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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理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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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责任感能否为个人利益留下什么机会,同样是值得怀疑的。在致力于加速经济
变化的一切社会里,以个性为主体似乎在突飞猛进,而且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二)资产的经营管理

    资本的形成是经济增长的条件之一,而资产法的存在则是资本形成的条件之一。所
谓资产权,我们指的是排除他人使用某种特定资源的合法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赋予某个
私人,某个团体或某个公众机构,享有权利者可多可少,但是,不管是谁行使这一权利,
权利的排他性是最基本的。强调这一点是因为资产一词往往被用来仅仅指私人财产。政
府的一艘战列舰就像农民的一亩地那样,同样是资产,因为尽管战列舰在某种理论意义
上是属于“全民”的,但在法律上和在实践上,公众中的个别成员是不得同战列舰发生
关系的,除非得到严格的授权。
    一切经济学,无论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封建主义的还是其他的,都把资产
的法律概念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
    因为,如果一种资源及其成果不能得到保护而任人使用,就肯定会被滥用,而且谁
都很难发现它是否值得投资加以改进。
    因此,一旦资源匮乏,对资产的法律保护立即会扩大到一切资源方面。有一些国家,
它的人口同资源相比相对稀少,有些资源就可能许多世纪都无人管。个人可以任意砍伐
森林,任意捕鱼,随意用水或者随便在公共土地上放牧。但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这一
切活动都会受到控制;所谈到的这些资源将成为私人资产,或者被承认为公共资产,这
些资源的使用将由国家或其他管理机构仔细地加以规定。
    如果说保护公共资产免为私人滥用是必要的,那么保护私人资产免为公众滥用同样
是必要的。维护法律与秩序是经济增长的首要条件之一,许多社会衰落下去,就是因为
国家不愿意或者过于软弱而无法保护资产的所有者免遭土匪和暴徒的劫夺。投资的天性
的确可以引发相当大的民众动乱甚至革命,但是如果动乱长时间地拖下去,入不敷出将
取代资本的形成。政府也会被当作土匪和暴徒一样失去人们的信任。如果投资者事先知
道赋税的性质和用项所在,他们也许会承受高额赋税,但是任意征税——如一个统治者
因为兴之所至看上某乡间住房,便将其据为己有,或者随便抓住一些人,强迫他们拿钱
出来——便会鼓励人们隐瞒财富(通常是以非生产形式),把资产转移到国外或者消费
掉(在第七章还要进一步讨论税收问题)。
    资产权是举世公认的制度;因为没有这一条,没有改善人们生活环境的动力,人类
就不会有任何进步。但是除了基本的排他权外,在同资产有关的法律和税收方面是非常
复杂的各个社会大不相同。
    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基本的要求是,潜在的投资者必须相信,他能够“把钱拿回
来”,由于投资额外可得到一些补偿而不是消费掉他的资产。这一要求既适用于私人投
资者,也适用于政府机构,因为,即使是政府也期望它的钱能全部保值,否则是不会投
资的。投资者也许会估计错误,承担的风险也许比他预计的要大,他也许事实上拿不回
钱来,但是,在决定投资时,他必定是抱有希望的。另一方面,“把钱拿回来”也要求
有较为充分的筹划。有人也许投资于其产品一时不能销售的某种行业,但随着时间的推
移,他会得到收益——
    以私人为例,投资于房屋或其他耐用消费品;以政府为例,投资于学校、公路或机
关办公处所;私人也许出于兴之所至投放贷款;政府则出于政治考虑投放贷款,明知这
些钱是得不到偿还的。从投资者满足于他将有所收益来讲,这些都属于“把钱拿回来”
的范围,不管从物质上,兴之所至还是政治上,投放这笔钱是值得的。从广义上使用这
句话,我们就可以说,投资者必须相信他能够把钱拿回来,额外加上对投资的一定补偿,
而不是立即把钱用于消费,这是投资的一个条件。
    现在,如果投资者是在自己的公司投资,没有伙伴或雇员,这问题相对说来是简单
了。但如果他有合伙人,或把他的资产租让出去,或雇人经营,或别人对其有所影响,
由于这些关系会出现种种复杂问题。因为他的资产和别人的资产的共同产品到时候必须
分享,如果分享产品的人发生利害冲突,而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要使各方都感
到满意,就必须遵守十分严格的规章。
