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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2007.3-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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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一段公子“绯闻”:“名门镜破,触动人心,X家大宅昨天整日都被传媒包围……”
  香港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历来都有双行的高度,但是这里的“八卦”也像欧、美、日一样的风行,人们不管一则“绯闻”是真是假,只要报上、网上、电视、广播中在炒作,很多人都会追着去买、追着去看。
  “绯闻”惊曝的第二天下午,当事人急匆匆从内地赶回了香港,在律师的陪同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交代了事件真相(注意是“交代”媒体言)。我很奇怪这位“当事人”即使不计父亲的影响,他自己这些年在香港也已经成长为了一位著名的青年企业家、社会活动家,然而在记者会上,他一派被动与无奈,记者问什么,他好像就必须得回答什么,记者的问题又十分具体,直戳人的难堪,很多话都是只有在知己甚至夫妻之间才能说得出口,但是当事人一点“主动”都没有,既不说“无可奉告”,更没有“拂袖而去”的潇洒,好像报上传说关于他的“故事”都是真的(请原谅:此处我不想说明“绯闻”的具体内容以及当事人的姓名,因为那样,我觉得自己也已经踏入了“八卦”的泥潭)。
  我们的“美女救英雄”就是上演在这么一种事态的背景下那天晚上,当事人刚刚在下午开完了记者会,澄清了他的“冤屈”,几个小时以后,香港有个重要的酒会,我偏巧要去采访,路上就和其他几位同行的女记者在猜测:“今天晚上香港传媒一定会来得特别多,不知道X先生还会不会出席?”结果到了现场,我发现内心坦荡的“当事人”还是出席了,特首曾荫权也拔冗莅临,台下的记者更是多得超过了想像,很多人肩头除了报道酒会,另外还都兼着一项“特别的”采访任务。
  我们“美女救英雄”的具体手段就是等仪式一完,首先拉过“当事人”进行采访,然后轮番邀请他和他身边的其他朋友一起寒暄、照相,集体照、单个照,尽量多占时间、多占空间。当时谁都没有在意,就在我们故意拉着朋友“瞎热闹”的时候,身边一片闪光灯,咔嚓咔嚓地一直在响,我们的行为其实一幕幕已经被装进了当地记者的照相机里。
  回家的路上,也许是一个人,也许是大家同时都感到了事情可能有点“不妙”,这才想起香港是一个遍布“狗仔”的世界。开始我还表现得非常“爷们儿”,说“怕什么,狗仔们能拿咱们怎么编排?咱身正不怕影子斜”,紧跟着就有人提示:怎么能说“没法编排呢”?明天报上的“照片说明”起码可以这样讲:“得知X公子闹婚变,内地女记者一拥而上”,我们几个“内地的女记者”听了这种分析立时就“傻了眼”香港的“八卦”,“狗仔”们的热情不敢恭维,但是“捕风捉影”倒是有的是本领有些人根本不管“绯闻”的内容是真是假,有媒体热炒,其他的媒体便一拥而上。更有甚者,第二天香港的网站上竟然有人开始对所谓的“绯闻”组织起有奖“竞猜”,“竞猜”的题目是“谁是‘绯闻’的女主角”、“谁的可能性最大”,于是很多有可能“沾边”的香港演艺界女明星便个个都成了被媒体追逐的对象。我奇怪面对这种无稽之谈(甚至可以说是“趁火打劫”),香港社会没人抗议、没人怒斥,却有人参与、有人投票。当整个事件很快演变成了一场荒唐的商业游戏,几乎所有人都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那就是我的当事人朋友根本就是清白的,“绯闻”当中所传他的“故事”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好在第二天早上我疯了一样地跑下楼,胡乱抓过所有的报纸都翻了个遍,结果谢天谢地,香港的报纸没有照片,我们几个也没有被人给“八卦”了去,这里面的原因不知道是我们太多虑,还是头一天泰国正好发生了“军事政变”,香港的所有报纸都被这一更大的硬性新闻所占据,因此尽管后来有当地朋友向我们祝贺“好好彩”(好运气),我还是心有余悸,今天躲过一劫,下次可绝不敢再“胡作非为”了


  谁来制约“法官”?

