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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维新后的宪政运动是以德国为主要榜样的,而中国在世纪之交的变法、新政又是以日本为参考系,也就是间接地“以德为师”。因而,中国学习“西政”从源头上引进的就是国家主义而不是自由民主主义。中华民国成立后,以梁启超为精神领袖的进步党党章第一条即是:“取国家主义,建设求强善政府。”(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党派》,档案出版社1994年版,第250页)梁启超有时又把国家主义称为国权主义。“我中国今日固俨然共和矣。民权之论,洋洋盈耳,诚不忧其夭阏。所患者,甚嚣尘上,钝国权之作用,不获整齐于内竞胜于外耳。故在今日,稍畸重国权主义以济民权主义之穷。”(梁启超:《宪法之三大精神》)
阿明·莫勒在其《德国保守主义革命:1918~1932》一书中,将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思想界的主流命名为“保守主义革命”。他认为,“保守主义革命”作为一种带有政治色彩的精神思潮和文化运动,共由五个不同的派别组成,其中尤以“青年保守派”最能代表“保守主义革命”的精神实质。该派代表人物凡登布鲁克曾强调,“我们所谓的反启蒙,实际上就是要反对整个自由主义传统”。反对自由主义传统,主要是要批判其建立在自然法和契约论基础上的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的议会民主制。与此相应,“保守主义革命”提出了一套自己的民主话语(有机民主》,用以取代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解(代议民主)。他们认为,德国需要的不是这样一种建立在契约观念基础上的民主,而是一种有机民主。(曹卫东:《“保守主义革命”及其后果》)
“有机民主”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是所谓的“领袖民主”。在“保守主义革命”形成气候之前,晚年韦伯便表述过这方面的前驱性观点。由于对议会民主制的软弱感到失望,韦伯要求德国在“直接诉诸民意的”“领袖民主制”或“凯撒式民主制”与“无激情的职业政治家的统治”之间做出取舍。“领袖民主制最重要的类型——超凡魅力人物统治的正当性,便是蕴含在因为被统治者的意志而产生的、并且仅仅由于这种意志而得以存在的正当性的形式之中”,而在现实中提供这种类型的,是那些“古代的和现代人的革命独裁者”。(转引自冯克利:《民主直通独裁的心理机制》)
所谓有机民主,其基础在于“种族归宿”,在于“血浓于水”的文化认同。因此,在德国的有机民主体制中;必须用“认同”代替“代表”。希特勒上台后便一手埋葬了议会民主制度。1933年12月1日通过的党国合一法宣称:纳粹党是德国国家思想的代表,它不可分割地同国家联系在一起,是一个公法实体;党和国家的这种统一要由把国家的高级职务授予在党内承担高级职务的人的形式来保证;地方首脑要在党的领导人中进行挑选;党不仅应该提出和阐述国家社会主义的思想,而且应该通过不断的教育工作来创造一种一致的公众舆论,以便使德国人民变成一个能够创造出德国人的道德和英雄典范的共同体;所有的结社团体(包括职业性团体)都是党的一部分;德国的公民都可以加人党的组织,但公民权只给予属于德意志血统的人们;政治权力完全属于作为党酌领袖的元首,而且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也集中在他的身上。(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政治思想史一从十五世纪到二十世纪》,第517页)纳粹体制的核心是所谓“领袖原则”。“这一原则是绝对责任与绝对权威的无条件结合,它将会逐渐培养出一批在今天这种不负责任的议会制度时代中根本不能想象的领袖人才。”(转引自朱庭光主编:《法西斯新论》,第276~277页)
德国的纳粹主义与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在1930年代的中,囝都被视为取代议会民主制的政治新潮流。当时,不仅蒋介石嫡系的由黄埔军人组建的复兴社等“法东斯”(郭抹若语)团体将其奉为圭臬,一些曾留学英美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也在政治上转向,成为“新式独裁”的鼓吹者。1935年前后,思想上得到“法东斯主义”支撑,军事上得到德国顾问和装备支持的蒋介石曾踌躇满志、不可一世。如果不是中日战争爆发以及随后的中德亲密关系破裂,左右翼极权主义在中国究竟谁主沉浮,尚在未定之数。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德国模式的走红,民主化国家从1920年的约30个降到了1942年的12个。(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序,第2页)
俄国模式:民粹主义与苏维埃民主
由列宁、托洛茨基、斯大林等人开创的俄国模式有两个理论源头,一个是外来的马克思主义,一个是本土的民粹主义。虽然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民粹主义的思潮,但正如别尔嘉耶夫指出的那样:“民粹主义是俄罗斯的特殊现象……斯拉夫主义者、赫尔岑、陀思妥耶夫斯基和七十年代的革命者都是民粹主义者。”(转引自樊星:《当代民粹主义思潮的流变——片断》)从表面上看,苏维埃俄国的官方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而从精神气质和施政方针上说,民粹主义的底蕴更厚、渗透更深。