    首先看一看伙伴关系。如果共有资产是伙伴之间平均分摊的,那么每个合伙人要求
投入所得的利益不能多于其他伙伴投入所得的利益——不管投入的是钱、是劳动还是出
谋划策。家庭事业也说明了这一点:如果家庭成员众多或相互不合,由于一些成员急于
从共同资产中拿出能拿到的一切而不是去维护它,这事业往往因而破败。先前有一些农
民试图合伙拥有农业机器,这是另一种例证;人们看到,有些农民并不像这些机器为他
们所有那样,细心地去使用机器,因此必须雇佣受过训练的技工去操作和维修,而不能
让哪个农民自己去操作机器。现代企业也有不同阶层的股东之间存在利害差异的问题。
在控制资产的人和其受益人之间可能存在着债权人的或有利益;因为,如果确定存在着
资产有可能转入债权人之手的前途,那么,业主可能不愿去改善经营,甚至会蓄意使其
无所起色。经济的增长要求能够决定使资产得以维持还是加以改善的人,应热心作出正
确的决策。
    如果使用资产的人不是业主,同样也要产生棘手的问题。
    因此,如果要使佃户热心保持土壤的肥力和精心改良土壤,对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关
系就必须细心地作出规定——我们将在这一章的后面一节里再详细讨论这一问题。在一
切雇佣的合同中都存在类似的问题。
    其次,拿薪水的经理或代理人都是为人所知的不能令人满意的。这不仅是他们总是
想把业主合法所得中的一部分收益归为己有,由于减少了资本形成所需要的补偿,这的
确可能使增长减弱,而且还会牵涉到收入分配上的改变。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也许更
重要的是,代理人的收入如果不同他们照管资产所耗的精力直接随之变化,他们就不会
精心照料;
    而另一方面,代理人为了延长自己的受雇期,把业主的部分利润再投资于自己经管
的资产,从而不适当地延长这部分资产的寿命,而业主的这部分利润本来是可以投资到
其他能获取更多利润的地方的。这类问题在遥领制的情况下特别严重;
    但是,业主要是不愿在他的资产上花费心血,哪怕他住在现场,这类问题同样会有;
当然,有些代理人经营资产要比业主强得多,因为他们知识丰富得多,对这类工作的鉴
别力也强得多。业主遥领制现在已成惯例,现代工业社会中无一例外。我们的大部分资
产要么属于股东,他们把经营权委托给了董事会,要么属于国家或其他公益机构,它们
也是依靠雇员来经营。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有严格的但并不完全成功的法律,这些法律
力求保护业主的利益,不保护那些受他们雇佣的人们的利益。有些赞成私营产业而反对
公营产业的人所持的论据是:私人资产的业主可能比国家给薪水的雇员对资产的照管要
好,不过许多持这种论点的人已经坚持不下去,因为大规模组织和联合股份公司的增多,
已使很多私人产业的经营从业主手中过渡到了拿薪水的雇员手中。
    最后,我们社会中一些最困难的问题是来自劳资双方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可由任
何一方持极端态度的支持者的说法弄得形象而生动。一方面,总是有些奴隶制的鼓吹者,
他们认为,工人只应得到能维持生存的费用,而超过这一需要的全部剩余产品属于资产
所有者。另一方面,有些人则断言,只有劳动才创造产品,因此,工人理所当然地应给
予“他的劳动的全部产品”——是不是要允许扣除一些来抵偿资本减损,始终没弄清楚。
在这些极端主张之间,出现了许多对产品分配的不同意见。
    这个问题同我们在本节已探讨的问题不是同一类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们讨论的是谁拥有资产,究竟是业主、佃户还是经理,他们中哪一
类人对维护和改善资产状况应当热心。
    然而,工人在产品中的份额不一定牵涉控制资产问题,所以我们将另作探讨。

    (三)劳动报酬

    我们说过,除非人们的努力成果确属于他们自己或属于他们承认有权占有的人,否
则人们是不会尽最大努力去工作的。例如人们在一个联合企业中一起劳动,或为属于另
外的某个人的资产效力,当难以把他们自己的劳动成果同别人的劳动成果区分开的时候,
问题马上就出来了。
    只要存在规模经济,就有必要在一起劳动。因为规模经济的问题不同于那些由于劳
动同所有制分开所产生的问题,我们最好能进行深入的剖析,探讨一下人们为他们自己
的资产一起劳动的事例,即合作企业的事例。“合作”一词,各种不同的组织都使用它,
而我们在这里研究的只限于原意上的合作社,就是说是工人们自己所有、自己经营和在
自己的范围内分配收入的组织(另外的合作社,工人是为挣工资而受雇于消费者或受雇
于农场推销机构之类的)。一当规模的优越性开始显现,就需要共同劳动——不管是因
为专业分工,还是因为需要一起参加生产某些无法分割的设备。
    合作的单位有两大问题,即刺激因素和权威。关于刺激,每一个入伙者都必须相信
别人的诚实,有的时候任何一个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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