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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篮-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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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徒得救以后,罪若没有认清,就要在主作王掌权一千年时受亏损。

    认罪的必须

    箴言二十八章十三节:『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弟兄姊妹们,今天让我们知道一件事,就是我们从前所犯的罪,现在我们必须把它们认清楚,得罪人的地方,必须向人认,得罪神的地方,必须向神认,不然就要受亏损。

    罗伯斯(EvanRoberts)先生有一次被人问起基督徒灵命长进的事,他就回答说:『你最末了一次的认罪,是在什么时候』?那人不懂这件事,他想:难道认罪这件事是应当天天作的,如同吃饭一样吗?他也想到,他有好几年没有认罪了。后来他知道罗伯斯先生对他所说的意思了。他说,一个基督徒所以有进步,就是因为他认罪。得罪神的,向神认,得罪人的,向人认。这样,就能使他的灵性有进步。

    弟兄姊妹,有多少人犯罪以后,并不觉得难过。这是因为他在认罪这件事上失败了。一个基督徒在他信主以后,肯把他一生的罪——得罪神的,得罪人的——认清楚,他就能好好的走前头的路;他走路要比别人走得更快。许多基督徒对罪的感觉太小了!

    有许多人不犯罪,是因面子关系。有的为了家庭的面子,有的为了自己的面子。也有人是因没有犯罪的本钱,也有人是因怕罪的结果,怕犯了罪要吃罪的苦,所以不敢犯罪。我要请问,你们有多少人不犯罪是因罪是可恨的,是污秽的,是与神相反的,所以不敢犯罪?我希奇许多人犯了罪仍能安睡,仍能吃饱。我们的神是恨罪的;我恨罪非因自己的面子,非因没有本钱,也非因怕罪的结局,乃因神。基督徒若要有恨罪的感觉,就应当认罪。我最少能说,认罪能帮助我们有恨罪的感觉。我个人犯罪以后,就觉得顶苦,但这个感觉是好的。

    你和人、人和你中间有不好的事吗?柯克牧师在他的日记上记着说:『我和人、人和我中间没有事,我不必懊悔,不必补救,不必作什么,我可以死了』。弟兄姊妹们,我们能不能说,我所知道的罪,我都认清楚了?我们中间有没有一个人,尚未把罪认清楚呢?多少时候,一个人不敢算账。这一个不敢,就是告诉我们其中有了毛病。我们吃梨时,只要看见外面有一小孔儿,就知道这梨里面是有毛病的。我们盼望可以吃这梨,却不敢把里面的开出来。

    认罪的范围

    犯罪的范围有多大,认罪的范围也得有多大。绝不能认罪比犯罪的范围大,也不能认罪比犯罪的范围小。比方:我犯罪的范围是得罪神,我认罪的范围,也只当向神认;若我犯罪的范围是得罪神,也得罪某弟兄,就我认罪的范围也当如此大。若我把得罪神的,或是得罪个人的,向大众承认,就是中了罗马教的遗毒。许多领复兴会的人,叫人在众人前认罪,这是错误,不过叫人的头脑受许多的污秽。得罪一人,向一人认罪就够了;得罪五人,向五人认罪就够了。但犯罪的范围大,认罪的范围也不可小。若我犯罪是得罪神,也得罪某弟兄,就我认罪只向神认,而不向某弟兄认,是不够的。犯罪的范围如何,认罪的范围也得如何。断不能比这个大,也不能比这个小。

    认罪的结果

    关于认罪这件事,我可将已往的经历告诉你们一点。我以前是在教会学校读书的。考书时,每本书都是考到九十几分、一百分,平均分数总在九十九分。但是圣经这本书,总是考不上(我对这本书顶感觉无兴趣)。所以我最好的考分,总是被这本书的考分拖下来。到了第三年,我想圣经这本书虽是我所不喜欢读的(那时我尚未信主)但老师们报告时总说,某人每本书都考得顶好,只有一本书考不好,岂不是不很好吗?所以我就定规好好的预备这本书。那年我们读的是使徒行传,我虽用了几个月的工夫来预备它,但到考书时,我想这一次决定要考得好,所以就用夹带之法把圣经要紧的点写在手臂上,用长袖子遮盖着。果然有些题目是被我考对了。但是不过考到七十余分(以前只考得四、五十分)。后来我得救了,我为了这件事不平安,我不敢去认,因为我怕一认出来,先生和校长要想,我已往考得好的书,也不过是作弊的。又怕校长要乘此机会革除我,因为校规是凡夹带的学生,立刻予以革除;并且我因某种真理与圣公会所持守的不同,已经不蒙校长喜悦。我又怕这样被革除以后,无面目回家见父母。所以我作难了不少的日子。到后来我看见,若不认罪,就没有平安;良心可以睡觉,良心却不会死,所以我就写信向校长承认了。事后校长喊我去,对我说,他代表学校赦免我的罪。

