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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与和睦关系(讳友人或熟人)。一位警察曾经对我说,很多司法机关之所以办事效率不高,之所以结案率低,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取证难。好些中国人只要与嫌犯稍沾一点关系,根本算不上家属亲友,也开口就是伪证,没有几句真话。这种“见熟就护”的官官相护或民民相护,往往导致司法机构在财力、物力和人力方面的大量耗费,还有悬案、呆案和死案的大量积压。
民主需要成本,法治需要成本,光人情成本一项,一旦大到社会不堪承受,人们就完全可能弃民主与法治之昂贵,转而怀念集权专制的简易。解决纠纷时宁愿走“黑道”而不愿意走“白道”,遇上贪官横行就期盼尚方宝剑和最高指示下的残酷整肃,已经浮现出传统政治的幽灵,表现出欧式民主与欧式法治植入中土后的机能不适,是制度手术后的文化排异。我们很难知道这种排异阵痛还要持续多久,还要发展到什么状况。事情是很复杂的。我们也很难知道中国的人情传统何时瓦解,或者应不应该完全瓦解。据实而言,人情并不总是有损公正和效率。从历史上看,中国人并没有主流传媒上常说的“穷了几千年”,曾经创造了十几个世纪的绩优农业,直到十八世纪初还有强劲的“中国风”吹在西方,来自中国的瓷器、漆器、丝绸以及茶叶风靡一时,令欧洲的贵族趋之若鹜,就像今天进入中国的劳力士手表和皮尔·卡丹时装一样成为奢豪的象征。中国人也曾经创造了十几个世纪的绩优政治,排除世袭背景的开科取士,避免封建分割的文官政府,直到十八世纪还启发着欧洲的政治精英,并且成为赫赫《拿破仑法典》制订时的重要参考,就像一个世纪以后舶来中国的自由选举制度一样闪耀着文明之光。在这十几个世纪之中,大体而言,一份人情不是也没怎么坏事么?
即使到了社会化生产的现代,人情常常导致理法的松弛和扭曲,但有时也有超理法的魔力。认人、认情、认面子,就足以使有些团队——(至少在一定时间内是这样)团结如钢披荆斩棘所向无敌,有些“父子档”、“夫妻店”以及一些“贤人魅力”下的经济奇迹皆可为证。这并不是一个小数,也恐怕难以统统归之偶然。特别是在社会遇到风险和危机的时候,人情更成了一个重要的社会安全网。公私界线不清,故百姓揩了公家的油或公家剜了百姓的肉,都可以忍着。公公界线不清,故法人“三角债”或“N角债”能清则清,清不了也肉烂在锅里共同混过而不是度过难关。私私界线不清,于是子女下岗吃父母的,本家吃完了吃亲戚的,亲戚吃完了吃朋友熟人的,反正天无绝人之路,七拉八扯也能混个日子,说不定还能买个彩电或者搓一手麻将,甚至出外喝茶时还顺手给邻桌的哥们儿偷偷买下单,留给哥们儿结账时一份惊讶和温暖。这种民间的和隐形的大规模财富调节转移,拿到美国行得通么?很多美国人连亲人周末吃饭也得AA制,还能容你们这些人情蒙面的大盗来打家劫舍?
很多西方观察家敲敲计算机,凭着大堆数据一次次宣布中国即将崩溃,但后来又一次次困惑地发现,事情常在他们意料之外。这个闹轰轰的大国问题严重居然就是垮不掉。他们的经济学和政治学里没有人情传统的地位,也就拿不准中国的脉,因此既可能把中国的难事当作了想当然的易事,又可能把中国的易事当作了相当然的难事。
比方说,如果说中国没有求富求强乃至求霸的充分经验,改革和发展常常如老牛负重;但承受和缓解危机实有丰厚的习俗资源,算不上什么难事。
第三部分人情超级大国(4)
三
西方的知识专家们大多有“公理化”的大雄心和大眼界,一个理论管天下,上穷普适的宗教之理,下穷普适的科学之法。不似中国传统知识“无法无天”,弱于科学(法)亦淡于宗教(天),但求合理处置人事,即合理处置“人情”与“事情”。先秦诸子百家里,多是有益世道人心的“善言”,不大倚重实证客观规律的“真理”,“善”在“真”之上。除墨家、名家、道家还有一点抽象玄思,其余只算得上政治和伦理的实践心得汇编。少公理,多政策;少逻辑,多经验;有大体原则,更多灵活变通——孔子谓之曰“权”,为治学的最高境界。农耕定居者们面对一个亲情网织的群体环境来处置人事,内方少不得外圆,方方面面都得兼顾,因此实用优先于理法,实用也就是最大的理法,用不着他求。
