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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狭隘的直接经验要广泛得多、丰富得多,同时也深刻得
多。例如儿童看到火,同时也从周围的人们那里知道这是火,
以及火的许多基本特性。在另外的情况下,他也通过同样的
方式知道一些从来没有直接作用于他的事物。例如人们从言
语交际中知道他们从未到过的城市,知道尚未见到的宇宙飞
船等等。
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了语言,人对现实的反映就有了新的
品质。有意识的反映具有词的形式,有意识的反映的内容是
由语言这一客观现象表示出来的。动物只以感知、表象的形
式来反映现实,而人则不仅可以从影响他的事物得到直接印
象,而且在用词来标记这个事物或说出来的时候,就把巩固
在词中的经验和事物的直接印象联系起来,从而确定自己所
获得的印象的内容和涵义,了解它的内容和涵义。这就是说,
人借助词来反映现实的时候,他关于客观事物的直接印象就
成为有意识的、自觉的,他的反映就表现为知识、概念、思
想等等的观念形式。由此可见,有意识的反映虽然也象动物
心理的各种反映形式一样,是在客观事物作用于有机体的时
候在神经系统活动中产生的,但只是在人通过言语 (内部言
语或外部言语)来进行反映的条件下才有可能。
有意识的反映是人反映现实的高级的和主要的形式,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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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唯一的形式。人对现实的某些反映有时是未被意识到的,
是无意识的反映。所以在人的心理现象中有着这两种反映的
相互关系。这在动物的心理现象中是不存在的。
如果外界的事物只是作为第一信号系统的刺激物作用于
人,而没有和他的第二信号系统发生联系,它就不引起有意
识的自觉的反映,不会被意识到。例如在人行道上行走的人
忙于和同行人说话或正在考虑某种问题的时候,他就不能对
迎面而来的其它的人或街道上的其它事物产生有意识的反
映。因为这一切都不曾引起他的第二信号系统的活动。可是
他虽然未意识到周围的这些事物,他的行动仍然受它们的作
用的调节,因此他在行走时才能够既按照一定的路线走,也
不会撞碰别人。这就是说,周围的事物仍然引起他的反映,只
是这种反映不是以有意识的形式进行的。人的这种反映仍然
是心理活动或心理现象,但不是有意识的反映。
有意识的反映和无意识的反映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
转化。同一事物在一种情况下作用于人,不能引起有意识的
反映,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却能够被人清晰地意识到。例如
在人行道上行走的人一遇到熟人时,或遇到他所熟悉和感兴
趣的其它事物时,立刻就会产生有意识的反映。可见人对客
观现实的反映在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形式。作用于人的
客观事物并不总是由人以有意识的形式反映出来;另一方面,
凡作用于人的感受器的事物,又都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引起人
对它的有意识的反映。
有意识的反映通常是和人所面临的实践的或认识的任务
有联系。当人为完成任务而必须从许多事物中区分出某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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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事物时,这些事物就都会被他意识到。例如,一个人如果
在人行道上寻找他所熟悉的人,迎面而来的行人就都会引起
他的有意识的反映。一般地向人提出了解某些事物的时候,这
些事物同样都会引起他的有意识的反映。这时担负着了解周
围现实的任务的人,把作用于他的各个刺激物和他所具有的
某种词的概括联系起来,用词来标示它们,从而就意识到它
们。
在有意识的反映中,人可以获得关于现实的复杂的、完
整的有意识的印象。乍一看来,似乎人能够同时意识到作用
于他的许多事物。然而在实际上对这许多事物的全体的有意
识的反映,是对其中各个事物依次进行的一系列有意识的反
映过程的结果。在许多事物同时作用于人的情况下,例如要
了解桌子上摆着的许多东西,人只能先意识到其中的一部分,
再意识到另一部分,如此相继进行,最后达到对全部事物的
有意识的反映。这就是说,人对客观现实的完整的有意识的
反映,总是依次相继地实现的:先反映一些客体,而后再反
映一些客体,如此继续下去,结果便形成一个关于现实的完
整的有意识的图景。在这个过程中也包括一系列的无意识反
映和有意识反映的转化。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并不容易察
觉这种过程。
人只能在同一瞬间内意识到同时作用于他的许多事物中
的有限部分,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感受器接受刺激数量的有
