处州民间也实行义役,宋孝宗乾道时(1165~1173),知处州范成大言于朝廷,于是义役遂从两浙路扩展到江东、江西和福建等路,各地上户纷纷实行。义役的实行有所谓“义役规约”,各地虽颇不相同,但其主要内容是:①由本“都”或本“甲”的上户担任役首,主持义役的实施,如收取役田租课,排定各户服役顺序等。但有的地方不设役首。②役户按年月顺序轮流充当都保正、副都保正、保长或户长,义役田均给保正、保长或户长,收取租课,以供服役费用。③一都或一甲全体人户按户等高低割田或捐粮、钱,置义役田庄。有时地方官府亦买田支助。有的地区只由乡户自行按户等商定服役顺序,不置义役田;有的地区则集资雇人代役。④有些地区在义役田租课有剩余时,则另置新田,将旧田归还原主。义役大都由乡村上户把持,实际上减轻了上户的负担。原来役轻或无役的中下户,在上户勒索敲诈之下,加以吏胥的阻挠和破坏,负担增重,以至破家荡产,因而义役成为“不义之役”。
(朱瑞熙)
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代前期满族上层贵族参预处理国政的制度。“议政王大臣”之名正式出现于崇德元年(1636)以后,但满族上层贵族与议国政的制度,却早在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汗国之初即已形成。当时满族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之际,尚存有浓厚的奴隶主贵族军事民主的习俗。后金的军国大事,都由诸贝勒等人共议裁决。诸贝勒大都是努尔哈赤的子侄等宗室贵族。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制度之后,又置议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与诸贝勒每五日朝集一次,协议国政。天命六年(1621)二月,努尔哈亦命四大和硕贝勒按月分值,国中一切机务,俱令值月贝勒掌握。天命七年三月,努尔哈赤又谕令八旗旗主贝勒共议国政。至天聪年间(1627~1636),除宗室贵族中被封为贝勒者充当议政的成员外,八旗固山额莫(见都统)也兼充议政。至此,在天命及天聪年间,这种由宗室贵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额真等组成的议政制度,虽无议政王大臣会议之名,实际上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的早期形态。
崇德元年,皇太极正式称帝,改国号为清。将原来的旗主贝勒全部封王,并令除八旗固山额真继续兼议政大臣外,每旗另设议政大臣三员,在清代历史上正式出现了“议政大臣”的职名。此后,清王朝宗室贵族中的王与八旗固山额真、议政大臣共同议政的形式,即称为“议政王大臣会议”。因参与议政的宗室贵族除亲王、郡王以外,还有贝勒等人,故又称“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会议的成员虽由上层贵族及八旗大臣所组成,但不是所有上层贵族、大臣都可以出席。“议政”是一种正式的职衔,代表着一定的权力和地位,必须经过皇帝的任命。同样,在必要时,皇帝也可以撤销某一贵族及大臣的“议政”资格。
清王朝统一全国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有较多的增加,贵族中除亲王、郡王、贝勒参加者政外,贝子及公一级也有参加议政的。议政大臣除满洲八旗的固山额真和大臣外,蒙古八旗(见八旗制度)的固山额真及六部满、蒙尚书也列为议政大臣。其他如皇帝的侍从官员——内大臣、侍卫,以及王、贝勒府中的长史、旗下闲散等,也有被列为议政者。汉军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宁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参预议政。当时在内廷还专设“议政处”,作为议政王大臣的办公处所。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拟者,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其议政形式有二:一为廷议,一为交议。在清王朝统一全国过程中,用兵频繁,军情险急,议政王大臣会议对重大决策曾起过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家的逐渐统一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象征着贵族政治权力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必然与皇权产生矛盾。议政王大臣会议人数的增加,较低级别的贵族和大臣的参加议政,实际上降低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与地位。顺康时期,由内阁处理政务,而雍正时又设立军机处,作为赞襄皇帝决策的机构,使权力日益集中于皇帝。议政王大臣会议虽然继续存在,但所议之政,已只限于军务、皇帝出巡、旗务、少数民族事务及重大刑审案件等具体事务,无关乎军国大事。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乾隆帝取消了议政王大臣职名,自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也随之消失。
(刘子扬)
亦力把里
亦力把里
明代新疆一个地方政权的名称。14世纪中叶,统治中亚的蒙古察合台汗国分为东、西二部,东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