  每天,香港不知道要打多少场官司,能够进入香港的法庭去亲眼看一看、亲耳听一听法官如何断案,我一直在寻找机会。
  2006年8月22日,我带着一身的“庄重”,第一次走进了香港的法庭。上午九点半,这是法院两个月前就已经通知给原、被告双方准确的开庭时间,我是“被告”的陪同,不敢在时间上有误,而且开庭的法院远在沙田,离我居住的港岛不仅隔着大海,中间还隔着好大一片九龙的土地,所以那天早上一起来我就出了门。然而到了法庭,过了半小时,已经是上午十点了,还没有动静;又过了一小时,十一点了,还听不到法庭的召唤。最后,原、被告双方一直等到了十二点出头,有人这才出面通知:接下来该轮到我们了,大家都忍着不满,尤其是我朋友,是为“被告”,心里担心着自己的命运,一口埋怨的“大气”都不敢出。
  过去我在内地,因为经常需要采访案件多次进出法院,对内地的法庭可以说并不陌生。
  香港的法庭在我的想象中比内地的一定会更正规、更神圣。然而那天,我陪着“被告”先后走进了一号、二号两个法庭,眼前一个接一个地出现了“意想不到”,弄得我不仅乱了视野,而且也乱了方寸。
  先说二号,这个这法庭不大,没有陪审团。法官的席位高高在上,下面依次摆着书记台、双方代理人以及“被告”的长条桌子,左手一个L形、被白色钢管围住的区域,我想应该是提供给没有取保候审的“被告”站立的地方,然后再往后,左、右两侧就都是公众旁听席了。
  还好,一坐下,大法官几秒钟之内就从内门走了进来,法警随即喊了一声“起立”,所有人都迅速站起,再坐下,庭已经“开”了。控方开始由一位普通话翻译向被告宣读“起诉书”,之后法官轻轻地问:“被告,你认不认罪?”我的朋友按照事先和律师商量好的准备,说:“不认。”接下去大家都以为一场“马拉松”式的司法大战就要拉开帷幕,我的耳朵竖得直直地等着大法官往下发话,大法官是个香港人,低声说了一串广东话,我还没有来得及理解透彻,恍惚已经听到法官在说:“好了,现在给你们少少的时间,出去商量一下。”说完,他自己已经起身离席,整个过程大约也就用了一刻钟
  大法官究竟在法庭高处最后说了一段什么话?到了庭外,大状(大律师)和他的助手律师向我们解释,原来大法官刚才在庭上讲的是今天上午已经没有时间了,下午他还可以再接着审两个小时,但是这个案子两个小时之内肯定审不完,而明天他又约了其他的案子,所以法官让“被告”出来商量,就是建议我们接受法院下一次重新安排的开庭时间,另外再换一个新法官……
  什么?“重新安排开庭时间”?“另外再换法官”?这不是开玩笑吗?
  这一次开庭,“被告”已经战战兢兢地等了两个月,两个月,“被告”过的是怎样“等”的日子?人一步也不得离开香港,身体如坐移民监,而心灵所受的煎熬滋味儿更糟。为了这次开庭,北京来了多少亲戚朋友,所有人除了请假误工、车马旅费,此外还都为被告揣着一份沉重的心,这些“难处”法官大人如果不清楚,“大状”和助手律师难道也不知道?!
  香港的法律与内地的体系完全不同,一个适用“欧美法系”,一个适用“大陆法系”。大法官开庭,一上来往往不听案子,不让双方的律师拿出物证、人证,而是一开庭就让控方宣读《起诉书》,然后直接问被告认不认罪,如果被告说“认”了,以后的所有程序,包括律师辩护、法庭辩论、被告自述等等的就都不用走,该罚款、该收监就都可以执行;可是被告如果说“我不认罪”,大法官这时才有必要真正忙起来,才会认真地了解案情,审判和判决随后也才会开始。
  “重新安排开庭时间”?下一次不知道又要等到几个月以后。
  “被告”听明白了情况,当场就哭了。“大状”的助手律师也是女人,到底还有点同情心,也忍不住当着我们一群内地人开始“控诉”香港法院的种种“糟糕”:“嗨,你们不了解香港,香港的法院就是很乱,法官一天可以约来四个案子,但是昨天拖堂的那个,你们看今天就占去了一个上午,我们今天还是排第一呢,都拖到了12点,而我们的后面,还有案子,还有人在等。没有办法,真的是没有办法!”
  一个法制社会,香港的法律神圣得令人敬仰、令人敬畏,可是谁来制约法官?
  “开庭的时间本来就是法官自己定的,现在说不审就不审了?这不是拿人开涮吗?!”
  我以为面对一群内地人的质问,“大状”和他的助手律师一定会很尴尬,会用好言好语安慰“被告”。但是“大状”没有,一点悲悯之情也看不出,因为他一关上法庭的门,看到已经在流泪了的“被告”就问:“唉,你为什么哭?”我不知道他是真不明白,还是认为另外开庭对“被告”未必是件坏事,因为接着他讲:“不要在这个法官的庭上开庭可能会更好,因为这个法官坏,下一个会好。”我听了简直莫名其妙,忍不住插嘴:“此话怎讲?为什么说这个法官坏,下一个会好?”“大状”解释:“这个法官判‘有罪案子’的纪录多,下一个法官判‘无罪案子’的纪录多。”言外之意,被告如果同意换到另一个法官的庭上,我们胜诉的机会还会更大。
  我愿意理解“大状”这样讲并不是因为水平过低或者没有职业道德,而是由于语言的障碍,用普通话不知道怎么宽慰我们。但是,如果早知道“这个法官坏”,为什么不事前做做工作避开本案在今天开庭?如果说“大状”不能挑选,同样的逻辑,他又怎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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