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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出了个张居正,瞧瞧大明帝国的官场奇象-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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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如果有拖延办事的官员,由部院举报;部院注销不实的,由六科举报;六科有隐瞒的,由内阁举报。所有的公务,只要逾期未完,负有责任的官员名单都将上报给内阁,由内阁拟旨查问。无正当理由而不办的,要给以惩罚。
  这就是“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说办就必须来实的,事情才能办得成。
  形成如此一个层层监督的网络,内阁对下面的办事效率和进展情况,就心中有数了。六科也有了正经事干,没功夫去胡说八道了。
  这个办法,看起来没什么神奇,不过是把一个鸡蛋竖了起来。
  但是,堂堂大明朝200年,谁也没想起这个鸡蛋其实是可以竖起来的。
  即使是聪明盖世的朱老皇帝,也只是制定了一套要求公文备案的制度,也没想起来要制定相应的落实制度。
  朱老皇帝白当了一回农民,他居然会不明白,驴子不抽它是不走的!
  考成法出来后,兵部率先执行,其他的部院纷纷跟上,效果奇佳。万历三年正月,凤阳、广东、浙江三地的巡抚因上年未办结事而被罚俸三个月,全国官员震动。万历四年,地方抚按中有63人未完成134事,为此,郭思极等人因未完成11事以上而被夺俸。万历五年十一月,户部分员外郎贾实等48人因渎职而被勒令致仕。万历六年,共查上年应办的137件事,有76人被查出逾期。
  考成法,点石成金了!
  张居正以一人的意志与权威,终于终结了庞大帝国无效的“空转”。《明史》称,考成法一出,“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万历六年户科给事情中石应该岳说:“考成之法一立,数十年废弛丛积、之政,渐次修。”万历时人沈鲤也曾说:“天下再无不奉法之吏,朝廷亦无制定了而推行不了的法律。”
  张居正由此建立了极大的威望,中外无不瞻望其风采。
  考成法为帝国的车轴加了油,张居正还对不大灵便的车轴也进行了修理。与考成法相辅相成的,还有以下几个措施——
  首先是不拘一格选人才。
  明朝的文官,出身有三种途径,一为进士、二为举人、监生、贡生,三为吏员。监生、贡生分别是由地方学官推荐,考入中央大学和省级大学的“大学生”。吏员是通过服吏役而获得做官资格的人。明代农民、士兵家有两三男丁以上的,须抽一名能识字的到官府服役,为期三年,抄抄写写,跑跑总务。三年后,优异者可进入京城各衙门服役三年,而后就可做官了。这种做法实在堪可玩味——几乎是强迫普通的老百姓一定要做官了。
  洪武年间,上述三类人都可当官。永乐以后,开始讲究文凭。“吏部用人专以资格”。提拔最快和能升到高位的,惟有进士;举人、贡生则多受限制,吏员更是不用提。部、院和地方正官,全部由进士出身的垄断(老百姓做官哪能那么容易)。
  嘉靖皇帝曾经有意改正这一弊病,恢复“三途并用”,但实行了两年,各地巡按保荐上来的官员仍是“进士十之七八,举人百之一二,岁贡则绝不齿及”(《明会要》)。到了隆庆年间,更是发展到进士无论怎样的废物,都是一流人才。持有高学历文凭者,不分青红皂白都是香饽饽;文凭低一点的,则被视为无用之人。比如,进士出身的为政如果宽厚,往往被誉为爱民;若举人为政宽厚,则被斥为姑息养奸。进士为政严厉,被誉为精明强干;举人严厉,那就是暴虐无道了——天生的小媳妇,怎么也没个好!
  此种选人办法,可谓比傻瓜还傻。其后果就是,一旦科举考中了进士,即大功告成,人人皆不再求上进,其中有卑劣的更是放纵自己,骄狂不可一世。未得到进士出身的,先天地就被定为劣等人才,注定升不上去,于是心灰意懒、得过且过。
  这种“文凭=才干”的选干制度,根本就不是激励机制,而是反激励机制。导致士人在考试前,人人皆思进取、想报国。一旦考完,中了进士的就不用再努力了,有恃无恐;未中进士的,前途无望,纷纷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两种人都缺少认真干活的动力,国家哪里还有什么可用的人才?