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有不少一致的地方。然而在以下两个重要的方面,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强调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认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所谓“市民社会”、“自由竞争的社会”)演进的实质,就是从“不独立”的、“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的人,演进为独立的个人,共产主义要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充分发展和个人自由充分实现的基础上;后者认为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直接从前资本主义的村社进入到无阶级、无剥削的新共同体。前者认为,工人阶级政治使命的第一步是争得民主,并以民主的方式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后者则主张采用暗杀、恐怖活动等直接暴力方式颠覆政府,由职业革命家的密谋组织夺取权力。俄国民粹派当年有句名言:“谁不和我们在一起,谁就是反对我们;谁反对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敌人;而对敌人就应该用一切手段加以消灭。”民粹派最著名的领袖特卡乔夫曾说过大意如此的一段话:什么叫革命?革命就是少数人强迫大多数人接受前者所赐予的幸福。(秦晖:《不要民粹主义,也不要精英主义》)民粹主义并不十分在乎“众意”,只想着如何实现他们自己心目中的“众福”;在林肯确立的“民有”、“民治”、“民享”三大目标中,他们抛开“民有”和“民治”,直奔“民享”。可以说,民粹主义与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在精神上是相通的。
秦晖指出:1905年以前的俄国,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派形成了一种反对民粹派和专制主义的联盟,到1905年以后,一部分社民党“超民粹主义化”。最典型的代表是列宁,列宁基本上把1905年以前的社会民主主义来了个大颠倒。1905年以前,列宁认为村社民主是最虚伪的,西方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后来他又讲西方民主一钱不值,是“清谈馆”,而民粹派的那一套公社主张才是“民主革命的最高形式”;1905年以前列宁认为俄国最大的灾难是农村公社,1908年却不断地强调对公社的破坏是俄国最大的灾难。十月革命的“土地纲领”是取自社会革命党的,而当时布尔什维克批评社会革命党,说他们“背叛了”自己的纲领,俄国社民党的这一派走到了比社会革命党还要民粹主义的地步。(秦晖:《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与当代中国“问题”》,载《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5期)
秦晖与金雁进而指出,这种“超民粹主义”不仅具有一般民粹主义的色彩,而且具有强烈的“警察民粹主义”的气味。警察民粹主义的代表人物л·A·吉霍米罗夫认为:西方政党政治“有害于人民群众本身的利益”,立宪制只是“资产阶级组织的工具”,它产生的代议制政府只能是“资产阶级的代表机关”。所以“社会主义者”们甚至可以认为:“对于人民来说,在两害中间,专制的沙皇毕竟比立宪的沙皇要好些”,因为他可以使那些“贪婪的私有者”害怕。另一位著名的警察民粹主义者г·п·萨宗诺夫,则干脆连“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幌子都不要,赤裸裸地为沙皇捧场,认为沙皇专制比只能为“富人”效劳的议会政治,比抽象的、形式的因而是虚伪的西方式自由民主权利更加“公道”。(秦晖、金雁:《论“警察民粹主义”——民粹主义新论之一》)因此,根据“警察民粹主义”和“超民粹主义”的逻辑,革命的结果就自然而然地导向以“为穷人服务”的红色沙皇取代“为富人效劳”的黑色沙皇。
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这种转变,始于列宁、托洛茨基,完成于斯大林。托洛茨基与考茨基论战时说:无产阶级专政不同于民主,共产党人不相信“民主的形而上学”及其人民政权、普选、个人自由的原则。各类“形式民主”机构不符合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苏维埃政治制度不应当同它们相混淆。据普尔对《消息报》的研究,1920年之后,“民主”一词很少在该报的社论中使用,即使使用,也几乎总是作为消极的东西。“民主的”这个诃常常被用来减轻“专政”一词的道德分量,譬如说“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参见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一从孟德斯鸠到凯尔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03~305页)
1930年代前期,中共便完全按照苏联的模式在根据地中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从中国和德国的经验来看,在相对比较自由的舆论氛围中,“苏维埃民主”的魅力还比不上“有机民主”。虽然同是强调敌我意识的政治意识形态,但前者的主要敌人在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