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S忠蛭庵盅黄菲烂咳昃傩幸淮危桓阒丈碇疲陨肪鸵馕蹲趴梢陨伲粗嗳弧Q黄菲赖墓ぷ鞴樗就街傅迹僦暗难∪斡衫舨渴凳贰⑵噶酵荆鹄吹故锹摹H欢镁安怀ぃ搅肆浇骺す菹氐淖椅被峋”皇兰掖笞灏殉郑怀闪嗣诺诘拇剩健吧掀肺藓牛缕肺奘谱濉保浼溆志啦鞅浊胪欣叵担孟执敖簿褪囚莺煌牛纱擞旨こ伤逄瓶凭僦频牟J胫背】际缘目凭僦埔膊坏小把∪恕钡木鳎涂瞥∽鞅紫嗷チ档难Ю榈穆┒矗钡酵砬逍纪V箍凭傥梗裁荒苋 ! �
为杜绝履历作伪,历代各朝多有对策,履历须经公证处公证的制度首先在宋代诞生
针对履历造假的积弊,历代各朝都设想过不少对策。唐太宗曾就选人“诈伪阶资”的现象屡禁不绝,发布过一经揭发即予处死的敕令,为此还与承办这种案件的大理少卿戴胄展开过一场法治还是人治的辩论,事见《贞观政要》卷五,最终是“诈伪者”被判处流放。笔者曾在《唐会要》卷五八中看到这样一条史料: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十二月四日夜,〔吏部〕司勋〔司〕大火,甲历并烬矣”,就是存放在组织部的官员履历全被烧毁了。这可是有心造假者千载难逢的时机吧。《宋史·选举志》中,关于选人履历弄虚作假的记载也很丰富,诸如“背本宗而窜他谱”,“飞赇而移试他道”(即伪造籍贯异地考试),甚至“冒求国子”(即假冒皇室宗亲),或“求牒转售同姓以谋利”等等。对此,政府亦有允许自首、如经查出则降官罢任等规定。
为求从制度上杜绝履历造假的弊害,宋代又有公证处的发明。其大体方式是:自各路州县到京城,都设有一个称为“书铺”的公证机关,凡诸路选人进京应试,或待差注阙,一应文书、凭照、脚色和荐状等,都要经当地书铺验证加印,由选人自己带到京城后,再去这个中央级的书铺送交审查。所有这些证明文件再经验证后,才由本人分别送往各自所属的铨选机关或主管举试部门,称“投状”,也就是投送个人档案。有关部门就以这份档案作为选拔任命或差遣注拟的主要依据。《曲洧旧闻》卷四记,宋仁宗时,吕夷简任宰相兼枢密使,军政一把抓,他的儿子吕公著从故乡寿州(今安徽凤台)来京应试,“自书铺中投应举家状,敝衣蹇驴,谦退如寒素。见者虽爱其容止,亦不异也。既去,问书铺家,知是吕廷评,乃始惊叹”。作者记述这段故事的本意,是想说明吕相国政风廉洁,儿子进京应举,照样遵守制度,和其他举子一样履行档案公证的手续,我们则因此见识一个办理公证的实例。
《齐东野语》卷十一里,也记有一则有关书铺公证的故事,略谓秦桧做穷秀才时,到某富家打秋风,在富家当家庭教师的曹泳也是秀才,惺惺相惜,送他两疋绢。秦桧感激,把他的姓名记在一个小本子里。入南宋后,曹泳以军功记名授官,监税黄岩,任期满后进京候选。吏部根据他的档案记录和个人请求,为他安排了新的职务。这时秦桧已任宰相,这些新任官员的敕书,照例都要经他盖印。及看到曹泳这一份时,想起往事,便问这一位是何处人?秘书回答:“此吏部拟注,不知也。”秦桧急于知道真相,“命于侍右书铺物色召见之,熟视曰:‘公,[秦]桧恩家也。’……”后面还有“命其子孙出拜”曹泳,及“骤用之至户部侍郎”等等。据此可知,中央公证处即京师书铺在为选人办理档案审核验证时,都会同时抄录一份副本,至少有一份摘要,以备日后再为同一个人办理公证时查对,所以秦桧才有可能不通过吏部,照样可以从书铺里查到曹泳的籍贯履历,包括他何时得秀才功名、曾做过家庭教师等。进一步分析,甚至连选人办完公证后投宿何处,书铺亦有掌握,否则秦桧就不可能马上于“书铺物色召见之”了。距今千年以前的古代中国,就有如此功能完善细密的公证机关,这在国际公证史上应该是位居前列的。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书铺最终的走向,是逐渐蜕变为民商事的公证机关,同时在司法诉讼中发挥代书职能。原有的为选人履历提供公证的作用,没能继续下去,而改用其他办法。如清代的选人履历的真实性担保,就是由地方政府提供“印结”,报部核对。假如是外省赴京的,还必须取具同乡六品以上京官印结,大概是认为同乡人相互知道底牌,总比外乡人更深入一层。殊不知这个办法,同样给假造履历者留有很大余地。有清一代,因人情难却或贪图钱财而“滥给印结”的现象屡见不鲜。相反的尴尬也有,光绪二十年(1894),为参加全国举人会试,新疆举人李炳桁进京投递个人履历。因为已经具有“选人”资格,照例要取印结。可当时六品以上京官中,没有原籍新疆的人士,而甘肃京官又不肯为之出结,所以新疆省府请准有关部门,为其“以咨抵结”,就是用一份介绍信代替公证书。岂知原籍甘肃的“铁面御史”安维峻等李炳桁去主管会试的礼部把相关手续都办妥后,突然提出检举,“痛劾疆抚,语侵礼部”,激起一场不大不小的波澜。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难矣夫,诚信履历。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二部分钱谷搭配说“工资”(1)