  幸亏当时还没有什么“进士后”学制,否则连进士也要“贱如狗”了。
  早在隆庆年间,高拱就开始了用人方面的改革,要求“授官之后,则惟考其政绩而不必问其出身”。张居正主持内阁后,并不因人废政,继续执行这一政策,主张“良吏不专在甲科(进士),甲科未必尽良吏”。曾有明文规定,推荐官员“毋得偏重甲科”。
  为了对付官僚群体对新的选拔思路的抵制,他对科道官员的推举干脆规定了比例:进士占四分之三,举、贡占四之一,确保总能有一部分优秀的举贡人才进入科道。对太常寺(礼乐司)、鸿胪寺(礼仪司)及五城兵马司(首都警备区司令)等衙门的主官,均取消了出身限制,非进士的也可担任。
  有一个他“破格用人”的例子最为抢眼。吏员出身的黄清曾任通判,为官一贯清廉,被誉为“天下第一等清官”,且富有才智,善于应变。后任嘉兴同知,主持修建2700余丈长的海盐县海塘,工程至为坚固,费用最为节省(因为不贪污)。此人什么都好,就是与上级、同僚的关系处不好。张居正不顾下面的议论,将其提拔为两淮盐运使同知(副省级),让他主持修建漕河关键部位——高宝内堤。此堤在这之前长期完不了工,黄清一去,两年即告完工。张居正激赏此人能力,又提升他为太仆卿(马政司主官)。黄清死后,张居正应总理河道大臣潘季驯的请求,为黄清立了祠,以供百姓纪念。小小一名吏员,“编制之外的”,竟受器重若此,对当时官场震动极大。
  明代的官员任职,还有一大弊病,就是任期过短。本来明初洪武至正德之前,官员任期一般是九年,叫做“考满”,考满了才能调动。如果政绩卓著,上下都很满意,则任期也可能长于九年。各时期都有任期超过十五年的地方官。永乐至正统年间,任吏部尚书的蹇义甚至连任三十三年,几乎干了一辈子“太宰”。
  到正德年间,这个好传统被武宗毁坏,任职更调过于频繁。一官到任,屁股还没坐热就走了谈何了解一方民情?办妥一件实事?官员在任时,都毫无长期打算。只要“无过”就可升迁,谁还愿意多事?所以皆“不以民事为急,崇尚虚文,计日待迁”。有那说得天花乱坠如孔孟再生、实际事务一样不干的,也许反而升得更快。
  嘉靖年间也曾经有过规定,官员必须期满才调动,“不许无故更调”,但却实行不了。隆庆年间,有所好转。张居正则在万历二年,明确了久任之法,规定知府通过两考(三年一次考核)才能升职,如满了三考也就是任职九年,就可升布政使、按察使(正省级),不满九年的只能升副职,这中间差了两个级别。还规定,各省提学官没处理完本年科举事宜,不得升调
  各部官员也是如此,如有贤能称职者,就地加官,不必纷纷更换部门,免得客观上鼓励奔走谋肥缺的欲望。
  当然,占着茅坑不干事也不行。张居正还规定,知府知县“有才不宜于官、官不宜于地者”,省长可以自行调换。
  这久任之法一实行,官员想坐火箭也难了,必须得在任上干出点实事,否则影响升迁。
  ——驴子是怎样跑起来的?很简单,就是用鞭子赶的。
  张居正在考成法之外,对吏治采取的第二个办法,是整顿考核制度。
  大明帝国的官员考核,在制度上可以说是很严谨的,但好制度就怕歪嘴和尚。本来,“考满”制度相当科学,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只要有成绩,就升两级,跨了一大步。另外还有“京察”,每六年对全体京官考察一次;“外察”,每三年对外官考察一次。“考满”制度是看你政绩,京察外察是挑你毛病,侧重点不一样。
  这一套制度,遇到了歪嘴会如何呢?就是走过场,考语不实,赏罚不公,甚至到期不考的也有。
  张居正了解这里边的症结,他说“吏之难,非治民之难也,(而是)事人之难也。非得下之难也,悦上之难也。”看来,官儿也不好做啊——不是治理老百姓难,而是伺候人难;不是物色能干的下属难,而是取悦上级难。
  张居正,太了解官员的痛苦了!
  乌纱革履夜夜饭局,那是表面光;迎来送往、笑到脸僵,才是全无脊骨反类犬,不如平头老百姓有尊严!
  可是,“为人上者又以爱憎喜怒”来评定名次,“说你是不是也是、是也不是”,你有甚办法?谁叫他官大呢!
  把大官伺候好了,不管你干得好坏,他都给你下个“称职”的评语,你就算没白朝他笑。
  本来明初时规定,官员考语由各衙正官来写,“察其行能,验其勤惰,从公考核明白,开写称职、平常、不称职词语”(《明会典》)但是各衙正官一般谁肯得罪人?你好我好大家好,到后来通通写上“称职”。大明称职的官员,你要是只看考核记录,那是成麻袋的装,但没几件事情是干明白了的。对此,张居正严令,考语必须分出等级,“大家好”就是大家都不怎么样。他还提出了好官坏官的区分标准:“惟以安静宜民者为最。其沿袭旧套,虚心矫饰者,虽浮誉甚隆,亦列下考。”
  安民为上,其余免谈。玩花架子工程的,无一例外,都是劣等官员。
  张居正要求,考察官员“但当察其事之实否,不必问其曾得罪于何人也”;考核必须依据事实,勿杂以爱憎;“不许偏执成说及出身资格,任意低昂,致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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