限性,另一方面也制约于大脑皮层的机能特点。如前所述,大
脑皮层的活动是服从于优势法则的。有意识的反映是通过以
词 (外部的和内部的)对刺激物进行反应而实现的。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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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反应都和皮层当时具有优势兴奋的区域相应。于是与
皮层其它区域相应的同时发生的刺激,就不引起它和词的联
系,不能形成有意识的反映。
由此可见,人关于客观世界的有意识的印象,是有意识
反映过程的产物。它不象照相机那样一下子就可以摄取整个
事物的面貌,而是类似于电视屏幕上光点依次产生而构成完
整的形象。简单地说,有意识的反映也是一种过程。
二 意识在人的活动中的作用
意识对人的活动起着特殊的调节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
人的活动具有目的方向性。人在进行活动之前,活动的目的
和结果就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人据以作出计划,
指导自己的活动,使之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人
的活动就成为有意识的,有目的方向性的。于是人就不限于
适应环境,也按自己的目的去影响环境。这是人的活动的特
点,是人的活动区别于动物的活动之处。动物没有意识,它
只可能以本能和有限的经验适应环境,不可能对环境施加有
意识的影响。恩格斯指出:〃如果动物在不断地影响其周围的
环境,那末,这是无意地发生的,而且对于动物自己讲来是
①
偶然的情形。〃
意识在人类祖先的劳动中和语言一道产生,它的作用也
首先表现在劳动活动中。人从事劳动,改造自然,以生产满
足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可是这种生产过程是以劳动的结果事
①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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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有意识的观念的形式存在于劳动者的头脑中为前提的。
例如,为了生产某种物品或建设某项工程,人必须不仅感知
自己的活动所需要适应的外界条件,而且在头脑中预先想象
出由于劳动活动而可能获得的产品或工程的印象,然后才能
够按照以观念形式存在于头脑中的这种印象去改变劳动对
象。换句话说,人的劳动活动不仅要适应他要施加影响的外
界物质对象,而且要服从于当时仅仅在想象中以观念形式存
在着的客体—— 这种客体是现实的印象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
的产物。
要使自己的劳动活动服从于既定的目的,产生符合于目
的的结果,这种目的就必须表现为有意识地反映现实的形式。
因为只有这样,劳动者的劳动目标才可能和他所直接感知的
事物互相比较。例如,人要用木料制造特定的物品,他首先
就要把可能采用的木料和他所思考着的物品进行比较,挑选
出适用的材料。这时他的劳动的目的以有意识的反映的形式
存在于他的头脑中,可能采用的木料也引起他的有意识的反
映,于是构成了劳动目的和直接感知的劳动对象互相比较的
前提条件。在劳动过程中,人不仅根据自己的目的来估量劳
动对象,改变劳动对象,他在许多时候还为了适应既有的材
料和工具的限制,考虑到自己的活动的中间结果,而在一定
程度上修改头脑中的已有的设计,改变原来以观念形式存在
着的产品的形象,例如改变它各个部分的大小和相互关系,或
改变它的结构等等。这就是说,由于人能够清楚地了解他所
意识到的东西,他就不仅能施加作用于周围的现实事物,也
能作用于他的头脑中所反映出来的东西;他不仅在劳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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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周围已存在的事物,也是获得当时仅存在于他的观念中
的东西。在人改造周围的现实对象的时候,首先在头脑中进
行着工作:拟定和修改行动的方法,在头脑中准备实现它们
的条件,进行思想上的试验等等。
不仅人的劳动活动是这样,其它活动也是这样。人的其
它活动随着劳动并且在劳动的基础上产生,也获得了劳动活
动所固有的特点—— 由关于活动的结果的有意识的观念所指
导。换句话说,人的活动也具有有意识、有目的方向的性质,
在他的活动中同样可以看到意识的特殊作用。和在劳动中一
样,人在进行其它活动之前,一般都首先在头脑中想象活动
的结果,拟定行动的方法,在思想中进行试验。有时做一个
很简单的以前不曾做的动作,也要事先在思想中试做一下。甚
至如布置房间家具,人也先在头脑中移动家具,想象出重新
布置后的景象,然后再动手进行实际的布置。
由此可见,意识、有意识的反映,使人能够在头脑中进
行活动,并且能够用头脑中产生的概念、思想、计划来指导
自己的行动。人的行动因此更有目的方向性,更有预见性。和
动物不同,人在同周围环境的交互作用中