多权变,难免中庸和中和,一般不会接受极端和绝对。“物极必反”、“否极泰来”、“过犹不及”、“相反相成”、“因是因非”、“有理让三分”、“风水轮流转”、“退一步海阔天空”……这些成语和俗言,都表现出避免极端和绝对的民间心态。墨子倡“兼爱”之公心,杨子倡“为我”之私心,都说过了,涉嫌极端和绝对,所以只能热闹一阵,很快退出知识主流,或被知识主流有限的汲收消化掉。与此相适应,中国传统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安排也从来都是混合形态,或者说是和合形态。几千年的历史上,似乎没有出现过标准的奴隶制社会,有记载的奴婢数量最多时也只占人口的1/30(据钱穆)。似乎也没有出现过标准的封建社会,中央政府至弱之时,郡县官僚的统一行政也从未解体,采邑割据总形不成大势。似乎更没出现过标准的资本主义社会,尽管明清两代的商业繁荣曾雄视全球,但“红顶商人”们亦官、亦儒、亦侠,怎么看也不像是欧洲的中产阶级。这样数下来,欧洲知识界有关社会进步的四阶或五阶模式,没有一顶帽子适合中国这个脑袋,于是马克思只好留下一个“亚细亚生产方式”存而不论,算是明智地留下余地,不知为不知。
如果硬要说制度模式,中国似乎只有“自耕小农/官僚国家”的一份模糊,既没有过纯粹的公产制,也没有过纯粹的私产制,与欧洲走的从来不是一路。从春秋时代的“井田制”开始,历经汉代的“限田法”、北魏的“均田法”等等,私田都是“王田”(王莽语),“王田”也多是私田,基本上是一种统分结合的公私共权。小农从政府那里授田,缴什一税,宽松时则三十税一,差不多是“责任制承包经营”,遇人口资源情况巨变或者兼并积蔽严重,就得接受政府的调整和改革,重新计口派田,再来一次发包,没有什么欧洲那种私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后来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的土地改革政策,也大都是国家导控之下“耕者有其田”这一均产传统的延续。
西方主流知识界不大习惯这种非“公”非“私”的中和,甚至不大愿意了解这一盆不三不四的制度浆糊。特别是在十六世纪以后,欧洲的工业革命风云激荡,资本主义结下了甜果也结下了苦果,知识精英们自然分化出两大流派,分别探寻出各自的普适公理,以规制人间越来越多和越来越盲目的财富。流派之一,是以“公产制”救世,这符合基督教、伊斯兰教——而且特别符合犹太教的教义,作为西方主要教派,它们都曾经提倡过“教友皆兄弟姐妹”式的教内互助和财产共有,折射出动荡和灾难的黑暗背景,闪烁着下层贫民的理想之光。欧洲早期的社会主义者康帕内拉、圣西门、傅立叶等,不过是把这种公产制由宗教变成了世俗伦理,其中很多人本身就是坚贞教徒;而犹太人马克思,不过是再把它从世俗伦理变成了批判的和斗争的政治经济学。显而易见,共产主义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不是一两个理论家咬着笔杆想出来的,而是欧洲文化几千年修炼的终成正果之一,对于没有宗教传统的中国来说当然遥远而陌生。公产制在表面词义上能与中国的“公天下”接轨,正如“自由”、“民主”、“科学”、“法治”等等也都能在中国找到近义词,无不激发出人们改造社会的热烈情感。但作为具体制度而不是情感标签的公产制一旦实施,连激进倾向中的毛泽东也暗暗吃惊和满腹狐疑。针对苏联斯大林的国有化和计划经济的革命样板,他在《政治经济学笔记》中曾多次提出中国还是不能没有“商品”和“商品关系”,并且给农民留下一块自留地和一个自由市场,留下一线公中容私的遗脉。毛泽东以外的高层现实派,虽然也曾膜拜过苏式公产制教条,但遇到实际问题,还是软磨硬抗地抵制“共产风”,一直到八十年代后资产经营责任制在城乡的普遍推广,彻底与斯大林模式告别,重启本土传统制度的思路,被知识界誉之为“拨乱反正”。
第三部分人情超级大国(5)
苏联是欧洲现代化向东的扩展。如果公产制是这一东进的主题,那么欧洲现代化西进的另一个主题则是私产制,最终越过大西洋,在美国实现巅峰性的效果,让欧洲也望尘莫及和隐隐不安。私产制其实是欧洲出产的另一种公理,同样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不是一两个理论家咬着笔杆想出来的。游牧群落长于竞斗的文化,不赛马、不斗牛、就有角斗士上阵,优胜劣汰乃至弱肉强食在这里几乎顺理成章。这正是蓄奴领地、封建采邑、资本公司等一系列欧式经济制度的人文基因。这些制度皆以“私”权为基,既没有印度、俄国传统的村社制之小“公”,也没有中国传统的郡县国家制之大“公”——欧洲在漫长的中世纪里只有数百个城邦的分崩离析,一个人可能知道自己居地的小地名,可能知道自己是基督教徒或伊斯兰教徒,却不一定明白民族国家为何物。可以想象,这种竞斗文化加上散裂社会,一旦与工商繁荣结合起来,一旦与新教改革的世俗价值取向结合起来,私产制的理想就自然流淌到了亚当·斯密一类学人的笔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私产制同样是欧洲文化几千年修炼的终成正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