    弟兄姊妹们,多少时候我们的良心可以睡觉,但良心醒后,总告诉我们这件事。每一个罪未承认时,总有一个疤在那里。你的良心虽可受压不出声,它却不会永不出声、不说话。惟有认罪的人得蒙怜恤,惟有认罪的人能得安息。我告诉你,罪的滋味如何,地狱的滋味也如何。多少时候,人像大卫所说:『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他认罪以后,就说:『你……以得救的乐歌,四面环绕我』。

    以上是讲若不认罪,就没有罪的感觉;现在要讲若不认罪,就没有快乐。有人想:为何有的人得救以后有快乐,有的人却没有快乐呢?有人没有快乐,是因不作见证,有人是因在某点上不顺服神,有人是因不肯舍去某种事物,但也有人是因不认罪。认罪的快乐,是顶大的快乐。

    有一次我在漳州领会,某校的校长要将一班小学生带来听道。我有些不愿意,因为怕他们在会场中吵闹,妨碍别人。但那校长是很有经历的人,他说,福音是有能力的,也许会救他们中间几个人吧。所以就让这班小学生来听。事后该校的老师中,有人来对我说,他们校中出了事情。我问,何事?他说,现在校中认罪之风大起。他就对我说起,有一小孩不过七、八岁,曾与数同学偷吃校长室旁的枇杷,现在知道这是罪。要想认罪吧,又不敢,怕校长;不认吧,又不平安,哭了两天,至终向校长认了。

    我告诉你,认罪是必须的。一个罪若不认,这个罪要终身跟着你。这就是摩西所说:『罪必追上你』(民三二23)。罪不是老坐着的,不是离你老远的,罪是追上你的、跟着你的。那老师又告诉我好多件类此的事。内中有一件是讲一个孩子,那时约有十一、二岁。三、四年前,他在校门前见同学买糖吃,自己却没有钱买糖,就想:某老师卧房中不是有好些铜元放在桌上吗?我去看看,若老师不在室中,就拿几枚铜元去买糖吃,岂不是好吗?他就跑去,果然老师不在;他就取了六枚铜元,跑去买糖吃了。现在他为这个罪难过,他想偿还,却没有钱。所以他去对他姊姊说,请你一定给我六个铜元。姊姊问他为何一定要六个铜元,要他说出理由。他不肯说,只说,无论如何请你给我,不然我不能过去。姊姊无法,只得给他。给他以后,随着他侦探他的行动。他把这钱拿到老师那里,对他说,三、四年前,我曾在你房中偷取铜元六枚去买糖吃,现在我把这钱还你。第二天我在讲台上把这些小孩子的事讲了一些。会后有几位听道的法官来对我说,照你方才所讲的,我们法官就用不着了。人偷了东西自己会还,用不着有法院了。我们虽不见基督教有什么好,但这几件事就已经可以叫我们看出基督教的特点了。

    认罪不只有平安,也有快乐;不只有快乐,且能叫你得着你所得罪的人。就是你硬心的朋友,有时你流泪的向他认罪,承认耶稣是你的救主,他也要流泪的承认耶稣是他的救主。我有过这种经历。若不是基督,若没有基督,世上没有人肯作这件事。

    弟兄姊妹们,你们若有什么罪,就当赶快认。这是一件不容易作的事。有时我作难了几个礼拜,有时过了几个月,也有过了六个月才认的。也许你们比我好,但我在得救后的第一年内,我认了一百多次的罪。你们有何得罪人的事吗?

    认罪除了能有平安、有快乐、能得人三件事以外,还能有见证。若不认罪,就没有见证。我若不认我的罪,你们听的人就要想,你这样的人还要讲道吗?我们必须认自己的罪,并且要为罪责备自己比责备人更深,方有见证。必须专一承认自己以前的罪是罪,是不对的,然后才能劝人。必须认自己的罪,然后才能作见证。你若不认你已往的错,你要看见你不能劝人,也不能作见证。

    赔偿

    认罪是一件事,赔偿又是一件事。有何物是混到你家里来的呢?是你偷来的呢?有何物本来不是你的,现在变作你的呢?或是你用不正当的手续得来的呢?或是你从路上拾得的呢?或有什么钱是你欠了而未偿还的呢?你肯不肯在第一个机会就还清呢?不然,神不祝福你。许多基督徒太忽略这些事了。按利未记所说,不只是偿还原数,且要加上五分之一,意即不只还他,另外再加上些。无论如何,不当叫人受亏。只有基督徒是受亏的人。若是现在力量不及,可找第一个机会来还清。

    若是受亏的本人不在了,就可以交给他的家族。若是家族也不在了,可以交给祭司。这是旧约里的规矩。若本人在世,祭司就不能收这款。现在也是这样。有一个女仆,曾偷她主人价值六十元左右之物。后来她信主了,觉得这件事是罪,所以她就积了七十元为赔偿之用。有一天,她把这笔款拿来送给一位作工的弟兄,并且把缘故告诉他,请他收下为神的工作用。这位弟兄就问她说,你的主人还在吗?她说,在。他说,你为何不拿去还他呢?又顶严重的对她说,神用不着作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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