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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目的是要说明天地的来源,以及建立超民与先祖的属系,而并非是要记载人类全部的上古史。
②某些年代表本身的积算,证明它们不是完整的年代表。例如根据出埃及记六章十六至廿六节的记载,自利未到摩西只有四代的间隔,而根据同书十二章四十节的记载,则以色列民在埃及总共居住了四百三十年。我们知道当雅各全家迁至埃及时,哥辖已经出生(创四十六: 11)。假设当雅各全家进入埃及时,哥辖只是一个刚出生的婴孩,并且在他离世的那年刚生暗兰。再假设暗兰在离世那年刚生摩西。摩西在八十岁那年带领以色列民离开埃及,那末总积的年数也只是(133+137+80=)三百五十年。何况上述的每一代人很可能在中年的时候,已经生了他的后嗣呢?是故出埃及记六章十六至廿六节的年代表,显然不是完整的。
③创世记第五章与第十一章的年代表,都载列十个年代的人物,很可能这是由于著者希望放入两个数目均等的年代表(参太一:17 )。
华费尔认为,创世记五章与十一章的年代表之目的,是要载列世系,而不是要载列该世系中的每一代人名。马太第一章的目的,由此也能一目了然,即是要说明耶稣是大卫的后裔,大卫是亚伯拉罕的后嗣,亚伯拉罕是神恩典之约的对象。年代表的另外一个目的,可能是要指出,古人寿命的久长,及凡人必死的道理。
结论: 第一,从圣经中的年代表看来,著者并无意思要列记全部人类每一代的代表人名。第二,人类历史的久长,除参考圣经的年谱表外,可以从考古学研究所得的结果上去从旁寻求。但是我们必须要小心,有许多考古学家是以进化论为出发点的,这不但是与圣经所找的创造论完全冲突,同时与其他考古学家的结论也颇有出入; 并且他们的推算往往是和历史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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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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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质,包括一个有形的身体,和一个无形的灵魂。身体来自尘土,灵魂出自神之气。身体和灵魂,组成一个完全的人。单是身体,不能代表人; 而是当神「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之后,他才成为一个有灵的活人(创二: 7)。后来,人因罪而受咒诅,一个死亡的人,他的身体也不再能代表人,因为身体必将朽坏,意识也必将消灭(诗五: 17; 传九: 5)。
另一方面,人的灵魂虽然具有意识,不如死后的身体没有知觉,但灵魂若与身体拆散,也不完全,不能代表人。因此,耶稣基督降世,不单是救人的灵魂,而是救整个的人。保罗并不以灵魂得救为满足,却说: 「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罗八: 23)。
无论已过世的信徒,或是尚存留在世上的信徒,当基督再来之时,都要改变,「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林前十五: 53)。
圣经有时用「死人」的字样,但这不过是一种通常的用辞,而上下文清楚表明,死人不是完全的人,不是整个的人。同样,圣经中有时用「灵魂」来指「人」,但上下文也清楚表明,那是形容有生命和生气的活人。(中文圣经译本普通用意释,如创二: 7; 四十六: 26,原文作「魂」,中文圣经译作「人」)。这种实例多不胜数。
有时「灵魂」是代表人离世后的自我意识,在救恩尚未完成前暂时作为人的存在的代名词,但这些灵魂并不真能代表整个的人(腓一: 23; 启六: 9; 廿: 4)。
神当初所造的人,包括灵魂和身体,因此「人」的定义必定包括这两方面的品质。人因罪而致身体与灵魂分离,但这不是一种自然的现象,而是一种反自然的现象。这种反自然现象,将在救恩完成时消除,身体和灵魂重新结合,恢复当初神造人时之原来品质。
一、属体部分
身体是人的外形部分,是人灵魂的居所,也是发挥人的意志之器皿。人的意志,藉着身体的行动,得以表露(罗六: 12-13; 十二: 1)。身体虽受灵魂的指挥行事,却并不因此低于灵魂。身体和灵魂之间的微妙关系,不是我们能忖度的。
身体本身并非罪恶,也不是罪的源头,或带着罪的倾向。希腊哲学家将身体当作幽禁灵魂之监牢; 他们认为,灵魂必须脱离身体的束缚,才能得到自由。东方的宗教,往往也有类似的看法,以为苦待肉身乃是达到纯净自由之途径。
圣经的启示,观点不同。神所造的一切事物和生命,都是合宜美好的,包括肉体在内。神对亚当夏娃之惩罚,并非是因他们吃食禁果的行动之故,而是因他们对此行动所作之决定。因此对罪的惩罚,也是针对整个的人而定。
