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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作家研究丛书]第一卷台湾新文学之父--赖和 作者:刘红林-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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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和虽然出身于术士家庭,祖父弄钹(葬礼上的一种仪式),父亲是道士,但他却和鲁迅一样,视宗教为社会进步、科学发展的障碍,尤其对宗教仪式、迷信行为是坚决反对的。他在一篇未命名的文章中写道,他从外地回到自己的家乡,融入了阔别已久的社会,心中很觉自慰,又因为所从事的职业比较利于详细考察社会一般的状况,心里更加喜欢,“但有一件事使我很失望的就是迷神信鬼,还同二十年前一样,似且再有进步的样子。教堂加设了几座,寺庙新盖了几处,这些都是那有力者们的提唱唱,即倡。”(赖和:《未命名(我这次回来)》,《赖和全集》第2卷第189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他认为是这些“有力者”假借鬼神来欺惘大多数无学识的同胞,因此对“迷信的破除自也关心。暇日和几位同志作种种的宣传,阅时既久略有收效”。(同上。)小说《归家》中也有相似的描写。小说的叙述人“我”毕业回到家乡,发现“这个地方的信仰中心,虔诚的进香客的圣域,那间妈祖庙,被拆得七零八落”,以为是破除迷信的行为,不由得发出赞叹声:“啊!进步了!怎样故乡的人,几时这样勇敢起来?”然而一问之下才知道,不过是要重新改建,他深感失望。《赖和全集》第1卷第25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鲁迅与赖和对待宗教的态度又是十分审慎的,他们都没有停留在简单地提出反宗教的口号的层面上。鲁迅很注意从宗教文化中挖掘真理性因素,例如他关注佛教,研究佛学,从佛教中汲取了许多有益的精神养料,并以佛教思想中有益的东西为武器,批判封建儒家文化;佛教思想的影响,还在某些方面带来了鲁迅作为文学家的某种深刻性。赖和没有鲁迅那样的时间和条件读佛经,研究佛学,但他却翻译了一本日本人的佛书《第一义谛》。这是他1923年因治警事件被捕入狱,在牢房中百无聊赖,“每向狱吏啰唆,蒙其好意借我此书”,不到两日便读完了,且无其他事可做,就又读了几遍,“已稍觉其中所谓”,于是,向狱吏求来个寸把长的铅笔头,在手纸上尝试翻译。尽管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他又声称自己对宗教素无信仰,但在出狱两年之后将译文整理发表,说明他并不认为自己做了些无用功,对佛教思想还是相当重视的。况且,他在译者附注中说:“此次重写的,已不是当时——初翻译那样忠实,经有删节和我自己见解的加入”。译文的一开头,有这么几句话:   
  一说到佛教,世人不假思虑,随即指是一种宗教。是,佛教亦是宗教,不过非单纯地仅是宗教,宗教仅佛教中的一部分而已,虽然佛教亦不是仅为哲学,乃是宗教、哲学、科学之由化学的结合产生的结晶体。以上引文见《赖和全集》第3卷第60—62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这段话有没有赖和的见解不得而知,但这恐怕正是赖和将译文整理发表的原因之一。 
  赖和对宗教仪式的作用也不是全然否定,尽管他不赞成宗教仪式。他在小说《赴会》中对烧金客(香客)表示极大的同情:“这些烧金客,在我的观察是劳动者和种做的人,占绝对多数,他们被风日所锻炼成的铅褐色的皮肤,虽缺少脂肪分的光泽,却见得异常强韧而富有抵抗性,这是为人类服务的忠诚奴隶,支持社会的强固基础。他们尝尽实生活的苦痛,乃不得向无知的木偶祈求不可知的幸福,取得空虚的慰安,社会只有加重他们生活苦的担负,使他们失望于现实。”《赖和全集》第1卷第64页,(台北)前卫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所以,赖和一方面积极宣传鼓动民众破除迷信,另一方面又觉得破除迷信“不切实际”,假如迷信破除了,“将提供哪一种慰安,给一般信仰的民众,像这些烧金客呢?”同①,第65页。同时,赖和希望通过宣传民众、教育民众、提高民众的思想觉悟来破除迷信,而不是靠经济这把大铁锤打击迷信、动摇敬神观念的基础。他明白如果不从观念上、世界观上真正破除迷信,就达不到改造民族文化、改造国民性的目的,只能是在敬神的形式里加进经济因素罢了。 
  4。 反抗殖民同化,保存民族内质——民俗文化的汲取和研究 
