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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师五十颂释 索达吉堪布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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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功德,这是对上师生起信心最行之有效的甚深方便。
将上师的身体观为具有殊胜功德之自性,《金刚空行续第三十二品》中云:“诸佛自性身,肢体菩萨尊,汗毛阿罗汉,顶上五部佛,座垫世间众,光夜叉密等,功德自性身,瑜伽者恒观。”《四垫续之第一密垫品》中也有与之相同的论述。诸佛指的是金刚持佛,将上师的身体观为金刚持佛,双目与所有肢体观为地藏王等菩萨,周身的汗毛观为十万俱胝阿罗汉之自性。《四垫续》中云:“顶饰五部佛。”此续的所有注疏中都是这样解释的。因此所谓的五部佛是顶饰之义。巴瓦巴札尊者在《四垫续释》中如是注释:“梵天、大梵天等世间众生为座垫。夜叉即是人们共称的夜叉,密是指寻香鬼,等字包括其它的妖魔鬼怪等。”而意西札巴在《四垫续注释》中解释说:“上师之秘密种姓即是罗刹之自性。”但从续部中文字表面来看,似乎是说将上师身体的光芒观为密罗刹等之自性。这是续部中所说的一种特殊的上师瑜伽修法。(一般的修法中无有此种观修)。
庚二、于师身影等亦禁止不敬:
畏惧如毁佛塔罪,师影尚且不应跨,
鞋子座垫乘骑等,不能跨越何须言?
经中说毁坏佛塔属于近无间罪,践踏上师的身影罪业与之相同。因惧怕这般严重的罪业尚且不可跨越上师的身影,更何况鞋子等其它的用具呢?关于跨越上师影子与毁坏佛塔罪业相同这一点,《大幻化网第一品》中云:“不跨上师之身影,经说等同毁佛塔。”《金刚藏庄严续》、《金刚空行续》以及《四垫续》中也有宣说。关于践踏上师身影等的过患,《金刚帷幕续第八品》中云:“上师伞与影,履垫与枕头,大愚者若跨,彼堕剑叶狱。”《金刚空行续第三十二品》亦云:“上师卧具垫,履伞衣装等,一切所用物,身影皆勿跨。轻侮亦不应,倘若如此为,诸时受痛苦,失义离福德。”
在万不得已非跨不可的特殊情况下,按照《戒根本论卧具事》中所说:“为三宝而清扫涂墁,可边诵经堂偈子边跨越佛殿、佛像、佛塔与中柱之影。”依此理可以类推,一边诵咒一边可跨越上师身影等。密宗关于这么做无有过失的道理,将写在《戒说论》中。
己三、依教奉行:
大智慧者以喜心,听从上师之言教,
合理之事若无力,禀师无能为力也。
由依上师而获得,悉地善趣及安乐,
是故一切精勤者,切莫违背师言教。
大智慧者即智慧广大的弟子,对于自己上师所吩咐的事,应当悉心毕力依教奉行。如此而为并非是不情愿而是以极为欢欣喜悦的心情去做。
若想:那么,是不是上师所吩咐的一切事都要成办呢?不一定,虽然上师所吩咐的事是合理合法的,但若自己实在无能为力,则将不能做的理由原原本本、清清楚楚地向上师说明,这么一来,虽然未办也无有过失。假设上师所吩咐的是非理非法之事,如前一样,将事情的缘由向上师讲清楚,则不必去做。嘉花札巴在《吉祥密续总仪轨精华庄严品》中云:“吩咐不善业,陈述而放下。”《戒律根本论》中云:“若说非法当制止。”《宝云经》中亦云:“于善法随从而行,于不善法不随而行。”如果上师强迫性地让你做违背三戒等等不如法之事,虽说不去执行,但无论如何绝对不能以此为缘由而对上师生邪见以及信口开河指责上师的过失等。相反,对于上师所吩咐的如理如法之一切事,均不能违越。应当尽已所能、全力以赴地去成办。因为共同、殊胜二悉地、人天善趣以及所需求的安乐等一切的一切均是由依止上师而得。而上师的言教是加持弟子必经之路的主要入门法。因此,作为弟子,万万不要违背上师的言教。后面这一偈颂是选自《月密明点续》。关于违背教言的过患,《金刚帷幕续第八品》中云:“尔时得受胜灌顶,弟子若违师言教,此世之中亦受苦,后世之中堕地狱。”对于二种悉地依靠上师而得这一点,《金刚帷幕续第十五品》中云:“众生导师阿阇黎,一切佛陀皆赞叹,彼为吾等之父母,心中如是作思维。如此而行何以故?一切善逝佛宣说,金刚心与正等觉,金刚法与威严尊,马头明王之悉地,依靠上师不难得。眼药成就与神行,宝剑成就及土行,丸药成就与飞游,隐身以及金丹术,此等共同之成就,依令师喜速获得。是故上师之面前,一切善逝降临礼。”
己四、如何对待上师之物品与眷属:
上师财物护如命,师爱之人亦如师,
师之眷属如亲友,专心致志恒思维。