论到罪恶的问题时,圣经从不把身体和灵魂作对照,将罪诿诸身体的行动。圣经中所提的属体和属灵的对照,是指属世和属神的对照(罗七: 5-6; 八: 4-9)。身体不过是人心表现的工具,不是独立的单位。对于人的属体部分之了解,至少与其它五个主要的教义有关:
A、道成肉身
基督降世,是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成为罪身的形状(罗八: 3)。在当时教会中有一部分人士,由于受到异教哲学的影响,而轻视一切属体之物质,因此直接或间接地否认基督道成肉身的道理。使徒约翰在他的书信中,非常肯定地指责这种异端。他说: 「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约壹四: 2-3上)。因为,基督若没有真正取了人的身体,他就没有真正为我们的罪而受死。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必定是一个具有血肉之体的基督(腓二: 7-8; 提前三: 16)。
B、复活
基督的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 20),并且带给我们复活的盼望(十五: 12-19,50-53)。信主的人,不但灵魂得救,身体也必得赎(罗八: 23)。这证明身体的重要,它是完整的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保罗认为,基督若没有复活,就失去了信徒复活的保障,也失去了福音的内容。所谓灵魂的复活,或精神不死的空洞口号,乃是与圣经的见证相抵触的。耶稣在复活后亲自向门徒显现,并且对多马说: 「伸过你的指头来,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约廿: 27)。
C、信徒成圣
重生乃是指人整个的重生。虽然信徒在世界上仍旧带着败坏的身体,但是一个得救的人,他的身体已经成为圣灵居住的殿(林前六: 19),而且作为服侍神的器具(罗六: 13,19下,22)。因此信徒追求成圣,绝不是藉着苦待肉体,将之视作犯罪的根源,反而应当利用身体,达到成圣的目的(罗十二: 1一2)。
D、完全成圣
另一方面,身体虽然不是使人堕落的原因,也不是罪恶的根源,但是却因人的犯罪而败坏了。一个重生得救的人,在原则上被神称为是义人,但在实际生活上还是常常犯罪,原因之一是由于这败坏的身体尚未得赎(罗七: 24-25; 八: 23)。因此我们必须要避免另一种谬论,认为信徒能在今世达到完全成圣的地步。这种错谬的见解,往往引致自满自傲的罪,并且没有认清罪的严重性(约壹一: 8-10)。
E、最后审判
最后的审判,乃是根据人在世上之时所行的事,而不是根据人在身体之外所作的。人的命运,是决定于他在世上的生活,并且罪人也将要复活而受审(林后五: 10; 来九: 27; 启廿: 11-14)。
二、属灵部分
人除了身体之外,尚有属灵的部分,称为灵魂。有些解经家认为,灵和魂为两种不同的素质,而另些神学家则相信,灵和魂是两个不同的名辞,但是指同一种素质。前者的见解称为三元论,而后者的观念则是二元论。
在研究本题之前,应当注意一件事,即中文国语圣经译本对心理上名辞之翻译,非但毫不一致,而且极其紊乱,不能作为论证的依据。一个较妥当的办法是参考英文圣经译本,查看各段经文的原文用词,以分辨「灵」,「魂」,「心」等心理上的名辞。
A、三元论
三元论对人的结构之观念,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一般而言,他们认为,人的身体为属体部分,人的魂为生命之元素,相同于一般动物之魂,而人的灵则是理性及宗教意识等的所在地。灵为最高超的部分,魂的地位是介乎灵与体之间,体则是最低的部分。三元论派所持的理由如下:
①希伯来书四: 12及帖撒罗尼迦前书五: 23指出,人具有灵、魂、体三部分。
「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 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
②人既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的,而神乃是三位一体的,这似乎暗示人也是三元性的。
③一般动物都有魂,魂是动物的生命力。而人则除了生命力外,尚有理性及灵性之表现,且能与神有灵交,故是有灵的。(注: 传道书三: 21中译文译作: 「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原文为「灵1」。)
④创世记二: 7记载人的受造时,提到三种素质。「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注: 原文直译应作「他就成了活的魂」。)
B、二元论
二元论者相信,人的结构在基本上是二元性的,即包括身体和灵魂。他们认为,在论到人的结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