  对民俗文化的重视,也是鲁迅与赖和的共性。“民俗文化是指与一个民族的正统的经典文化相对应的,普遍存在于民间的,存在于基层人民生活中间的‘俗’文化。它包括风俗、习惯、民间礼仪、民间信仰乃至民间艺术、民间文学等等”。(朱晓进、唐纪如主编:《鲁迅概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第123页。)鲁迅与赖和都是从反省国家民族文化的大目标出发,对民俗文化进行研究、思考,一方面是要从中汲取有益于文化变革的养分,另一方面也是把民俗文化从整体上作为民族文化反省、变革的对象。 
  从出身经历上看,鲁迅与赖和都生长在浓郁的民俗文化氛围中,都是自出生以后,就与各自的地方民俗结下了缘分。鲁迅出生时,“按绍兴习惯,家人依次给他尝了五种东西:醋、盐、黄连、勾藤、糖,象征他在未来的生活道路上要先备尝酸辛、经历苦痛和磨难,最终才能品味到人生的甘甜”。(陈漱渝:《民族魂》,《中国青年报》1981年8月27日。)不到一岁,他又被领到长庆寺里去,拜一个和尚为师,这也是一种民俗。赖和与民俗更为接近,他的祖父、父亲、二弟三代人,都是以与民间习俗有密切关联的术士(按闽台风俗操办丧事的专业人士)为业。这种“小传统”中的生活,深刻地影响着赖和的成长阶段,也使得他从小就与民间有一体感。 
  民俗文化对鲁迅与赖和的影响,十分鲜明地体现在他们各自的文学创作中。 
  鲁迅深受绍兴地方民俗文化的熏陶。他的小说,即使不以民俗作为素材,也有民俗文化方面的细节描写。如《离婚》中的娘家人闹事、拆夫家炉灶,《阿Q正传》中阿Q所唱的地方戏文,《风波》中的以出生时的重量取名,《长明灯》中的点燃长明灯,等等,都是绍兴一带的民风习俗。如果把这些描写去掉,不仅小说的魅力全无,小说本身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试想,如果《祝福》中把过年祭祀祝福、寡妇再嫁后要向庙里捐门槛等乡俗描写抽掉,那还是《祝福》吗?而《药》中的以人血馒头治痨病、《社戏》中的社戏等等风俗,已经不仅仅是细节描写了,而是成为构成小说基本结构的基础。鲁迅散文直接以民俗文化内容为素材的亦不在少数,《送灶日漫笔》、《论雷峰塔的倒掉》、《五猖会》、《无常》、《女吊》,光看名字就知道写的是属于民俗文化范畴的内容。鲁迅在艺术技巧上,民间文学的影响也占有相当比重,例如他用民间歌谣、打油诗的表现手法来写新诗,用绍兴戏中的“二丑”角色的特点刻画《故事新编》中的穿插性的喜剧人物。这方面研究者甚众,本文不再赘述。需要强调的是,鲁迅并不是被动地接受民俗文化的影响,而是主动地学习和吸收,这源于他对地域文化与世界文化关系的思考。他曾多次谈到两者的关系:“现在的世界,环境不同,艺术上也必须有地方色彩,庶不至于千篇一律”,(鲁迅:《书信·致何白涛(1934。1。8)》,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2卷,第317页。)“现在的文学也一样,有地方色彩的,倒容易成为世界的,即为别国所注意。打出世界上去,即于中国之活动有利。”鲁迅:《书信·致陈烟桥(1934。4。19)》,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2卷,第391页。可见,在鲁迅的文学创作与民俗文化的联系中,包含着他深刻的文化思想。 
  赖和作品在创作素材上,受民俗文化的影响亦非常明显。他公开发表的第一篇小说《斗闹热》就与民俗有关,另一篇小说《善讼人的故事》,脱胎于清朝流传在彰化民间的传说。还有一篇现未知是否曾经公开发表过的小说《富户人的历史》,颇能反映出19世纪30年代台湾犹存的民情风俗。这篇作品建构在几则以“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为主旨的民间故事上,如竹巷张姓娶妻、涂厝陈家招婿、仔阮姓地主起家等,当事人都贪妻家财而致富。小说里两位轿夫称这种钱为“卵鸟仔钱”,表示对这种行径的蔑视。小说所表现的两位轿夫抬着“我”一边说一边走,还不停地插进抬轿的行话,如“小!镇路,带溜”、“大无地,小挂角”、“小!溜,大步开”、“交缠!”、“踏步吞”等等,更是民俗学家需要研究的对象。赖和散文中涉及民俗文化内容的也不少,如《忘不了的过年》中,对小孩子拜年讨“挂颔钱”的描写;《无聊的回忆》里,对读私塾给先生送节仪荐盒的描写;《我们地方的故事》,对本地迷信鬼神的风俗的描写,等等。 
  赖和受到民间文学、民间艺术的深刻影响,还体现在创作技巧上。他的小说语言浅显、直白,运用白描手法,并注意故事性,很有民间文学的特点。他的新诗在学习大陆五四新诗的同时,也从台湾民歌、民间戏文中吸收营养。如《呆囡仔》表现慈父对自己调皮贪玩的小女儿的满心喜爱,用的是民间童谣体;《寂寞的人生》,标明了用的是“歌仔调新哭调仔”;另一首《相思》,也标明了是用“歌仔调”。从民间歌谣中吸收经验,是一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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