每个人都十分珍惜爱重自己的宝贵生命,为使其不受衰损而竭力保护,对待上师的财物也应当这样不惜代价予以保护。不仅对上师要毕恭毕敬,而且上师尤为爱重的儿子、明妃等也要像对待上师那样恭敬。对上师的侍者等眷属要像自己怜爱亲友一样慈爱,应当恒常如是一心专注地思维。
己五(平时之一切行为)分三:一、禁止非理之行为;二、依止合理之行为;三、宣说其它所禁止之非理威仪。
庚一(禁止非理之行为)分二:一、上师能见近处之威仪;二、上师能闻近处之威仪。
辛一、上师能见近处之威仪:
坐于高垫与先行,头上带有围巾等,
双足放于座垫上,双手叉腰皆莫为。
上师如若已起身,切莫躺卧与端坐,
恒时圆满而精通,此等承侍上师事。
随意口吐唾液等,座垫之上伸双脚,
轻拍缓捶与辩论,上师之前皆莫为。
搓手唱歌与跳舞,弹奏乐器亦莫为。
这里已用三个半偈颂宣说了在上师所见的地方应持的威仪。在上师面前,不能大模大样地坐在高高的座垫上,只是于一般的垫上安坐并未遮止。行走时,自己不应大摇大摆地走在上师的前面。《金刚藏庄严续》中云:“前行与伸足,正规不应为。”在上师前,也禁止头上系带围巾。《金刚藏庄严续第十四品》中云:“头缠围巾持刃杖,上师之前不应为。”“双足放于座垫上”是指在铺设座垫时,上师未坐之前坐在垫子上,或者上师坐在地面上时,自己却无所顾忌地坐在垫子上,这些都是不允许的。双手也不能叉在腰间。依照恰罗匝瓦所译的“双手切莫置腰间”更为简单易懂。这里说的不是揉搓双手的意思,因为这一内容下文有宣说,所以是指在上师前禁止双手放于腰间肘部朝外。“上师如若已起身,切莫躺卧与端坐”这两句恰罗匝瓦译为“上师端坐站起时,切莫睡卧与安坐。”也就是说,上师站起来的时候,自己不能坐着或躺着,上师安坐时,自己不应躺着。恒时应当精通侍奉上师的事宜,作事手脚轻柔等方面也要无不通晓。吐唾液等中的“等”字包括吐痰、擤鼻涕等,以及敷设座垫时伸脚相互轻拍以及语言尖锐地辩论,这些在上师面前都不允许做。双手揉搓、轻歌曼舞、弹奏乐器除了在会供等期间做以外平时不能在上师面前做。
辛二、上师能闻近处之威仪:
谈论诸多闲杂语,师闻附近切莫为。
一些无稽之谈在上师能听到的附近地方不能随意言说。从“随意口吐唾液等”至“师闻附近切莫为”之间大多数在《金刚鬘讲续》中有宣说。《金刚藏庄严续》中亦云:“跳舞贪爱语,闻处切莫为。”
庚二、依止合理之行为:
应当恭敬垫上起,以恭敬心而端坐。
夜晚过河恐怖途,得许可后当前行。
从座垫上起立以及坐着时举止都应彬彬有礼,恭恭敬敬。在夜晚、过河以及行于十分恐怖的途中时,得到上师开许后方可走在前面。这是前面所说的不应前行的一种特殊开许。《金刚藏庄严续》中云:“夜晚与过河,处于险地时,请求师开许,先行无过失。”
庚三、宣说其它所禁止之非理威仪:
上师能见之眼前,具智慧者身扭转,
倚靠柱子不应为,亦莫抻拉手指节。
在上师面前,具有智慧的弟子应当杜绝身体扭来扭去、背靠柱子或墙壁等处以及抻拉指节的举动。《金刚藏庄严续》中云:“按摩关节与伸足。”本颂中是指禁止抻拉、按摩关节之义。有些论典中说:“不应拉直指关节。”此种说法更为恰当。
己六(宣说身语承侍之差别)分二:一、身体承侍之差别;二、语言承侍之差别。
庚一、身体承侍之差别:
洗足以及沐浴身,擦拭以及搓揉等,
首先顶礼再为之,最后亦可随意行。
无论是单单为上师洗脚,还是全身沐浴、擦拭身体以及按摩等,事先要顶礼,承侍完毕后再礼拜,之后可以随意去做自己的事。
庚二、语言承侍之差别:
倘若称呼上师名,师名之后加尊者,
为令他人恭敬之,言说尊称之敬语。
在有必要说上师名字的情况下,应当于其名后加上尊者。若想:仅仅这样称呼就可以了吗?不是的,为了使他人对上师生起恭敬之心,还应说一些其它敬语。例如,上师的名字叫仁钦多吉,在称呼时,则说尊敬的仁钦多吉大尊者。以此为原则,对其他的上师也将恭敬有加。恰罗匝瓦的译文是这样的:“略说彼名非可取,名尾加上尊者称,为令他众恭敬故,言说尊称之敬语。”从文句来看,前面的译文更好些。
己七(断除我慢)分三:一、依教奉行时断除我慢;二、恭听佛法等时断除我慢;三、平时威仪中断除我慢。
庚一、依教奉行时断除我慢:
请求上师予吩咐,口中当说谨遵命,
双手合十不散乱,洗耳恭听师吩咐。
发笑以及咳嗽等,应当用手捂住口,
事情成办圆满后,当以柔语作陈述。
首先,要在上师前诚心诚意地请求说:“有什么事需要我做的,请上师尽管吩咐。”在上师吩咐说“做这件事那件事”的过程中,自己要双手合掌、心不外散全神贯注地谛听。待上师吩咐完毕,应当恭敬地说:“谨遵师命。”当上师所吩咐之事已圆满完成时,要以极为温和的语气向上师汇报说:“这件事是如何如何办的”以便让上师了解事情的经过。在恭听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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