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故事,提出了古代官员职务收入及其结构的悬疑
东晋义熙元年(405)冬天,大诗人陶渊明辞去了他仕途生活中的最后一任官职——彭泽县县令。有关这次辞职的经过,萧统的《陶渊明传》叙述最详:
岁终,会郡遣督邮至。县吏请曰:“应束带见之。”渊明叹曰:“我岂能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即日解绶去职,赋《归去来》。
这故事的缘起,很像刘备在安喜县尉任上的遭遇,不过刘备临走前痛殴督邮,泄了怨气,而陶令只擅吟诗,不会打人,便来个君子动口不动手,留下一句“岂能为五斗米折腰”的千古名言。也正是这句话,后来成为教授们争论不休的课题。有人认为此言应当做“不能对五斗米道下腰鞠躬”解,也有人释成“不能为求一饱之故折腰”。最占上风的观点,则是将五斗米解释为陶渊明的职务收入。但也有质疑的:要说陶令的年薪或月薪仅五斗米,自然不可能;即便是日薪吧,似乎也对不上号。一天五斗米,一月就是十五斛,一年才一百八十斛,而考之晋朝制度,县令的年薪应是四百斛,怎么会相差二百二十斛呢?该不会被管财务的主簿贪污了吧?
这个悬疑,恰好为我们了解一些古代官员职务收入及其结构方面的常识,提供了一个由头。
西汉时官吏的俸禄实行年薪制,全发粮食,每年领取粮食的重量,就是他们的品秩,于是就有万石、二千石、六百石等种种名目,像刘备担任过的县尉这一级,最低年薪是一百石。从东汉开始,俸禄的形式有了改变,统称为石,实际上是发一部分粮食,发一部分现钱。这个办法颇受官员们欢迎,因为在此之前,官员要用现钱的话,得设法把粮食卖掉或用以交换其他物品,到底麻烦一些。陶渊明的那个引起争议的五斗米,其实也同这种钱谷搭配的俸禄结构有关。按照《晋百官注》记载,当时县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发放,每月米十五斛,钱二千五。十五斛米除以每月三十天,恰好是五斗米。古今量器不同,五斗米究竟值多少,需要有个比较。《梁书·何胤传》上记何胤自称,“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尽”。可知陶县长一天的俸米,可供一个年近六旬者食用一月。如果当时政府也要求大家搞“一日捐”的话,那么五斗米外还应加上现钱八十三文,无论怎么讲,这份收入不算是太低。
其实再深究起来,陶令的职务收入还不止这笔由钱谷合成的年薪。从晋代开始,政府又推行品官占田制,即官员可根据品级高低,向国家领取一块田地,所有权属国家,田里的收获归个人,简称占田,实际上也是职务收入的一部分。据萧统《陶渊明传》上讲,陶令的占田是三顷,他想全种上可以酿酒的秫(糯米),道是“吾常得醉于酒足矣”!可是县令太太不同意,“固请种粳(大米)”。夫妻坐下来商量生产计划,最后决定“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当然,这种田的事是“悉令吏种”,用不着陶令自己去打赤脚下田的。据其《归去来辞序》自述,在辞官之前,他曾“犹望一稔”,意思是等占田里谷物熟了,全收下来再走吧。谁知武昌传来了他妹妹病故的消息,这才下决心赶快开路。照笔者揣测,“犹望一稔”倒更像是他太太的意见,眼看稻米长在田里没法带走,岂不可惜?而妹妹的噩耗,则正好替他动员太太立即走路提供了借口。
田地、粮食、现钱三位一体的俸禄制度一直持续到唐代,碰到陶渊明这种中途去职换人的情况,田里的收成究竟如何分配呢?据《南史·循吏列传》介绍,最初的办法是同谷钱的年薪制配套,田里的收入也以年度为发放单位,芒种日以后去职的,收入归己,在此之前去职的,收入归后任。有个襄垣县令叫阮长之,将离任时,后任还没有赶到,遂“于芒种前一日解印绶”,以便后任名正言顺地得到这份收入。这是品德高尚的表现,所以被史官记载进《南史》中。然而这样一来,不只会造成县政府里有一个权力真空的过渡阶段,还有不少移交手续方面的麻烦,所以自宋文帝“元嘉末(453)改此科,计月分禄”,就是包括田地收入在内,官俸都从年薪制改为月薪制。不过照笔者想来,田里的谷物不是每月一熟的,不见得去任官员俟秋收后再专程前来割禾折算。“计月分禄”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